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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亲情、爱情,卖个好价(2)

到了小雪家楼下,她看见丈夫的车居然停在那里,她一下悲痛到了极点,竟然不知道该做什么,呆呆地站在那,不敢上楼。可接下来的一幕,却让她无论如何也没办法回避了,只见丈夫和小雪高兴地从楼道里出来,两个人还手牵着手。他们看到孙一淼也一下子僵在那里。王得力立刻甩开小雪,走向孙一淼,尴尬地说:“老婆,你怎么来了?我,我有点事找小雪。”小雪低下了头,却说出了孙一淼最不愿意听到的话:“既然都碰上了,就别瞒了,姐,我们是在一起了……”孙一淼愤怒到了极点,吼道:“小雪,王得力,你们、你们俩还要不要脸?”小雪却不服气地说:“姐,感情是自私的,没有对错,既然得力爱的是我,你就行行好,把他让给我吧。”“小雪,你还当我是姐姐吗?你不知道他是我丈夫吗?你不知道我们有个刚出生的儿子吗?你的良心喂狗了吗?”平日高大英俊的王得力,这时已经吓得不知道该说什么,慌乱地说:“老婆,你原谅我们吧,我和小雪都是一时冲动,我们马上、立刻分开,绝不骗你。”小雪听完,气得大哭大喊:“王得力,你还是男人吗,你当初怎么说的?不是说最爱的是我,早就受够了孙一淼吗?”边说边冲向王得力拳打脚踢,王得力一下子不知所措。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小雪不是讨厌王得力吗,两个人怎么会走到一起了呢?

原来,孙一淼回家待产时,曾一再叮嘱王得力凡事要和小雪商量着来,毕竟是一家人。而王得力毕竟是个大男人,就不计前嫌,对小雪的意见也很尊重,一来二去,小雪竟然对王得力由敬佩变成了好感,有事没事缠着王得力问这问那,而王得力也发现小雪任性、爱撒娇,不像孙一淼凡事有板有眼,不懂浪漫。二人比较,王得力心中的天平渐渐倾向了小雪。在一次出差当中,二人越过了最后一道防线,成了情人。所以,在孙一淼发现异样,找小雪商量时,小雪才故意替她想办法,让孙一淼消除了疑心。

原来一切都是设计好的。孙一淼心痛到了极点,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她无论如何不会相信,两个最信任、最亲近的人,联手背叛了她!这像刀子直捅心窝!她一个人跑回家,把门反锁上,任王得力怎么敲门也不开。是啊,这种打击谁又能受得了呢?

第二天一早,孙一淼来到公司,第一件事,就是召开早会,当着所有同事的面说道:“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可我的家丑,是全公司人都已知道,唯独我最后知道的。”说实话,员工们的确早都看出王得力和小雪不正常,可这种事,怎么和领导汇报啊,所以只是在心里都很同情孙一淼。孙一淼接着说:“既然都公开了,我就有话说在明处。我正式宣布,由于公司和小雪、王得力订立的聘用合同刚好到年底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需要交接什么工作,大家都提前做好准备。好了,散会。”这个决定,虽在情理之中,却也好像平地炸雷。王得力怎么也没想到妻子会这么决绝,他追到妻子办公室,激动地说:“老婆你就原谅我吧,我真的知道错了。再也不敢了。”孙一淼冷冷地说:“我的脾气你应该了解,废话少说,卷铺盖走人吧。对了,明天把离婚手续办了吧。”王得力当然了解孙一淼是说一不二的人,看来一切都已成定局,再说什么也都是白费口舌。“既然这样,我就不废话了。”他狠狠地说:“离婚可以,但公司财产你得分我一半。”孙一淼没想到他竟然这么无耻,几乎是咆哮着说:“公司是我的,我谁也不给,你别做梦了。”王得力冷笑道:“看来我们协商不成,那就法庭见吧。”

很快,孙一淼果真收到了法庭传票,正是王得力起诉和她离婚,并要求分割公司的一半财产。孙一淼不禁倒吸一口冷气,这是自己曾经爱过的男人吗?离婚大战开始了,两人针锋相对。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此公司是在婚前由孙一淼创办的,故属于孙一淼婚前个人财产,但在婚后,公司所产生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最终法院判决结果是,孙一淼继续经营公司,但婚后的公司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给王得力一半的公司收益共计50万元。

律师说法: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

根据婚姻法,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依然是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被分割的,那么什么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呢?

