某日,皮尔警长接到一个电话,说是住在夏威夷的一个豪华饭店里的一位客人服毒自杀了。皮尔警长立刻赶到出事现场。
侍应生向警长介绍了死者的情况:“这是一位英国客人,三天前来饭店居住,今早打扫房间发现他昨夜服毒自杀,桌子上放有遗书。”
“遗书在这里。”饭店经理把遗书递给皮尔警长。
遗书的正文是用电动打字机打的,只有署名和日期是手写的。皮尔警长仔细地看了一下,只见日期是“3·15·90”也就是1990年3月15日。
“你能肯定这个客人是英国人?”皮尔警长回头问侍应生。
“是的,警长。我们这里有登记,而且我还替他给住在伦敦的家人发了一封信。”
“那么说这份遗书是伪造的。这是一起伪装成自杀的他杀。凶手有可能是美国人。”皮尔警长胸有成竹地下了结论。
问题:皮尔警长的证据是什么?
皮尔警长是从遗书上的日期看出问题的。
假如这份遗书真是英国人写的,那么一九九零年三月十五日就应该是“15·3·90”。英国人首先是写表示日的数字,然后才写月的数字。
然而美国人写法正相反,是月的数字在前,日的数字在后,即:“3·15·90”。这正好是遗书上写的方式。
英明的决定
那天去听市场营销讲座。
教授问:“要是你们在自动取款机多得了50元,会怎么做?”
一些学生回答说:“会归还给出纳。”
只有一个学生说:“会保留这些钱。”
大家听了不以为然,教授最后发言了:“要是我,我会再试试取款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