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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一个人的同学会

文/莫小米

现在奶奶不再提起同学会的事,但我知道她一个人在开着同学会,无时无刻、无始无终不在开着。

他们的学生时代,恰逢社会最动荡的年代,也是选择最多、个人命运最难料的年代。一步之差,往往就要付出一生的代价。因此分手半个多世纪了,他们从来没有过同学会,也就不难理解。

但这并不妨碍青春的鲜亮和浪漫,相反因为报国的热情与救国的责任,使他们更加意气风发神采飞扬,这点可以从他们的毕业合影上清楚地看出来。稚气未脱的长衫男孩儿和纯真未泯的旗袍女孩儿,一张张脸上写满“我们今天是桃李芬芳,明天是社会的栋梁”的表情。

半个多世纪以后的一天,当年的一个旗袍女孩儿看到儿孙辈都在张罗什么同学会,年已耄耋的她忽发奇想,我们为什么不能会一会呢?

她草拟了一份意向书,给尚有联系的几个同学发了过去。石沉大海本在意料之中,回信就更让她喜出望外。然而其中也有好几封回信带来的是天人永隔的消息,这,她也早有心理准备。

同学约同学,同学的讯息渐渐地多起来。最让她激动的,是联系上了当年她发誓愿跟他走到天涯海角的那个人。那个人眼下还真在天涯海角,但她没跟着走,他们刚毕业就因信仰不同而分手了。

在联系同学的漫长过程中,她为他手织了一件毛衣,织出一只活泼可爱的松鼠,同半个多世纪前她为他织的那件一模一样。他属鼠。她打算在同学会时,送给他。

满世界找同学,一个,一个,终于找到了七八个。发起者觉得,人数似乎少了些,照片上有30多人呢。再说,都已这把岁数,这次相会,是分手后的头一次,很可能也是最末一次。找找看,再找找看。

千辛万苦,又找到一个。她心一凛,当年他曾苍蝇一样黏过她,她说不出有多讨厌他。不过这一切也都随岁月流去了,找到他,她还是高兴的。

时间、地点,详尽、周密,连医护措施都想到了,不是吗,一激动,万一,有个万一呢?

预定日子将近,消息传来,老班长摔了跤,中风。还好,抢救及时,恢复应该没问题。

老班长缺席可扫兴,等等吧,半个世纪都等过来了,不在乎这几天的。

老班长刚刚可以行动,又生波折,相片上美若天仙的“班花”,如今骨质疏松,谁也没撞着她,她就三处骨折了。

真想再看看“班花”!大家一致意见,既然等了,就再等等。

期间作为发起者的老太太也生过一场相当严重的病,她的孙女就帮奶奶打理同学会的诸多事宜。孙女有个同学是记者,对此事很感兴趣,约定到时做个报道,连标题都想好了,就叫:<半个世纪后的同学会>。

等到孙女与记者又一次谈起这次同学聚会,已经时隔5年。记者问起,孙女叹道,会开不起来了。

怎么,奶奶过世了?

那倒没,可他们真不该犹豫,等这个等那个,一个一个找到,又一个一个失去,现在,只剩奶奶一个人了。

那件松鼠毛衣呢?

还好,我及时帮奶奶寄出,那老爷爷穿上拍照,儿孙满堂簇拥着,却刻意露出前襟的松鼠,显见是个能解风情的老人。收到相片,奶奶很开心啊!只是第二年春天,老爷爷也去了。

现在奶奶不再提起同学会的事,但我知道她一个人在开着同学会,无时无刻、无始无终不在开着。

上帝的礼物

文/佚名

你给了他快乐,给了他友情,给了他一只鞋,这就是上帝送给他的最好的礼物,他一直为有你这个朋友而满足。

10岁那年,有一位叫德诺的少年,因为输血不幸染上了艾滋病。伙伴们都躲着他,只有大他4岁的爱笛依旧像从前一样跟他玩耍。

一个偶然的机会,爱笛在杂志上看见一则消息,说新奥尔良的费医生找到了能治疗艾滋病的药物,这让爱笛兴奋不已。

于是,在一个月明星稀的夜晚,爱笛带着德诺,悄悄地踏上了去新奥尔良的路。为了省钱,他们晚上就睡在随身带的帐篷里。这天夜里,德诺冷得直发抖,他用微弱的声音告诉爱笛,他梦见200亿年前的宇宙了,星星的光是那么暗,他一个人呆在那里,找不到回来的路。爱笛把自己的鞋塞到德诺的手上:“以后睡觉,就抱着我的鞋,想想爱笛的臭鞋还在你手上,那爱笛肯定就在附近。”孩子们身上的钱差不多用完了,可离新奥尔良的路还很遥远。德诺的身体越来越弱,爱笛不得不放弃了计划,带着德诺又回到了家乡。

