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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臭虫

遗弃之地,戈壁之境,臭虫和老鼠都要活着

……

九泉城不属于任何国,不知从何时开始它就自成一国,一国一城。或许繁华过,城里的老居民会告诉你几十年前这里有多么热闹,他们的一生就是看着这座城兴起又没落。

它被四周的戈壁包围,几十年前戈壁下面发现了石油,因为这些黑黄金使这片蛮荒小城富饶得要死。什么事情都不是无休止的,一代人结束了,宝藏空了,繁华落尽,能离开的都离开了,最鼎盛的时候这个城住着好几万人,几乎所有人都仰仗那种所谓止境的资源活着。

在当时,九泉城大肆建设,最好的医院最好的学校最好的公寓楼。

现在这个城只有5000人,城市建设还停留在几十年前,那个最好的时候。千年戈壁之外的文明跟这里隔绝,一旦跌落人要活下啊,又离不开,什么样的事情都会发生。

为了得到公园水泥凳里几个钢筋,可以汗流浃背的抡起大锤砸上一天,没有人住的公寓只要是金属的都被拆走,就连地板下埋的水管都不客气,都疯了吧!

乱世里也分三六九等,哪怕在这种地方,久而久之九泉的秩序被强悍的掌握,底下的人都是苟延残喘。

阿蒙是九泉城所有黑暗买卖的老板,夜场,赌场,你能想到的所有黑夜勾当,他也是这个城最上流的那一批。

很多人甚至蜗居于连跟电线都没有的旧公寓里,稍微好些的只是还能有钱给自家通上用水,只要能喘息就行。

而路易却连个栖息之地都没有,他在这个城市没有床没有家,他记得今年自己25岁了,20年前这个城彻底无望了,他所在的孤儿院所有员工一夜之间逃离了荒城,那些讨人喜欢的会被优先带走,显然路易不是,他被人们假装忘记。

总要活着不是吗一开始还能躲在孤儿院里靠那些剩下的物资生活,直到拾荒者集体抡起大锤染指孤儿院,那天起路易变成了下水道里的臭虫,跟老鼠抢食。

任何物种都有逆境中求生的天赋,他无师自通的领悟到了偷盗的诀窍,一开始他并不熟练,被人暴打过无数次,他只能一次次跑回下水道,不会有人愿意再往里面追,吐口口水或者再下水道口撒泡尿就当泄恨了。

这么苟且的生活,他竟然活了下来,童话故事里善良的家庭没有出现,最多的是抢走他手里食物的流浪汉,当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无力反抗,他恨得牙痒痒,他骨子里的阴狠就是那个时候养成的吧!

那年路易十岁,他在下水道迷宫里无数次听到那些嘈杂疯狂的音乐,那天他被两个成年拾荒者抢走了好不容易偷来的面包,无可避免的被揍了,他已经习惯了,疼痛感好像越来越难感受到了。

他只是太饿了,他鬼使神差的顺着音乐声在地下穿梭,那里应该有人吧,至少能偷到一口食物,如果幸运的话今天能吃饱,可以扛个三五天。

一个下水道口有五颜六色的灯光打下来,混着迷醉的音乐一起震动。他头顶的地面上人来人往,那些人们大声说话,调情,辱骂,谈着黑暗交易的价格。他不在乎这些,唯一能吸引他的是食物的味道,能在下水道那样恶臭的环境下清楚的分辨食物的味道,这是他特有的进化。

他小心翼翼的在附近摸索,找到一个人少的出口,这个城市的下水道太久没有被维护,那些出口的铁栅栏早就被撬下来换了钱,入口处堆满了垃圾,也正好能避免有人失足掉进去,路易看到尸体,他不害怕,只是觉得寒冷,他扒下了尸体的衣服,裹在了自己身上,过了几天他再次路过那具尸体,肉已经被老鼠啃完了,骨架散了,被污水流冲得到处都是,他太小了,不知道死亡是什么。

