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泉支邑也。其地土沃人醇,素号易治。西北多山岭,民附谷以居。甲乙相失,无复聚落。风气柔而不悍,事有忿輙争,获伸即止,故民无远逮之狱。近县数都,彬彬业儒,盘郁山村,则罕诵诗书。疾信祷,不多服药。治丧颇用浮屠,诗礼家易以奠祭,富者厚葬而越礼,贫者火化而棺以瓦。冠昏之仪,多循泉俗,衣履习尚,亦随而变。桑柘少植,惟种木绵。女工织紝,冬绵夏葛。洋田则种二季,膏田植以糯稻;依山之户,垒石而耕。人少出赘,贫甚不为僧道。民树艺而外,百无能解。商贾百工艺业,咸远人擅之,以有其利;至于书计,亦且仰于外人;渔盐橘果之利,转贩自外而至,利射一倍,兹并狃于慵逸矣。初时颛尚质啬,故民殷而耻逋负,迩则侈美相高,用度糜费,民间稍益匮乏。坊市中尤事花鸟,击筑、弹筝之声,达于宵夜,浸失朴笃之风,识者病之。幸其中有异资,不混流俗,尚知重礼教、崇信义,今之有司又雅知表正,庶可以革薄从忠,而冀见于太古之遗云。
《旧志》:土沃人醇,俗尚朴野。(宋《本志》)
掌地成田。(宋处士黄锐诗)
民淳讼简,素称易治。(王十朋《止讼文》)
儒者安于闾里,以漂泊为病;仕者守其途,辄以奔竞为羞。(宋《郡志》)
人好佛事。(《图经》)
重婚姻丧祭。(同上)
槟榔代茶(槟榔消瘴,今宾客相见,必设此此为重。俗之婚聘,亦藉此以贽焉。《方舆胜览》)。
病少服药,专事祭祷。(《旧志》)
木少桑柘,妇罕蚕织。(宋《郡志》,今多织葛麻)
狃于安逸,业儒者寡。(宋《本志》)
民之有丧,富者则侈费而违礼,贫者则火化而伤恩。(《宋志》,旧载宋嘉定条例)
其人乐善,素号佛国。(宋张阐《志》)
素业诗书。(朱曹《修睦建学表》)
气候(附)
气候多燠。(宋陈复斋《惠民药局记》)
春夏之交,雨淖则有河鱼腹疾,蒸旱则瘴痞作焉。(同上)
蓝水秋来八九月,芒花山瘴一齐发。(陈复斋诗)
冬无冰雪,或不御绵。(宋《郡志》)
岚阴常至午,阳景犹氛翳。(宋朱文公《留安溪诗》)。
十、土田
《禹贡》:“因土田而制赋”。盖土田乃民食之所出,国之所资,古天子巡狩,入诸侯之疆,必考其田野辟、否,而行庆、让。汉唐以来,察吏治者,亦以为重。盖邦本所系,长民者所当究心也。志《土田》。
唐、宋、元
土田顷、亩无考。
国朝
田亩备载赋役黄册。今自洪武二十四年造册,考至嘉靖三十一年。
洪武二十四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三顷四十七亩五分三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三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厘;
地一十顷六亩三厘;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六顷九十四亩八分。
田一千一百七十九顷八十一亩一分;
地三十九顷六十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永乐元年十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七顷七十四亩五分九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二十一亩八分六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六亩一分六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宣德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三顷九十七亩五分九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田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四十四亩八分六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二十九亩一分六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正统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一十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五十七亩九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三十九亩二分七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五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景泰三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八十七亩九分一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六十九亩二分一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五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天顺六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四亩三分八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九十一亩六分五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七十六亩九分五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一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成化八年、十八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七亩三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九十四亩五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八十亩八分七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弘治五年、十五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五顷六十一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九顷八亩九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一顷八十三亩二分七厘;
地三十九顷七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正德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六顷七十五亩五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顷二十二亩七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二十五亩五分七厘;
地四十顷八亩六分;
山七顷七十六亩三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七顷二十三亩。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官租田一百三十四顷三十二亩一分;
