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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我的“攻守议”

摘要:通过对宋仁宗朝内主攻派与主守派优劣的对比分析,盛赞了范仲淹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坚执守策,并进而主张实现民族和解的做法,这是他的忧乐观在战争中的充分展示。

关键词:范仲淹坚执守策重视人命

范仲淹在宋仁宗庆历元年(1014年)十一月,向朝廷上奏《攻守议》、《再议攻守》二策,评议了宋朝廷中主攻派与主守派主张的利弊。他是主张守御的,并通过长期防守,达到与西夏和解。他的这种主张在当时被看作怯懦的表现。连与他同在边关为帅、交往极深的好友韩琦也不能理解,说:“屯二十万重兵,只守界壕,不敢与敌,中夏之弱,自古未有。又未闻臣僚坚执守议以为必胜之术。臣恐春失数寨,秋陷数堡,边障日虚,士气日丧,贼志乘此,则有吞陕右之心。”但范仲淹不为所动,仍然坚执守策。就在上《攻守议》之前,他在延州的任上,几次拒绝执行让他配合韩琦出兵攻伐西夏、以报宋军在三川口之败的耻辱的命令,甚至是违抗皇帝的圣旨。但好水川之战,宋军又一次大败而归的严酷事实,教育了宋朝廷,才回过头来,重视了范仲淹等主守派的意见。此时,范仲淹被调任环庆路经略安抚招讨使兼庆州知州。他在庆州知州任上,不但不失时机地上奏了《攻守议》、《再议攻守》二策,全面阐述了自己防御的主张,而且积极采取了诸如巡视边关,安抚诸羌;兴利除弊,整肃军队;增修城堡,攻固边防;实行军屯,发展生产等措施,缓和了边关紧张而又险恶的局势。随后,许多边关郡州的统帅学习范仲淹的做法,以守为主,长期围困;朝廷里也未进行大的攻伐。不到四年时间,即在宋仁宗庆历四年十月,赵元昊纳款称臣请降,宋朝廷答应岁赐银绮绢茶合二十五万两,两国自此和好,边寨安宁,群众乐业,达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主攻派与主守派两相比较,事实胜于雄辩,主守派的主张是正确的,效果是明显的。事实证明,范仲淹深得战争要略的精髓,是不可多得的军事家、战略家。不仅后人有这样的评说,就在当时也有人给了较为正确的评价。宋人叶梦得说:

元昊叛,议者争言用兵伐叛,虽韩魏公亦力主其说。然官军连大败者三;初围延州,执刘平、石元孙于三川口,康定元年也;明年,败任福于好水川,福死之,庆历元年也;又明年,寇镇戎军,败葛怀敏于定川寨,执怀敏,丧师皆无虑十余万。中间惟任福袭白豹城,能破其四十一族尔。范文正欲力持守策,以岁月经营困之,无速成功,故无大胜,亦无大败。

罗从彦《遵尧录》卷六中说:

范仲淹为将务持重,不急近功小利。在延州时,筑青洞城,垦营田,复承平、永平废寨;熟羌归业者数万户。在庆州时,城大顺以据要害,夺贼地而耕之,又随城细腰、葫芦,于是明珠、灭臧等大族,皆去贼为中国用。自边制久隳,至兵与将常不相识,仲淹始分延州为六将,训练齐整,诸路皆用以为法。方元昊窥边,其主谋张元辈,闻朝廷命将若韩琦等,但嘻笑而已,独闻范仲淹至,则相顾有忧声。

两人的评说,有一定道理。

为什么主守派的主张要高明呢?这崮然是主守派能按照《孙子兵法》上有关“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等军事原则,认真地分析了宋朝与西夏的客观情况,进行符合实际的对比,在此基础上作出了正确的决策。但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看待范仲淹的军事思想,还远远不够,还不能充分展现范仲淹的崇高的思想境界。

