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9571100000042

第42章 媒介融合趋势下表达自由的限度(5)

鉴于目前为止,融合的网络媒介提供了全世界(包括我国)最自由的表达空间,对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制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我们在此关注的焦点。首先需要声明的是,目前为止,原来适用于现实社会的各种有关表达自由的法律法规依然适用于网络空间。而针对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制问题,也是全球及世界各国网络立法与管理的重点所在。从各国及国际组织对网络立法与管理的情况看,在看似自由的网络空间,其实人们的网络行为是受到了各种严格的制度限制的,尤其是网络言论自由更是受到了严格的制约。比,早在2001年就缔结了《网络刑事公约》,对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传播有害信息等行为都规定了详细的罪名和刑罚尺度。

下面重点介绍我国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2000年9月国务院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同时在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另外,第三条规定: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其中,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第四条则申明了我国对网络信息服务开办业务的制度: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五条按特殊行业特殊对待的原则,强调: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新闻、出版自由显然是要受到严格制约的。

另外,早在1998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而最能体现媒介融合趋势的网络视听节目也被纳入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2007年12月发布,2008年1月3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特别规定: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中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中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在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中,当记者问:“《规定》为什么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得到的回答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内容服务,具有大众传媒的性质,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不含网民),须获得许可证。”在这段回答中,笔者重视两个信息:第一,互联网的大众传媒性质得到政府承认,因此,得以要求互联网承担公共利益责任。第二,关于许可证的规定只针对网站,不针对网民。也就是说,网民在互联网上是自由进入的,他(她)只需要在内容上不违反规定即享有表达自由。也就是说,在媒介融合趋势下,每个公民都享有充分的表达自由可能。剩下的事,就是自己如何用好这份权利。总的来说,在媒介融合趋势下,政府最大的职责还是在以法律法规等制度化形式限制表达自由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表达自由。如蒋永福所说:“推进自由的技术和限制自由的手段都应该用于人类自己谋取福利。如果是这样,网民和国家、自由与限制,就能在互联网时代找到那个精妙的平衡点。”如果将“网民”换成“公民”,将“互联网时代”换成“以网络化数字媒介为代表的融合传播时代”,这句话几乎点明了笔者本书的主旨所在。

二、市场限制

来自市场的限制包括两方面。一是公民使用媒介的付费能力问题;二是媒介经营者的经营压力问题。为说明这种市场限制,美国法学家莱斯格举了一个稍微极端一点的例子:禁毒运动中促进麻醉药合法化。他说,美国法律保护你提倡麻醉药合法化的权利。如果你像乔治·索罗斯一样发起一场大麻合法化运动,或像联邦法官理查德·波斯纳那样写文章倡议大麻合法化,政府绝对不能把你关押起来。但这种法律保护并不足以使我能够充分运用媒介来做宣传,因为市场机制不支持我。我很难买到电视时段以对此进行演讲、宣传。因为电视台有权(在一定限度内)选择它们的广告,它们不喜欢有争议的或无意义的广告,而我的言论很可能被认为是有很大的争议性。此外,电视台还受到联邦通信委员会(一个在禁毒运动中非常活跃的组织)的监督。而且,即使我被允许做广告,但不幸得很,我不是索罗斯,我付不起这项运动所需的几百万美元的花费。我可能会安排在一个地方电视台的非高峰时段做个短暂的广告,因为我承担不起在黄金时间播出的费用。再把这个例子放到网络空间去看。他发现市场对言论的保护起到了保护作用。因为与现实空间不同,在网络空间中,市场对言论的限制很少。他不无憧憬而羡慕地这样说:“想一想杰克·贝克是如何成为一个出版者的,他拥有超过过去10年所有法律图书读者总量的潜在读者群。”显而易见,公民使用媒介的付费能力问题和媒介经营者的经营压力问题在网络空间里即使有,也不至于过大地影响到公民的表达自由,除非你准备以表达作为一种职业或一种事业来生存,要靠它解决自身生存发展的问题。因此,在融合化的网络媒介平台上,市场的限制不会成为问题,虽然所谓零成本也不是现实。归根结底,市场对表达自由的保护作用要远远大于它对表达自由的限制作用。

