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哥真的是一个特别勤快的男人,洗好碗后也没有休息,带着果果的两条爱犬去小区楼下遛狗了。
赵小筝忍不住问:“发哥也跟你一样这么喜欢狗?”
果果讪笑了一下,“哪有?你发哥最讨厌狗了,但是没办法,我喜欢呀,所以他都依着我,每天几乎都是他去遛狗。”
说完,似乎为了加强一下语气,果果还加了一句:“也是难为他了,男的一般都不喜欢小动物的,他却为了我对它们两个特别有耐心。”
这句话赵小筝赞同一半,发哥确实不容易,遛狗就跟遛娃一样,一天两天是新鲜,每天如此就需要极大的耐心了,而这其中没有爱的话,是很难支撑的。
但赵小筝却不同意另一半,郑子风就很爱狗,但是他很男人,他是一个特别喜欢小动物的男人,而且对小动物特别有耐心,这点也是出乎她意料的,他的外表完全看不出来。
郑子风真的是个宝藏男孩。人家都说喜欢小动物的男人有责任心,这点在郑子风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郑子风家有一只黑色的大狗,名叫丁丁,不是什么名贵的品种,是只无家可归的流浪狗,但因为落户了郑家,从此过上了锦衣玉食的生活,一周洗一次澡,半月美一次容,一年体一次检都是固定的,所以毛光锃亮,特别有精气神,随时领出去都是雄纠纠气昂昂的。
赵小筝第一次见它是在某个夏天的晚上,那时候她和郑子风还租住在富卓苑,一个离郑子风家不到五公里的小区,走路到郑子风家大概也就十多分钟。
那天郑子风家里有事,本来跟赵晓筝说好晚上不回来的,郑子风走后赵小筝一整天都心乱如麻,那是她来北京以后第一次跟郑子风分开,虽然只是短短的一天,却都要思念成疾了,每一分每一秒都是煎熬。
那天晚上赵小筝是强忍着才能控制住自己不给郑子风打电话的,但是她几乎每隔十分钟,有的时候甚至是五分钟就会去看一次手机,看看郑子风有没有找她。
但是郑子风似乎真的是在忙,一直都没有给她电话或者微信,直到晚上快九点的时候,郑子风的电话才打进来,内容特别简单,约赵小筝吃烧烤。
赵小筝当时简直高兴得手舞足蹈,本来还以为今天注定要忍受相思之苦了,没想到却有意外惊喜。
赵小筝按照郑子风的指引,一个人磕磕绊绊地摸索到了郑子风说的那家烧烤店。
地方很容易找,因为就在郑子风家和他们租住的小区的路上,所以连赵小筝这个百分百路痴找起来都轻车熟路,这是郑子风对她的特殊照顾。
赵小筝当时就想找这么个地方,是照顾她这个“不认路的大龄儿童”吗?
事实就是啊!
只要郑子风找的地形稍微复杂一点,赵小筝这个路痴都百分百迷路,百试不爽。
这一条街都是烤串店,晚上的时候夜市摊子一摆起来,人声鼎沸,特别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