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经济学家对使用价值及效用的研究尽管有区别,但也有共同点。特别是通过效用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利用效用是使用价值的主观感受的客观反映,使用价值是效用的客观基础,来研究使用价值的决定问题。事实上,使用价值的决定过程,可以通过效用价值的决定转化而成。
第二节 使用价值形式及边际效用价值决定
一、发展中的商品经济和不断扩大的生产社会化过程
商品经济的发展表现为社会分工的深化和生产的不断社会化的过程。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一些行业消失了,但更多的行业部门出现了,商品的外延也随之扩大。商品从有形的物质产品扩大到无形的服务产品。
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按照产业部门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农业为主的阶段。农业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最初的产业部门。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得农业在传统的种植业内部发展出包括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独立的产业部门。在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时期中,农业始终是社会生产最重要的部门,大多数劳动者在农业部门中工作,农产品是维持人类社会生存的最重要的产品。由于农业是人类社会最初出现的产业部门,所以称为第一产业。
第二阶段是以工业为主的阶段。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使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产业部门。但是在长达几千年的时间中,无论从就业人数或产值比重看,手工业都是社会生产中一个次要的产业部门。18世纪后半叶,英国开始了在工业生产中应用机器的产业革命。在整个19世纪到20世纪初,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也先后完成了产业革命,实现了国家工业化,机器大工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部门。由于工业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产业部门是在农业之后,所以农业被称为第二产业。
第三阶段是服务性行业迅速发展的阶段。在农业和工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工农业生产中的某些环节逐步独立化成为一个服务部门。虽然商人阶层在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中就已经出现,成为最初的具有服务性质的部门,但服务性行业的迅速发展则是在工业化之后,伴随独立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仓储业以及科学研究事业、技术服务业等等的迅猛发展才得以在现代经济中变得举足轻重的。服务业的发展成为现代经济中最具活力的增长源泉之一。
第三产业的经济活动,就其萌芽形式,早已存在于人类早期经济活动中。但它的大规模发展则必须在第一、第二产业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之后。只有在工农业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之后,才能产生对于生产型服务的巨大需求;也只有在工农业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从而人类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之后,才会产生对于专业化的生活型服务的巨大需求;也只有在较高的工业水平基础之上,在大规模的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采用之后,才能够释放出足够的社会劳动投入到服务型行业中去。这已被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所证实,也正被发展中国家所经历。20世纪70年代末,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第三产业中的就业人数,已经占到全社会就业人口的60%以上,成为第三产业中最大的产业部门。我国的第三产业,也在改革开放后伴随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而异军突起。在经济最为发达的上海市,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已经占到全社会就业人口的50%以上。
高度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产品都是商品。但在第一、二产业中,商品主要以物质产品的形态表现出来,而第三产业的商品则主要是提供的各种各样的服务产品,就其存在形态来看,与第一、第二产业商品有很大的不同,这就涉及一个如何看待这两种差异很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问题,特别是对服务型商品的使用价值,需要我们做出新的解释和回答。
二、使用价值形式
使用价值范畴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范畴之一。因为它用得非常普遍,其含义往往被视为不言自明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究竟是在什么含义上使用它的?在经济生活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应对原初的含义做怎样的完善或是扩展,用以解释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现实?
在经济学说史上,亚当·斯密首次明确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范畴,认为使用价值就是“特定物品的效用”。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古典学派的研究成果,阐明了两者的对立统一关系。马克思经济着作中使用的使用价值范畴,比斯密所表述的内容要全面。他认为,使用价值分为实物形态与运动形态两大类。
1.实物形式的使用价值
马克思在其经济学着作,尤其是《资本论》中,通常将使用价值当作物品、实物、财物、物质产品、物质财富的同义语,以使用价值表示有用的物品本身。他说,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自然特性本身。在这一意义上,他提及使用价值有体积、重量、尺寸、可捉摸性、可分割性、耐久性等等。例如,他曾使用过“使用价值体积”的概念,认为使用价值的单位(尺度)是“磅、码、英担等等”,还谈到“可以捉摸的使用价值”,分析过“使用价值的耐久程度”,认为“任何使用价值就其本性来说都是由非耐久材料构成的”。根据实物的特性,可以确定,马克思在此意义上使用的使用价值概念,就是指具有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有用属性的物品。在马克思的经济着作中,使用价值的这一用法频率很高。其提法有,使用价值是“物质实体”、“物质要素”、“使用物品”、“物质产品”、“物质财富”、“财物”等。具体地说,小麦、金刚石、奴隶、牲畜、金属、道路等都是使用价值。马克思曾提过“物质的使用价值”的概念,可以认为是对在此含义上使用的使用价值术语的概括。由于物品仅是物质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形态,故准确地说,应称为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简称“实物使用价值”。
2.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
