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从总量角度重点分析了资本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条件。每一次生产过程,都要消耗掉一定数量的物质资料。这些物质资料既包括供生产消费的生产资料,也包括供劳动者消费的生活资料,同时,每一次生产过程又生产出新的物质资料,一部分用于补偿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另一部分补偿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已消耗掉的生活资料。唯有如此,才能使生产过程连续不断地进行下去,同时在这个连续不断的生产过程当中,生产资料所有者才能获得更多的价值。再生产按其规模可分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两种类型。所谓简单再生产,就是生产在原有的规模上重复进行。即生产出的新产品,只够补偿在生产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生产规模只在原有的基础上重复进行。所谓扩大再生产,就是指生产在扩大的规模上进行。即生产出的新产品,除了补偿生产中已消耗的物质资料以外,还有多余的物质资料可以追加到生产中去,从而扩大原有的生产规模。
简单再生产,是指生产资料所有者把无偿占有的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再生产只是在原有规模上重复进行。我们知道,企业生产出来的商品,其价值是由C+V+M三部分构成的,C代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V代表生产过程中耗费掉的劳动力的价值,M代表剩余价值。其中C+V是生产资料所有者预付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是保证生产继续进行的基础,如果这一部分价值被消费掉,生产就不能继续进行。M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可以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如果生产资料所有者把获取的剩余价值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当再生产开始时,他手里的资本只能买回如同上一生产过程开始时同样多的生产资料,雇佣同样多的劳动者,生产过程仍按原有的规模重复进行。扩大再生产是指生产资料所有者把获取的剩余价值不全部用于个人消费,而把其中一部分剩余价值转化为新的资本,用来购买追加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使生产在扩大的规模上重复进行。把剩余价值当作资本使用,或者说,把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称为资本积累。在生产过程中,下一个生产过程都比上一个生产过程提供了价值量更多的产品(C+V+M),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资本总额在不断增大,是扩大的再生产。其原因就在于生产资料所有者把获得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当做了追加资本,这部分剩余价值重新资本化了。生产资料所有者所得的,剩余价值是资本积累的源泉,资本积累又是市场经济扩大再生产的源泉。生产资料所有者只有通过扩大再生产才能源源不断的获得更多的价值。
第三节 社会消费关系及趋势
消费关系是在生活消费过程中,通过经济消费力反映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体现社会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之间及其内部,家庭与家庭之间、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在社会消费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让社会消费关系和社会消费力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经济消费力具体表现为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方式等方面。而社会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各个社会集团之间以及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在这些方面的状况,直接体现着社会消费关系的性质和状况。这就是说,社会消费力是社会消费关系的“载体”和物质内容,社会消费关系则是社会消费力借以实现的社会形式。因而没有不体现和反映特定消费关系的社会消费力。同样,也不存在脱离消费力的消费关系。消费资料所有制是消费关系的基础。马克思主义所有制范畴不单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劳动力所有制,它还包括消费资料所有制。消费资料所有制反映人们对消费资料占有关系的性质和形式。一个社会的消费资料形式直接决定着人们现实消费的消费资料的来源、性质及其多寡的不同,决定着消费的水平、结构和方式,即决定着社会经济消费力的区别,通过经济消费力体现着不同的社会消费关系的性质。所以,消费资料所有制是社会消费关系的基础。消费资料所有制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消费资料所有制同它相适应。因此,消费资料所有制不过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派生形式或转化形式,而生产关系实质上是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它最终要通过消费来体现和实现。通过对生产资料占有程度不同将社会分为两个群体,一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一是工人阶级,对这两个群体价值消费的研究,我们可以归纳出当前社会消费关系的几个特征以及发展趋势。
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矛盾
马克思指出,只要生产资料为私人占有,那么劳动者始终处于被剥削的状态,他们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一定会有一部分被资本所有者无偿占有。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不断发展,劳动者逐渐从劳动的奴役中解放出来,现代化的机械技术能够代替劳动者从事很多传统的繁杂工作,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以及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改善,除非能从根源上用社会主义公有制替代私有制,否则这种畸形的劳资关系所导致的社会隐患不会改变。
劳资关系从根源上也就是价值生产和价值分配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决定了社会的消费关系。目前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劳资关系,从总体上已基本形成。劳资关系主体地位已经初步确立。劳资双方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基本明确,劳动者有较大的择业自主权,初步成为能够自主支配自身劳动力的独立主体。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来建立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用工通过推行劳动合同制代替固定制,使劳资关系由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向契约关系转变。劳动就业逐渐从传统的分配制转向就业市场化和失业公开化,劳资关系的变更与终止逐渐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向市场调节方式,劳资关系主体的义务和权利主要由双方按市场规则自行决定,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调节作用已开始发挥。劳资双方的利益逐步清晰,资方与劳方之间逐渐形成主体明晰、利益多元的新型劳资关系。但同时,劳资双方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局部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开始出现,劳动争议逐渐增多。尤其在新旧经济体制的转换交替过程中,社会结构变动的过渡性与不稳定性并存,容易出现体制与各种机制的摩擦碰撞、相互交织状态。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很难把企业利益、工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完美地结合到一起,因此部分演变成劳资冲突。如果劳资失衡格局长期得不到修正,最终利益受损的不仅是职工,企业和社会也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当前,劳动纠纷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的企业在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过程中没有妥善安置好职工,致使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受损;二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不依法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有的甚至搞“生死合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任意克扣、拖欠工资,拒不缴纳社保基金,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甚至任意打骂、侮辱工人,严重侵犯人身权利。使社会底层的工人和一些民工的生活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为此,有的学者开始呼吁关注“转型期中国的劳资关系出现返祖现象,再度泰勒化现象(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管理现象)”他们指出:在亚洲国家投资的“三资”企业与中国本地的一些民营企业中,劳资关系有的似乎退回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工业革命初期。劳资关系存在冲突与合作两个方面。在资本追求剩余价值实现利益独立性过程中,有一种永无休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趋势,这就带来利弊两种结果:其利在于资本的生长和积累会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引擎,成为企业扩大再生产、不断发展的强劲动力。资本的这种精神,使得经济社会充满活力。其弊在于: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往往忽视社会效益;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千方百计降低劳动者应享有权益的支出,减少劳动环境的投入。追求利益独立性的综合效应导致社会和谐出现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劳动者追求收入最大化既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也有其共同利益的一面。首先,企业与劳动者都在一个利益共同体之内,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每个劳动者的收益。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追求公正会受到政府的肯定与支持,企业也有追求社会效益的愿望。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综合环境,是资本与劳动共损共荣。因此,劳资双方的利益、需求又是一致的,资本和劳动相互协作,才能最终创造财富。只要这个环境是稳定的,劳资矛盾的转化和解决就是有前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