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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杂论卷(32)

还有些人只愿意自己听人家的谈话。这些人大概是些不大能,或者有“一锥子也扎不出一句话”的,可是少。那不是笨货就是怪人,可以存而不论。平常所谓不能谈话的,也许是知识或见闻不够用,也许是见的世面少。这种人在家里,在亲密的朋友里,也能有说有笑的,一到了排场些的聚会,就哑了。但是这种人历练历练,能以成。也许是懒。这种人记性大概不好;懒得谈,其实也没谈的。还有,是矜持。这种人是“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他们在等着一句聪明的话,可是老等不着。——等得着的是“谈言微中”的真聪明人;这种人不能说是不能谈话,只能说是不爱谈话。不爱谈话的却还有深心的人;他们生怕露了甚么口风,落了甚么把柄似的,老等着人家开口。也还有谨慎的人,他们只是小心,不是深心;只是自己不谈或少谈,并不等着人家。这是明哲保身的人。向来所赞美的“寡言”,其实就是这样的人。但是“寡言”原来似乎是针对着战国时代“好辩”说的。后世有些高雅的人,觉得话多了就免不了说到俗事上去,爱谈话就免不了俗气,这和“寡言”的本义倒还近些。这些爱“寡言”的人也有他们的道理,谢安和刘义庆的赞美都是值得的。不过不能谈话不爱谈话的人,却往往更愿意听人家的谈话,人情究竟是不甘静默的。——就算谈话免不了俗气,但俗的是别人,自己只听听,也乐得的。一位英国的无名作家说过:“良心好,不愧于神和人,是第一件乐事,第二件乐事就是谈话。”就一般人看,闲谈这一件乐事其实是不可少的。

(原载1941年1月20日《中学生战时半月刊》第38期)

如面谈

朋友送来一匣信笺,笺上刻着两位古装的人,相对拱揖,一旁题了“如面谈”三个大字。是明代钟惺的尺牍选第一次题这三个字,这三个字恰说出了写信的用处。信原是写给“你”或“你们几个人”看的;原是“我”对“你”或“你们几个人”的私人谈话,不过是笔谈罢了。对谈的人虽然亲疏不等,可是谈话总不能像是演说的样子,教听话的受不了。写信也不能像作论的样子,教看信的受不了,总得让看信的觉着信里的话是给自己说的才成。这在乎各等各样的口气。口气合式,才能够“如面谈”。但是写信究竟不是“面谈”,不但不像“面谈”时可以运用声调表情姿态,等等,并且老是自己的独白,没有穿插和掩映的方便,也比“面谈”难。写信要“如面谈”,比“面谈”需要更多的心思和技巧,并不是一下笔就能做到的。

可是在一种语言里,这种心思和技巧,经过多少代多少人的运用,渐渐的程式化。只要熟习了那些个程式,应用起来,“如面谈”倒也不见得怎样难。我们的文言信,就是久经程式化了的,写信的人利用那些程式,可以很省力的写成合式的,多多少少“如面谈”的信。若教他们写白话,倒不容易写成这样像信的信。《两般秋雨随笔》记着一个人给一个妇人写家信,那妇人要照她说的写,那人周章了半天,终归搁笔。他没法将她说的那些话写成一封像信的信。文言信是有样子的,白话信压根儿没有样子;那人也许觉得白话压根儿就不能用来写信。同样心理,测字先生代那些不识字的写信,也并不用白话;他们宁可用那些不通的文言,如“来信无别”之类。我们现在自然相信白话可以用来写信,而且有时也实行写白话信。但是常写白话文的人,似乎除了胡适之先生外,写给朋友的信,还是用文言的时候多,这只要翻翻现代书简一类书就会相信的。原因只是一个“懒”字。文言信有现成的程式,白话信得句句斟酌,好像作文一般,太费劲,谁老有那么大工夫?文言至今还能苟延残喘,就靠它所有的写信和别的应用文的程式。若我们肯不偷懒,慢慢找出些白话应用文的程式,文言就真“死”了。

林语堂(1895—1976),原名和乐,后改玉堂,又改语堂。笔名毛驴、宰予、岂青等,福建龙溪人。中国当代著名学者、文学家、语言学家。早年留学国外,回国后在北京大学等著名大学任教,1966年定居台湾,一生著述颇丰。林语堂先生在《论语录体之用》(《论语》二十六期)里说过:

一人修书,不曰“示悉”,而曰“你的芳函接到了”,不曰“至感”“歉甚”,而曰“很感谢你”“非常惭愧”,便是噜哩噜苏,文章不经济。

“示悉”,“至感”,“歉甚”,都是文言信的程式,用来确是很经济,很省力的。但是林先生所举的三句“噜哩噜苏”的白话,恐怕只是那三句文言的直译,未必是实在的例子。我们可以说“来信收到了”,“感谢”,“对不起”,“对不起得很”,用不着绕弯儿从文言直译。——若真有这样绕弯儿的,那一定是新式的测字先生!这几句白话似乎也是很现成,很经济的。字数比那几句相当的文言多些,但是一种文体有一种经济的标准,白话的字句组织与文言不同,它们其实是两种语言,繁简当以各自的组织为依据,不当相提并论。白话文固然不必全合乎口语,白话信却总该是越能合乎口语,才越能“如面谈”。这几个句子正是我们口头常用的,至少是可以上口的,用来写白话信,我想是合式的。

麻烦点儿的是“敬启者”,“专此”,“敬请大安”,这一套头尾。这是一封信的架子;有了它才像一封信,没有它就不像一封信。“敬启者”如同我们向一个人谈话,开口时用的“我对你说”那句子,“专此”“敬请大安”相当于谈话结束时用的“没有甚么啦,再见”那句子。但是“面谈”不一定用这一套儿,往往只要一转脸向着那人,就代替了那第一句话,一点头就代替了那第二句话。这是写信究竟不“如面谈”的地方。现在写白话信,常是开门见山,没有相当于“敬启者”的套头。但是结尾却还是装上的多,可也只用“此祝健康!”“祝你进步!”“祝好!”一类,像“专此”“敬请大安”那样分截的形式是不见了。“敬启者”的渊源是很悠久的,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开头一句是“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少卿足下”,“再拜言”就是后世的“敬启者”。“少卿足下”在“再拜言”之下,和现行的格式将称呼在“敬启者”前面不一样。既用称呼开头,“敬启者”原不妨省去;现在还因循的写着,只是遗形物罢了。写白话信的人不理会这个,也是自然而然的。“专此”“敬请大安”下面还有称呼作全信的真结尾,也可算是遗形物,也不妨省去。但那“套头”差不多全剩了形式,这“套尾”多少还有一些意义,白话信里保存着它,不是没有理由的。

在文言信里,这一套儿有许多变化,表示写信人和受信人的身分。如给父母去信,就须用“敬禀者”,“谨此”,“敬请福安”,给前辈去信,就须用“敬肃者”,“敬请道安”,给后辈去信,就须用“启者”,“专泐”,“顺问近佳”之类,用错了是会让人耻笑的——尊长甚至于还会生气。白话信的结尾,虽然还没讲究到这些,但也有许多变化;那些变化却只是修辞的变化,并不表明身分。因为是修辞的变化,所以不妨掉掉笔头,来点新鲜花样,引起看信人的趣味,不过总也得和看信人自身有些关切才成。如“敬祝抗战胜利”,虽然人同此心,但是“如面谈”的私人的信里,究竟嫌肤廓些。又如“谨致民族解放的敬礼”,除非写信人和受信人的双方或一方是革命同志,就不免不亲切的毛病。这都有些像演说或作论的调子。修辞的变化,文言的结尾里也有。如“此颂文祺”,“敬请春安”,“敬颂日祉”,“恭请痊安”,等等,一时数不尽,这里所举的除“此颂文祺”是通用的简式外,别的都是应时应景的式子,不能乱用。写白话信的人既然不愿扔掉结尾,似乎就该试试多造些表示身分以及应时应景的式子。只要下笔时略略用些心,这是并不难的。

