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已成为不少人的处世格言。他们就像《红楼梦》里的薛宝钗,“事不关己不开口,一问摇头三不知”,圆得像皮球,滑得似泥鳅。明明看到不合理的现象,也不敢或不愿挺身而出仗义执言。这种人思想的深处是个人主义,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但求无过”。
事实上,仗义执言,是一种浩然正气的表现。按照正确的原则,凡是错误的东西,都应该反对和纠正。因为,一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大家都来干预和纠正,就有了解决的可能。你不反对,他不反对,大家都听之任之,错误的东西可能就会肆无忌惮,蔓延滋长,到头来,“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自身也会受害的。
唐代的御史中丞牛僧儒是个仗义执言之士。宿州刺史李直臣大肆贪污犯法,被收监治罪。这时,穆宗皇帝以李直臣有才干为理由,下令要把李直臣释放出去。牛僧儒坚决不同意,他据理力争说:“如果说有才干就可以宽贷,那么叛逆朝廷、扰乱天下的安禄山、朱洮等人,比他的“才”不知要大多少倍,不是也该宽贷吗?”说得皇帝哑口无言,终于依了牛僧儒的判决。宋代著名宰相赵普,更能仗义执言。他推荐贤能之土,一而再、再而三,缠得宋太祖发了怒,将他的奏折撕碎,他拣起来补缀好继续上送,直到太祖认可。这些人为了坚持他们认为的真理和正义,无私忘我地陈情辩论,都是很有一点“舍得一身剐”的气魄的。
在有些情况下,理直的确还要气壮,否则,你那理再“直”,即使是真理的声音,由于气不壮,反而说不明,传不出,也还是无用。气壮了,气势磅礴,气吞山河,你的“理”才能如雷贯耳,振聋发聩,使之充分发挥说服力、感染力和战斗力。
我国东汉时的洛阳县令董宣,刚正不可,执法严明。光武帝刘秀之姐湖阳公主的保镖叫赵彪,倚官仗势,伤人致命。董宣不顾湖阳公主的极力反对,当场将赵彪就地正法。因为此事,湖阳公主大为恼火,到皇帝跟前告了董宣御状。刘秀大怒之下,命武士将董宣用乱棍打死。此时,董宣义正辞严地发表了一通“最后的演说”:“陛下重建汉朝,出现‘中兴’局面,靠的是什么?不是靠施行符合百姓利益的政策和法令吗?现在陛下的近亲可以纵容从人杀害无辜 百姓们敢怒而不敢言。有人想严肃法纪,却要因此而丧命。这样下去,怎能把国家治理好呢?”理直气壮一席话,竟使刘秀无言以对。说完后,董宣以头撞柱,要自己碰死。刘秀耳闻目睹此情此景,很受震动,当即决定宽赦董宣。但为了照顾公主面子,又要董宣给湖阳公主赔罪,董宣表示“无罪可谢,虽帝令也不能从。”太监们摁着他给公主叩头,他仍不肯拜伏。连刘秀也不得不称赞他是“强项令”。
有时,虽然你的“理”很“直”,也足够的气势,但要注意“气”需要适当收敛一些,即和和气气地把道理讲明白。因为在某种情况下,“气壮”反而有害,倒是“气和”比较有益。据基洛夫回忆,列宁讲道理的态度总是和气的,尽管“列宁是很严肃的,但是他对待人从来也不动气,从来也没有侮辱人的地方。每一个人都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因为知道列宁是不会粗暴地加以制止的。”
有的人将仗义执言与江湖义气混为一谈,把仗义执言看做是重交情、讲义气。不能说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沾染江湖义气的人,然而,江湖义气与仗义执言,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江湖义气多为私交,仗义执言则为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