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第一个诉求:李国庆不具备股东资格,他更不能担任法人代表,他私自变更法人代表属于违法。
经过法庭调查,当时成立电脑销售公司,是林金森提出来的,李家华、李婉婷夫妇同意一起创立公司,李国庆夫妇愿意拿钱,这一点没有争议。
第二个诉求:其中的一份15万元投资款算谁的?
李国庆当时拿出的15万元给李婉婷,其中有10万是准备给女儿作为嫁妆用的,法院认定为李国庆馈赠给女儿李婉婷结婚用的,这笔钱已经不属于李国庆了。另外五万是向李婉婷的舅舅借的(有借条),另外,法庭认定是李婉婷的舅舅借给李婉婷投资用的,李国庆夫妇只是担保人而已。不具备股东资格,更不能是法人代表。
法院最终认定:李婉婷是实际投资人。
吴家华当时和李婉婷还没有结婚。
但是,这15万元的用途是,陪嫁的,所以,吴家华结婚后也算是实际出资人。
第三个诉求:第二份15万元股份投资款是属于林金森和张怡的。
当时,林金森和吴家华商量创业,是以两个股份投资,每股15万元。其中一股前面已经认定。
第二股15万元投资,是吴家华向吴定仁、周秀芳(吴家华父母,林金森舅舅、舅母)打电话,说明两个人投资创业,吴定仁夫妇愿意借15万元给林金森,当时,林金森也在场。
后来,林金森和张怡结婚,向吴定仁、周秀芳补了拮据,一式两份(张怡提供了有吴定仁夫妇签字的借据)。
借据显示:15万元借款用途是投资森华电脑公司,并说明在偿还本金前,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利息。未约定偿还时间。
第三个诉求:李国庆没有资格开除张怡。
当时,成立公司的时候,李婉婷、吴家华、林金森、张怡(和林金森同居,衣怀孕),四个人年轻人以李国庆为长辈,一致推举他为公司管理人,担任经理一职。为此,李国庆辞职,进入森华公司上班,担任经理,并且在公司正常营业,盈利以后,领有经理工资。这一点,所有人都没有异议。
因李国庆私自变更法人代表资格,引起张怡的警惕和追查,后来引起冲突。
李国庆在办公室向所有员工表示,开除张怡。
法院认定:李国庆作为管理者,在孕妇工作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开除员工。此行为应为违法。李国庆向张怡当面道歉,并恢复张怡工作,回到公司上班,继续担任会计一职。
法庭建议,森华公司股东会议应对经理李国庆歧视父女的行为,提出谴责,并建议李国庆辞职。
李国庆的阴谋最终被揭穿,他只好灰溜溜地回老家养老去了。
李婉婷状告吴家华家暴,法庭调查后,认定是家庭矛盾,不属于家暴范围,提出庭外调解。吴家华再次赔礼道歉(打架后,吴家华也好几次诚恳道歉。)
夫妻为了孩子,重归于好。
林金森还了15万元借款给吴定仁夫妇,并支付了1.5万元利息(实际大大超出银行利率折算的利息。)
森华电脑专卖店改为佳华电脑销售公司以后,再次改名为:未来电脑销售公司。
吴家华退出公司,李婉婷是股东、投资人之一。
林金森退出公司,张怡是股东、第二投资人,担任法人代表。
这场牵扯法律诸多问题、牵扯亲情的官司,闹得人心涣散。
公司保留了下来,并继续运行。
生意遭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业绩一路下滑。
很多销售人员离职,公司更是雪上加霜。
李婉婷离家出走,最后撤资。
张怡一个人独资,挽救了当时一腔热血创立的公司。
这一场官司,给每个人的心里都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一点都没错,话糙理不糙啊。
还有一句话:先说,后不乱。
这句话也是这个意思:先制定规则和章程,按照程序、制度、法律办事。不能率性而为,不能,随心所欲而忽略了规矩。
这就是群众智慧,是经过很多人的总结和抽象、整理出来的。对于,处理类似事情具有针对性和预见性。
这也是民间智慧,也是约定俗成,有着深刻的道理。
官司过后,几家人也有了隔阂,心里也有了阴影。
这件事,一开始是一件大好事,可是后来,李国庆的参与,李婉婷的帮凶,一切都变了。
真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还好,林金森邀请吴家华加入了宇宙软件公司,他们两个人从小就一起长大,感情深,加上男人心胸开阔,喝一杯酒,就释然了。
本来,一开始,两个人也是极力地维持着局面,不让矛盾继续发展下去,可是,事与愿违,最终,身边的人大动干戈,一场混战把所有的人都拉扯进去了。
大家灰头土脸,狼狈不堪,感情没了,公司也支离破碎。
这不是大家所希望看到的结局,这也不符合任何人的利益。
李国庆为了一己之私,为了钱,利欲熏心,彻底毁了破坏了四个家庭的关系,让大家碰面,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亲情遭到了巨大伤害,他把自己逼走了,女儿也无脸呆了下去。
最终,不欢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