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付款单位,在无力支付票款时,应编制转账凭证,将应付票据转为应付账款,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相应地,收款单位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付款单位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应编制转账凭证,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同样应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如果付款单位与收款单位经过协商,继续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应另开商业承兑汇票,并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同样,收款单位在收到付款单位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后,也应作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付款单位在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因无力支付票据而收取的罚金凭证时,应按规定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付款单位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付款证明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2)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货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②与承兑银行具有起初的委托付款关系。
③资信情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在承兑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给承兑银行,承兑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也应当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汇票或应收票据备查簿,看汇票是否到期。汇票到期日,收款单位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面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将汇票和进账单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开户银行会计专柜按照规定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交收款单位作为收款通知,按规定办理汇票收款业务。收款单位根据银行退回的第一联进账单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同时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上登记承兑的日期和金额情况,并在注销栏内予以注销。
如果汇票到期,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承兑银行将继续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划拨资金,同时按照承兑协议规定将不足支付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账户,并对不足支付票款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按照规定,承兑申请人无款支付时,承兑银行将开来一张特种转账传票,在传票的“转账原因”栏中注明“××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承兑申请单位不足支付时,承兑银行将开来两张特种转账传票,在一张的“转账原因”栏中注明“××汇票因存款不足,未付部分转入逾期贷款户”,在另一张的“转账原因”栏中注明“××汇票已支付部分款项”。
付款单位因无款支付而收到银行转来的特种转账传票时,应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因不足支付时收到银行特种转账传票时,应根据已付款项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不足支付部分,作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同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对于因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罚息,应在收到银行罚息通知时,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交易双方商定由收款单位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那么其基本步骤为:首先,由收款单位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至四联,然后第四联留存备查,将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寄交付款单位,再由付款单位向银行申请承兑。
5.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银行本票给申请人,申请人凭票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结算方式。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1)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有以下几点:
①银行本票一律记名。
②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
③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两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④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1个月没有出现冒领,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⑤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分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四种。
⑥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银行受理签发本票时,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并盖章,收款人凭此本票即可支取现金。
⑦不允许签发远期本票。
⑧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2)银行本票结算的账务处理。付款单位需要使用银行本票办理结算,应向银行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各项内容。如申请人有签发银行开立账户的,应在“银行本票申请书”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申请书”上“支付金额”栏注明“现金”字样。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申请书”的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确定和印制。
在签发不定额本票时,如果是用于转账的,在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如果是用于支取现金的,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最后,银行把本票第一联连同“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一并退给本票申请人。
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在收妥款项后,据以签发银行本票。申请人取回本票后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付款单位向银行申请取得银行本票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
贷:银行存款
收款单位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应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并送交开户银行转账收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6.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1)委托收款结算的规定如下:
①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均可办理,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委托收款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②委托。这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行为。委托收款凭证,即如前所述的按规定填写的凭证;有关债务证明,是指能够证明付款到期并应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款项的证明。
③付款。这是指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后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具体而言分为:
A.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B.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并签收。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④付款人拒绝付款。以单位为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持有关债务证明,将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拒绝付款。付款人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A.需要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连同有关单证送交开户银行,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及单证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B.需要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委托收款结算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办理部分划款,并将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⑤无款支付的规定。付款人在付款期满、银行营业终了前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支付。付款人无款支付时,银行已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的,付款人可填制“应付款项证明书”),在两天内退回开户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⑥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按照委托收款的金额自发出通知的第3日起,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金,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为止。
(2)委托收款分为两方交易、三方交易、代办发货及代理收货等,结算的程序各有不同。
①两方交易,直接结算程序为:
A.付出商品或劳务供应。
B.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C.接收委托回单。
D.收款人开户银行将“委托收款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银行。
E.通知付款。
F.划拨款项。
G.通知款已收到。
②三方交易结算程序。所谓三方交易,是指批发单位、销货单位、购货单位都不在一地,批发单位委托销货单位直接向购货单位发运商品,而货款则由批发单位分别与购销双方进行结算的一种做法。三方交易结算程序为:
A.销货单位向批发单位的购货单位发货。
B.销货单位填制两份委托收款凭证委托银行收款(一份以批发单位名义向付款人收款,一份以本单位名义向批发单位收款)。
C.销货单位开户银行向购货单位开户银行传递委托收款凭证。
D.销货单位开户银行向批发单位开户银行传递委托收款凭证。
E.购货单位开户银行通知购货单位付款。
F.批发单位开户银行通知批发单位付款。
G.银行间划拨款项。
H.收款通知。
③代办发货结算程序。所谓代办发货,是指销货单位与代办发货单位不在一地时,销货单位与代办发货单位订立代办发货委托收款合同,由销货单位委托代办发货单位向购货单位发货,并由代办发货单位代销货单位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向购货单位收款。代办发货结算程序为:
A.代办发货单位发货。
B.代办发货单位向开户银行提交代办委托收款凭证。
C.受理委托回单。
D.代办发货单位分别向销货单位开户银行和购货单位开户银行传递委托收款凭证。
E.代办发货单位移交委托收款回单。
F.购货单位开户银行通知购货单位付款。
G.购货单位同意付款。
H.银行间划拨款项。
I.款项入账通知。
④代理收货结算程序。所谓代理收货,是指购货单位与代理收货单位不在一地时,购货单位事先将代理收货单位通知销货单位。代理收货单位只办理代理收货,不发生结算关系。销货单位向代理收货单位发货后,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凭证,送交开户银行向购货单位收款。代理收货结算程序为:
A.销货单位向代理收货单位发货。
B.销货单位向开户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
C.传递委托收款凭证。
D.购货单位开户银行通知购货单位付款。
E.购货单位同意付款。
F.银行间划拨款项。
G.款项入账通知。
八、银行存款的核对
企业每月至少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次,以检查银行存款的收付及结存情况。企业进行账单核对时,往往出现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同日余额不符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计算错误;二是记账错漏;三是未达账项。
计算错误是指企业或银行对银行存款结存额的计算发生运算错误;记账错漏是指企业或银行对存款的收入、支出的错记或漏记;未达账项是指由于收、付款结算凭证在双方之间的传递和双方记账时间的不同,以致一方已经登记入账,而对方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如果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所列存款余额,则可能是企业已经收款记账而银行尚未记账,或者是银行已经付款记账而企业尚未记账的款项。如果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所列存款余额,则可能是企业已经付款记账而银行尚未记账,或者是银行已经收款记账而企业尚未记账的款项。
发生未达账项,使双方存款余额不同,并不意味着出现了差错。为了检查双方账目是否相符,应根据未达账项的不同情况调节银行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其调节办法是:将双方账面存款余额各自加减未达款项,使双方余额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