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这一概念随着WTO的加入在我国日渐风靡起来。从高教管理主体角度说,市场准入是一个允许的概念,如我国加入WTO,在教育服务方面,政府在市场上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并且允许外方获得多数拥有权,即对其做出了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的承诺;从客体方面说,市场准入意味着想要进入市场的一方要达到主方的一定要求,遵循一定的规则,方可获得进入市场的权力。“一种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不仅要求该产品的性能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而且产品的设计制造应该符合有关的标准、法规、技术规范与协议,同时,为使买方确信卖方具有足够的能力保证相关商品的质量,卖方还需要提供经有关国际组织认可,作为第三方的认证机构所出具的有关证书和文件。”
在企业界,市场准入已是最普通的现象。许多行业都有市场准入的“门槛”,经营企业需要营业执照,从事某项职业要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的产品要通过质检方可进入市场流通,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可以说,市场准入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集中地体现于市场竞争之中。正是由于有了市场准入这一“门槛”的限定和制约,才使竞争朝着更有序,更高水平和更规范的方向运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准入不仅仅是最低的限度,更具有一种承诺,自律和自塑的意蕴。
在大学竞争的市场中,市场准入的作用是如何体现的呢?审视我国大学竞争市场有关市场准入和承诺的现状,可以发现无论是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还是作为竞争主体的大学,对竞争的市场准入的认识还处于模糊的状态,市场准人的标准、操作,在现实竞争中的线条尚不明晰。这是长期以来国家办大学的“大学无竞争时期”的必然结果。今后,随着竞争在大学发展中作用的凸显,市场准入作为市场竞争最基本的“行规”,势必要在大学竞争的市场中明晰起来,同时,也将起到整合大学内外保证质量的力量的作用。
一、准入鉴定:参与竞争的底限
在大学竞争最彻底的美国,大学进入市场的准入鉴定是由社会评估体系来完成的。鉴定是“一个通过评估大学的全部或部门教育活动,寻求作出独立判断,以确信其达到了目标以及类似的大学具有大致相同质量的过程”。这种鉴定涉及办学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毕业生的质量和大学的学术水平,这是决定其能否生存的根本。在美国,“一所高校的鉴定地位,是决定其存在合法性的前提”。
在我国,也有类似的合格评估。与美国不同的是,评估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来执行的,并且准入鉴定衡量的是办学条件、办学资源等硬件设施,与毕业生最终的质量联系不大,也就是说,只要硬件够得上评估的指标,就已经获得了准入资格。显而易见,这里的准入资格与其今后的办学理念、管理制度等关联度较低。这种貌似严格的评估一旦达到合格标准,获得办学资格,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传统的办学资格审批政策,在一定程度造就了一批不思进取、保守落后的大学。
要促进大学竞争的深入,体现竞争效益,必须要真正建立起市场准入资格。首先,政府要放权,对大学的办学资格采取“宽进严出”的政策,允许尽可能多的办学主体进人高等教育市场。但对大学的办学质量进行严格的评估和鉴定。建立以专门的中介评估组织为核心的社会评估机构,联合政府、公众、社会舆论等多方面的力量,对大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以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划定大学继续办学、参与竞争的底限,从而决定大学是否获得有实际分量的市场准入资格,真正实现由市场去检验大学合不合格、准不准入的原则。
二、自我准入:大学的自律行为
市场准入落实到大学内部,就变成了一种自律行为,即大学将市场准入标准内化为自我准入标准。这一标准因校而异,高于或至少达到市场准人的底限,而且一旦确立,则无条件恪守。
自我准入的外部表现就是品牌意识和市场至高意识,即维护大学在市场上的声誉和地位,不让不合格的“产品”入市。自我准入体现到大学的组织、制度层面,即大学内部建立自我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把质量标准内化为自我要求,并贯通于大学“生产”或生活的全过程、全方位,这是自我准入得以实现的“实质”环节。自我准入内化于大学的价值观和文化心理,就是诚信为本的质量文化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