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以来,区公安机关坚持把“严打”斗争作为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来抓!1990年全区共立刑案401起,破获310起。翌年,又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19起,其中重大案件107起,杀人、抢劫、强奸等大案全部破获。全年发生的2起杀人大案(5·16”永福桥浜重大强奸杀人沉尸案于案发当天即告破获;“12·25”彩香新村特大麻醉抢劫杀人案,于案发后第6天抓获案犯,第8天全案破获。1991年初,针对市区自行车失窃案多发的新情况,开展反盗窃自行车专项治理,抓获窃车人员24人,其中逮捕5人,劳动教养7人,缴获赃车36辆,查获无主车392辆。1992年先后侦破"·10”吴趋坊重大杀人抢劫案,全年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631人,依法打击处理636人。1993年,全区刑事案件发案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破案率上升,全部刑事案件破案率、重大案件破案率和“五类”案件破案率分别达到81.9%,82.07%和96.97%。金阊区公安分局被评为1993年度全国百家优秀公安局。
1995年,连续组织6次集中打击行动,在春季严打攻势中,3个月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538人,打击处理拘留以上人员389人。还开展了反盗窃机动车专项斗争,查获盗窃机动车案犯21人,破获机动车被盗案件20起。是年5月20日,彩香二村21幢西101室发生一起杀死3人的特大凶杀案。户主颜文浩(43岁)、妻柏雪英(31岁)、子颜辰佳(7岁)全家3人被杀害,案发后经公安部门严密侦查,5月28日就确认山东省定陶县陈集镇的闫敬峰有重大作案嫌疑,即发出通缉令,并派出4支人马,奔赴山东、深圳、甘肃、新疆等4个重点地区,6月12日苏州警方追捕小组在新疆伊宁将案犯闫敬峰抓获。经审查,闫交代杀人犯罪事实"为贪图钱财,于5月19日晚9时许,闫携带刀、榔头等作案工具,敲门人室,趁颜不备,用榔头将颜文浩一家三口砸死,并用刀割断死者颈部,劫走金项链、金首饰等物后逃到新疆,企图越境出国,没料到20多天就被擒获。
1997年7月17日,金阊区发生一起歹徒拒捕枪杀公安民警的恶性事故。是日凌晨2时许,三元派出所接到金门路388号新村居民家发生夜间人室盗窃报警后,在所领导安排下,一级警司、共产党员徐发荣带领两名联防队员赶赴现场,在围堵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用土枪打出的散弹击中面部和颈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光荣殉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徐发荣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公安部授予徐发荣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后经公安机关周密侦查,于12月将重大嫌疑人游高抓获。经审查:游高为江苏省姜堰市人,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高安市筠阳镇民主路3号。罪犯游高于1997年6月20日窜至江苏省南京市大厂区扬子九村6幢405室的亲戚王根柱家,窃得虎牌双管猎枪1支、子弹26发后,携枪、弹流窜于苏州、上海、赣州等地大肆作案。1997年7月17日,游犯在苏州市金门路388号欲盗窃时被发现,即持猎枪向三元派出所民警徐发荣面部开枪,致徐抢救无效死亡。1998年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游高死刑,3月6日执行枪决。
1998年,分局从2月20日至5月31日大战一百天,开展“严防范、破案件,打团伙,追三逃,打六害”为主要内容春季严打攻势竞赛,期间破案179起。3月,开展反盗窃机动车专项斗争,破获盗窃机动车案23起。9月,根据省、市公安机关部署,“破案防范百日会战”在全区展开,先后抓获行政拘留以上对象845人,其中逮捕65人,直诉8人,劳动教养73人,收容教养9人。1999年全区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59起,其中重大案件259起。如3月11日下午发生在胡家浜的特大人室抢劫案,仅用1个月时间就破获,并与浙江警方联手,破获人室杀人、轮奸、抢劫的14起大案。
(第五节)城市交通管理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五月,苏省警察总局成立后,苏州始由警察机关管理道路交通,由各分局分别设岗警在交通要道和闹市地区,既管理交通秩序,又管理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以后,分驻所、派出所也分别设置岗警。苏州解放后,由市公安局治安科管理交通。全市31个派出所分片设岗,管理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1953年6月,在治安科下单独建立交通民警中队!955年建立车辆管理所,管理非机动车辆,与交通民警中队同址。1964年交通民警中队扩建为大队,下辖平江、沧浪、金阊3个中队,1984年5月增设机动执勤中队,全市由交警大队管理道路交通。