他像以前那样爬上了地面,他很瘦弱,身上遮掩的衣服软趴趴的搭在身上,他大概知道了自己的位置,这是刚刚那片纸醉金迷的环境的角落,他的出现惊动了靠着靠墙纠缠的一对男女,路易无事他们裸露的身体走开。

在外人看来,他就是个散发恶臭的小兽,头发太久没理几乎掉到了地上,他害怕人的尖叫声,所以白天从来不到地面上来,至于现在他也只是躲开人群,他的地下世界太寂静,地上的音乐声震得他耳朵疼。

他闻到陌生的香味,不管是什么,能让他肚子叫起来的味道都来自能吃的,他几乎是藏在阴影里贴着地面爬到那扇门前的。

里面有人,他第一次见到那样的世界,墙上有浮雕的墙纸,屋顶吊着金色的灯,房间明亮的如同白昼。那些奢华是他形容不出来的东西,他的目光很快被屋里的大桌子吸引了,满桌的食物,冒着热气的肉,叫不出名字的水果,打翻的玫瑰,花瓣落了一地。

有个男人侧身站在桌边,桌上横成这一个女人的上半身,女人开始脱下自己的衣服,男人居高临下安静的看着。

很快女人无意识的一个侧目,原本陶醉的脸突然变得狰狞,她看到了门口的臭虫,因为食物的诱惑,他忘了隐藏。

男人随着女人的尖叫声看了过来,他不像别人那样,他只不过很惊讶,他不耐烦的打发走了尖叫的女人,然后朝路易走来。

他还是那样居高临下,以至于路易必须把脖子仰到极限才能看到他。

路易往后躲了两步,不知道是担心对方被自己吓到还是怕挨揍,自己刚刚好像破坏正在进行的某件事情。

虽然,他实在不能理解,那个女人让对方看着自己脱衣服有什么好高兴的,比他吃一顿饱饭还兴奋。

男人身后又出现两个男人,路易听到他们管第一个男人叫“老板”,来者气势汹汹,路易已经预感到自己又要挨揍了,他条件反射一般已经转动脚尖了。

事情是意料之外的,那个男人的声音突然响起,“你要不要吃饭”

路易很久没有用人类的声音了,他就连挨揍时都是咬牙切齿忍着不叫,满口的血自己咽下去。

“老板,这小臭虫我马上处理掉。”后面捏着拳头的人急于表现。

路易长大以后就没明白了,这样所谓的处理,就是飘进下水道的尸体。

“把他给我收拾干净点。”然后他问了第二次,“你要不要吃饭”

语气冰凉凉的也是路易这几年听到最和颜悦色的声音了。

路易用了他很久没有使用过的声带,干哑的说:“我要。”

“唔,给你。”

对方挑了挑眉,他意外是这个孩子的声音没有一点童音,像是他身体里住着苍老的灵魂,他几乎皮包骨头,杂草一样的头发,整张脸凹陷下去,使两只眼睛看上去异常的大,不知道看见了什么,他好像有点高兴,扯了扯嘴角转身离去。

路易面前留下两个魁梧的壮汉,他有点紧张,对方好像刚刚答应给自己吃的,人离开了是不是就不做数了。

不过好在壮汉接收了命令,也不敢忤逆,路易实在太难闻了,壮汉野蛮的找了根棍子将他驱赶到浴室,他惦记着自己的食物。

“我要吃饭!”他执拗的躲开棍子要往外冲。

壮汉不耐烦的往他肩膀砸了一棒,“你把自己洗干净,才能吃!弄脏了老板的地板有你好受的!”

他确定了自己真的能吃饱,也就顺从的走到正在放水的浴缸里。

他记得小时候在孤儿院护士会把自己泡在装满热水是塑料盆里,往自己身上擦香香的泡沫,这叫洗澡,他想起来了。这种被温热包围的感觉,他久违的放松了,只不过他看上去好像是懵了。

“喂!你等着!”壮汉用威胁性的语气说:“我回来之前,你就在水里待着!”