但是,马克思从来没有认为使用价值仅仅包括实物使用价值。他多次批评了重农学派“把使用价值归结为一般物质”的片面性观点。他认为,使用价值就其形态而言,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形式”,另一类是“运动形式”。这一思想至少在1857~1858年已形成。如他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写道,“在提供个人服务的情况下,这种使用价值是作为使用价值来消费的,没有从运动形式转变为实物形式”,另外一段话也有同样的意思:消费者“在这里用来交换活劳动现实的服务或者客体化于某种实物中的服务的货币不是资本,而是收入,是为了取得使用价值而被用作流通手段的货币”。在这里,用货币交换来的使用价值也分为两类“现实的服务或客体化于某种实物中的服务”。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又从社会分工的角度阐明:发达的社会分工“直接表现在使用价值的多种多样上,这些使用价值作为特殊商品彼此对立并包含着同样多种多样的劳动方式”。到1861~1863年,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把劳动的使用价值分为两类:一是,“这个使用价值是随着劳动能力本身活动的停止而消失”的;二是,它“物化、固定在某个物中”。与此区分相适应,他把社会消费品分为两类:“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和“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他不止一次地指出服务有使用价值,还提到歌唱的“使用价值的特殊自然形态”,“哀歌的使用价值”,“未来音乐的创作家”的“尚未生产好的使用价值”而这些使用价值都不是实物。可见,使用价值决非只有唯一的实物形态;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也是一种使用价值。
3.关于两种使用价值形式的简单总结
综合马克思关于两类使用价值形态的论述,可以知道:所谓实物形式的使用价值,是指这种使用价值“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而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就是“不以物品资格但以活动资格供给的特别的使用价值”,它“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因此也可以称为非实物使用价值。它与劳动过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同生共灭;它只能在活动状态中被消费,从而满足某种需要。虽然这种使用价值不物化、固定在物品中,但它也“不是悬在空中的”,离开了劳动过程它就不能存在。而劳动是劳动力的“物质表现”,它有自己的物质规定性。因此,与劳动结合在一起的非实物使用价值不属哲学上的精神范畴而属物质范畴。
由此可进一步论及使用价值的内容与形式问题。使用价值是满足某种需要的对象,消费的客体,这是使用价值的内容。使用价值的形式或形态则有两大类:实物形态与非实物形态(运动形态)。马克思的《资本论》创作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业化进行过程中,论述重点在第二产业,因此所论述的很自然较多涉及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对运动形态的使用价值则较少论及。但是,一旦马克思将视野扩展到第三产业的时候(如在《剩余价值理论》一书中),他对非实物使用价值就多有论述,对其内涵、外延、特性等,都做过很有价值的提示。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只有承认非实物使用价值是社会使用价值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才能正确地解释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
三、服务型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形式
所有的商品都包含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两种因素,服务型商品也不例外。虽然在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年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还处于工业化过程当中,服务业的发展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但马克思还是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
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是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或称为非实物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和实物使用价值一样,以其属性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但它又有其区别于实物使用价值的特性,即服务产品使用价值的可消费性和非实物性。例如,就业服务咨询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可以满足求职者搜寻就业信息的需要,科技服务可以满足厂商开发新产品的需要,外科手术服务可以满足病人手术的需要等。
但是,同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相比,服务型商品的使用价值又有自己的特点:
(1)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以实物形式存在,服务型商品多以活动的形式存在,不依赖于或物质载体在使用价值的消费中作用很小;
(2)服务商品的使用价值通常不能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具有生产、交换、消费同时进行的特点,例如理发服务就是典型的一个例子;
(3)服务产品中的很大一部分属于精神产品,如艺术品和科学产品,其使用价值的存在,主要在于创新。物质商品可以批量重复生产,但独特的艺术品则不具有这样的可能,简单的复制很可能会侵犯知识产权;而另一些服务型产品则可以重复提供,如医疗服务,理发服务等;
(4)某些服务型商品的消费具有一次性,例如信息商品,当一个求职者了解了他所关心的公司的求职信息之后,这些信息就失去了使用价值,他多次地获取同一信息,对他而言不能增加任何效用。
四、效用价值决定
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商品,通过对商品使用价值的消费而获得满足,随着消费数量的差异和消费商品的不同,这种满足程度也存在差异,这就产生了对这种“满足程度”即效用进行定量分析的问题。就经济史的角度来看,西方经济学家先后提出了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两种方法对“效用”的大小进行刻画。但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基数效用论逐步让位于序数效用论。在序数效用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推导出无差异曲线以考察消费者行为,从而可以推导出消费者的需求曲线。
1.基数效用论和边际效用分析方法
基数和序数是数学中的两个术语。基数是指1,2,3…可以加总求和;序数是指第一、第二、第三…只可以表示为顺序的先后或等级,可以进行逻辑运算,却不能进行数值运算。
为了度量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西方经济学先后提出了基数效用和序数效用,并形成了分析消费者行为的两种方法:基数效用论者的边际效用分析方法和序数效用论者的无差异曲线分析方法。
基数效用是基数效用论对效用的一种观点。基数效用就是运用数学中的基数(1,2,3,…)来精确计量人们的心理满足程度,衡量的标准就是一件商品的效用大小是多少效用单位。比如说,一个消费者可以评价一场电影的效用是5个效用单位,一顿饭的效用是100个效用单位。当然,由于效用完全是一种个人的主观评价,不同的消费者对同一件商品的效用完全可以有不同大小评价,所以,另外的一个消费者就可能评价一场电影的效用是100个效用单位,而一顿饭的效用是5个效用单位,等等。基数效用论认为,效用是可以明确计量并加总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边际效用递减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