当然,就我国具体的现实情况而言,“信息知沟”现象依然严重,由于经济能力不足,由于网络基础设施尚未普及,由于文化素养偏低,网络化交互性数字媒介的使用情况还不算普遍,相对于全国11亿多的电视观众而言,我国内地2.53亿多的网民还不算多。而上网综合费用(包括家庭电脑的购置)的问题,在我国依然是家庭网络用户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门槛。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中一以贯之的主题是“用一个人所具有的可行能力,即一个人所拥有的、享受自己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实质自由,来判断其个人的处境。根据这一视角,贫困必须被视为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因为贫困而使公民的各种自由和权利受到市场的限制,导致信息获取和表达能力都受到严重限制,更不能真正享有表达自由,必然有损民主政治建设。不止于把贫困作为收入低下,而是把贫困作为可行能力不足,从这个角度看,在我国,市场对公民表达自由的限制确实还将长期存在。

三、以代码为代表的架构限制

莱斯格的《代码》中文版有个副标题叫《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直接点破了莱斯格的思想核心:在网络空间,以代码为代表的软件架构能够像任何法律一样规制我们的生活。这本书挑战早期人们对互联网的认识,即技术已经创造出一个自由的环境,因而网络空间无法被规制,也就是说,网络的特性使它摆脱了政府(以及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控制。莱斯格则指出,事实并非如此。代码的存在证明,网络并非本质上不可规制的。它甚至没什么“本质”,它只有代码———组成网络空间的软件和硬件。代码可以创造出一个自由的世界(正如因特网的原始架构所创造的),也可以创造出一个充满沉重压迫和控制的世界(要知道,网络空间的英文cyberspace本意并非自由,而是指控制,该词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控制论,其英文为cybernetics)。尤其是那些出于电子商业目的旨在将互联网完全商业化的代码。

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认清网络空间正在发生的变化的实质。在商业活动的影响下,网络空间正在变成一个高度可规制的空间。在那里,我们的行为将受到比在现实空间还要严密的控制。当然,这样的代码同样也会被热衷于专制的政府所积极采用。

然而,这样的结局并非不可避免,也尚未完全成为事实,互联网络还在生生不息地发展,一切都还在博弈过程中。作为理性的人类,我们可以而且必须选择所希望的网络空间类型以及要确保的自由。这些选择都与架构有关:封闭式代码还是开放式代码?哪一种代码将统治网络空间?谁将控制这种代码?从这个意义上讲,代码是网络空间最重要的法律,它所蕴含的价值将由政策制定者、律师,特别是所有公民来决定。

同类推荐
  • 酷短信之至理名言

    酷短信之至理名言

    这是一套最新、最酷、最炫的沟通手册。发人深省的至理名言、幽默逗闷的搞笑专家、情意绵绵的爱情攻略、温馨感人的祝福满堂,随时随地幽默搞笑,时时处处富有哲理。轻点拇指,传递无限情谊吧!
  • 名师解惑丛书-逻辑分析真的很重要

    名师解惑丛书-逻辑分析真的很重要

    本书主要通过各种案例训练青少年朋友的逻辑思维能力。帮助青少年朋友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 南极有约

    南极有约

    新浪新生活主义“自我绽放”人物张彬彬最新力作。当地球已经被人类践踏得不堪入目的时候,南极这个为冰雪覆盖的、占世界陆地面积1/10的白色大陆,是地球上最后的一块净土。是世界上唯一没有国籍的地方。这是一本告诉你怎样去地球的最南端--南极的书。去南极,去呼吸很少有人呼吸的纯净空气,去丈量很少有人踏上的冰原,去体验极其宁静、极其晶莹、与世隔绝的生活,不光能看很少有人看到的极地风光,更踏着探险先驱者的足迹,感悟他们的精神境界。
  • 错别字过关手册

    错别字过关手册

    本书无论从创意、结构,还是从内容、语言等方面都具有首创性。本书共分三部分,设三关:第一关为“错别字速查速记”,简略快捷,查找、记忆皆可;第二关为“错别字辨析”,深入浅出,对比、分析进一步巩固;第三关为“错别字过关自测”,简单明了,查漏补缺轻松过关。本书可供学生、教师、记者、编辑、公务员等作为案头必备参考书。查找方便,利于记忆,效果奇佳!
  • 媒体管理概论(第二版)

    媒体管理概论(第二版)

    随着我国媒体事业的飞速发展,媒体管理领域将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和新的管理方式。媒体作为代表公众利益的事业组织,其管理模式和组织目标既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政府部门和非赢利组织。媒体组织的特殊性和其目标的复杂性决定了媒体管理是一项跨学科、具有很大挑战性的研究领域。在此背景下,“媒体管理概论”课题组成立,并把该课题作为教育部“211工程”项目“媒体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子课题之一进行研究。该书是本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
热门推荐
  • 芍戏

