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是一个太过复杂的故事。事实上我并没有料想到我自己回被卷入到这一连串的事件中。我是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所以我对自己生活质量的要求并不高,普普通通即可。然而,那一晚所发生的一切彻底打乱了我的生活轨迹——当然,如果时间可以重新倒退到那晚的话,我或许会做出与之前相同的选择——决定这一切的根本就不是我自己,而是传说中的“命运”。
这个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时间的坐标锁定在2010年6月27日晚11时许。我是个地地道道的B市人,由于患有“先天性白内障”,所以总是被家人限定在他们可控制的范围内,就好像孙悟空把唐僧圈在一个小圈子里一样。因此,从小学到大学一直都在B市。(当然,经济条件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我所在的大学是省农业大学,由于离家较近,便时常跑回家来。那晚亦是如此。
时值南非世界杯,我虽然算不上真正的球迷,但对于足球——尤其是四年一次的世界杯——也是情有独钟的。可惜的是,遥控器的大权根本没有掌握在我的手上,哪个频道值得看,哪个频道有价值,这完全是由我爸爸说了算的。至于我的姐夫——姐姐姐夫一家是与我们同住一处的——对于足球这东西完全不感兴趣,这一点我至今仍然感到费解。所以我只能躺在我那位于厅堂的小床上通过收音机了解比赛的动态。至于那晚的交战双方究竟是谁,我已然忘却了——对我来说,那已不再重要。
手机短信的清脆铃声忽然响起,我极不情愿地将注意力从收音机上移开,拿起还在震动的手机——发件人是小芳,这使我嘴角浮起了发自内心的微笑,我自认为这样的微笑在我20年的生命里是屈指可数的。可惜的是,这样的微笑并没有在我的脸上持续多久,短信内容如下:
素伟,我想,我们之间仅仅是知己吧…………你啊,只是在你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遇到了我,你对我也仅仅是感激,所以…………
我忽然有一种透不过气的感觉,想都没有想,用手机扬扬洒洒地写下了八百多字,通过彩信发给了她。我已然有一种不详的预感,手脚冰凉,心脏狂跳,整张脸如同被灼烧般滚烫。
才一会儿工夫,小芳的短信回来了。我用颤抖的手指按下了“确定”键,我用了足足十分钟才将这条连一百字都不到的短信读完:未来没有定数,我认为我的另一半会在我大学毕业后出现…………只能说我失去了一个最珍惜的朋友。妈妈说得对,男女之间没有纯洁的友谊,say goodbye也是早晚的事。
我只觉得自己的眼泪都要掉下来了。就如同从天堂被人一脚踹到了地狱,如此鲜明的落差使我感到一阵眩晕。收音机里的声音在我的耳畔越来越不真切,恍如来自遥远的天边。还能说什么?只有果断关机,同时恨不得将这山寨货摔个粉碎………
绝望,彻底的绝望。莫名其妙,极其的莫名其妙。心,早就碎了。只不过,这次,心的碎片被碾成了粉末。我觉得自己被人欺骗、玩弄——甚至是被羞辱了。很难说清自己那时到底产生了怎样的感觉,除了上述的绝望和莫名其妙之外,或许还有愤怒乃至于憎恨。
恨小芳吗?为什么恨呢?
我说不清,事实上我根本不愿说清。我的脑子里很快便由一片混乱变为一片空白。那时的我,竟真的如同初见阿宝时因着迷而“离魂”的孙子楚。是痴迷?是呆了?我不知道,也没有人知道。片刻的工夫,一个念头便电光火石般突现出来:我要出门!我现在一刻也不想待在家里!
于是,我随便披了几件衣服,向爸妈简单地打了声招呼便夺门而出——我甚至没有顾及到会承受爸爸无休止责骂的后果。
单身逃亡!
逃到一个没有谎言的地方!逃到一个没有欺骗的地方!——不,还应该逃得更远!逃到一个没有人的地方!逃到一个没有光明的地方!
倏然想到了日本著名作家东野圭吾的代表作《白夜行》中唐泽雪穂的一段表露心声的话:
“我的天空里没有太阳,总是黑夜,但并不暗。因为有东西代替了太阳。虽然没有太阳那么明亮,但对我来说已经足够。凭借着这份光,我便能把黑夜当成白天。我从来就没有太阳,所以不怕失去。”
相比之下,我觉得自己更为不幸,因为我连代替太阳的这份光都失去了——后来想起那时的我的时候,不禁感慨万千。人类真的是一种很可悲的动物,得意时,偏要说自己是全天下最幸福的人;失意时偏要说自己是全天下最不幸的人,尤其谈到后者,人们似乎偏偏以“更不幸”为荣,是为了博取同情还是为了别的什么呢?
