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他们有比较广泛的社会联系;
(三)他们还有为国家出力的强烈愿望。
(参照胡耀邦《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引自《统一战线工作干部基本读物》272页,北京燕山出版社1992年版)
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经过改革开放十年的实践,我党统战工作的经验更加丰富,于1989年12月30日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我党最完整的一份统战文件。也是政治协商之礼的框架。《意见》精神如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与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参加了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推进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战友,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任务,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按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中共各级党委都要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支持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进“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服务。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共处于执政党的地位,领导着拥有十一亿人口的国家政权,非常需要听到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共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部事务,帮助他们改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本组织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决不允许存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政权的政治组织,一经发现,应依法取缔。
(一)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
1、中共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这种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2、中共各级党委的负责人要同民主党派负责人保持联系,交知心朋友,交诤友。
3、中共各级党委统战部负责协助党委同各民主党派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情况,协调关系,贯彻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
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依照《宪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进行活动。
5、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并可聘请有相应专长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专门委员会顾问。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中应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占适当比例。
在市、州、县人大中应保证无党派人士占适当比例。在有民主党派组织的市、州、县应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在人大中占适当比例。
6、中共人大党组成员应与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经常交流情况,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7、人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吸收人大代表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并可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的专家。
(三)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8、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的领导职务,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采取切实措施,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
9、选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考虑到目前的实行情况,对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和任职资历可适当放宽。中共各级党委统战部门、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对民主党派推荐的适合任职条件的人选,做好考察和培养工作。
10、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请民主党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就专业性问题同民主党派对口协商,在决定某些重大政策措施前,组织有关民主党派座谈,征求意见。注意在政府参事室中适当安排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他们的咨询作用。
11、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
政府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组织的重大案件的调查,以及税收等检查,可吸收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加。
12、民主党派要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外籍华人的联谊工作,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发展经济往来,推进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及海外的科技、文化、学术、体育交流。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协助和指导。
13、民主党派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法律、医卫、文化等咨询及社会服务工作,要以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统一祖国事业多做贡献。
14、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共产党和非共产党人士都是国家公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纪、法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共组织及中共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尊重非共产党人士的职权,同他们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
(四)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
15、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人民政协要对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法令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政治协商的民主监督。政协全国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
16、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
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派名义发言、提出提案。
17、要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干部,并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政协机关要更好地为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注意安排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有关的出国访问和国际活动。
18、尊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政协委员的视察、举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对他们的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答复。
19、中共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同政协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发挥它们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
20、政协要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利于统一认识,增进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团结合作。等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但中共中央专门发布了文件贯彻落实,而且已经写进了宪法,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政治协商制度。
宪法序言写道:“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是我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同我们党有过长期合作,共同战斗的历史,是我们党的亲密朋友。在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斗争中,各民主党派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推动和帮助各自的成员以及所联系的人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也都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在万恶的林彪“四人帮”横行的十年里,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被迫停止活动,很多成员遭到了残酷迫害,绝大多数人经受住了这场严峻的政治考验,仍然坚信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动摇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这是难能可贵的。现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我们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一九五六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以后,党中央、毛泽东同志又进一步提出了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在当前新的长征中,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实行互相监督,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增强和维护安定团结,共同搞好国家大事,是十分重要的。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各项事业中,由于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的地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工作做得好坏,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同时,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的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我们热诚地希望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主义事业,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负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做共产党的诤友,共同把国家事情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