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嘛呢?”
北歌惊醒,看到宋离正暧昧地看着自己。他心里一阵慌乱,推开她,站起身来。“不要这样。”
宋离坐到沙发里,一言不发地盯着北歌。
单薄的身影,透着若有似无的疏离感,像一树沉默的碑。刀削斧砍般的侧脸,在时光里逡巡,却依然坚定,让人不舍得移开目光。是很让人心动的男子。她只觉得自己的心漏了一拍,却又在表露出来之前将它狠狠地压下去。
北歌被她看得有些不知所措,他抬眸去看她,她妖冶地对他笑。“没什么事的话,我先回房间了。”
“等一下。”宋离叫住他,“晚上,我们去沙雪喝酒吧。”
“为什么要去那儿?”
“很久没去了,想去看看。”
“好吧。”
晚上六点,朝南准时赴约。
有很久都没来沙雪了吧。是多久她自己都记不清了。进门之后,醉人的灯光流转,酒杯碰触的声音,驻唱歌手的歌声,舞池里呐喊的声音,嘈杂在这里铺天盖地地淹没每个人。
不管你有多干净,在这里也难免沾染。
远远望去,苏萝坐在吧台前。透明的黑丝袜裹着修长的腿,超短裙,上面一件暗蓝色的小皮衣,可爱又不失帅气,娇柔又不失性感。
她手中摇晃着一杯鸡尾酒,蓝色的液体沿着她微张的樱唇缓缓滑入喉咙。她抿唇,向朝南这边看来,看到朝南淡漠的表情,随即敛开一个意味深长的笑容。
朝南淡淡地笑了笑,对于苏萝的每一次挑衅,不费吹灰之力她便能反击掰倒她。这次,又想耍什么花样?她奉陪。
苏萝看着朝南渐渐走近自己,她不否认,这个女人确实长得很漂亮。一条紧身牛仔裤,一件长款米色针织罩衫,将她姣好的身材完好地展现出来。栗色的长卷发,慵懒地披在肩上。并不前卫的穿着,脸上也没有精心打扮的妆容,和着她本来疏离淡漠的气质,看上去有种不食人间烟火的味道。
林卓向来喜欢的是时尚前卫,********的类型,而不该是她啊。她到底有什么魔力,让林卓对她这么着迷。
“来了。”苏萝招呼道。
但朝南并没有回应她,对她,她向来不待见。和调酒师简单地打了个照面,便坐上高登,点了一杯伏特加。
“伏特加,很烈的酒哦。”
朝南咂了一口,辛辣感顿时遍入全身,神经末梢都跟着跳动起来。她侧过头,看向苏萝,神色漠然,仿佛她并不是在看她,而是在看她身后偌大的一片虚无。
“越是浓烈的事物,才越有可尝性。不是么?”她淡淡地说道。
和苏萝,向来没有多的语言。苏萝有意无意地搭讪,但都在朝南的一句话中不知该如何接下去。
她们各自品着各自的酒,各怀心事。
而不远处,林卓正在角落里看着她们俩的一举一动。酒吧的经理走过来,恭恭敬敬地对他说:“老板,要喝点什么吗?”
林卓注视着朝南的眼睛并没有看面前的人。他冷漠的脸上,看不出任何表情。只是抬手,挥一挥,然后那人便唯唯诺诺地退了下去。
两年前,为了帮助拓展父亲公司的事业线,他第一次来到九城。晚上,一个人来到沙雪,酒吧里喝酒跳舞的人很多,然而他的眼睛却被吧台前一个淡漠疏离的身影给吸引住。酒红色的头发,深黑的装束,她手里一杯又一杯透明的液体从嘴里灌下去。
不属于这个酒吧,甚至不属于这个世界。她孤傲地供奉着自己。然而她的眼睛却时不时地望向舞台上的驻唱歌手。他顺着她的目光看去,一个长相很清矍的男生。让他倍感惊讶的是,那个男生看上去,竟然和她有着同样的感觉。酒红色的头发,黑色的装束,疏离淡漠,不留任何接近的机会。
那一眼,却叫回去后的他一直无法忘怀。他总在不经意间想起那个有着酒红色头发的女子来,疏离淡漠的神情,一杯接着一杯把酒当作白水一样灌进胃里,她看那个男生时嘴角若有似无的一抹笑意……好像,她就这么轻易地走进他那颗尘封已久的心。
半年后,在九城的标地终于落成。他将他的全部精力都投入九城这边的事业。然而谁也不知道,他再次来到九城坐的第一件事便是高价买下了沙雪。
从此,他便是沙雪的新主人。然而他却很少以老板的身份出现在沙雪,更多时候,他以一个客人的姿态来,为的是能够遇见那个拥有酒红色头发的女子。
可是在之后很长的时间里,那个女子都没有出现在他眼前。后来,终于又一次,他又见到了她。这一次,他再也没有让她跑掉。他三番五次地向她表白,然而她总是淡漠地拒绝。
他向来是占有欲极强的人,为了自己想要的东西,他甚至可以不择手段。对朝南,也如此。在被拒绝了那么多次后,他终于失掉耐心。派人查清朝南的底细,抓住了朝南很多弱点。
他先从朝南的学校下手,买通了人,让朝南无学可上。朝南向来不是好学生,不念书就不念,她退学回到家中,便开始找工作。然而接下来找工作的历程让朝南彻底见识到了他的厉害,不论朝南到什么样的地方应聘,大至在九城很有名气的公司,小至街边的路边摊,没有一处愿意接纳她。
理由很简单:她朝南得罪的人,他们得罪不起。
无奈之下,朝南只有找到他。求他放自己一条生路。他笑,勾着她的下巴说:“生路吗?有,但是你得答应我一个条件。”
朝南最终答应了他的条件。然而当他凑近她紧闭的嘴唇时,她头本能地撇开,泪,从她眼里缓缓滑落。
想他林卓,什么样的女人得不到?可偏偏她,以这么决绝的方式拒他于千里之外。那一刻,他的心,也同样痛。于是他松开手,说:“你走吧。以后你的学费和生活费我全负责。”
约摸半个小时之后,宋离挽着北歌的手一同走进沙雪。
再次来到这个熟悉又陌生的地方,记忆抽丝剥茧地牵扯出来。北歌的眼,从进门开始,就一直望着舞台。
新的驻唱歌手,二十七八的样子,一把吉他,闭上眼淡淡地唱着歌。一副天生的烟嗓,将原本曲调简单的歌唱出了几分落寞的味道。很适合酒吧的氛围。
回想起曾经,他也站在那个舞台,为了心中的怒吼唱着疯狂的摇滚乐。花上三四天学一首林肯公园的歌,登上舞台的时候便成为音乐的战士。摇滚,呐喊。他沉浸在那样的音乐里。
然而此时,听着这首不知名的抒情歌曲,他竟然,觉得前所未有的心安。
其实不论是虚荣也好,爱音乐也罢,他北歌,就是很喜欢在舞台上唱歌的感觉。仿佛在登上舞台的那一刻,世界都是他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