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政治,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官权力的依赖。
中国古代有一个“包青天”,他刚正不阿,敢斗权贵,老百姓有了冤屈总能在他那里得到公正的判决。在当代社会则出现了人们相信和依赖官个人的权力而不相信法律和政策的现象。比如打官司,如果长久得不到公正的判决,那么没有人寄希望于法律条文和公检法司法机关,相反,人们宁愿旅途劳顿甚至受尽白眼,也要到县委、市委、省委,甚至党中央、国务院去“告状”、“上访”。因为人们都坚信,在法院那里得不到的公道,一定会在上级官那里得到。因为人们不止一次地看到听到,不管是多么曲折艰难的案子,哪怕是三年五年三十年五十年的案子,只要有一位掌握了足够权力的官发话了,那么这件千古奇冤总还是有可能得到最终解决的。
所以,仍然是现实生活教会老百姓宁愿相信清官政治而不愿相信法治,不愿相信民主政治。我们都知道,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是一个非常优秀、深受百姓欢迎的舆论监督专栏,在《焦点访谈》中人们看到了媒体的力量,被百姓视为“权力”,百姓感受到的是《焦点访谈》代表着政府、代表着权力和权威。因此,百姓一旦有冤,就在《焦点访谈》门前排起长长的队伍,等待着《焦点访谈》来解决问题。人们似乎忘记了《焦点访谈》只是一个传播媒介,他们应该到的地方是法院、检察院。其实,从根本上来说,这还是传统观念中的“唯官”意识或清官政治思维在做怪。
奖励官化。
这个说法有点绕口,我们这里想指出的是这样一种现象,即把做官当作奖品或荣誉奖励给某些人。这种现象最早是用在劳动模范或其他类似的先进工作者身上的。比如你是个技术能手、养猪专业户、模范护士、优秀售货,那么用不了多久,你就可能成了科长、主任、人大代表、党委副书记之类。这个官职,和奖状、大红花是一个性质的,那只是对你的表彰,是对你以前的劳动的一个鼓励而已。
这种让劳模当官的做法主要流行,则又相继出现了企业家当官、学者当官和博士当官几种新型奖励模式。
改革开放之后,许多企业家发财致富,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强劲支柱。于是,为了表彰或感谢这些人对经济的贡献,鼓励他们继续好好干,就发给他们一个政协常委、政协副主席或某局副局长、某委会副主任的官帽戴戴。有个别纳税大户,因为决定着财政局的钱包大小,所以也有可能直接被任命为副县长、副区长、副市长等职务。
随着新世纪信息化、知识化潮流的扩散,学者官化、博士官化也在这两年成为时尚。于是,在很多时候,当官成了对各种特殊人才的奖励。
通过上面所举官本位的当代形式的若干种例证可以看到,在当代中国人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过程中,官本位依然居于价值链的核心地位。由此也可以看到,调整我们的价值判断体系,提高全民的平等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由此也可以看到,中共中央提出“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理念,是具有时代性、具有现实针对性的。
三、人本主义与公民意识
随着社会改革和文化改革的深入,一种“人本主义”的观念在本世纪之初开始进入中国人的视野。实际上,早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和世纪的文化启蒙运动中,人本主义思想就已经被中国知识界、学术界作为强有力的思想文化的武器。
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人们愈来愈认识到社会和谐的重要性,认识到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思想的积极能量。于是,不仅在政治、文化领域,而且在经济、科学和技术领域,一切“以人为本”也成为一种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共识。“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被作为国家、政府或地区性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关注弱势人群,关注农民工,关注贫富差距在近两年成为舆论和官最常提起的话题。在同样思想的指导下,一向以管理、监督和改造犯人为天职的监狱,陆续出现了给犯人发工资、为犯人安排夫妻客房、为犯人在监区修建购物超市、让犯人回居民社区接受监督改造等措施。而这些措施的出现,所依据的都是“以人为本”的思想。
这些新气象的出现,正是中国社会改革过程中逐渐增长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的产物。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各个阶层和利益群体愈益发觉自身利益的特殊性,于是就愈加自觉主动地寻求自身利益。这种寻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一方面孕育和培养了人们对个人和团体利益的关注;另一方面则培养了人们脱离官本位的政治思维,开始有意识地关注社会各部分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平衡发展,和谐共处。这种关注表现在文化层面,就是对人的主体性的肯定,对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价值、权利和义务的肯定。随着“个人”从笼统的“人民”概念中日渐清晰、日渐独立,中国民众和政府共同培育了自身的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譬如听证会制度的出现,各级各类党政机关监督机制的出现,人大、政协法律地位的提高,新的公务考核制度增加的能级考核等,都展现出中国法制建设、民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而只有当这种进程被社会普遍关注、普遍接受的今天,我们所谈论的舆论监督才具有了文化意义上的现实性与可行性。因为舆论监督现在不仅是作为一种政治姿态或新闻题材而存在,它已经开始作为一种文化发展机制和社会平衡机制而融入了整个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应当说,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收获之一。
