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顺应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也就是说,政策的制定、制度的设计,要顺应时代潮流,而不逆时代潮流。就像前面讲到的王莽,他在土地私有制已经是一种大趋势的情况下,却天真地想着复活多年前的“王田制”,焉能不败?
其次,要保障民众的基本需求。这里的基本需求,既包括人性本能的需求,也包括生存、享受等需求。比如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起义在有了一点气候后,便开始实行制度建设。其中的一项制度是,把民众分别编入男营、女营,夫妻不得同宿,违反者杀无赦。这实际上等于废除了婚娶和家庭制度,既违背了人情,又超越了现实,很不得人心,最后不得不废除。
最后,还要遵循事物运行的基本规律。自然界的运转是有规律的,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从西方落下;月亮每到十五、十六就圆,而在月初、月末则缺;冬天下雪,夏天炎热;等等,这些都体现了一种自然万物运行的基本规律。同样,社会的发展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如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等等。作为一个政权,其出台的政策、制度等,就是要符合这些基本规律,体现按规律办事的要求。
4.有一套比较完备、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法制体系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这是号称中国“法圣”的商鞅说的话。既然法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就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法”。
在古代,“法”的写法是“灋”。许慎《说文解字》解释为:“灋,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由此可见,这个“灋”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即“水、廌、去”。而这三部分,实质上就体现了法的三种基本含义。其中,第一部分的“水”,喻示着法应像水一样平,是为公平、公正,这是法的基本精神;第二部分的“廌”,喻示着法应像廌(传说中的一种圣兽)一样正直、正义,能分清是非曲直,这是法的审判功能;第三部分的“去”,喻示着法具有惩恶纠错的作用,能够将犯了错误的“于水上凛去”(古代之流刑),这是法的惩戒功能。
在西方,“法”一词源自拉丁文。其中,拉丁文的写法有jus和lex,德文的写法有recht和gesetz,法文的写法有droit和loi,英文的写法有law、norm、rule和act。以上这些主要包含了两层意思:一为权力、正义、公平等,二为规律、规则等。
综合以上对法的本质的表述,我们可以对“法”做出如下描述:正义是它的“化身”,公平是它的“灵魂”,权利是它的“保护对象”(公民权利神圣不容侵犯),规律、规矩和规则是它的重要“来源”(约定成俗,习惯成法)。
其中,规律、规矩和规则是它的重要“来源”,这项表述看起来可能有些费解,但如果仔细品味一下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开篇的一段话,我们就会豁然大悟。他说:“从广义上讲,法是产生于事物的性质的必然关系。因此,一切存在物都有自己的法。上帝有上帝的法;物质世界有物质世界的法;处于人类之上的‘灵智者’有自己的法;兽有兽的法;人类有人类的法。”
怎样才算得上法治修明呢?从中国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看,主要有五个条件:
(1)周。法制体系要完备,条文要周密,不能有大的漏洞,更不能有空白和缺位。
(2)明。法治的前提是使民知法,而知法的前提就是法律内容的表达要简洁,让民众容易看得懂,明白哪些能够做,哪些不能做。就像孟德斯鸠说的,“法律是为具备一般理解力的人们制定的,它不应当精深玄奥”。
(3)平。就是要体现公正、公平和公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像儒家那样,实行法外施恩,“刑不上大夫”。要像商鞅那样,太子犯法,他敢于惩治太子和太子的老师,将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大显天下。
(4)信。就是要通过严格执法、公平执法,取信于民,使法律在民众心中有一种公信度,从而达到“举国上下唯法是从”的境界。
(5)稳。我们的老祖宗告诫:“不得百利不变法度,工不十倍不换器具。”孟德斯鸠也说:“在没有足够理由的情况下,最好不要更改法律。”像王莽那样,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实行了四次币制改革,纯粹属于瞎折腾,犯了法治的大忌。
5.有一支强大的、有战斗力的武装队伍
政权是从枪杆子里面取得的。同样,政权也要靠枪杆子来维护和保障,要靠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来支撑。就拿西周时期实行的封建制来说,后世很多学者都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和谐”制度,天下作为一块蛋糕,相关势力或族系都能够切分一块,这跟用武力强占强取简直是“天壤之别”。但钱穆先生却不这样认为,他说:“西周的封建,乃是一种侵略性的武装移民与军事占领,与后世统一政府只以封建制为一种政区与政权之分割者绝然不同。因此在封建制度的后面,需要一种不断的武力贯彻。”
仔细品评老先生的这段话,我们就不难意识到,政权这座大厦,不管其外面装饰得多么豪华,支撑其骨架的永远是“钢筋”与“水泥”,是军队与武力。
什么样的军队才算得上强大呢?