民国初期,苏州城区交通工具以人力车、畜力车为主,随着机动车辆增多,交通管理逐渐加强。民国二十年(1931)巡警岗位增至231处,二十一年始在交通频繁或道路险峻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设立伞形岗亭,在察院场和鸭蛋桥道路交叉中心点建立钟楼式岗亭(1954年拆除)。二十五年,始设戴白袖套指挥交通的岗警,称交通警察,用手势指挥来往车辆。三十六年"月,城区设交通岗46处,守望岗77处。三十七年改手势指挥来往车辆为红绿旗指挥。解放后,改进交通指挥(一是调整交通岗位。1949年6月,城区设交通岗60个。此后,随着交通情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二是改建岗亭。1949年城区有板房式岗亭和伞形岗51座,1960年,在主要交通干线交叉路口改建圆形底式岗亭,1977年城区岗亭全部改建为圆形座式岗亭。三是改进指挥信号。解放后,公安机关规定,车辆、行人遵守右侧通行原则。1949年民警沿用红绿旗指挥交通。1952年9月,改用手势指挥。1954年10月,始在察院场、饮马桥、横马路装置红绿色交通指挥灯。1956年4月,始用红白相间的指挥棒指挥交通,并在鸭蛋桥、醋坊桥、泰让桥3处增设红绿交通指挥灯,增装警铃。1960年,全部改为红黄绿三色灯,至1985年,市区岗亭全部安装全自动指挥信号灯。以后,随着城市道路的拓宽,车辆增多,交通岗亭逐渐增设,至1999年末,在金阊区内共设置14个岗亭。
(第六节)消防
民国以前,苏州官府无消防组织。民间结社救火的历史较早,由各地段青壮年组成的救火组织,开始时称“火灶”,后改称“龙社”。光绪二十九年(1903),城区已有“龙社”30多个,各有社员一二十人。民国二年(1913),城区的“龙社”增至67处,并成立救火联合会。是年2月,苏州警察厅始建消防队,十六年9月,解散“龙社”,改为分区、分段设救火会,共设区救火会5个,段救火会51个。其中设在今金阊区境内的见下表:
苏州解放后,市公安局接管原国民党吴县警察局消防队,改建为市公安局消防队。1950年6月,成立民办的苏州市救火联合会筹备会,将全市原有的51个段救火会合并为28个。1952年,市公安局消防队扩建为消防大队。1954年10月,由消防大队接管全市民办救火会,整编为1个直属中队、4个区中队和13个分队。金阊区内有一中队设在广济路新民桥,1969年上半年迁至今址:西园路1号。
(第二章)检察
苏州在宣统二年十一月(1910年12月)始有检察机关,当时的江苏省城地方检察厅就在今金阊区的桃花坞原牙厘局旧址。民国元年(1912)8月,苏州行政建置改苏州府为吴县后,苏州地方检察厅改名为吴县地方检察厅。民国十六年8月,国民政府改革司法制度实行“审检合署”制,11月,吴县地方审判厅改称吴县地方法院,在法院内设检察处。在业务上,检察与审判各司其职,互不相辖。民国二十八年1月,日伪在苏州建立伪吴县地方法院,在法院内设公诉处,由公诉代理人行使部分检察职能。12月,撤公诉处,设检察处。民国三十二年"月,撤销检察处,成立伪吴县地方检察署。抗日战争胜利后,伪吴县地方检察署解体。民国三十四年(1945)10月,国民政府在苏州恢复建立吴县地方法院及其检察处。苏州解放前夕,检察处人员大部分逃离苏州。
1950年4月,成立苏州市人民检察署,1955年1月更名为苏州市人民检察院。1956年2月,金阊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当时只有专职干部1人。1957年初增到6人。1957年5月起,一般监督工作停止,其他检察工作也有削弱。1957年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精简工作指示》精神,城区检察院集中市院办公,1958年10月,撤销城区检察院。
1978年11月,重新组建区人民检察院,院址在金门路100号。有检察干部3人。1980年1月,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区检察院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后分设审查起诉科和审查批捕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后改设反贪污贿赂局)。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税务检察室(1997年撤销)。1999年末,区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检察员21人。
1999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迁至金阊区干将西路1038号办公。
(第一节)侦查
解放后,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由公安部门担负,检察机关直接侦查(自侦)的案件,主要是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职务犯罪,包括法纪和经济犯罪两大类案件。法纪案件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案件。1956年区检察院建立伊始,当年自行侦查案件5件,主要是协助各级党组织搞好内部肃反工作,1957年参与肃反的复查工作,由于干部力量薄弱,政策水平有限,违纪案件一般集中在市检察院办理"
一、法纪案件侦查
1978年区检察院重建以后,在办理法纪案件中,检察机关与案发单位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立案前的材料审查工作,既坚持独立行使检察权,又取得主管单位的支持,及时查清事实,认定被告人责任。1993年,区检察院审理一起首例刑讯逼供案件。6月21日,苏医附二院保卫人员刑讯逼供,致一名青年护士自杀未遂。"月5日,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月14日向法院起诉。12月11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8日,以刑讯逼供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正林、章贵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经济案件侦查