从观念冲突到利益冲突
舆论监督无论作为一种文化建设机制、社会平衡机制还是政治管理机制,它的基础都是社会平等,即不同的社会阶层、团体乃至个体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发展权。每个阶层、团体和个体都天然地具有在社会中表达自己的意愿、追求自己的利益的权利。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出现整个社会的相互沟通、理解、妥协以及共同发展。也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舆论监督才具有传递信息表达立场和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的功能。
显然,这种以平等为出发点的舆论监督机制,在本性上就与中国传统价值观中的以帝王为中心、以官为本位、以伦理化的政治秩序为社会规范的社会运行机制有着根本冲突。从表面上看,所谓舆论监督好像只是一种新闻写作新闻报道的形式,但是,回顾舆论监督曲折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其深层原因就在于文化观念、价值观念的冲突。
一、观念冲突
舆论监督是不同的个人或利益群体通过舆论向社会传达自己的立场、情绪和要求,由此达到与其他人、其他群体共同分享社会权利的结果。这种思想和这种机制的前提是平等,即社会多数成和多数群体都承认相互间的权利,承认社会是由平等或基本平等的权利主体构成的。无论个人贫富差异、权力差异、地位差异有多大,彼此都拥有共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并不因你我之间权力、地位、贫富、智愚的差异而改变。而且,每个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自己的声音要求或推动社会作出某些改变,以使个人获得所期望的利益或权利。这就是舆论监督所代表的现代社会所接受的“平等”观念,这种观念在很多时候被表述为“人人生而平等”。
这种平等的观念在中国人的生活中所遇到的第一个冲突就是中国传统中的等级秩序观念。古代的中国人是由清官代表君王来“治理”的,是皇帝的“子民”,所以原本就不存在什么平等观念。充其量在吃不饱肚子的时候会想到“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但即使真的推翻了旧皇帝,自己做了新皇帝,那也还是皇帝,从来没有统治者或被统治者想过,要人们平等地说出自己的要求,然后再商量着达成妥协。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人所坚持的是“忠”、“孝”二字:一个对国,一个对家。
在当代,中国人成了国家的主人,每个人都获得了平等的公民权利。但在观念层面,我们在很多时候并没有跳出传统的等级秩序观念的思维方式。
国家与个人之间如果不是相互独立的主体,领导者与老百姓个人之间也不是相互独立的主体,每个人都是国家的附庸,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平等”的任何前提。这样一种个人身份的缺失也就导致了没有舆论监督的逻辑基础。谁监督谁呢?谁向谁表达自己的权力意志呢?谁向谁呼吁平等权利地位呢?都没有。
从这个结果可以看出,舆论监督所赖以存在的前提是独立的社会主体,而在传统价值观中所缺的恰恰是以个体状态出现的独立的社会主体。因此,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理解世界、对待世界的方式——与中国传统价值观最根本的观念冲突就是:一个承认个人的社会主体地位;一个否定个人的社会主体地位。
二、利益冲突
如果说传统价值观与舆论监督的观念冲突还是一种精神层面的理论化的冲突的话,那么支持这种观念冲突,使之难以化解的则是实际的利益冲突。
我们知道,舆论监督是要求平等的,而传统价值观是肯定等级、层次、权力、秩序的。因此,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中,人是先天地被列入不同等级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有人专门是负责管理别人的,有人只能被别人管理。
显然,有人天生的享有权力,而有人天生的只有义务。显然,有人不但能从社会得到利益,而且还能凭借已经到手的利益争取更大的利益;而有的人则无权从社会获取利益,甚至无权提出获得利益的愿望。
这就构成了社会中强烈的利益冲突。某些掌握公共权力并从公共利益中获得私人利益的人,希望维护现有的政治格局和文化结构,希望永远得到保持自己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特殊权力和特殊利益。所以这些人至少从情感上期望保持社会的层级结构,希望在不平等的人际关系中保证自己的特别利益。
相反,那些绝大多数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不掌握公共权力的个人、团体、阶层,则希望打破原有的层级性社会结构,使所有社会成、社会阶层和社会组织都处于平等的地位。通过相互沟通、相互监督、相互妥协、相互合作而达到共同的和谐发展的状态。
