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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每当变幻时,便知时光去(2)

在出租车上聊到同性的恋情,赵小姐坐直起来,眼神坚定地对我说:“我知道你一定是喜欢男人的,我也是……不过,我跟你的感情是不一样的。××,我爱你。”

为个由头死,为个由头生

今早起床去洗澡,回来的路上突然感觉到短发的好,那么快就干了。而过去10年的长发记忆,总是晚上洗澡之后,生生坐在椅子上等着它干透,就为这单一目的熬着夜,不敢睡。

大学是分享浴室的年代。同寝室的都不大热衷于洗澡,把这件事想得稀松平常,拿来交流的时候,都痛陈小时候对家长强迫洗澡的敢怒不敢言。我总能记得大学第一瓶沐浴液的味道,大三又买过一次,可因为每次用的时候总在空旷而有回响的浴室里想起一些人和事,就此决定还是不要买了。

在日本的电影和图片里,关于洗澡的信息,总有一个大大的“湯”字——这一个字,倒比我所知道的任何关于洗澡的描述都见韵致。水汽氤氲地从池子里升起来,影影绰绰的人体,女人们轻轻的笑语……于是记起小时候本来多么喜欢跟随着年轻美丽的母亲,泡在看似一望无际的大池子里,玩着漂浮在水上的小黄鸭子,把拔了针头的注射器里的水高高地喷到天上,溅落一脸,于是咯咯地傻笑起来……对于孩子,洗澡的意义从来不限于清洁身体,而是一次与平常生活完全不同的历险。等到这种“湯”浴因种种原因淡出了我的生活,我与洗澡的蜜月期也就结束了。

后来迷恋浴缸。懒懒地泡在浴缸里,想着些有的没的,水无处不在,我也无处不在。去年社里把一干人等拉去泡了温泉,我竟眷恋到不想离开,只想一个人静静地泡在热水里。这是否出自对母体的迷恋,不清楚。只是在很多时候,我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爱热闹吧。

从大学开始,我喜欢让每一天以洗澡始,以洗澡终。晚饭后洗了澡,换上睡衣,找一本书来读,或者把两边窗子打开,上网,听听安静的歌,让风吹过身体,等天渐渐地暗下来。如果这时候有人找我,或者电话响起,我就会懊恼;如果没有,这就又是完美的一天。

冬天,我一路从浴池走回家。在不久之前,头发本来过了肩头,会在同样的一路上被牢牢地冰冻住,像打了强力的定型胶,似乎只有再清洗一次才能打破胶着。在过去10年的冬天里,我总是默默盼望着头发长一些,再长一些。我羡慕那些有着一头长发的女孩子,仿佛这样就可以把长发垂在古堡顶端唯一的窗口,让守候在地面的心上人顺着粗粗的发辫攀爬上来。

现在我是短发了,或许在未来的10年,也一直是短发,我不再相信心上人的传奇,他或许已经走了,或者没来过,或者不会来,或者来了,又错过了。多少人问我为什么剪去长发,我说不出所以然来,或许短发的意义只在于放弃了长发的信仰,对自己,也对他人。我用长发等来了一个又一个心上人,又亲手送走了他们。或许团聚并不是我想要的,我还不知道我究竟想要什么。

掏出钥匙开门的时候突然想到,若是10年之后,我还是这么回来,半干的短发,空空的房子,我是会觉得稀松平常,还是寂寞难耐。岁月如流,禁不住思考——下次再有这念头,或许就已经是十年之后。我会嗔怪25岁的自己不够决断,不够积极,或者没有给自己选择一个应该的人和一条应该的路吗?

尾生抱柱,为的不是别人,恰恰是自己。为个由头死,为个由头生。即使再有10年,我应该还是如此,能够珍存的,除了那几个不离不弃的朋友,就是些自得其乐的怪癖吧。

如果这也算是爱

这天散席后又有人送我回家,无可无不可。一路上,对方有大概可以算作表白的表白,有试图牵手的动作,有搭肩的企图。我也没含糊——话头堵回去,手抽走,身体也闪到一边。双方都算有礼有节,场面没有很尴尬。

这样的夜晚,这样的表白,多像对方的一个突发奇想——我对你说了,同时我也对许多人说了,这么几个候选者之间,有一个答应我就好。在他的话语里,我甚至嗅得到侥幸的气味。如果这也算一个选择,我宁可从此放弃选择的权利,于是也免得要承担被选择的诸多义务。