也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心理作用,拂面而来的夏夜的微风竟然透着淡淡的凉意,直到此刻,才对潘阆那句“三伏似清秋”有所体会。
大概已经是夜里十一点多了,路上依旧不断有车辆驶过,大多是出租车或跑夜路的货车。街上不时又零零散散的行人,街边的大排档不时传来人们喝酒时的喧哗声以及电视机里飘出的南非特有的“乌祖拉”的嘈杂的“嗡嗡”声…………诸如此类的声音更加令我心烦意乱。突然想割断全世界所有人的舌头,切断全世界所有的电源——抑或是捅破自己的耳膜——这样,我将投向一个万籁俱静的世界,或许没有声音就没有烦恼了吧。从这个层面上看,声音必然是多余的。
逐渐加快自己的步伐,最终竟然成了奔跑!
对,不停地奔跑!
回响于耳畔的只剩下风声,粗重的喘息声,以及我心跳的声音——全世界只剩下了我自己的声音!
去他的世界杯!
去他的短信!
去他的小芳!
去他的爱情!
如果可以的话,我要诅咒一切的一切!让那些伤害过我的人都见鬼去吧!
不知不觉中,终于又让我来到了那个致命的地方——西大街!
西大街是本市的一条历史悠久的街道。B市被称作文明古城,时值今日,也唯有在这条街道才能见到文明古城的影子。
夜幕下的西街,多少显得阴森诡异。路灯昏黄的灯光投在了高耸的古建筑上,明暗分明,使人有种置身于幽深的岩洞中的感觉。这条街最著名的便是做寿衣生意的店铺特别多,只是最近几年,西街的寿衣店才逐渐减少,但那些散发出惨淡的灯光的白底黑字的灯箱依旧随处可见。另外,这里的“洗头房”也是多得离谱,粉红色的灯光透过落地窗射了出来,暧昧而撩人。
也许是这条街的氛围深深吸引了我,因此我经常来这里散步。尽管许多人认为这条街不太吉利,尤其在两年前的“噬血嫁衣”案件(这是一起利用诡异事件实行报复杀人的案件,我也曾亲身经历过,后文中也会提到,但这不是本故事的重点。)发生之后,这种说法便更为盛行。事实也证明,这条街确实是故事的多发地带如果我现在抽身离去,那么之后所有的故事都永远只是停留在我脑海里的幻想而已。
渐渐的,我走到了西街的深处,这里已经没有还在营业的店铺了。
“救命!”一个女子的声音突然划破了夜色的寂静。声音听起来十分的慌张。我暗自惊讶,不知道这么晚了还有谁会在这里。
电光火石之间,一道美丽的倩影从街道一侧的小巷子里横冲出来,头发极其的蓬乱着装也未免显得过于大胆,用相声里的一个词来形容,便是“肉隐肉现”。这女子看年纪和我相差无几,虽然一副狼狈的可怜模样,但仍然掩饰不住她倾城的美貌,用“天生丽质”一词来形容也毫不夸张。
“救命啊!”她再次惊呼。这个时候,我才意识到这个女孩在向我求救。
还没等我做出任何反映,黑暗中便已经踉跄着走出三个男人来,于此同时,一股令人作呕的酒气也随风飘了过来。我想,我大概已经明白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了。
看着一脸求助的神色,我有些动容了,但更多的还是恐惧。然而,令我更加意外的是,那三个男人中的一个,我竟然认识。
“呦嗬…………这不李强吗?”(李强是我的小名。)那个我认识的人打着酒嗝,用不怀好意的目光看着我,“怎么…………你小子也寂寞了?”
他是我家的债主的儿子,叫金贵。他的爸爸是我家的一个远房亲戚,至于到底是一种怎样的亲戚关系我也搞不清。这家人钻了政策的空子发了财,绝对算得上是暴发户。只是因为我爸爸妈妈上了年纪,疾病缠身,由于缺钱才找到他们借了一笔钱。我个人是相当讨厌那家人的——他们那种高人一等居高临下的模样着实令我难以忍受。
听到他这么放肆的问话,我没好气地说道:—“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少他妈给老子在这儿装逼!别耽误大爷办正事,赶紧滚蛋想法还我家的钱去!”