他讨厌这个人,跟讨厌那些抢他食物的流浪汉没有区别。

他根据幼儿的记忆找到香香泡沫的本体,肥皂。

壮汉再回来的时候发现他整块肥皂都化在了浴缸里,丢开手里的东西,一气之下又举起了棍子。

“诶,别打了,我看老板挺喜欢这个小孩的,回头打坏了,我们遭殃。”另一人抬手抓住了对方的手腕,“东哥,你出去歇着吧,这小子我来收拾。”

这个被称为东哥的人余火难消的大力丢开棍子摔门出去了。

路易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他不怕挨打,他习惯了……

“小孩,你有名字吗?”这才是真的和颜悦色。

小兽本能的靠近和气的对象,刚刚喝了口肥皂水,现在他喉咙涩得很,短暂的失声了,只是点了点头。

对方叹了口气,从东哥丢下的东西里找到一把剪刀,“来,我给你把头发收拾收拾。”

他的头发实在无药可救了,被贴着头发剪掉了,他就像脱了兽皮的狼人。

“你太瘦了,我女儿三岁多都比你重。”

路易被人离地抱起,这种感觉让他很不安,全身肌肉都僵硬了,对方只觉得自己抱着一堆骨头,硬邦邦的,感觉不到他的情绪。

这个人不一样,路易知道,他刚刚给自己剪了头发,擦干净身体,穿了相对合身的衣服,还夸他好看,然后带他照镜子,路易久违的与自己重逢了,他嘴角向上,那是笑容。

“路易。”半晌他惶恐的回答了刚刚那个问题,这个名字好像是某个护士给起的,他还记得怎么写,因为他曾经有写着这个名字的小被子小床小碗,他突然开始想他们了。

对方愣了愣,恍然明白这个孩子在自报家门,他怎么活着的,连自己的名字都说的如此生涩,“路易,真好听,你可以叫我朴叔。”为人父母的朴叔心里柔软起来,“我带你去吃饭吧!”

看着重新出现在自己面前的路易,先前的壮汉着实惊讶,“这小子,生得还挺好……就是这眼睛看人太阴了。”

“说什么呢,你刚打他了,他怕你才这样,东哥,你看,要不跟老板去说一声。”

“行,我去。”

路易的皮肤因为常年生活在下水道里,白的十分不健康,刚刚给他穿衣服的时候,朴叔怜悯的说,他惨白的都没有血色。

路易试着把头埋到朴叔的脖颈里,他嗅着来自一个同类长辈身上的温度,他觉得自己是个人了。

终于可以吃饭了,他吃饭的样子杀气腾腾,把朴叔看怕了,试了好几次才把一个抓变形的鸭腿从路易手里抢下来,然后不厌其烦的跟他说着正确的进食方式。路易很饿了,但是在朴叔的絮叨下他还是慢了速度,朴叔找了块毛巾替他擦了擦手和嘴,然后把餐具放进他手里,手把手的教他怎么用。