回家这一年多来,经历了种种不同的表白,急迫的有,漫不经心的有,实心实意的也有。急迫的斯文扫地,漫不经心的让人昏昏欲睡,实心实意的又惊得我冷汗直流。我不知道是年代还是年纪在作怪,“爱”这个字变得极难出口,极难得到,极沉重又极轻飘。每个人都可以追忆起的那个爱人,多半来自许多年前,带走了你生而为人的热忱和慈悲。在他或她之后,你我都不会再做出让自己重新认识自己的傻事来,从此学会拒绝,学会刻薄,学会举重若轻,学会现实的取舍拣择。所剩无几的青春再无法殊途同归——要么求一个安稳的人在身边相守,要么只守住固执的自由和自由的固执。

我不想给爱那么博大的意义,一定要生死相守轰轰烈烈感天动地,否则就羞于出口似的。我的爱实诚而坦率,往往显得笨拙而炽烈——这种仿佛可以初恋50次的热情,在旁人看来或许的确匪夷所思。往事不可追,我相信至少在某一时刻,哪怕是某一个瞬间,他的心为我而柔软过。我希望这样的瞬间在岁月的浸泡中缓慢地显影,多年以后再想起我,模糊的面孔后是踏实的快乐。

假如门也有目光

早起上班,锁门的时候看见昨晚撕下来的电费催缴单有半截还留在门上。有些歉意地撕干净,纸屑攥在手里。下了两级台阶突然忍不住回望——假如门也有目光,她会怎样?

她会不会在意我,一个许多年很少回家的姑娘,突然回来了,便开始漫长的晚归加班,掏钥匙开门的时候常常困得头砸在门板上。偶尔喝醉,总有或年轻或成熟的男人很君子地送她回来,在门口神态自若地告别。门啪地关上,她方才长叹一声,整个人东倒西歪地软下来。

更常见的是在门口整理衣装、头发,演练笑容,尽量精神饱满地面对父母……不定期拎回大袋子的书稿,接着许多天宅在家里没日没夜地写啊改啊,蓬头垢面,日月无光,咖啡、浓茶一杯杯地灌进去。

在一次寻常的回家后,有个人的电话能让她格外开心,她为他设定的铃声悠扬悦耳。她又欢喜又忧愁,醉酒后时哭时笑,好在终于不用惺惺作态地硬撑着。他每次送她回家也不再像其他男人那么礼节疏离。他会边下楼边回头说:我走啦。她嘴里胡乱应着,三分不在意的笑挂在脸上,倚着家门望他——直到楼门重重地关上,车轮碾过路面的声响在夜里远远传来,她还是站在那儿,一只手搭在门把手上。

假如门也有目光,我是害怕她洞穿了我的面具,还是唯恐她读不懂我的寓意?我希望她无视我,还是怜惜我?我想,她最好什么都不要说,还是盼着某一次寻常的转身离去,她会用她的方式告诉我,她都明白。

假如门也有目光。

只愿你的追忆有个我

跟父母走在河边的时候,大朵大朵的烟花在四近绽开。我最怕爆竹,因此行色匆匆。妈指着正前方某栋大厦身后升起的烟花说:“看!”

我本无意去看,怕得像蜘蛛爬上了衣领。然而终究抬起了头。夜里风冷,即使路面已经化得没有一点儿残存雪迹。我跟父母走出来,提着水果、书和一些杂物,到新房去住。在过去的一年里,不记得自己多少次拒绝了和父母同去新房的邀请,常常一个人整夜窝在旧房子里看电影、看书、做家务、睡大觉。起初莫名地惧怕黑暗,谨慎地拉紧所有窗帘。床灯竟夜开在最暗的光度,睡到一半去厕所,总下意识地推一下大门,看有没有松动……后来越发适应,就难免有孤僻的嫌疑。

过年使人们格外相信预兆。走在路上,两旁高耸的路灯打下暖光来。我抬头望着远处的焰火,收纳此起彼伏的爆竹声。24岁的本命年春节,我先在杭州月老祠求到了“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的上上签,后又在航班抽奖中了100块。而同是在这一年里,我丢了钱包丢手机,感情也没有着落……自此,我不再那么相信预兆。

