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古代的各种礼制,子女婚姻是由父母作主、媒人牵合,虞舜不禀报父母就娶了娥皇和女英,这是不符合古礼的;确立嗣子要立长子的制度,文王不立长子伯邑考而立伯邑考的弟弟武王为嗣子,这是不符合古制的;同样,古代规定男子三十岁才能娶妻,文王十五岁就生下了武王,这是不符合古法的。夏后氏时代的人死后将灵柩停放在堂屋的东阶上,而殷朝人死后将灵柩停放在厅堂的楹柱之间,周朝人死后则将灵柩停放在西阶上,这些都是殡礼不同的地方;有虞氏时人死后用瓦棺,夏后氏时代人死后用土棺,而殷朝人死后用椁,周朝人死后用的灵柩还需用布帐装饰成?扇的形状,这些都是葬礼不同的地方;夏后氏时代人在黄昏祭祀,殷朝人在中午祭祀,而周朝人则在早晨祭祀,这些都是祭祀习俗的不同。尧帝时用《大章》,舜帝时用《九韶》,夏禹时用《大夏》,商汤时用《大瞉》,武王时用《武象》,这些都是音乐舞曲上的不同。所以五帝治理天下的方法、制度各异,但他们的德泽都能遍及天下,三王治理政事的方法、制度各异,但他们都能名扬四海流传百世,这些都是因为他们能够根据时势的变化而来制定礼乐,就好像师旷调整瑟柱、上下移动时没有尺度来衡量,却无不符合音律。所以能通达礼乐情理的人制作出恰当的礼乐,这是说他内心世界有一个谱作主宰,因而能对规矩法度掌握得非常恰当合适。
鲁昭公有位奶妈,昭公十分敬爱她,奶妈去世以后,昭公破例为她守孝,所以就有了为奶妈守孝的礼节。阳陵国侯杀死了蓼侯,并抢走了蓼侯的夫人,所以从此以后举行大飨祭典时废除了由夫人执豆的礼仪。由此看来,先王的制度,不适宜的就废除它;而近代的处事方法,如果是好的,就加以继承发扬。所以是礼乐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礼乐是圣人制定的,并不是圣人受礼乐限制的;治理国家虽有常规,但必须以便利民众为根本;政令教化虽有常法,但必须以切实有效为最好。如果对民众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适合实际情况,就不必一定要遵循旧法。夏朝、商朝到了末世,桀纣不改变陈法导致了灭亡;夏禹、商汤、周武王不因袭旧法却兴旺发达而称王。所以圣人的法度是随时势的变化而变化,礼节随着习俗的不同而改变;衣服、器械各自方便其使用,法令、制度各自适合时宜。所以改变古法无可非议,因循守旧不值得赞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