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未到。为简化手续,平时可不作账务处理。如月末仍未到发票账单,则要估价入账。
④材料短缺和毁损的处理。企业购入材料验收入库时,如发现有短缺和毁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妥善处理。
A.自然损耗。由于自然发生损耗可按实收数量入账,加大入库材料实际单位成本,不另作账务处理。
B.供货单位应负责任。若在货款未付时发现短缺,可按发票单价计算出短缺金额,提出拒付理由,向银行办理拒付手续。其余验收入库材料按实际发生金额入账。若货款已支付,材料运达时发现短缺,应填制“赔偿请求单”要求赔偿损失。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在途物资
C.运输途中发现非常损失(如水灾等)。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在途物资
经批准后,列作营业外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D.运输单位造成损失,应向其单位要求赔偿。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在途物资
六、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
1.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材料明细分类核算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指从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全部按实际成本计价。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总分类核算,应设置“在途物资”和“原材料”科目。
“在途物资”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已支付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材料采购成本金额;贷方登记已验收入库的材料采购成本金额;余额在借方,表示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占用资金数额。该科目按供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的,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原材料”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实际成本。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外购、自制、委托加工完成、盘盈等原因而增加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领用、对外销售、盘亏、毁损等原因而减少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月末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的,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由于各种材料都是分批购进,而每次购进的材料单位成本可能不一样,因而对领发材料的价格,就有一个计价问题。企业领发材料的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
企业对不同的原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但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2.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材料明细分类核算
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的材料核算,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余都按照企业事先对每项材料制定的计划单价进行计价。因此,材料的计价工作量就较按实际成本计价少,每项材料的明细分类账上,平时只要登记材料的收入、发出数量,乘以计划单价就可得出本期收入和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期末结余数乘以计划单价,即为结余材料的计划成本。
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总分类核算,应设置“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和“原材料”科目。
七、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
“库存商品”科目应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销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在“库存商品”科目下单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分期收款销售的产成品,应在商品发出后,按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其他销售方式的产成品,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
1.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
(1)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企业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
(1)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平时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商品进销差价核算
商品进销差价是指核算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其核算方法为:
(1)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材料采购”、“委托加工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按进价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的公式如下: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月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差价率上述所称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商品进销差价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商品进销差价的期末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销售也尚未摊销商品的进销差价。
八、委托加工材料的账务处理
企业有时从外部购入的材料不能满足生产的要求,需要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加工。这些发往其他单位进行加工的材料,称为委托加工材料。
由于委托加工材料涉及物资的保管和委托、受托双方单位以及加工费用等的结算,工作比较复杂,因而企业必须加强对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和核算,财会部门应及时反映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发动态,防止收发工作出现混乱现象,加强对加工材料消耗定额的管理工作,监督加工费和运输费的支付,并正确计算加工后入库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实际成本。
为了核算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材料”科目,对委托加工材料进行总分类核算。
(1)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的企业,应按计划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时,用红字登记)。
(2)支付加工费用、税费和运杂费时,借记“委托加工材料”和“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和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九、周转材料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等通过“周转材料”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的周转材料的核算方法可比照原材料的核算。这里只介绍领用周转材料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