经济案件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区检察院对全民范围内的机关、电子、纺工等13个局以及工厂、企业和街道进行经济犯罪线索的调查,了解1"1个单位企业管理情况,为全面开展经济检察工作打下基础,开始直接受理经济法纪案件。
1982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精神。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至1985年底共自立侦查41起,起诉22件,被告24人,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1件,追回赃物赃款折价122938.75元。
1987年,区检察院通过广开案源,调查了解,建立联系点等,共受理线索23个,其中立案15件,当年侦查终结14件,其中起诉7件,免诉2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1988年又办理9件(大案1件),其中贪污案3件,受贿案3件,诈骗案1件,窝赃案1件,盗窃案1件,至年底已全部侦查终结,起诉案件都作有罪判决。1989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7件,决定立案侦查21件25人,其中贪污案10件,占47.6,,受贿案5件,占23.8%,贪污、受贿两罪案4件,占19,。贪污、受贿占总数的90.5,,挪用公款案2件,占9.5%;万元以上大案10件(含特大案4件),占案件总数的47.6%,已侦查终结18件,结案率为86%,起诉7件,6件作有罪判决,应退赃款(含赃物)30余万元,实追赃款赃物折价26万元,退赃率84.64%;此外还追回非法所得13万余元。年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后,区检察院组织宣传,形成声势,先后有9名经济违法犯罪分子到检察院投案自首。
1993年,根据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高检院提出的“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危害严重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罪案举报线索74件,已侦查终结13件15人,其中移送起诉10件12人,移送免诉3件3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87454元。1995年区检察院组建反贪污贿赂局,强化反贪力度,全年侦查终结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6件16人,金额1140.5万元,追缴赃款赃物和挽回经济损失261.7万元。
1996年,金阊区检察院加强与纪检监督部门的密切协作,6月对原金阊区团委书记、金阊区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磊特大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立案侦查,并将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王磊抓获归案。通过大量艰辛的取证工作,于11月侦查终结,12月向金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是(994年3月至1995年8月间,被告人王磊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人账等手段,非法侵吞公物和公款合计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擅自挪用本公司公款93万余元,借与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及归个人使用。经金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1997年4月12日判处王磊有期徒刑十九年。
1997年查处原区物资局局长万毅清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及副局长王国成、戚建军贪污案等;查处原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石路分理处主任殷振炎贪污案,涉案金额872万余元(为市首起因经济犯罪判死刑的案件)。经查明(995年5月1日,殷振炎为偿还其与苏州祥源物资贸易公司张永良、无锡洪声外贸公司苏州分公司陈兴有经营期货等活动的债务,指使张永良以苏州祥源物资贸易公司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石路分理处申请贷款872万元,因数额超过该处放贷权限,殷振炎向分行营业部打电话佯装请示,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指使其妻吴某某填写制作贷款申请审定书等资料,殷振炎在审定书和借款借据上写明“经请示营业部同意贷款”,遂从本单位划出人民币872万元,用其中870.4万元归还债务。案发后追回赃款及物品折合人民币200.6万元,尚有671.4万元无法追回。后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殷振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