爱笛依旧常常去病房看德诺,他们有时还会玩装死游戏吓医院的护士。一个秋天的下午,阳光照着德诺瘦弱苍白的脸,爱笛问他想不想再玩装死的游戏,德诺点点头。然而这一次,德诺却没有在医生为他摸脉时忽然睁开眼笑起来,他真的死了。

那天,爱笛陪着德诺的妈妈回家。两人一路无语,直到分手的时候,爱笛才抽泣着说:“我很难过,没能为德诺找到治病的良药。”德诺的妈妈泪如泉涌:“不,爱笛,你找到了。”她紧紧搂着爱笛,“你给了他快乐,给了他友情,给了他一只鞋,这就是上帝送给他的最好的礼物,他一直为有你这个朋友而满足。”

友谊是醇香的水酒

文/唐新勇

真正的友谊应该是属于心灵的,人们可以从中得到慰藉、快乐、幸福,它是永恒的。

经常在无聊的时候,打开手机的电话簿翻一翻,不一定会打电话,我只是默默地念一遍名字,然后想想,我和他(她)之间……我知道,电话簿里除了亲情,最多的还是友谊。只是,亲情一直没变,而友谊总是在不断地更新。

也偶尔翻一翻抽屉里那几本豆腐块大的纸质电话簿,这时才想起,朋友的名字已换了很多很多。其实,友谊和人生中其他许多事物一样,总是在得与失之间循环着。

当一段友谊失去之后,我常常会想一想,是什么原因促使它消逝的?如果是我的错,我先会自责,然后以此为教训;如果是朋友的错,我也只能在无奈中感到遗憾,而且从中可以学到宽容的快乐;如果是因为时间、环境等自然因素造成,我想我会很珍惜那段逝去的友谊,我会在独处的时候细细回忆那段美好的时光。

生活中,我是一个随和低调的人,不喜欢与人争夺名利,也从不记仇,但我特别注重心灵的沟通,所以许多友谊来得快也去得快。倒不是那些朋友不真诚,而是这现代化的生活太匆匆,大家要忙着赚钱,忙着填补那缺口越来越大的欲望。

现代化的生活导致了现代化的“快餐友谊”。小时候,老师总是教导我们,友谊也是一种爱,也是一种奉献精神。同甘共苦、助人为乐、和睦相处等等,这些历史悠久的优良传统都是友谊的具体体现。虽然现在城市中的“快餐友谊”也有那些优良传统的影子,但似乎已被许多商业性的因素冲得很淡很淡。

我很欣赏我父亲那一辈的友谊。父亲爱喝酒,平时一有空闲,就邀上三两个朋友来几杯。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每年冬天没事儿的时候,他们总会聚在一起,围着烤火炉,暖一壶乡下水酒,炒一两碟小菜,比如黄豆、花生米等,一边聊些田间农事,一边津津有味地喝上几口……父亲几十年如一日的农村生活很平淡,但从他喜闻乐见的性情中,我知道父亲一直过得很惬意。我曾把父亲接到城里居住,但我发觉他老得很快。父亲说,城里不好玩,没老朋友跟他说家乡话,没老家醇香的水酒喝,就连冬天到了也没人围在一块儿烤火。我送他回去后,他又显得健康了许多。对于父亲来说,在老家,他最大的爱好就是跟朋友喝酒,可当他离开故土后,这个惟一的爱好也就没有了。我终于明白,当友谊逝去,剩下的也许就只有孤独了。