    芍戏

    放着堂堂少宗主不做,虞渊非要浪尽天涯,逃下山混进戏班,却一唱成名,后又被脑子有坑的公主绑进皇城,面对花痴公主,虞渊却只想要自由,之后自由来了,虞渊却沉默了,你是射手座吧少宗主!
  • 神异大陆

    神异大陆

    这是一个异能的世界,看主人公如何颠倒乾坤!异能者分为异能士、异能师、异能相、异能将、异能爵、异能王、异能皇、异能帝、异能圣、异能神,其中爵分五等——公、侯、伯、子、男
  • 魔女监管者

    魔女监管者

    世界的黑暗不断!因此,魔女出现了!那魔女之子的出现,又是为了什么呢?保护人类,还是为了超度魔女?
  • 你的爱,请在未来等我

    你的爱,请在未来等我

    叶子,经历前男友背叛之后,一直不相信爱情,不是不肯,而是经历过一次刻骨铭心之后,一次欺骗足以让我们遍体鳞伤,直到遇见了沫离,沫离的出现将叶子从悲伤回忆的沼泽中拉出来,“既然我叫沫离,自然不会离开你。”沫离的不离不弃让叶子重拾温暖。当叶子意识到自己爱上沫离却再一次失去时,她该如何抉择,是在无尽的岁月中洗脱自己,还是紧握着曾经不肯松手?上天眷顾,让她穿越时间,回到过去,她毅然的和初恋渣男分手,来到和沫离相识的地方等待他的到来,“这一次,我义无返顾的奔向你,那么你,会如何选择呢?会不会也在未来等我?”然而等来的却是陌生的沫离。面对如此了解自己的叶子,沫离会再次爱上她吗?
  • 冰陨

    冰陨

    馨儿,再见了!若有下辈子,我便以生命去爱你,永别了,我最爱的馨儿。已被冰封的他所许下的诺言,何时才能实现?这个时间的未来,会否因那颗未知的陨石所毁灭?
  • 繁星后的残颜

    繁星后的残颜

    ‘我也想问凭什么,可生活毕竟是生活。’在家人的冷落、闺蜜朋友的背叛中,以及男友的利用,让她心碎不已,她冷冷的甩下这句话,离开这个冰冷的地方。三年后,她带着身份,带着强大的力量,带着那份令人羡慕不已的身份回到了她的祖国,她的家乡。可她没想到,她却这样阴差阳错的遇到了属于自己的白马王子,而且还是个多金帅的不要不要的恶魔!comeon!baby。这个夏天,开启冷夏的唯美恋情。
  • 乡野痞夫

    乡野痞夫

    陈楚被冷艳女杀手之王莫九制服,但没想到竟然被要求当杏花村村长带领乡村致富,万念俱灰中竟然发现杏花村美女如云,更被美女相长薛婷的冷艳美貌吸引,为了保护女乡长不被潜,陈楚只能二十四小时的对她贴身保护……
  • 屠龙传说

    屠龙传说

    我叫皇无极,是一名屠龙师。我有剑名渊,我们在漫长岁月中互相依靠,互相折磨。在现代都市中,我穿梭人群。寻找人类敬畏尊崇的龙族,然后执剑,屠龙。尔虞我诈,复仇之路步步惊心。
  • 穿越火线之人格

    穿越火线之人格

    JK,是一款全新的5D视觉游戏,经过三代改进,已经可以让人身临其境。而这个故事,简述的是晗林失去短暂记忆后,意外地穿越,获得了第三人格,而他在三个人格的帮助和折磨下是如何与伙伴争霸JK!表现他们的兄弟情!
  • 为师不下山

    为师不下山

    催更群:487986070~从前有一个传说,传说里有一座灵山,灵山上有一个恐怖的存在。终于不再相信传言的人们来到了灵山之山,发现了那名男人。一名白胡子老爷爷看着试图驱赶他们的年轻男子。“我可是帝国最强的魔导师!你能秒我?你今天要是能秒我,我就把......”“嘭。”看着彻底消失的大胡子,烛离瞪着自己的拳头。“我烛离没有开挂!”又名《我的师傅明明超强却不肯下山》;《九等分的弟子》;《关于我转生成为世界最强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