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字原无盗寇之意,《说文》解“匪”曰:“器似竹医。从匚,非声。”凡从“匚”的字都是表示盛物之器。以后被假借作“斐”,如《诗·卫风·淇奥》“有匪君子”。又被假借作“分”,作“彼”,作“非”,尤以借作“非”义者最为经常,如《诗经》中的“莫匪尔极”“我心匪石”,《易经》中的“匪夷所思”“比之匪人”之类。《易·比》“比之匪人”句注云:“所与比者皆非己亲,故曰‘比之匪人’。”“匪人”意即“非我族类”之谓。由此义加以强调,推向极端,“匪人”就成了“坏蛋”“强盗”的同义词,此义就渐渐固定了。
以上的说法并无把握,颇有点想当然耳的味道;但另外找到将“匪”作盗寇的古训,暂时还可以存此一说吧。
于是,匪就成了可怕而又可恶、杀人越货、为非作歹、无法无天的一帮。政治斗争中也常指斥敌对势力曰“匪帮”,以彰示其“鸟兽不可与同群”的罪大恶极的性质,必须剿灭之而后才能天下太平。平民百姓当然也怕匪,拒之显然无能则避之惟恐不及。但在安分百姓眼里,可怕可恶还有甚于匪的,如悍兵和贪官。明末民谣就有“匪来如梳,兵来如篦,官来如剃”的形容。匪来还有漏网而幸免于难的,兵来就少有孑遗,官来简直就刮得精光,不存噍类了。
近世又有“土匪”之称,其意当为土生土长啸聚作恶的盗寇,原来以为这是和吃遍天下、居无定所、辗转行动的“流寇”相对称的名词。读清末显宦岑春煊的《乐斋漫笔》,方知“土匪”一名的由来。那是他任两广总督时记广西省盗匪横行的情况:
桂省乱事,潜伏日久。本由提督苏元春纳贿中朝,尽以兵饷充苞苴之用。兵既无饷,则任其通匪行劫;驯至兵匪不分,全省骚动。地方官所获抢犯,往往由提督索取纵释,故敢放胆横行,官吏转而受贿包庇。当时有五匪之目,谓官匪、绅匪、兵匪、民匪、土匪也。
官、绅、兵三种匪的特性自明,民匪和土匪定义颇不明确。从岑春煊的叙述中,大抵可知民匪是铤而走险的饥民;土匪则是铤而走险已久、啸聚成股的盗寇,亦即职业化的民匪。约而言之,其实只有两匪,即官、绅、兵沆瀣一气的、合法的或半合法的官匪,和铤而走险的良莠不齐的民匪,亦即土匪。官匪若除,则大部分被迫或被胁的善良安分之辈就会转化为民,剩下的才是铁了心的职业匪徒即土匪了。
土匪和官匪是转化的,土匪“杀人放火受招安”以后,就化而为官军,土匪头子也相应成了将军或大帅。如北洋军阀时期的狗头将军张宗昌,以盗陵墓和拦劫公帑闻名的强盗将军孙殿英等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