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基金会队伍有一个显著的特色,就是它们中的大部分建立的目的就是希望“永世长存”。
形成这种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是感情因素。绝大多数的基金会都是由年迈的捐赠者建立的。他们已预感死亡将临,在决定和行事过程中他们不可能摆脱与世长辞的前景和身后留名的渴望。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创立基金会而流芳百世的想法当然很有分量。
从历来谈到“永续性”时所使用的语言,可以看到创造一个长存的基金会也确有其浪漫、崇高的一面。下面的例句引自一个卓越悠久的宾夕法尼亚州基金会的董事契约书:“一种高尚宏伟的热情燃起了理想之火,去创立一个世代相传的慈悲为怀的基金会,在不幸的世界上广施厚赠,直到永远、永远、永远。”近年来,已经不太会用这样夸张华丽的文法了,但是创造某种被认为会永垂不朽的事物的吸引力仍然不会消失。
从比较务实的角度看,永续性的想法应当是与财产权和既得利益有关系。在1969年国会关于税制改革的一次辩论中,这个问题曾被认真地提出讨论。众议员赖特·帕特曼和艾伯特·戈尔(Albert Gore)提议新的基金会存在的年限应该不超过捐赠者去世以后25年。这反映了美国人一向对于给予私人财富永久性托管权的疑虑。
但这项议案一提出,就引起了反对者的喧嚣怒骂。富人的辩护师们指责这是愚昧的民粹主义在作怪,是要摧毁私人财产的基本权利。基金会的专业人员也一致激烈地加入了反对的行列,显然提案触动了他们个人利益的敏感神经。因为如果法令生效,他们的职位将会到某个时刻就中止。这一可能性在慈善界有很大的威胁性,因为那时终身职位的观念已经从学术界广泛传入了慈善界。面对着一片反对的声音,帕特曼和戈尔退缩了,提案被撤销。自此以后,议会再也没有辩论过有关永续性的问题。
如果从世界历史以及美国经验的广阔背景上来考察这个问题,那种认为基金会也和陈年佳酿一样越老越好的流行看法是很荒谬的。虽然美国的基金会普遍存在不到100年(绝大多数少于50年),但事实雄辩地证明,时间并不会增进基金会的活力和效率。随着岁月的流逝,衰败和停滞如果不是普遍流行,至少也是常见的。
前面的章节已经介绍了相当多的例子。在规模较小的家庭基金会中,每传一代,疏于职守与互相倾轧的情况就会加剧,甚至成几何级数的增长。有些令人可喜的例外,但终究是例外。在大型的基金会中,通常的模式是,最初的阶段富有成效,随后就渐渐地官僚主义化,或者在学术上枯竭萎缩。它们并不突然爆发纷争或腐败,只是悄悄地退隐下去。
也许是因为对这些负面的问题一般都不事张扬,更常常是被基金会本身所作的自吹自擂式宣传所掩盖,今天和未来的捐赠者们都并未意识到建立一个永世长存的基金会的危害性,想要流芳百世的浪漫情怀反而占了上风。
事实上,认为基金会运作的质量会随着时间的增加而提高的论点并没有令人信服的依据。即使在一些比较杰出的基金会中,在它稳步发展的同时,仍然明显地出现停滞、分化的现象,项目也逐渐官僚主义化。
美国基金会急剧成长的20世纪相对来说还是短暂的。从更悠久的历史角度看,我们有理由相信,衰微蜕变可能是事物发展的本质。
美国捐赠者之所以倾向于组建永续性的公益事业,也由于他们忽视了许多世纪以来其他民族和文化的经验教训。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就是罗马天主教公益机构。
早期的修道院基金会附属于一个活跃的教会,强烈的宗教热情使它们生机勃勃,兴旺了好几个世纪。但是到11世纪教士们沉迷于逐猎、酒店和妓院。像诗人乔叟这样的观察家称他们为“侮辱一切神圣事物的行尸走肉”。一个世纪以后,由于多米尼加和万各济各会教派托钵修士的出现,情况有所改进。但到14世纪时这两者也堕落了。这些修士们出售天主教的免罪书和诈骗来的圣器,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彼此争吵不休,成为公众所不齿的人物。结果招致维也纳议会对教会基金会贪污腐化的管理人员进行了严厉的制裁。在15世纪后期,由于教士们偷盗成风,而且他们中三分之二有姘居的淫行,教皇英诺森六世施行了又一次激烈的改革计划。
然而一个世纪过去,情况没有变得更好反而变本加厉。各宗教团体及其基金会之间争夺管辖权的冲突、对政治的干预以及普遍的停滞和腐败达到了如斯地步,以至于它们的初衷——济慈行善、照顾病弱、教学、修行和提高知识等——已大部分被丢诸脑后。
到了中世纪的后期,由修士会永久托管的财富持续而空前大量的积累,已被看作是对它们所在各国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威胁。譬如,那一时期教会就拥有了英国和法国半数以上土地的所有权。为此,欧洲国家一个接着一个对它们的特权地位施加限制,它们的财产被没收,有些地方还被宣布为非法。