在一般人看来,两国对垒,作为将帅,如果能率领将士英勇杀敌,收复失地,那就是人们敬仰的英雄,如宋朝的杨家将、岳家军,他们是“精忠保国“的典型。所以人们将他们搬上舞台,大加歌颂。久而久之,在人们的心目中,这种观念更加巩固,一直流传至今。不但在民间是如此,而且在史学界这种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就说范仲淹戍边吧,本来他是守派,可是有些史学家在研究这些历史时,在肯定了范仲淹“善守”的基础上,还要加上一个“能攻”的光环。在戏剧或电视境头中,表现他的戍边,往往以“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的气势来表现他,这就有悖事实了。

我们分析一下“精忠保国”的含义。“精忠保国”这句词语产生于封建社会,是封建社会对广大臣民的根本要求。“精忠”,就是要死心踏地地忠于某一时期的帝王;“保国”,就是要舍生忘死地保卫这一时期帝王的江山社稷。如果一个臣民能做到“精忠保国”,必然会受到封建王朝的高度赞扬和褒奖。在“精忠保国”的英雄们眼中只有“君王”的尊严和“社稷”安危,看不到“民众”,或者说,老百姓的安危不是第一位的。不看重老百姓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算什么“英雄”?这种思想连孟子的思想都不如,更何况用现在的先进思想去衡量了。孟子说:“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而范仲淹的主守、主和,就比主攻派的思想境界更高一筹,这在于他实践了孟子这种民本思想,把重视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放在了第一位。当他的好友尹洙受陕西经略安抚兼招讨使夏竦之派去延州劝说范仲淹与韩琦合谋出兵讨伐西夏,范仲淹仍然坚持己见不肯出兵,尹洙不禁叹息说:“公于此乃不及韩公也。韩公尝云:大凡用兵,当先置胜败于度外。今公乃区区过慎,此所不及韩公也。”范仲淹听了此言,立即反驳说:“大军一动,万命所悬,而乃置于度外,仲淹未见其可。”范仲淹临危受命,一来边关,就违犯“人臣无外交”的禁令通书赵元昊,奉劝他取消名号,罢兵言和,其目的是“重人命也”。他在《答赵元昊书》最后说:“大王从之,则上下同其美利,生民之患几乎息矣;不从,则上下失其美利,生民之患何时而息哉?某今之言,非独利于大王,盖以奉君亲之训,救生民之患,合天地之仁而已乎!”这些言辞清楚地表明,范仲淹主守、主和,是为了人民的安危,他把人民的利益真正地放在了第一位。

对于战争,无论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对老百姓来说都是一场灾难。社会要进步,就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的环境。远离战争是汉羌人民以及包括其他民族百姓的共同“心愿”。

范仲淹的主守、主和主张,正是适应了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不仅如此,他还把羌人看作了亲兄弟,与汉民一样对待。他在《答赵元昊书》中明确地说:“朝廷以王者无外,有生之民,皆为赤子,何蕃汉之限哉?何胜负之言者?”此外,他还写作了《王者无外赋》,阐明了他的中华大民族的观点。这种中华大民族的观点,在那时,难能可贵,其胸怀和眼光比狭隘的大汉民族观点不知高明多少倍。他不仅是这样说的,而且在力能所及的情况下给羌民以优待。他在延州、庆州知州的任上,于边界修筑了许多城寨,一方面严防西夏军队的进攻,另一方面又收纳一些因战争而流离失所的羌民,并为他们发放口粮、籽种、牛犋,帮助他们恢复生产。他之所以在文章和奏章中,把西夏军称之为“贼”,其原因有三:一是顺同于大家的称谓,二是为了免受其他大臣的攻讦,三是针对以赵元昊为首的这些自顾私利而不顾广大羌民的安危的统治者而言。所以,他称西夏军为贼。并不影响他从内心对羌民的关怀。他对羌民的好,广大羌民看在眼中记在心上,敬呼他为“龙图老子”。《宋史·范仲淹列传》说:“范仲淹为政尚忠厚,所至有恩,邠庆二州之民与属羌,皆画像立生祠事之,及其卒也,羌酋数百人哭之如父,斋三日而去。”作为一个宋王朝边关统帅,能得到敌对方的军民如此敬爱,在封建王朝,绝无仅有,只范仲淹一人尔,可见范仲淹的人格魅力,是其他封建王朝的大臣包括那些“精忠保国”的英雄们难以企及的。

