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辞职管理
辞职是指员工要求脱离现任职位,与组织解除劳动契约,退出组织工作的人力调整活动。辞职是员工的权利,组织应予以尊重。
1.员工辞职的原因
员工辞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个人原因
因个人的能力、健康状况或无法解决的生活困难以及缺少发展机会等辞职,属于正常辞职。组织对此可不作详细分析。如果可能的话,组织应给予帮助。
(2)薪酬原因
其他组织用高薪、优厚待遇吸引人才,从而促使员工辞职,这时组织应检讨本组织的薪酬制度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有提薪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如果没有,只能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
(3)管理原因
由于组织管理工作不善导致员工的不满情绪,从而引起员工辞职。对于这种原因引起的辞职,组织应予以高度重视,针对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加以避免。
2.辞职的程序
辞职管理是一项程序化工作。员工辞职的结果是离开了组织,因此,组织与辞职员工之间必须进行多种清算活动。具体程序见员工辞职程序分解图。
4.2.辞退管理
所谓辞退,即为免去员工职务。因此,免职的含义是对员工过失行为的一种惩罚。一般而言,对无重大过失者,很少使用免职的人力调整手段。但出现下列情况,对当事人应予以免职:
[1]年终考核不及格,一年内记大过三次;
[2]营私舞弊,挪用公款,受贿行贿,擅领佣金者;
[3]玩忽职守,办事不利,有具体事实且情况严重者;
[4]仿效上级主管签字或盗用组织公章者;
[5]威胁主管,撕毁涂改公司文书者;
[6]偷盗公物者;
[7]在外兼营企业影响组织利益者;
[8]违背国家法令或组织规章情节严重者;
[9]其他危害组织权益有确凿证据经有关主管确认者。
免职的程序、审核权限与调动管理相似,可参见上述有关章节。
4.3.资遣管理
资遣是组织因故提出与员工终止劳动契约的一项人力调整活动。资遣与免职和开除不同,它不是因为员工的过失原因造成的,而是组织根据自己经营的需要,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契约。
1.资遣的原因
资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紧缩;
[2]全部或部门停业时;
[3]因不可抗拒力事件而停业;
[4]对工作不能胜任者;
[5]患有严重疾病,经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工作者。
2.资遣预告
凡属资遣事项,组织必须预先通知被资遣者,可作如下规定:
[1]在本组织服务满三个月但未满一年者,应于十日前告知;
[2]在本组织服务满一年未满三年者,应于二十日前告知;
[3]在本组织服务满三年以上者,应于三十日以前告知。
3.资遣程序与审核权限
资遣程序是组织人力调整中自上而下的过程。人力部门接到资遣通知后,呈报有关部门主管核定,确定资遣人员。人力部门以人力公告的形式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资遣的审核权限与其他人力调整工作相类似。
4.资遣费的发放
所谓资遣的含义是要发放一定经济补偿。资遣费的发放标准应根据组织的实际状况做出决定。总的原则是:资遣人员服务年限越长,贡献越大,地位越高,资遣费的发放标准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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