老板又出现了,他的眼睛里闪过一些说不清楚的东西,长大以后,路易问他,他才承认那叫惊艳。

这是路易跟阿蒙的初见,那个时候的阿蒙也只不过比他大十岁,已经是个狠辣的王者了,甚至在外人看来还有些变态。

他不是善良的人,只不过看到路易的时候,觉得有意思罢了。身边那些谄媚的家伙可没那样的眼神,像是臭水沟里爬出来的毒蛇。

晚上,路易终于不用回下水道,阿蒙已经带着新宠离开了,他的新鲜劲过得很快,真是转眼就忘了。

不过善良的朴叔悄悄的给路易在后面过道的角落铺了两床被子,安顿好了路易他才离开。

朴叔给了路易几年父亲的感觉,只是他无法真的给他一个家,在这个世道他要保证现有的家人没有负担活着已经很难了。

他是阿蒙打手之一,偶尔也帮他处理一些臭虫老鼠。但是他总是会换干净衣服回家,他有妻子还有两个孩子,路易来的这一年,他第二个孩子刚出生。

阿蒙高兴的时候抓一把赏金丢下去,捡到的就是你的,他没有对任何人留下感情。

路易似乎被阿蒙遗忘了,不过没关系。朴叔还是会每天从厨房给他带点吃的,打游击战一样偷偷给他安置一个又一个新的睡觉点。那个叫东哥的人几次想把他丢出去,都被朴叔拦下了了。

路易就这样划分了最开始的善恶。

就这样过去了一年,路易已经一年没被人揍了,也不用偷东西了,阿蒙夜场世界里每个角落他都睡过,每个礼拜朴叔还会悄悄的带他去洗个澡。只不过,白天的时候他还是要躲着,晚上才能出现在朴叔身边。

天又黑了,路易照例去了后门等朴叔来接。

他老远就看到了朴叔的身影,加快了脚步奔过去,可是下一秒朴叔旁边的人抄起了铁棍往他的膝盖窝砸下去,路易看着朴叔在自己眼前倒下。

朴叔倒下身体不自然的扭曲了一下,面向路易。路易看到他的脸已经裂开了,全是血,眼睛里都是红的,他好像看见了路易,轻微的动了动嘴,最后重重的砸到了地上。

路易看清楚看举棍的人是东哥,对于倒下的朴叔他并不打算收手,又高高举起了铁棍照着朴叔的背砸下去。

这一次他没有打到朴叔,因为路易冲了上来,他护在朴叔身上,生生受了着巨大的冲击。

在挨打的岁月里练就的硬骨头总算有点作用了。

他听到自己骨头的声音,也不知道是碎了还是断了。

突如其来的意外让东哥这个施暴者火气更大了,“小臭虫,把你们一块打死算了。”

他还没有举起手,就被人喝止了,“停下来!”

路易这才看到在场的阿蒙。

这个被自己抛之脑后的孩子又重新勾起了他的兴趣,“这小崽怎么还在”

“老板,都是姓朴的小子收留的,脏了您的地方,我这就处理了。”

阿蒙摆摆手,这才他没有居高临下,而是屈身蹲了下来。

“你叫什么?”

“路易。”路易挨了那么一下,身体里有器官受损了,一张口全是血,他竟然咽了下去,咬着牙硬是用清楚的声音回答对方。

“你为什么要救他?”阿蒙扬起下巴,邪笑着,“因为他收留你了?”

“嗯!”路易伤的地方是脊椎,他已经仰不起脖子了。

阿蒙伸出手捏住路易的下巴,逼其与自己对视,“我都忘了你了,还真有意思。”

第二次,阿蒙说完话把路易丢下了,东哥也跟着离开了。

好久不下雨的九泉,夜里下了场雨,朴叔还是死了,路易脊椎骨受损,内脏受损,被朴叔的妻子带回家了,她闻讯去给朴叔收尸的时候看路易,看当时的情况她大概也猜到了几分,忍着巨大的悲痛把路易带回了家,失去丈夫家庭,活着更难了,没有钱给路易医治,一切都只能看他自己的命,不过路易熬过来了,他的身体修复能力和他的性格一样执拗。

一旦他感觉到自己脱离了生命危险,就偷偷的离开了朴叔的家,那个家养不起他,那个女人也狠不下心丢他。

后来他才知道,朴叔那天回家发现自己的女儿被人偷走了,十有八九是卖了,他认为是阿蒙的一个手下干的,于是向来唯命是从的男人,气势汹汹的闯进了老板的房间拿着刀质问对方。

阿蒙怎么会忍受这样的无礼,下场就是死亡。

在这个世道,女孩子能卖好价钱却没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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