那女孩最初看我和那些人中的一个认识,脸上露出了难以掩饰的绝望之色。但当她发现我和这帮人并不是一路的时候,才松了一口气,像抓住救命稻草似的紧贴着我。她身上那股淡淡的体香令人心醉。
“怎么,你还打算护着这鸡不成?”金贵说话时始终都没有正眼看过我,“别人可以搞,老子为什么不能搞?大爷有得是钱!”
原来,这女孩的身份竟然是…………我本能地对其产生了一种厌恶感。然而,细细想来,又不禁感到惭愧————甘心做这一行的人又有多少不是被生活所迫呢?想想自己,也无甚资格嘲笑人家的,更多的,则变成了对金贵一干人等凭借着自己的口袋比别人厚实一些便不把人当人看的鄙视。
“哪儿来的傻 逼啊?让他赶紧滚蛋!”这个时候,另外两人中的一个估计是男性荷尔蒙分泌过盛,显然已经对接下来的事情迫不及待了。
我看看他们三个,除了金贵的身子比较单薄之外,其余两个均人高马大,而且各个凶神恶煞的,况且再凭借着酒精在他们身上的作用,估计他们什么事情都能干出来——我有些退却了,确切地说我根本就没有英雄救美的打算,这毕竟不是武侠片。再者说,我同金贵的这层微妙的关系更加使我力不从心。
可怜的女孩将她所有的赌注都押在了我的身上。
然而,我放弃了她。我迈开脚步,向西街的更深处走去,就好像我真的仅仅是个“打酱油”的而已。
“小子,算你识相!”身后传来了金贵和另外两个人得意的笑声。
我不敢回头看那个女孩,但我甚至可以联想到她此时脸上的那种悲愤而绝望的表情。那一刻,我恨不得做出这样一个残忍决定的是另外的一个人。
这是令我唯一感到后悔的决定。假如时光可以倒流,我一定不会让接下来的一幕发生的。
身后传来了女孩子绝望的呼喊,很快,这种声嘶力竭的呼喊便转而成为极端痛苦的呻吟。在寂静无人的西街,这样的声音和几个人的怪笑交织在一起,就如同地狱中的鬼哭,令人肝胆皆寒。
快点走,我一刻都不想在这里停留。
我边走边不断提醒自己,就算我出手帮忙,也改变不了她如此的结局,更何况,她仅仅是“洗头房”里靠出卖肉体为生的小姐,这对于她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
然而,就在我胡思乱想的时候,所有的声音都戛然而止了,就好像刚才的声音都来自一台收音机里,有人突然把这台收音机关掉了。
怎么回事?我本能地立在了原地——这时候的我应该将错就错才是,于是我打算将这段不愉快的经历抛到脑后,继续向前走。
然而,我的双腿再也不受我的控制了。老实说,我已经忘记我当初做出返回的决定的瞬间到底是什么感觉了。但总之,这注定成为了我犯下的第二个错误。
我内心忐忑,根本无暇为接下来看到的一切做出心理准备,
不该看到的还是被我看到了。当时的我险些一个踉跄摔倒在地上。
那三个人已经没了踪影。
女孩的身上,衣服凌乱——不,那已经不能再称作是衣服了,仅仅是一块块碎布头。她侧卧在冰冷的地面上,就在她左胸口的位置上,插有一把精致的匕首,鲜血正如泉涌般流出,浸湿了大片的地面。
那匕首是金贵常带在身上的物品。
也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我竟然走到她的身旁,蹲下身子,默默地注视着她,也许是在忏悔——这便是我今晚犯下的第三个错误。
这时候,只见女孩突然使出最后一股力气,将插在身体里的匕首拔了出来!紧接着,我感觉自己的一只手被人死死抓住,那种惊人的力量令我无法挣脱。紧接着,我便觉得手里多出了一样物件——是那把精致的匕首!
将匕首交到我手中的那一刻,女孩的手的力量彻底消失了。也就在这个时候,我才发现,那女孩一直注视着我,此时,她的脸上露出了一丝诡异的微笑。
她死了。然而,那种恐怖的微笑始终未从她的脸上退去。
我这才意识到,她在报复我——匕首上难以避免的留下了我的指纹!这就是她对我——一个见死不救的懦夫——的终极惩罚!
这该如何是好?
最终,我站起身来,怀揣着这把精致的匕首,作为本案的唯一目击者,匆匆逃离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