当然,命运必定有其内在的规律,有时候它会怕你胡思乱想,或过分乐观虚妄,于是试探着给你一点儿暗示。可这种暗示未必是你想当然的那样。或许它想告诉你福气用尽了,你却相信一切都会好;相反,它考验你的耐心,你却以为天意不可违,不如就此打住。我不是那个聪慧的,于是只好选择不去猜。

不再那么相信预兆,这念头好在你能更听从自己的内心。我相信自己总会成一些事,也总不会事事都成,大家都一样。这丝毫不能让我沮丧。

生命如大河奔流,总要做一些事,让自己充实自信;总要读一些书,得以从世事中暂时脱逃;总要爱一些人,即使不再有少年夫妻的耳鬓厮磨;总要放下一些人,即使记忆的印痕不可语人……遗憾留到暮年说,现在的我心无怨念。

新年很好。安逸很好。加班很好。爱情很好。一个人的夜晚很好。在厦门的我很好,在安徽的我也很好。家很好。没有“非如此不可”,请容我们轻松思考。

我抬头望向远处的烟火,步伐笃定,满腔骄傲。

既不谢恩,也不抱歉

新年第一天,跟车队三上大顶山。第一次是正午过后,第二次是日落时分,第三次已经是夜里。虽然山上无遮无挡,风冷硬得让人抖个不停,可下午阳光太好,众人都喜滋滋的,个个可爱可亲,我也乐得随口哼起歌儿来:“那时我们都很年轻,未来不知在何方,现在当我想起你,总会想起那天的阳光。”

十年前的第一个大学假期,全寝室都早早打包好了行李,我和衣在空床板上一歪就是一夜。早上睁眼,见火鸟李同学站在地上看着我的睡脸,穿得像只小熊:“快起床了啦!今天要回家了啦!”她蹦跳着,转着圈儿。不到20岁初离家的我们毫不掩饰归家的热望。记得清清楚楚的,我坐夜里的航班,飞机在上空盘旋,从窗口向下望,第一次知道城市的夜晚这么亮,而我的家正在这片人间烟火中间。

晚云都变露,新月初学扇,塞鸿一字来如线……时隔十年,再次身在高处看这座城市,它用一线细密的灯光印证自己的存在。灯光一明一暗,时时流动似的。我坐在车里看灯光滚滚向前,感觉到时光飞逝的速度和锋利,也似在一线间。

一年又一年,平常的日子还是一个样过。清高常常,放低有时。搏命常常,自怜有时。热爱常常,踩空有时。错过常常,相见有时。曾经有过的信仰,如今于我,是生了孙悟空的那块石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不诋毁,也不想念。不久前,有人对我自称他是关汉卿一样的铜豌豆,振振有词。我没有当面反驳他。关汉卿所谓的铜豌豆,不是强项强梁摆pose,而是吾之所以为吾,既不谢恩,也不抱歉。

依然是爱默生那句话:“将要直面的,与已成过往的,较之深埋于我们内心的,皆为微末。”

惆怅旧欢如梦

这几天收尾案头最后一本龙应台的书,内文里有歌仔戏的字样。歌仔戏啊……我咂摸着,如许熟悉又遥远。在厦门的日子,跟周吃了顿麻辣烫,在城隍庙对面看戏的夜晚,11月,风有点儿凉凉的,他从身后抱住我。两人都听不懂闽南话,互相逗着:你觉得哪个女伶最美?

后来跟一个闽南人在一起,虽然他坚称自己是潮汕人,反正他的祖籍貌似在闽粤交界的地方。他真听得懂当地的戏——虽然这就好像我听得懂二人转一样丝毫不值得惊奇,可我还是觉得他们的口音很有趣。一个晚上,他喝了酒,很兴奋,蓦地从沙发上跃起来,满客厅乱转,咿咿呀呀地唱念做打。他的朋友全笑翻了。“你记不记得小时候戏台上那个马仔?”他问。沙发上的朋友已经笑得掩住了脸。“当啷啷啷……”他亮了个相。

晚饭妈炒了莜麦菜,很好吃。妈说是用了别人送的野猪肉。“野猪肉,我吃过。”我说。“你在哪儿吃过?”父母都问。“在饭店。”我搪塞过去,用饭菜把嘴塞满。

我吃过,在周的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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