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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农村实用法律(4)

(七)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八)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劳动者能领取报酬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九)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变了,劳动合同还要继续履行吗?

要继续履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十)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

可以。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减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实践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同意的;

2.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一)单位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合同收回统一保管吗?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两份。用人单位与员工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之后将合同文本收回统一保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劳动合同未履行完可以解除吗?

可以。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期限未满但由于某种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3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十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十六)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十七)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以前,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合同到期,单位就应提出与劳动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形除外。

(十八)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农村纠纷解决常识

(一)在农村生活中,发生了纠纷怎么办?

农村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如果是个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而发生的纠纷,都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引发了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那就应当按照通过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解决。

(二)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自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互谅互让,对原纠纷作出妥协性处理。和解协议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双方对原纠纷的解决达成的一项新的合同。和解协议在效力上一般只依赖于双方的自觉履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发生纠纷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和解协议存在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无效或变更、撤销。当和解协议被法院判决确定为有效后,可以作为执行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和解协议其性质相当于契约,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

(三)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与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相同吗?

不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或者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当庭宣读后,即同生效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的内容违反法律时,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决定再审的,才能终止原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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