遍及欧洲的这些变化使18世纪伟大的法国经济学家杜尔哥(Turgot)得出这样的结论:公益事业的永续性“本身就带有无法弥补的缺陷——它不可能始终行之有效。如果创建人以为他们的热情会代代相传,使基金会的成效永续不断,那就是自欺欺人。从长期来看,没有一个人始发时的精神可以保持如初”。
因此,从历史上看,这种封闭式的机构在长时间内不断退化的记录是令人触目惊心的。当然,如果把这些历史灾难的内在起因和当代基金会出现的问题完全等同起来是愚蠢的,但如果无视他们之间使人忧虑的相似之处也同样不智。今天的基金会事实上也有杜尔哥所指的“无法弥补的缺陷”,而且由于同样的根本原因,会丧失它“始发时的精神”。
用当代的话来说,基金会这样的机构既不受外界力量——如选民、顾客、股东甚至学生——的有效制约,又没有能衡量其表现的清晰的客观标准——如盈亏报表之类。它们拥有自己可靠而永续的资源,自成一体,完全不会接触到那些迫使大部分机构去努力生产、调节、求存的需要和压力。
在美国的体制中,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赋予基金会制订计划的广泛自由,也从未试图去审查或控制它们工作的质量和效果。1969年,国会通过施行一些必要的规定,以防止捐赠者偷税漏税。它偶尔也会对基金会的思想观念倾向做一些带有党派色彩的调查,但从整体来看,政府从不干涉它们的行动自由。这对想要面对有争议的问题或者大胆开拓新路的基金会来说,当然是有利的;但是它同样使那些不打算这样做的基金会也可以安于现状,不受鞭策。
特别成问题的是,通常可以提供外界的观察、激励和批评的非官方管道在这里很遗憾地不起作用。例如,新闻界和学术界普遍比较被动和沉默。报刊发现读者很少对基金会有兴趣,因而无意采访调查和报道它们。学术界虽然私下里怨言颇多,但对基金会的问题却不会公开表态。也许是担心批评的意见会影响其获得赞助的机会。
基金会的董事会在理论上应当可以作出“独立的”和“客观的”评估与批评,但经验证明,如果他们要做的话,也多半只是无关痛痒的泛泛之谈。和美国的其他管理体制——从企业董事会到联邦国会等差不多,基金会董事会的作用经常是不完备的。通常基金会存在的时间越长,这些缺陷就更加显著。
既没有有效的外界刺激和监督,又享有稳定持久的经费支持,由赠款建立的基金会就可以永远安居一隅、无所事事,实际上相当多的基金会就是如此。
基于美国的经验和其他地区历史教训的见证,在面对像基金会这类封闭式机构弱化停滞(如果不是腐败的话)的必然趋势,为什么对赠款建立永续性的基金会这种做法没有人实实在在地提出疑问呢?
至少慈善界的一位伟大领袖朱利叶斯·罗森沃尔德曾经认真地尝试过。作为一位杰出的企业家和慈善家,罗森沃尔德坚信必须对非营利机构施加刺激、开展竞争。他看出永久性的基金阻碍了健康有效的力量的发挥。他认为它不仅使基金会的能量逐渐衰退,对其他非营利机构也是一样。
“我坚信不疑,”罗森沃尔德曾说过,“如果一个机构值得支持,它就会找到支持者。但到一个机构不再被人需要的时候,就不应当让它靠捐赠的基金来苟延于世。”
在美国捐赠者中,罗森沃尔德是早期最坚决和激烈反对永世长存的基金会的人。实际上,不少人认为他对此坚持不懈和洞察深刻的论证是对美国公益事业的最大贡献。在他的许多著述中,他提出了一些非常有力的论点,有的很有创见。譬如,他认为这种提法本身来自古老的宗教仪式和迷信思想,是古代以死者的财产为他殉葬的现代翻版。他认为许多捐赠者要设立永久性基金的动机都是为给自己的名字增光添彩。而在他看来,这种死后留名是骗人骗己、毫无意义的。他还质疑把钱置于永久性基金的做法,认为这样“将导致用于急需的经费的减少。而我们眼前的需要则十分迫切,有目共睹”。为此,他相信一个捐赠者如果目标明确,应当集中使用他的资金,以取得最大限度的成果,全力以赴解决问题,而不要分散精力,拖拖拉拉。
按照罗森沃尔德的观点,把资金从当前已知的需求抽出而提供给将来未知的需求,这种想法背后似乎包含着一种假设,即下一代的美国人不愿或不能慷慨解囊去解决他们自己时代的问题。他本人则恰恰相反,深信“那些继承我们的人一点儿都不比我们差,也一样充满人性、开明进步、有干劲、有能力。未来的需要应该放心地交给未来的一代来安排”。
与这些观点相一致,罗森沃尔德在创建他自己的基金会时规定:全部的资金必须在他去世后25年内用完。他强烈主张所有的公益事业“都应当在慈善家的生命终结时结束。最多在他去世后延续一代人的时间”。由于他热诚鼓吹并以身作则,他说服了一些同代人把他们基金的限期缩短。近年来,也有不多的捐赠者以他为榜样,包括马克斯·弗莱施曼(Max Fleischmann)、约翰·奥林、露西尔·马基(Lucille Markey)和阿伦·戴蒙德夫人等。
但是现在很难得听到这样的声音,尤其是在慈善界的专业人士之中。这是一个重大的欠缺。关于捐赠者基金的寿命长短和期限是必须认真仔细探讨的,“永世长存”实在是太漫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