最麻烦的要数称呼了。称呼对于口气的关系最是直截的,一下笔就见出,拐不了弯儿。谈话时用称呼的时候少些,闹了错儿,还可以马虎一些。写信不能像谈话那样面对面的,用称呼就得多些;闹了错儿,白纸上见黑字,简直没个躲闪的地方。文言信里称呼的等级很繁多,再加上称呼底下带着的敬语,真是数不尽。开头的称呼,就是受信人的称呼,有时还需要重叠,如“父母亲大人”,“仁兄大人”,“先生大人”等。现在“仁兄大人”等是少用了,却换了“学长我兄”之类;至于“父母亲”加上“大人”,依然是很普遍的。开头的称呼底下带着的敬语,有的似乎原是些位置词,如“膝下”,“足下”;这表示自己的信不敢直率的就递给受信人,只放在他或他们的“膝下”,“足下”,让他或他们得闲再看。有的原指伺候的人,如“阁下”,“执事”;这表示只敢将信递给“阁下”的公差,或“执事”的人,让他们觑空儿转呈受信人看。可是用久了,用熟了,谁也不去注意那些意义,只当作敬语用罢了。但是这些敬语表示不同的身分,用的人是明白的。这些敬语还有一个紧要的用处。在信文里称呼受信人有时只用“足下”,“阁下”,“执事”就成;这些缩短了,替代了开头的那些繁琐的词儿。——信文里并有专用的简短的称呼,像“台端”便是的。另有些敬语,却真的只是敬语,如“大鉴”,“台鉴”,“钧鉴”,“勋鉴”,“道鉴”等,“有道”也是的。还有些只算附加语,不能算敬语,像“如面”,“如晤”,“如握”,以及“览”,“阅”,“见字”,“知悉”等,大概用于亲近的人或晚辈。

结尾的称呼,就是写信人的自称,跟带着的敬语,现在还通用的,却没有这样繁杂。“弟”用得最多,“小弟”,“愚弟”只偶然看见。光头的名字,用的也最多,“晚”,“后学”,“职”也只偶然看见。其余还有“儿”,“侄”等,“世侄”也用得着,“愚侄”却少——这年头自称“愚”的究竟少了。敬语是旧的“顿首”和新的“鞠躬”最常见;“谨启”太质朴,“再拜”太古老,“免冠”虽然新,却又不今不古的,这些都少用。对尊长通用“谨上”,“谨肃”,“谨禀”——“叩禀”,“跪禀”有些稀罕了似的;对晚辈通用“泐”,“字”等,或光用名字。

白话里用主词句子多些,用来写信,需要称呼的地方自然也多些。但是白话信的称呼似乎最难。文言信用的那些,大部分已经成了遗形物,用起来即使不至于觉得封建气,即使不至于觉得满是虚情假意,但是不亲切是真的。要亲切,自然得向“面谈”里去找。可是我们口头上的称呼,还在演变之中,凝成定型的绝无仅有,难的便是这个。我们现在口头上通用于一般人的称呼,似乎只有“先生”。而这个“先生”又不像“密斯忒”“麦歇”那样真可以通用于一般人。譬如英国大学里教师点名,总称“密斯忒某某”,中国若照样在点名时称“某某先生”,大家就觉得客气得过火点儿。“先生”之外,白话信里最常用的还有“兄”,口头上却也不大听见。这是从文言信里借来称呼比“先生”亲近些的人的。按说十分亲近的人,直写他的名号,原也未尝不可,难的是那些疏不到“先生”,又亲不到直呼名号的。所以“兄”是不可少的词儿——将来久假不归,也未可知。

更难的是称呼女人,刘半农先生曾主张将“密斯”改称“姑娘”,却只成为一时的谈柄;我们口头上似乎就没有一个真通用的称呼女人的词儿。固然,我们常说“某小姐”,“某太太”,但写起信来,麻烦就来了。开头可以很自然的写下“某小姐”,“某太太”,信文里再称呼却就绕手;还带姓儿,似乎不像信,不带姓儿,又像丫头老妈子们说话。只有我们口头上偶而一用的“女士”,倒可以不带姓儿,但是又有人嫌疑它生刺刺的。我想还是“女士”大方些,大家多用用就熟了。要不,不分男女都用“先生”也成,口头上已经有这么称呼的——不过显得太单调罢了。至于写白话信的人称呼自己,用“弟”的似乎也不少,不然就是用名字。“弟”自然是从文言信里借来的,虽然口头上自称“兄弟”的也有。光用名字,有时候嫌不大客气,这“弟”字也是不可少的,但女人给普通男子写信,怕只能光用名字,称“弟”既不男不女的,称“妹”显然又太亲近了,——正如开头称“兄”一样。男人写给普通女子的信,不用说,也只能光用名字。白话信的称呼却都不带敬语,只自称下有时装上“鞠躬”,“谨启”,“谨上”,也都是借来的,可还是懒得装上的多。这不带敬语,却是欧化。那些敬语现在看来原够腻味的,一笔勾销,倒也利落,干净。