所以说,真正的友谊应该是属于心灵的,人们可以从中得到慰藉、快乐、幸福,它是永恒的。即使逝去,它仍然可以用回忆来维系,也许你连他(她)的容貌也记不清了,但它早已嵌入了你灵魂之中,成为你延年益寿的一个因素。

希望我们还是好朋友

文/佚名

只怪当时你我太年轻,你本不愿伤害我,却恰恰伤害了我,也伤害了自己。

听朋友说你回来了,好想去看看你,听听你近几年来的故事,看看你是否改变了面容,更想对你说句“对不起”,希望我们还能是好朋友。

以前我们两家相隔很近,你我几乎是一块长大的,年长我两岁的你经常带我爬树、翻墙、滚泥球。小时的你个小,小时的我留一头短发,你常常对别人说我俩是双胞胎,我是小双,你是大双,我是弟弟,你是哥哥。不知不觉,你长的好高、好帅、稳重而成熟,不知不觉,我留起了长发,却依旧顽皮而不懂事。我以为男女之间除了爱情、亲情应该还有友情,我以为我们一直是哥们,一直是最好的朋友,一直以为你也这么想。

后来你我两家都搬了家,相隔很远,刚开始不习惯时,我常去找你,告诉你我每天的状况,你也常来找我,带我出去玩,买东西给我吃。时间长了,生性活泼好动的我,结交了一大伙新朋友,找你的次数越来越少,而你来找我不是碰上我不在家,就是碰上我玩累了在睡觉,依稀记得一次睡梦中你抚摸过我的脸,感觉轻轻的、柔柔的、凉凉的。

你去外地上大学的时候,时时写信给我,告诉我大学的生活有多丰富,多精彩,你们班上有一个叫云的女生有多吸引人,我一直鼓励你把握时机,把美女追到手。大二假期时你带着云回来了,她的模样俊俏而温柔,静静听你我向她叙说你我儿时的乐事,一块儿陪我去看我的星星,共同开心度过了整个假期。你们走的前一天晚上,云和我说了一夜的话,我没听太懂,只知道云好喜欢你,而你却早已心有所属,还有我太小、太不懂事。云说我很幸福,我想是的,我有爱我的家人,知心的好友,马上又面临工作,可以独立生活,可以做很多自己想做的事。

之后,我工作了,你也很快毕业了。是选择回来,还是留京发展,成了你当时最大的困惑,一天到晚婆婆妈妈地问我你该怎样选择,再三思考之后我告诉你“你应该留京,既可以发展,又可以陪云。”这句话。你定定看了我一眼,什么话也不说转身就走了,我却不懂怎么得罪你了,接连几天打电话给你,你不接,找你你不理,只好等你消完气。那天天很热,我独自在家,你终于来找我了,一副不修边幅的样子,吓我一大跳,你呆呆地看着我,对我说:

“只要你开口,我将不会走。”

“为什么不走,那么好的机会。”

“有些话不说,我怕再没机会说。”

“别逗了,有什么就说吧。”

“难道,难道你没发觉我一直在等待,等你长大,等着娶你,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就你不知道我有多爱你。”

“你发烧了吗?尽说胡话。”

“我是认真的。”

我哭了,我一向引以为豪的友谊在这一刹那也变质了,我对你大声吼叫,说我不知道和不爱你,让你快走,你无语,伤心地走了,也没去北京,而去了别处。

事隔那么久,我知道尽管以前我常常依赖你,粘着你,但我只是把你当做好朋友和好兄弟,对于爱情我还不能太明白,所以不清楚自己是否也爱你,而我本不该对你那样,只怪当时你我太年轻,你本不愿伤害我,却恰恰伤害了我,也伤害了自己。如今多年的工作使我成长很多,一切不好的片段已被十多年来美好的回忆所代替。

现在的我真的好想再和你一块聊天,谈心,看看星星。

为了一个美丽的约定

女孩儿的母亲走了过去,紧紧地抱住了另一位母亲,喃喃地念叨:“为了一个美丽的约定……”