作为封建王朝“精忠保国”的英雄,必然受到朝廷的极高的褒奖。他活着,得到高官厚禄;他牺牲了,封妻荫子。有些英雄虽然一时得不到封赏,但在其后若干时间,必然给以补偿,后世也津津称赞于他。用通俗的话说,他们个人是有好处的。但作为主守、主和派,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他们的行为不仅不为当时的人所认识,(这是因为,他们的主张形成的后果,一时是看不出,尚得时日。)就是在后世,因为习惯势力的影响,也不看好他们。在历史记载中,我们还未看到一位主守、主和派受到赞扬。所以,从个人角度讲,宁做主攻派,不做主守派。而范仲淹是明知这一点,但他已把自己的名利置之度外,不为其他所动,坚持己见。如果不是在定川寨之败后,他主动出兵援救泾州、邠州,他当时也不会为宋仁宗看好。当然他出兵泾州,还是为了挽救平民百姓不遭无故杀戮。他这种时时处处把人民利益放在首要地位,而把自己的利益置之脑后的思想与做法,是与他自小立下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大志一脉相承的。为了人民的安危,他早已把自己的生死安危都置之度外了,还会考虑自己的名利吗?“精忠保国”的英雄们虽然愿意舍弃生命,但重视自己的名节,而范仲淹主守、主和,心目中只有老百姓而无其它。两相比较,孰劣孰优,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从哲学的观点看,矛盾、斗争是绝对的、长期存在的,统一、和谐是相对的、暂时的。但矛盾与斗争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达到统一,达到和谐。统一和谐是人类为之奋斗的最高社会境界。只有达到了某一阶段性的统一和谐后,才会产生新的矛盾。这个矛盾已不是原来的矛盾了,说明事物已经发展。如果一直停留在原来矛盾上争执不休,达不到统一,那么事物就僵死了。而且解决矛盾的办法,并非只是流血的斗争或战争,还可采用其它方法,如改革等等。范仲淹主守、主和,就是追求的这个最高社会境界,而不是他个人的高官厚禄、封妻荫子。他在《攻守议》中借汉文帝之口说:“愿且坚边设候,结和通使,休宁北陲,为功多矣。且无议兵,故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富实,鸡鸣犬吠,烟火万里,可谓和乐者乎。”他在《再议攻守》中说:“礼仪不可化,干戈不可取。”他主张用一郡税捐的收入,赏赐给西夏,求得两国和好。这种用金币买平安的做法,遭到后世的非议。只要克服大汉民族的观点来看待这件事,未必不是一种解决社会矛盾的办法。另从一组数字对比中,也可以看出用金币买和平的正确性。在庆历三年四月,兵部员外郎王尧臣取陕西、河北、河东三路未用兵前及用兵后岁出入财用之数,会计以闻。宝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钱帛粮草:陕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万,出一千五百五十一万;河北入二千一十四万,出一千八百二十三万;河东入一千三十八万,出八百五十一万。用兵后:陕西入三千三百九十万,出三千三百六十三万;河北入二千七百四十五万,出二千五百五十二万;河东入一千一百七十六万,出一千三百三十万。战前三地入五千四百九十八万,出四千二百二十五万;战争期间三地入七千三百一十一万,出七千二百四十五万,较前入增加百分之三十三,出增加百分之七十一。这还不算地方上的支出,以及民间的损失。战争耗费的钱财成几十倍超过范仲淹主张用一郡三十多万收入买和平的支出,两相比较,哪个划算?