这种利益冲突及其调适过程,从改革开放之初到现在,这二十多年表现得最为清晰、最为典型。
在改革开放前,个人利益、个人权利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阶层的利益遭到全面压制,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不允许表达,所以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利益冲突。
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渐允许个人考虑和追求经济利益。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个人经济利益得到正面肯定,中国的社会改革文化改革也自然展开。在社会全面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人的权利和个人的权利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不同的群体、组织、行业、阶层由自发到自觉地追求自己的权利,社会舆论开始形成多元化的局面。多种声音,都有机会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比如报纸、电视、电台、杂志等)传达给社会,舆论监督的机制也开始形成。
但是,由于舆论监督的观念和机制会直接地削弱某些人手中的权力,极大地损伤某些人掠夺公共利益的能力,所以,某些人极不愿意舆论监督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现象,更不愿意它成为一种文化力量。
《大河报》猿月怨日第版有一篇署名付山的评论《无知者无畏》:
猿月日伊伊“城管”因收费当街暴打与其争论了几句的农民工,此事经《大河报》报道后,公安部门已作出两名城管人向被打的农民工道歉并赔偿医药费的处罚。但在问及这一事件时,该市创卫办副主任伊伊伊对记者说:“记者的报道是干扰我们执法,公安可以把你们这些记者抓起来。你见过公安把嫌疑人反手扭起来的样子吧,就这样”
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把个人权力放在公共权力之上的例子。
从这一点上看,舆论监督与现实利益之间的冲突,其实质乃是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力的冲突。
三、权力与权利的博弈
在现代社会中,权力本来是公众的,由公众授权给政府或某些个人。获得公众授权的政府或个人则代表公众的意志来协调公共事务,保障社会公众的权利。当我们用“公务”来称呼政府官的时候,所表达的就是这种意思。
但是,当个人拥有权力,尤其是拥有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时,他就会无限制地扩张自己的权力,无限制地用手中的权力来限制或削弱他人的权利,这便是权力的越界。
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文化机制,当然不能直接决定和阻止权力的运转,那是属于民主的功能。但舆论监督是民主观念和民主制度的直接产物。因此,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推广普及,确实构成了公众权利与少数掌握公共权力的人的冲突。因此,要或不要、允许或不允许舆论监督的存在,说到底是一场权力与权利的博弈,即少数掌握权力的人或既得利益者与社会公众权利的博弈。
这种博弈既不是公开的,也不是壁垒分明的,但却是广泛的、深刻的、持久的。例如在早些时候,领导人和政府机构的决定是不容置疑的,不但平等的讨论、批评不可能,就连自下而上地表达不同意见也不可能。经由新闻媒体转达出来的公众意见一律都是“衷心拥护”和“坚决支持”。再如,从形式上看起来与私人利益、个人权力没有关系的行政审批权,其实也隐含着权力的自我保护与自我扩张。这种行政审批权可能并不能给审批机关带来直接的利益,因此,在形式上不是利益之争。但是通过审批,(政府机构)明确宣布了我是权力的象征,我是管理者,你(公众)是被管理者,你通过我才能得到你的利益,于是,行政审批的程序成为一种政治隐喻,即这个社会是一个层级化的政治秩序结构——通过这样一个政治隐喻,我们在精神上似乎又回到了那个遥远年代的秩序中去了。与此相类似,近几年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甚至引起过很大社会风波的房屋拆迁、城市流浪人收容审查站改变为救助站、商业行为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乡政府办公楼盖成天安门城楼的样式、城乡分割的户口制度、愈演愈烈的高考移民现象等,这一系列表面上不相干的社会现象背后,实质上都是权力与权利的抗衡。在这些现象中,我们所看到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对舆论监督的强烈排斥。不管是乡政府还是更高级政府部门,都不愿意让舆论介入自己的权力范围,不愿意让舆论占据公众视线,不愿意让舆论影响自己对事件的判断和决定。而在更深层次上,其实就是不希望舆论成为社会结构中的一个链环,不希望舆论成为决定社会进程的一种力量。中国当前的改革是一种现代化的改革,是一种向着现代化靠拢的全方位改革。这种改革不仅追求或促进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它还必然地追求或引起观念的文化变革。这其中,扩大民主的范围,强化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削弱权力的自我膨胀,便是改革在文化层面上的一个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