命运是如此的残酷,它让两朵朝气蓬勃的花营还未来得及绽放,他们的青春与活力就要过早地凋谢了;而命运又是仁慈的,它让两颗已经濒临绝望的心重新燃起了希望的火花。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男孩儿和女孩儿在医院的走廊上相遇了,在四目相接触的一刹那,两颗年轻的心灵都被深深震撼了,他们都从彼此的眼睛中读出了那份悲凉。也许是同病相怜的缘故吧,到了傍晚,他俩已成了仿佛相识多年的老朋友了。从此以后,男孩儿和女孩儿相伴度过了一个又一个日出日落,昼夜晨昏,两人都不再感觉孤独而无助了。

终于有一天,男孩儿和女孩儿被告知他们的病情已到了无法医治的地步。

男孩儿和女孩儿被接回了各自的家,他们的病情一天比一天严重起来,但男孩儿和女孩儿谁也没有忘记他们之间曾有过一个约定,他们惟有互相通信祝福。那每一字每一句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莫大的鼓舞。

就这样,日子过得飞快。转眼已经过了三个月,在三个月后的一个下午,女孩儿手中握着男孩儿的来信,安详地合上了眼,嘴角边带着一抹淡淡的微笑。

她的母亲在她的身边静静地哭了,她默默地拿过男孩儿的信,一行行有力的字跃入了眼帘:“……当命运捉弄你的时候,不要害怕,不要彷徨。因为还有我,还有很多关心你,爱你的人在你身边,我们都会帮助你,保护你,你绝不是孤单一人……”女孩儿的母亲拿信的手颤抖了,信纸在她的手中一点点润湿了。

女孩儿就这么走了,她走后的第二天,母亲在女孩儿的抽屉中发现了一叠写好但尚未寄出的信,最上面一封写的是“妈妈收”。女孩儿的母亲疑惑地拆开了信,是熟悉的女儿的字迹,上面写道:“妈妈,当您看到这封信的时候,也许我已经离开您了,但我还有一个心愿没有完成。我和一个男孩儿有一个约定,我答应他要与他共同度过人生的最后旅程,可我知道也许我无法履行我的诺言了。所以,在我走了之后,请您替我将这些信陆续寄给他,让他以为我还坚强地活着,相信这些信能多给他一些活下去的信心……女儿”。望着女儿努力写的遗言,母亲的眼眶再一次湿润了,她觉得有一种力量在促使她要去见一见这个男孩儿,是的,她要去见他。她要告诉他有这么一个女孩儿要他好好活下去。

女孩儿的母亲拿着女儿的信按信封上的地址找到了男孩儿的家。她看到了桌子正中镶嵌的黑色镜框中的照片里的是一个生气勃勃的男孩儿。女孩儿的母亲怔住了,当她转眼向那位开门的妇人望去时,那位母亲早已泪流满面。

她缓缓地拿起桌上的一叠信,哽咽地说:“这是我儿子留下的,他一个月前就已经走了,但他说,还有一个与他相同命运的女孩儿在等着他的信,等着他的鼓舞,所以,这一个月来,是我代他发出了那些信……”说到这儿,男孩儿的母亲已泣不成声。这时女孩儿的母亲走了过去,紧紧地抱住了另一位母亲,喃喃地念叨:“为了一个美丽的约定……”

同桌的你

这个城市开始流行一首歌叫《同桌的你》。所有的人仿佛都同时怀念起年少时候的同桌来。

好多年了吧。那一年,蝶儿10岁。

10岁的蝶儿跟着老师走进一个新的教室,听老师告诉大家,班上来了一位新同学。老师让蝶儿坐在一个小男孩儿旁边。老师一转身,小男孩儿就在桌上画了一条三八线。

后来,蝶儿知道小男孩儿的名字叫军。

“我长大是要当一个将军的!”军很骄傲地从眼角看着蝶儿,说。

瘦小的蝶儿就很崇拜军。军长大了会是一个将军呐!蝶儿以前也想当个女兵的,可从来没有想过要当将军。

军是蝶儿在新学校里认识的第一个朋友。桌上的那条三八线一直没有被擦去,蝶儿很小心地注意不超过它,但军很快就忘记了,他的手肘总是横到蝶儿这边来。

蝶儿和军,同桌了两年。作为一个不漂亮而且木讷的女孩儿,蝶儿在班里几乎没有什么朋友,而军一直是班里男生的头领。但他们俩的关系却很好,甚至总让班里的几个淘气包嘲笑。蝶儿常常害怕有一天军会因此而不再理她,可是军总是满不在乎的样子。