职田二顷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五顷八十六亩七分;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职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顷七十亩二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四十九亩八分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一亩一分;
山七顷九十七亩;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十一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七顷六十三亩三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官租田一百三十四顷三十二亩一分;
职田二顷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五顷八十六亩七分;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租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一顷一十亩五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六十六亩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五亩一分;
山八顷一十七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二十一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六顷六十六亩四分三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四顷六十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四十九顷一十四亩三厘。
官租田一百三十四顷四十亩一分;
职田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五顷八十六亩七分;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官职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二顷五亩七分。
田一千一百八十三顷二十一亩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五亩一分;
山八顷五十七亩二分三厘;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三十一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四百一顷五分四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三顷九十四亩六分四厘。
田一百五十四顷四十八亩一分四厘。
官租田
职田二顷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职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二顷五亩七分。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二十一亩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五亩一分;
山八顷五十七亩二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屯田
永宁卫左所计三十三顷六十亩,坐本县光德、永安等里。
永宁卫右所计一十五顷,坐本县新溪、来苏等里。
永宁卫中所计一十六顷八十亩,坐本县新溪等里。
永宁卫前所计三十三顷六十亩,坐本县崇善等里。
永宁卫后所计六十七顷二十亩,坐本县龙涓、崇信等里。
十一、户口
《周礼》:“男女生齿皆书,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重邦本也。”历代以来,使者巡行郡邑,必先考口丰耗,而示劝惩,此抚字之政,所当加意也。志《户口》。
唐开元后,户口始有可考,然甚疏略。及宋至道间,诏更籍天下户口。元丰八年,又挈主客户归籍,以丁力、资产轻重差役。
宋
淳祐间,主户一万三十五户,客户五千三百八十二户;主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二丁,客丁六千二百七十三丁。
元
以南北人户,分为十等,立法科差,其详不可考。
国朝
每十年攒造赋役黄册,书其户口,以定版籍,然非良有司,而妄增欺隐之弊,终莫能免也。今自洪武二十四年,考至嘉靖叁拾壹年造册。
洪武二十四年造册 人户一千九百八十户,人口九千一十六口。
永乐元年造册 人户二千六户,人口九千五十四口。
永乐十年造册 人户二千一十九户,人口九千八十六口。
宣德七年造册 人户二千三十五户,人口九千一百一十二口。
正统七年造册 人户二千四十八户,人口九千一百三十口。
景泰三年造册 人户一千六十四户,人口九千一百五十六口。
天顺六年造册 人户一千七十六户,人口九千一百八十九口。
成化八年造册 人户二千九十四户,人口九千二百一十一口。
成化十八年造册 人户二千一百九户,人口九千二百三十六口。
弘治五年造册 人户二千一百二十一户,人口九千二百六十五口。
弘治十五年造册 人户二千一百四十三户,人口九千二百九十九口。
正德七年造册 人户二千二百六十三户,人口九千三百四十二口。
嘉靖元年造册
人户二千三百九十四户,人口九千八百七十八口。
民户二千六十六户;
军户二百八十九户;
匠户三十四户;
铺兵五户。
嘉靖十一年造册
人户二千五百一十五户,人口
民户二千一百九十一户;
军户二百八十一户;
匠户三十八户;
铺兵五户。
嘉靖二十一年造册
人户二千六百三十户,人口
民户二千二百九十八户;
军户二百八十九户;
匠户三十八户;
铺兵五户。
嘉靖三十一年造册 人户 人口
民户
军户
匠户三十八户,
铺兵五户。
十二、寄庄
寄,寓也。得业之民,原非土著,以其寓居于田庄者而立户,户不报丁,空名守米,他县少有,惟安溪为多。盖本处田业,多市与外县富人,而四方贵宦,亦嗜购山田,故此地寄庄为盛。两地隔越,催征莫应,一遇差徭,辄以官户优免,靠损本土,户日以众,免日以多,安溪之民奈何而不困哉。凡寄庄户,一百九十二户,得米九百一十七石五斗六升四合九勺,中立官户四十六户,其主客盛衰之形,亦可见矣。志《寄庄》。
民户一百五十四户,军匠户三十八户。
十三、土产
《礼》有土宜之法,以辨土物。安溪地亦沃壤,其产物皆足以资民生、充国用也。但品类繁多难悉录,兹特举其有名者书之,志《土产》。
谷类
《礼月令》:“天子元日祈谷于上帝。”《书》:“稷播百谷,谷熟而民人育。”盖谷乃天之产、地之精也。禾,谷类也。《说文》曰:“嘉,此又丰年之瑞也。”安邑地广土沃,谷之有名者凡六种,各考注其下:
稻 有粳,有糯。粳,食米也;糯,酒米也。有一年一收者,有一年两收者。一收者,谓之大冬稻,其米粒大;两收者,春种夏熟为早稻,秋种冬熟为晚稻。又一种占稻,无芒而粒大,出自占城,其色有白、有斑、有赤。《湘山野泉》云:“宋真宗以福建田多高仰,遣使至占城,求稻种一十石以遗农种之;后又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给江淮两浙,盖其稻能耐旱也。”稻之名有白香、白占、青占、早赤、乌秫等名,又有一种畲稻亦能耐旱,地肥则长,不一二年,又易他处,非农家所能也。
麦 有三种,有大麦、小麦、米麦,颗大。《本草》所谓穬麦也。《本草注》谓:“北麦秋种夏收,备四时全气,无毒;南麦冬种夏收,少一季,有毒。”安溪一邑多云雾,米麦、大麦农家少种。
粟 粟与粱相类,粒大者为粱,小者为粟,今人多不能辨。《唐本注》云:“粟类多种而并细于粱。”此北土所宜,安溪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