(1)帅有智。掌握军权的最高统帅应该具备战略眼光和战略思维,能够洞察天下大势并据此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如秦昭王在秦国和赵国两强并立、局势尚不明朗的情况下,毅然下决心倾国之力打了长平大战,从而使战国的时代格局发生质的突变,实力天平急剧倾斜,呈现出一强(秦)独大、六国(赵、魏、韩、齐、燕、楚)皆弱的态势,为秦国后来统一天下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2)将有谋。俗话说:“自古无常胜将军。”从春秋中国几百年的历史上看,有四个人当得起“常胜将军”的名号,一是吴起,二是白起,三是李牧,四是王剪。作为杰出的领军人才,这四个人都堪称大谋天赋,具有四个共同的特点:永远谨慎,无丝毫轻慢之心,总在不断地揣摩敌人,做到知己知彼;永远冷静,无狂躁倨傲之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算计精到;永远勇猛,临阵时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将士的杀敌勇气;永远机变,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能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部署,改变战法,做到制敌而不制于敌。
(3)兵有勇。管理严格,训练有素,士气旺盛,能做到闻战则喜,战则怀必死之心,具备一种英风烈骨。就像吴起训练的士卒,“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为爱子,故可与之俱死”。
(4)器有精。对于战争的胜负来说,武器装备尽管不是决定性因素,但绝对是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体现一国之战力的核心要素。什么样的武器装备才算得上精良呢?那就是武器的科技含量,至少要达到时代的较高水平。比如战国后期的秦国,其武器装备建设在吕不韦的改革下,全面走上了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其打造的兵器质量远远超过其余六国,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
6.有一支比较清廉勤实的官吏队伍
“吏治清,天下兴”,“治国就是治吏”。古人的这些话,充分说明了选好、管好官吏对于安邦治国极其重要。三千年的中国历史,虽然朝代有更替,但官吏的结构大体是稳定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官。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由于职数所限,这支队伍(官员集团)的数量较少。以明朝为例,一个县的正式官员不过四五位,包括县令、县尉、县丞等。
(2)吏。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中层管理人员。同样由于职数限制,这支队伍(吏员集团)的规模也不大。如明朝,一个县正式的吏员(典吏)不过十几人。
(3)役。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执行操作人员。由于编制失控,这支队伍(白员集团)不仅数量庞大,更是三千年中国历史吏治腐败的“黑洞”。拿明朝来说,一个县“编制”内的衙役不过二十人,但临时工(亦称“帮闲在官”)却达到两百多人甚至上千人。
从几千年的中国历史来看,所谓吏治清明的时代,大抵需要达到以下三个条件:
(1)官员贤能。具有忠君、爱国、爱民的思想,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有较好的品格和操守。
(2)吏员勤正。有一定的良知,办事能处以公心、比较公道,作风实在,不偷懒,不过分贪鄙。
(3)白员数量得到有效控制。这一点,吴思先生在《血酬定律》一书中做了一个猜想。他说:“中国历代兴衰,与这个未曾命名的社会集团有密切的反比关系--白员兴则社稷衰。而且,历代都不缺少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却又根除乏术,屡战屡败。”这方面,最典型的莫过于朱元璋,他以最高的权力、最坚决的态度、最狠辣的措施,如发动群众捉拿白员、对害民的白员实行族诛等,与这个“祸害百姓比虎狼还厉害”的集团进行斗争,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却无法彻底根除其害。
白员集团究竟贪劣到哪种程度呢?吴思先生又引用了《儒林外史》第二回中有关于衙役的一段描写:“李老爹(衙役)这几年在新任老爷手里着实跑起来了,怕不一年要寻千把银子!只是他老人家好赌,不如西班黄老爹,当初也在这些事里玩耍,这几年成了正果,家里的房子盖得像天宫一般,好不热闹!”由此可见,白员集团为害之酷烈。
7.有一条比较稳固的民生保障线
从中国历史来看,这条民生保障线与政权保障线紧密相连。一旦前者受到破坏,或被毁坏,后者就会变成“秋日的蚂蚱--长不了”。
所谓的民生保障线,细究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道:
(1)一道是幸福“红线”。一旦突破,便会引起民众的埋怨,甚至局部的骚乱。就像目前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因为负债危机不得不削减福利待遇,结果民众很不满意。
(2)一道是发展“蓝线”。一旦突破,民众的生计、工作就会受到影响,生活“饭碗”被打破,便会引发局部动荡。就像古代的许多时期,或因为兵役、徭役繁重,或因为土地兼严重,侵夺了老百姓的生产时间和生产资料,逼得良民不得不为盗为匪,零星地走向朝廷的对立面。
(3)一道是生存“底线”。一旦突破,民众陷入“寒者不得衣,饥者不得食”的境地,便只能学陈胜、吴广、李自成,大规模地起来造反革命。
由此可见,这条民生保障线是多么的重要啊!明太祖朱元璋看清了这一点。因而,他对老百姓的利益非常上心,设计了一整套的制度来防止官吏扰民、侵害百姓利益,实质上也等于设计了一条“民生利益”保障线。尽管他后来的许多子孙都很不像话,荒唐无耻,但因为有了这条保障线,明朝的江山还是在风雨中维持了两百多年。吴思先生看清了这一点,他在《血酬定律》中说了一句话:“民众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自己的利益是永恒的。”
恩格斯看清了这一点。他说,“当你问到反革命成功的原因时,你却到处听到一种现成的回答:因为这个先生或那个公民‘出卖了’人民。从具体情况来看,这种回答也许正确,也许错误,但在任何情况下,它都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甚至不能说明,‘人民’怎么会让别人出卖自己。而且,一个政党的全部本钱只是知道某个公民不可靠这一件事,那么它的前途就太可悲了”,“这些原因不应该从一些领袖的偶然的动机、优点、缺点、错误或变节中寻找,而应该从每个经历了动荡的国家的总的社会状况和生活条件中寻找”。
二
“七有”算是笔者从历代盛世中寻找的共同特点,或可称之为规律。反之,所谓末世或衰世呢?那就变成“七无”了,即君主无明、中枢无能、策略无当、法制无威、军队无力、官吏无耻、民生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