毕业前的冬天,学校比赛跳集体舞。大家在操场上围成一个大圈子,跳那个“找朋友”的集体舞。一开始,大家都是男找男,女找女。老师说:不可以,这样去比赛得不到高分的,从现在开始,男孩儿得找女孩儿,女孩儿呢,得找男孩儿。

音乐再响起来的时候,大家的脚步就都开始犹豫起来,谁也不肯先停下来。这一轮里,蝶儿是站在边上等着别人来邀请的,她看着眼前晃过的一张张脸,有一点漠然,一点点悲伤,因为她知道不会有人来邀请她。

仿佛是明白她的心情似的,军来到了她面前,大大方方地向她敬了个礼,就伸出了手——她成了班里第一个被邀请的女孩儿!她有点紧张地把手伸过去。这是蝶儿第一次握男孩子的手,她心里有点不好意思,不知为什么她想起她的手上长满了冻疮。而军则满不在乎地握住了,带着她转了个圈,就放开,站在蝶儿原来的位置上,笑嘻嘻地看着她。蝶儿犹豫了一下,就随着队列往前走去。

军无疑起到了带头作用,有人开了头,后面的人便都大大方方跳起来。那天后来在蝶儿面前停下的人出奇的多,蝶儿从来没有这样快乐过。多年后蝶儿偶然想起那首“找朋友”的歌,不由得一怔:怎么会是这样呢?那首歌里说:找呀找呀找朋友,找到一个好朋友,敬个礼呀握握手,你是我的好朋友,再——见!“什么歌呀,怎么才找到好朋友就再见了呢?”多年后的蝶儿对她的男友说。

那次集体舞之后,大家就都忙起来,忙着人生里第一次重要的考试:考中学。然后,就是各奔东西。蝶儿和军不在一个学校了,也失去了联络。

有一次,蝶儿去军所在的学校找人,无意中看见军。军长得很高大了,正带着一帮男孩子打球。蝶儿在操场边看了一会儿,就走了。她其实很想过去打个招呼,但不知道为什么,她张了张嘴,又合上了,走开了。

后来,蝶儿找借口去那个学校好几次,都没有再看到军。再后来,蝶儿和军都初中毕业了,蝶儿升上高中,军的消息,却从此没有了。

有几次,蝶儿走过军住的巷子——小学时曾经去过的,便会想:军现在怎么样了呢?但终于没有勇气走进巷子。

等蝶儿考上了大学,她已经很久不再想起军。那是太久远而灰暗的一段往事,在已经鲜艳的日子里,蝶儿没有时间去回忆了。

某个春天的午后,蝶儿从学校回家,路过巷口的时候,远远看见一个小伙子站在街上。当那小伙子转过脸来时,蝶儿几乎惊呼起来:是军!

可她终于没有喊出来,军转脸看见了蝶儿,也许是她的表情引起了军的注意,军很认真地看了她两眼,就走过来了,边走,边把手向蝶儿一伸。

那一刻,蝶儿的心跳得好厉害!

军到了蝶儿的面前,却只说:要烟吗?

蝶儿这才发现,军的手上,有好几种烟。

蝶儿摇摇头,急忙走开了。她不敢回头,因为那一瞬间眼里便已都是泪。

回到家里,蝶儿难过了很久。却不知究竟为了什么——仿佛不仅仅是为了儿时的好友变成了今天这副模样……从此,蝶儿路过那里时,便时常要张望一番了。终于有一天,她在回家路上看到军后,回到家就写了一张条子,让妹妹带给军。条子上只有一句话:还记得你的同桌吗?

蝶儿怀着绝望的心情等着妹妹回来。妹妹进门时她不知该怎么问才好,妹妹却只说:那个人看了一遍条子,就收起来了,什么也没跟我说。

第二天,有人敲蝶儿家的门。蝶儿去开门,门外站的,竟然是军!

