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主要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基层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司法援助、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在承担业务工作的同时,志愿者可担任学校副校长、卫生院副院长,通过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等管理职务,还可专职或兼职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到乡镇青年中心从事管理工作。
西部计划的服务地主要是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和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吉林延边自治州部分地区贫困县的乡镇。
动员大学生到西部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对于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渠道,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国家鼓励人才到西部就业的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1年8月28日出台了“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其中第十六条提出了“吸引和用好人才”的有关政策:
(1)从2001年起,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使其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鼓励和吸引人才到艰苦的边远区工作。
(2)调动西部地区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大对西部等地区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置和留学人员科研经费资助等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科研经费、助手配备、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
(3)加强西部地区人才培训。
结合西部开发重点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研究课题的实施,采取当地培训、到东部地区培训、出国培训等方式,培养西部地区紧缺人才。
(4)鼓励人才和智力向西部地区流动。
支持其他地区的人才以兼职、短期服务,承担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参加西部开发。
(5)实行人才和智力对口支援。
对口支援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在西部工作期间,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西部地区对口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生活补贴。
(6)对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
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转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5年内免收上述人员的档案管理费用,并负责提供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定等社会化服务。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对特别急需的人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制定工资标准。
(7)对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外籍高科技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出入境便利。
(8)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凡在西部地区地级以下城市(含地级市)和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西部地区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在城市规划和人口规划的指导下,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各类人才户口迁移限制。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4年,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作出决定,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十项优惠政策:
(1)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每月600元/人生活补贴,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入学前户籍所在省省会城市和服务省省会城市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按年发放。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学校。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6)服务期满将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二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评选。
(9)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10)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资料志愿者享受政策鼓励
(一)
据新华社,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说,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记者从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了解到,参与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还能够享受许多鼓励政策。其中包括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管理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报到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等。
据了解,2005年西部计划将实施8个专项行动。西部计划的实施规模为11300名,除2004年招募两年期的大学生志愿者,还将新招募8621名志愿者。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节选)
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政府支持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等重大项目,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大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力度,扩大由中央财政支持的西部志愿者规模;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地方项目,引导大学生到当地贫困地区服务,地方财政要给予支持。高等学校要努力与本校志愿者服务地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开展教学、实践、扶贫等全方位的合作与援助。提倡高校奖学金适当用于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贫困地区就业。
(三)
国家出台三项新举措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这三项举措是:所有去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的学生贷款、本金和利息将由国家代偿;从今年开始,高校学费的10%由国家扣出,实行专款专用,以保证资助资金落实;国家还将对高校5%的特困生,实行每人每月150元的补助。
本章小结
1.签订就业协议书是一种法律行为,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就业协议书,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在就业前需要充分了解就业政策,熟悉劳动合同法等与就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大学生在毕业时应妥善保管好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证件,并合理处理档案、户口问题。
4.人事代理指人才交流机构为单位或个人代办人事管理工作。毕业生的落户、档案管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具证明等人事业务可以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来办理。
5.西部大开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就业、创业。
思考题
1.什么是就业协议书?什么是劳动合同?二者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2.劳动合同法中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内容有哪些?怎样维护就业中的权益?
3.大学生与单位签约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4.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人事代理?
5.什么是西部计划?为什么国家倡导大学生到西部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