诚然,矛盾对立统一的哲学观点,在宋王朝时代不可能有这种明确的说法,但这种思想观点在范仲淹的文章中都有一定的反映。范仲淹在《易义》一文中说:“革,水火相薄,变在其中,圣人行权革易之时也。”他又作《水火不相入而相资赋》,认为水与火是性质相反、相克的两种物质,但只要掌握它们的“燥湿之情”,合理处置,就能取二者之利,达到相资。不仅水火是这样,就连“四象”(指春、夏、秋、冬太阴、太阳、少阴、少阳)、日与月等这些自然现象,也是不同性而同利。对于这些“体与情反”的不同物质,只要“施之无穷”,就会“和而不同”,“亦犹天地分而其德合,山泽乖而其气通。日月殊行,在照临而相望;寒暑异数,于化育以同功。则知质本相违,义常兼济。”赋中所说的“分而为二,曲直相入”,就是范仲淹这种“对立统一”的观点的朴素流露,是他儒家“和合”思想的具体反映,是他在戍边时所竭力追求的民族团结和谐、社会和平安定的最终目标。对于范仲淹这种超越时代的思想和做法,我们难道不由衷地感到敬佩吗?

写到这里,本该停笔,但我又想起了加拿大人比昂卡·卡亚写的、李小林编译的《心中的野狼》一文(此文载于《文摘》2007年9期)。文章中讲了个故事:一个冬天,一群凶残的野狼袭击了一个很远的村庄里的牲畜和家禽。百姓向国王诉苦,国王命令卫队中最优秀的武士去消灭这群野狼,并对武士们说:“等明年春天你们回来,我将邀请你们中功劳最大的那个人共进晚餐。”武士们义无返顾地出发了。转眼到了第二年春天,第一个武士拄着拐杖回来了。他满身伤痕,对国王说:“陛下,我的功劳最大,我徒手和野狼博斗,虽然没有彻底消灭他们,但亲手杀死了许多野狼。你看,搏斗中我的右臂和左腿都负了伤。”国王正在为这位勇士唏嘘不已时,第二名武士肩上扛着一具野狼的尸体出现了。他对国王说:“陛下,我把狼群中领头的那只狼带回来了。擒贼先擒王,我一箭射中了它,其它狼不战白溃,四散逃奔,我的功劳应该是最大的。”国王说:“祝贺你,勇士。”这时他看到又一位武士回来了,身边跟着一只安静的野狼。国王问“你做了什么呢?”那位武士回答说:“陛下,当我的同伴在追杀野狼时,我所想到的是,只要有一只野狼没有被杀死,它就会重新回来祸害附近的村庄。所以我就花时间在远处观察野狼,发现与其说它很凶残,倒不如说它们很饥饿。这个冬天异常寒冷,野狼的食物变得非常稀少。它们之所以在陛下的土地上四处游荡,伤害家畜,是因为它们实在找不到别的可吃的东西。所以我就每天给野狼带去一些食物,逐渐地把它们引离陛下的土地,引到了一个气候相对温暖、食物充足的山谷里。我想他们不会来到陛下的土地上危害百姓了。”国王又问:“你脚边趴着的这只狼是怎么回事?”武士回答说:“它救了我一命。在高山上的时候,我遇上了黑熊。多亏有这只勇敢的野狼从旁相助,我才得以脱身。”国王因此认为最后这位武士的功劳最大,邀请他晚上赴宴,但这位武士却拒绝了。他解释说:“陛下,我已经得到了最好的回报。这只野狼已经成了我的好朋友。我们彼此友好,不再是敌人。我今后会仔细照料它,而不是试图依靠用武力去强迫它、征服它。而它也尊重我,视我为伙伴。”这个故事讲完后,作者又说:“有时外在的威胁是虚幻的,它们只是我们自己内心深处的恐惧的反映和表现。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也同样生活着野狼,我们除了去杀戮,还可以选择倾听和驯服,让我们心中的野狼变成一个伙伴。这是一个比争斗更加光明地选择,它获得的是双方的和谐和友爱。”

看了这个故事,你是怎样想的呢?这就是我的“攻守议”,是我对范仲淹戍边时坚持守议、并力求和解的做法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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