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
1988年11月,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市人行、市投资管理公司等部门的领导同志共同组成了深圳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并聘请香港新鸿基公司为顾问,有领导有计划地推动了深圳资本市场的发展。
去年9月以来,新鸿基公司派出其专家十多批前来深圳,与张鸿义副市长以及资本市场领导小组成员等,就深圳资本市场的法规、管理体制、发展壮大证券商队伍、证券税制、会计准则、公司条例、筹组交易所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
今年以来,深圳证券市场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其主要标志:
1.发行市场已具有一定规模。到目前为止,深圳特区仅股票债券发行总额已达3.1亿元。如包括其他各类证券、总额不下4~5个亿。
2.证券转让日益活跃。去年,仅国库券和金融债券买卖累计成交8.117万元。今年,股票上市量和交投量日益增加,继发展银行股票之后,又推出金田、万科股,日交易量从3万、5万、10万直升到几十万元。随着发行量的增长,交易量将会相应扩大。
3.深圳股份制企业目前注册的已有190家,资本金1.9亿元,其中国营控股(51%以上)占44家,集体控股占44家,其余102户为私人股份公司(包括民间科技公司)。国营控股的三家企业(发展、金田、万科)已经公开发行上市,总市值近2个亿。另有不少企业已在申请公开上市。
4.我市已有三家公司正式经营证券业务(特区证券公司、中行信托公司、国际信托深圳分公司),另还有几家正在申报经营证券业务。
深圳资本市场在成长阶段,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影响其发展的问题,主要是:
(1)市场透明度很差,内幕交易盛行,投资者很难从证券经营机构及时准确地获得市场价格,成交量值等市场信息,股东和投资者的利润难以得到保障。
(2)有的证券从业者假公济私,利用工作之便,个人吃差价、拿回扣、勒索客户,中饱私囊。
(3)各家证券经营机构信息传递困难,价格各异,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价格,降低了市场效率。
以上问题的出现,除了与我们证券法规未出台,证券税制未建立,管理体制不健全等有关外,很重要的就是因为深圳还没有一个集中统一管理和组织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出席1989年4月14日深圳资本市场领导小组、专家小组、顾问小组联席会议的深港人士一致认为,发展深圳资本市场是十分必要的,有利条件也很多,当前的工作重点是考虑筹组深圳证券交易所。随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运作,“三公”(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股市将更有效地吸引珠江三角洲和其他地区的资金以及外资,搞得好的话,极可能使深圳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商业和金融中心,带动深圳经济向新的高度发展。
在以张鸿义副市长为组长的深圳资本市场领导小组的部署的具体指导下,资本市场专家小组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在移植借鉴香港《证券交易条例》、《证券投资保护条例》、《上市条例》、《联交所组织大纲和实施细则》等条例、规章的基础上联系深圳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制订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组织大纲》、《深圳特区证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深圳特区股票发行暂行办法》、《深圳特区债券发行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并已上报市政府审批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宗旨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宗旨是发展、完善深圳金融市场,为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创造市场条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优化经济结构,保障投资者合怯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深圳经济发展。
2.公司性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在深圳合法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企业法人,采取会员制组织形式,非以营利为目的。
3.筹备经费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私募方式设立,其股份只限于本所认定的在深圳注册登记并从事证券业务的合法企业法人认购。特区证券公司应为私募的核心支持者与发起者,认股款一律以货币资本支付,一次交足,并在十五日内办理股份登记及签领手续。
4.深圳交易所为深圳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集中买卖的唯一合法的场所。限于买卖有价证券的现货和期货以及与各种证券交易包括产权股凭证、期货、期权合约、大额存款证等交易有关的业务。
5.人员编制
初期定员15人。随着事业的发展,人员将会有所增加。
深圳交易所主要经营机构和有价证券交易市场的住所均设于深圳经济特区。
请市政府对上述报告予以研究。就筹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一事予以批复。
如获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继续抓紧时问,着手筹备,一俟时机成熟,随即挂牌,开张营业,迈出深圳全融体制改革具有深远意义的一步,为繁荣特区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
深圳市资本市场领导小组
一九八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