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还应按相关建造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负债”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