军把手插在口袋里,微笑地看着蝶儿:“我还以为你们家搬了呢,原来没有。”他停一停,接下去说,“你变啦,比以前漂亮了,要是在街上碰见你,可真认不出来啦。”

“你已经认不出来了。”蝶儿终于笑起来。

他们很愉快地谈了一会儿天,军就走了。

没过多久,蝶儿搬了家。搬走那天,蝶儿想跟军说一声,就到军常常站的路口看了看,那儿却安安静静的,一个人也没有。

军就这样彻底消失在蝶儿的生活里,蝶儿也终于渐渐不再想起军了。

这个城市开始流行一首歌叫《同桌的你》。所有的人仿佛都同时怀念起年少时候的同桌来。

军有没有也唱起这首歌并因此而想起蝶儿?蝶儿不知道。那么多细碎而久远的往事,已经被岁月模糊了。关于军,蝶儿只记得一个形象,那就是站在她面前,向她伸出手来的情景。而军的面容,也已经不清晰了,只有那只伸向她的手,仍然鲜明着。那是蝶儿第一次握住一个男孩子的手,并且立刻就放开了,因为歌里在唱着:再见。

都是因为年轻啊。蝶儿常常想起这样一句话,用它来解释很多事情。

有缘分,真好!

你会想起我,也许是我先想起你。

常常为人与人之间缘分的奇妙而惊叹不已。夫妻之间的缘分不用说了,朋友之间其实也是同样的,甚至更奇妙。许多人,同窗或是共事多年,可以恍若陌路,而有的人,只是偶然见了一次面,却好像熟识了几生几世。每次碰到谈得投机的朋友,聊了几个小时还意犹未尽,我心里就会蹦出两个字:“有缘!”

从小到大,最不知所措的时候,就是被介绍给陌生人时,一句“你好”之后就不知说什么是好。小时候跟妈妈出去串门时,总带着一本书,到了人家家里,悄无声息地坐在一旁,倒也还自在。大了,最喜欢的还是独自埋头看书,可是很多的时候,却不得不与人打交道。每每与人面对面地坐着,却找不出一丝话头来,真比什么都难受。好在世上还有“缘分”这东西。

第一次遇到山姆是在大学生物系的收发室里。山姆是那里的管理员,高高胖胖的,脸上永远有笑容。“你是中国人,从大陆来的,对不对?”山姆看人很有他的一套,“我正好要请教一个问题,你能不能告诉我长城究竟有多长?”我很窘,至今我还是不知道,生于南方的我,与长城仅有一面之缘,只知长城很长,仅此而已。山姆说:“没关系,那就说说你的家乡吧!”我于是告诉了他临川、王安石、汤显祖,还有南丰蜜桔,一种小小的、无籽的、甜得不能再甜的桔子。

这样,每次我去他那里要东西,总能说上半天话,他的脑子里装满了各种各样的趣闻和笑话,而且喜欢讲给我听,而本来拙于言辞的我,在他那里也居然能说会道,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很自然地就告诉了他。有一次不知怎么聊起诗,他问我谁是我最喜欢的诗人,我说我最喜欢黎巴嫩诗人纪伯伦。“我也是呀!”他激动得眼睛发亮,第二天便为我送来一本纪伯伦的诗集。多年后,我仍记得他红红的脸,越想越觉得有意思。

缘分真的可以很奇妙啊!最要好的女友是帆。她有一种神奇的本领,就是无论什么事,经她嘴里说出,就变得生动有趣。而且她走南闯北,见多识广。我常常会痴痴地听她讲两到三个小时,从不知厌倦。

说来我与她投缘起源于看相,有一阵事事不顺,常觉得前途渺茫,于是很想知道自己的将来,找不到高人算命,自己便翻遍了多伦多公共图书馆里关于看相的书,一边看,一边对照自己的手掌,得知自己的前途并不暗淡,心里居然踏实了许多。想不到帆有许多看相的故事。

她告诉我是怎样地走过一条泥泞的小路,来到乐山下的一块玉米地里,给看地的老人“摸骨”。那老人又怎样地道出她什么时候会与什么样的男人结婚,临走时还忘不了跟她说这两天会破小财,但无大碍,不必担心。她当时是怎样地觉得滑稽可笑,后来老人的话却一一应验。还有一次在火车上让人测一个“巫”字,那人居然讲了她家有几个弟妹,叫什么名字……这样的巧合远不止一两次。有一次和帆谈到日本电影,我讲起自己印象最深刻的一部,是十多年前看的,名字已记不得,里面的人物个个都追求理想到一种悲壮的地步。“你说的是《造治的酒馆>,我看了三遍,第一遍是与同学一起看的,第二遍我找了女友陪我看,第三遍我忍不住独自再去看了一遍,影片将女主人公对爱情的无奈以及造治对生活的无奈刻画得无以复加。”