本案中,一淼公司作为孙一淼婚前创办并经营的公司,属于其婚前个人创办的,所以在离婚时王得力请求分割一淼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但是根据婚姻法中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我们知道,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本案中法院分给了王得力在其与孙一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淼公司的经营收益5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可真是丢了丈夫又破财啊!这件事对孙一淼打击特别大。相反,王得力和小雪却是非常得意。他们自认为成为了这场婚姻大战的赢家,干脆光明正大地在一起。他们把父母的阻止全当耳旁风,开始计划着出国旅行。可有句话叫乐极生悲,又一件事的发生,让两个人都有些追悔莫及。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离婚两个月后的一天,王得力突然被公安局传唤。一头雾水的王得力来到公安局,“你好,有人举报,说你在担任一淼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拿走了公司5万元。”警察严肃地问道。“公司都是我们家的,拿5万,就是拿50万又怎么样?”王得力理直气壮地说。办案人严肃地说:“请你直接回答问题,你有没有拿公司的钱?”在大量证据面前,王得力最终交代:原来,王得力利用妻子在家坐月子期间,和小雪合谋,将公司的销售所得货款5万元,没有入账,直接据为己有了。而且这笔钱很快就被二人吃喝玩乐花掉了。小雪对此事的说法也与王得力一致。

由于案件证据确凿,二人又供认不讳,所以很快,公安局以二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对二人逮捕,并很快移送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公诉方认为:王得力担任公司总经理,小雪担任公司销售部经理,在职务上均有直接获得公司销售货款的便利,二人合谋将此笔公司所得据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故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律师说法: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在行为内容上要求其利用职务之便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务的便利条件。同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一般为5000至1万元。

本案中王得力与小雪在身份上分别是一淼公司的总经理和销售主管,两人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销售款项之便,将公司5万元销售款非法据为己有,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故小雪与王得力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王得力却不服气:这个公司整个都是孙一淼的,而当时我们俩是夫妻啊,她的就是我的。我们在离婚时,法院都认定公司收益有一半是我的。既然是我的,我拿走5万元又为何不行呢?怎么能构成犯罪呢?她孙一淼这是公报私仇,我不服。

王得力的辩护意见听起来也很有道理,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难道说自己家开的公司,公司的钱也不能拿吗?

律师说法:公司独立财产权>>>

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公司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也就是说一个人,或若干个人拿出一笔钱作为注册资金,成立公司。公司一经成立,这笔钱就是公司的财产,用于公司的经营,不再是股东个人的了,任何股东都不能再随意从公司中拿钱。只有在公司分成时,股东可以分得红利。所以尽管这个公司是孙一淼一个股东的公司,但就连她自己也不能将公司的钱私自拿走,何况其他人呢?因此王得力擅自从公司拿钱,受到了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王得力构成职务侵占罪,并且数额较大,但考虑到王得力在归案后主动返还了赃款,最后法院判处王得力有期徒刑1年6个月,小雪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亲情、爱情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在这起案件中,孙一淼不仅钱财受损,更悲惨的是,同时遭遇亲情、爱情的大洗劫,不知道她的伤口何时能愈合。而王得力和小雪呢,偷情又偷钱,换来的是亲友的谴责,法律的惩戒,这种价值交换,他们认为值得吗?

人生会遇到什么,我们无法选择,但至少我们可以选择如何面对。本案中王得力不也曾与妻子相见恨晚,不也曾山盟海誓吗?但当激情退却之后,面对真切、平淡的生活,却又另觅“新欢”。小雪对表姐就不曾心怀感恩,就不曾情同手足吗?但面对“姐夫”的男人魅力,就将亲情全然抛于脑后。他和她宁愿抛开曾经的亲情与爱情,追求“过界的情感”。将来的某一天,他们也许会感悟:他们曾经所拥有的,正是他们所找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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