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在组织核算工作之前,首先要解决与明确有关核算主体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这是全部会计工作的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内外会计界多数人公认的会计基本假设有以下四个。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指的是会计核算服务的对象或者说是会计人员进行核算采取的立场及空间活动范围的界定。组织核算工作首先应明确为谁核算的问题,如果主体不明确,资产和负债就难以界定,收入和费用便无法衡量,以划清经济责任为准绳而建立的各种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便无从谈起,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必须将该主体所有者的财务活动、其他经济实体的财务活动与该主体自身的财务活动严格区分开,会计核算的对象应是该主体自身的财务活动。
应该指出的是,会计主体与经济上的法人不是一个概念。作为一个法人,其经济上必然是独立的,因而法人必为会计主体,但是构成会计主体的并不一定是法人。比如,从法律上看,独资及合伙企业所有的财产和债务,应视为所有者个人财产的延伸,在业务上的种种行为仍视其为个人行为,企业的利益与行为和个人的利益与行为是一致的,因此独资与合伙企业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独资与合伙企业都是经济实体、会计主体,在会计处理上要把企业的财务活动与所有者个人的财务活动区分开。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破产,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影响很大,只有设定企业是持续经营的,才能进行下一步的会计处理。比如,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是设定企业在正常的情况下运用它所拥有的各种经济资源和依照原来的偿还条件偿付其所负担的各种债务,否则,就不能继续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只能采用可变现净值法进行计价。由于持续经营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一般情况所作的设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缩减经营规模乃至停业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为此,往往要求定期对企业持续经营这一前提做出分析和判断。一旦判定企业不符合持续经营前提,就应当改变会计核算的方法。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又称会计期间。会计分期的目的是,将持续经营的生产活动划分为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制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地向各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
最常见的会计期间是一年,以一年确定的会计期间称为会计年度,按年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称为年报。在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满足人们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也要求企业按短于一年的期间编制财务报告,如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每半年提供中期报告。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以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充当了一般等价物,企业的经济活动都最终体现为货币量,所以也有可能采用货币这个统一尺度进行会计核算。当然,这样也有不足之处,许多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无法用货币来衡量,比如,企业经营战略,在消费者当中的信誉度,企业的地理位置,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等等。为了弥补货币量度的局限性,企业需要采用一些非货币指标作为会计报表的补充。
在我国,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是对货币计量这一会计假设的具体化。考虑到一些企业的经营活动更多地涉及外币,因此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不过,提供给境内使用者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