许多的朋友便是这样不经意地飘进我的生命,给我一种纯纯净净的快乐。最喜欢的就是与朋友席地而坐,侃侃而谈。朋友都知道我是一个绝好的听众(尤其喜欢听爱情故事)。曾经有一对朋友,经常在周末带一个菜来我家做。吃完后我们坐在草地上,一边看小孩子玩耍,一边漫无边际地消磨时光,那种与人融为一体的幸福感,一辈子都忘不了。

于是有时会想,究竟什么是缘分呢?

有人会讲那不过是志趣相投罢了,我却更喜欢“百年修得同船渡”之说,只因为喜欢那种天长地久,生生世世的感觉,只因为相信朋友间那种“心有灵犀一点通”,不是一两天,一两年便修得到的,只因为见过太多的来去匆匆、飘飘忽忽的人生了。

想对朋友说:山那边还是山,海那边还是海,心那边还是心。

想对朋友说:你会想起我,也许是我先想起你。

想对朋友说:当你忘了我的时候,我还会记得你。

人与人之间有缘分,真好!

大四那一年

毕业会餐,我和她对饮。我从来就不知道,我可以喝那么多那么多的酒。

考入大学后我认识的第一个女孩子就是晓庆。那时是夏天,江城的热气正浓,她一袭白裙,文文静静纤纤弱弱的,我一看她便热意减了三分。她在宿舍楼前接我,帮我提行李。

“我们要在一起住4年。”她微笑着说。

自然而然地,我和她成了密友,吃一样的饭菜,梳一样的发型,偶尔也穿一样的衣服。有一次和她去听一位名教授作报告,旁边一位男生忸怩半天塞过一张纸条:请问你们是孪生姐妹吗?

我和晓庆相视而笑。回到宿舍照镜子,比较了好半天,鼻子眉毛眼睛嘴巴都无半点相似之处。不过再看她讨人怜爱的模样,我也在心里窃喜。这感觉如同刚买回一件新衣,一回头在大街上见另一人穿了同样的衣服美得无以复加,自己便也轻飘飘地觉得自己有眼光起来。

晓庆心细如丝,我心粗如绳。和她在一起,我总是丢东西,小到一把钥匙,大到一把新伞。她总是提醒我,帮我拾回。我便乐得不拘小节了。有一回下了很长时间的雨,天晴后我晒被子。那天是周末,我去参加一位高中同学的生日胁y,回到宿舍时已是晚上,我坐着和她们闲聊。11点上床,猛抬头发觉我的铺上少了什么东西。我大惊失色,可又不好意思叫嚷,开门狂奔下楼,可铁丝上早没了我那床棉被的影子。垂头丧气地回寝室,见晓庆正得意地笑。“这一场虚惊,是让你长个记性,”她说,“下次打死我我也不帮你收了,将来谁娶你,真正瞎了眼。”

从床角抽出我的被子,我讪讪地笑:“谁叫我有这个福气呢!”

就这样地和她携手,一直走到大四。

大四那年找工作,很多单位对女孩子亮起了“红灯”。我们是师范院校的非师范生,自然就更处于劣势。武汉地区高校的人才交流会开了7天,我和晓庆不歇气地跑了7天。她说,如果我们能去同一个单位就好了。后来我和她去一家单位投推荐表,招聘人员说:“你们是一个班的,最好不要在一个单位竞争,这样容易‘自相残杀’。”我和她不信。那个单位要两个人,我和她势均力敌。

最后我说了一句蠢话:“你们要么把我们都要了,要么都拒绝。”

结果我们双双落选。已经碰了很多次壁,我的信心已如那残存在江城的十月的凉意,一点点地消逝了。我烦躁不安,每天醒来都觉得如石压心。晓庆却安慰我:“没什么大不了的,车到山前必有路,你没见往届的分配形势?越到后面好单位越多。”

我知道她也是想安慰自己,我便竭力相信。我们每天都三番五次地去看走廊里的那块小黑板,小黑板上隔几天便会有分配信息公布,她比我乐观,她说:“你看你看,不是又有新单位来要人了吗?我们还是有希望一起‘继续干革命’的嘛!”

