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中药的鉴定
【本章要点】
初级药剂员理解中药鉴定。
中级药剂员理解中药鉴定。
高级药剂员掌握中药鉴定的依据和取样。
药剂技师掌握中药鉴定的依据和取样,常用的鉴定方法。
4.1依据和取样
4.1.1依据
中药鉴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药品标准。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药品标准是保证药品质量,进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及监督检验的法定依据。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才是合格药品,可销售、使用。
4.1.2取样
药材取样的代表性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的正确性。以下为取样的各个环节。
(1)检查包件取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
(2)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鉴定用样品的原则①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②100~1000件,按5%取样。③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④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⑤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4.1.3破碎或粉末状药材的取样
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下的药材,可用采样器(探子)抽取样品,每一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2~3份样品,包件少的抽取总量应不少于实验用量的3倍;包件多的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按下列规定:①一般药材100~500g。②粉末状药材25g。③贵重药材5~10g。④个体大的药材,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如药材的个体较大时,可在包件不同部位(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抽取)分别抽取。
4.1.4平均样品的量
将所取样品混合拌匀,即为总样品。对个体较小的药材,应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X”字,使分为四等分,取用对角两份;再如上操作,反复数次至最后剩余的量足够完成所有必要的试验以及留样数为止,此为平均样品。个体大的药材,可用其他适当方法取平均样品,平均样品的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所需用的3倍数,即1/3供实验室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则为留样保存,保存期至少1年。
4.2中药的鉴定
常用的鉴定方法有:来源(原植物、原动物和矿物)鉴定、性状鉴定、显微鉴定及理化鉴定四种方法。各种方法有其特点和适用对象,有时还需要几种方法配合进行鉴定,这要根据检品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灵活掌握。
4.2.1来源(原植物、原动物和矿物)鉴定
应用植(动)物的分类学知识,对中药原植(动)物的科名、学名、药用部位进行鉴定;应用矿物学的基本知识,确定矿物中药的来源。以保证在应用中品种准确无误。以植物鉴定为例,其步骤如下:
(1)观察植物形态应注意对检品的根、茎、叶、花和果实等部位的观察,其中对繁殖器官(花、果或孢子囊、子实体等)尤应仔细观察。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检品是不完整的,一般都要追究其原植物,包括深入到产地调查,采集完整植物,进行对照鉴定。
(2)核对文献根据已观察到的形态特征和检品的产地、别名、效用等线索,可查阅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中草药书籍和图鉴,加以分析对照。在核对文献时,首先应查考植物分类学着作,如《中国植物志》、《中国高等植物图鉴》等,其次再查阅具有中药品种方面的着作,如《中药志》、《中药材品种论述》、《中药鉴别手册》等。必要时,还需进一步查对原始文献,以便正确鉴定。
(3)核对标本当知道未知种是什么科属时,可以到标本室核对已定学名的该科属标本,或根据文献核对正确可靠的已定学名的某种标本。如有条件,能与模式标本(发表新种时所被描述的植物标本)核对,这对正确鉴定更为有利。
4.2.2性状鉴定
就是用眼观、手摸、鼻闻、口尝、水试、火试等方法来鉴别药材的外观性状,它具有简单、易行、迅速的特点。性状鉴定与来源鉴定一样,除仔细观察样品外,有时还需核对药材标本和文献。传统鉴别经验与现代动植物分类学和形态组织学相结合,使性状鉴定更加准确与科学,是重要的药材鉴定方法之一。性状鉴定的内容包括:形状、大小、颜色、表面特征、质地、折断面(折断面或切断面)、气、味等特征。水试、火试法为传统的经验鉴别方法。
(1)形状是指干燥药材的形态。观察时一般不需预处理,如观察很皱缩的全草、叶或花类,可先浸湿使其变软,展平。观察某些果实、种子时,如有必要可浸软后,取下果皮或种皮以观察内部特征。
(2)大小是指药材的长短、粗细(直径)和厚度。一般应测量较多的样品,可允许有少量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数值。测量时可用毫米刻度尺。对细小的种子,可放在有毫米方格线的纸上,每10粒种子紧密排成一行,测量后求其平均值。
(3)色泽一般应在日光灯下观察,如用两种色调复合描述色泽时,以后一种色调为主。
(4)表面、质地和断面观察表面特征、质地和断面时,样品一般不作预处理。如折断面不易观察到纹理,可削平后进行观察。(5)气味检查气味时,可直接嗅闻,或在折断、破碎或搓揉时进行。有时可用热水湿润后检查。检查味感时,可取少量直接口尝,或加开水浸泡后尝浸出液。有毒的药材如需尝味时,应注意防止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