我苦笑,那些单位是别人的单位,我后悔我选错了专业。好在3月接近尾声的时候,又来了一家对口的单位。找晓庆去应聘,招聘人员看我们的自荐材料,一遍又一遍。

“都不错。”他点头,“可是,我们只能在你们俩中选一个。”

招聘人员留下了我们的应聘材料,说是再比较比较。我和晓庆回学校,一路无话。一种只可意会的尴尬在空气中滚动。生存是最最现实也最最无情的东西,我和她都知道,却不能多说什么。这时放弃是一种痛苦,争取是一种背叛。可如果再等下去,我们可能会都找不到着落。

那一夜难眠。我一直听着她辗转反侧的声音。我想我该放弃,毕竟,知己难得,可我又真的害怕留下终生的遗憾。

第二天早上起来,晓庆黑了眼圈。

“你去吧。”晓庆说,“我放弃,我们不能死在一块,还是先解决你吧。”

我想到我的患得患失,便有了许多许多的愧疚,觉得自己不配做晓庆的挚友,我执意不让她放弃。

“要么我放弃,要么我们公平竞争,由他们裁决。”我对她说。

她点头同意公平竞争。3天之后,面试通知来了,晓庆却默默地收拾行装。她说我要回家一趟,她们家帮她找了个好单位,错过这个机会就晚了。

晓庆的谎言,我一眼就能识破,同室4年,我能破译她的每一个眼神。我竭力挽留,可她让我看她的车票。

“抓住这个机会。我们家在县城,我去找工作比你容易。”

我想哭,却没有泪。晓庆走了,我留了下来。当面试已通过的通知传来时,我的心却如铅一样沉重。

晓庆最终回了家乡。毕业会餐,我和她对饮。我从来就不知道,我可以喝那么多那么多的酒。

晓庆说:酒逢知己千杯少啊!我的泪,便和着酒汹涌而出。

共同的秘密

只有一个秘密,那就是永恒的爱。

一个矿工在挖掘煤矿时,不慎触及未爆弹而当场被炸死,他的家人只得到一笔微薄的抚恤金。

他的妻子在承受丧夫之痛的同时,还要面临经济的压力。

她无一技之长,不知道要如何谋生,正当忧愁之际,工头来看她,并建议她到矿场贩卖早点以维持生计,于是她做了一些馄饨,一大清早就到矿场去卖。

开张的第一天,来了12位客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热腾腾的馄饨吸引了更多顾客,生意好时,大约有二三十人,生意清淡时,即使雨天或寒冬也不少于12人。

时间一久,矿工的妻子们都发现丈夫每天早上工作以前,都要吃一碗馄饨。她们对此百思不得其解,于是想一探究竟,甚至跟踪质问丈夫,但都得不到答案。有的妻子还自己做早餐给丈夫吃,结果丈夫还是去吃一碗馄饨。

在一次意外里,工头也被炸成重伤,弥留之际对妻子说:“我死了以后,你们一定要接替我,每天去吃一碗馄饨,这是我们同组伙伴的约定。朋友死了,留下孤苦无依的妻儿,除了我们,还有谁能帮助那对可怜的母子呢?”

从此以后,馄饨摊多了一位女性的身影,在来去匆匆的人群当中,惟一不变的是不多不少的12个人。时光飞逝,转眼间,矿工的儿子已长大成人,而矿工的妻子也两鬓斑白。然而,这位饱经苦难的母亲,依然用真诚的微笑来面对每一位顾客。前来光顾馄饨摊的人,尽管年轻的替代老的,女的替代男的,但从来未少于12人。经过十几年的岁月沧桑,12颗爱心依然闪闪发亮。

有一种承诺可以直到永远,那就是用爱心塑造的承诺,穿越尘世间最昂贵的时光。12个人共同的秘密,其实只有一个秘密,那就是永恒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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