五四运动后,有一段儿还很流行称呼的欧化。写白话信的人开头用“亲爱的某某先生”或“亲爱的某某”,结尾用“你的朋友某某”或“你的真挚的朋友某某”,是常见的,近年来似乎不大有了,即使在青年人的信里。这一套大约是从英文信里抄袭来的。可是在英文里,口头的“亲爱的”和信上的“亲爱的”,亲爱的程度迥不一样。口头的得真亲爱的才用得上,人家并不轻易使唤这个词儿;信上的不论你是谁,认识的,不认识的,都得来那么一个“亲爱的”——用惯了,用滥了,完全成了个形式的敬语,像我们文言信里的“仁兄”似的。我们用“仁兄”,不管他“仁”不“仁”;他们用“亲爱的”,也不管他“亲爱的”不“亲爱的”。可是写成我们的文字,“亲爱的”就是不折不扣的亲爱的——在我们的语言里,“亲爱”真是亲爱,一向是不折不扣的——,因此看上去老有些碍眼,老觉着过火点儿;甚至还肉麻呢。再说“你的朋友”和“你的真挚的朋友”。有人曾说“我的朋友”是标榜,那是用在公开的论文里的。我们虽然只谈不公开的信,虽然普通用“朋友”这词儿,并不能表示客气,也不能表示亲密,可是加上“你的”,大书特书,怕也免不了标榜气。至于“真挚的”,也是从英文里搬来的。毛病正和“亲爱的”一样。——当然,要是给真亲爱的人写信,怎么写也成,上面用“我的心肝”,下面用“你的宠爱的叭儿狗”,都无不可,不过本文是就一般程式而论,只能以大方为主罢了。

白话信还有领格难。文言信里差不多是看不见领格的,领格表现在特种敬语里。如“令尊”,“嫂夫人”,“潭府”,“惠书”,“手教”,“示”,“大著”,“鼎力”,“尊裁”,“家严”,“内人”,“舍下”,“拙著”,“绵薄”,“鄙见”,等等,比起别种程式,更其是数不尽。有些口头上有,大部分却是写信写出来的。这些足以避免称呼的重复,并增加客气。文言信除了写给子侄,是不能用“尔”,“汝”,“吾”,“我”等词的,若没有这些敬语,遇到领格,势非一再称呼不可;虽然信文里的称呼简短,可是究竟嫌累赘些。这些敬语口头上还用着的,白话信里自然还可以用,如“令尊”,“大著”,“家严”,“内人”,“舍下”,“拙著”等,但是这种非常之少。白话信里的领格,事实上还靠重复称呼,要不就直用“你”“我”字样。称呼的重复免不了累赘,“你”“我”相称,对于生疏些的人,也不合式。这里我想起了“您”字。国语的“您”可用于尊长,是个很方便的敬词——本来是复数,现在却只用作单数。放在信里,作主词也好,作领格也好,既可以减少那累赘的毛病,也不至于显得太托熟似的。

写信的种种程式,作用只在将种种不同的口气标准化,只在将“面谈”时的一些声调表情姿态等标准化。熟悉了这些程式,无需句斟字酌,在口气上就有了一半的把握,就不难很省力的写成合式的,多多少少“如面谈”的信。写信究竟不是“面谈”,所以得这样办;那些程式有的并不出于“面谈”,而是写信写出来的,也就是为此。各色各样的程式,不是耍笔头,不是掉枪花,都是实际需要逼出来的。文言信里还不免残存着一些不切用的遗物,白话信却只嫌程式不够用,所以我们不能偷懒,得斟酌情势,多试一些,多造一些。一番番自觉的努力,相信可以使白话信的程式化完成得更快些。

但是程式在口气的传达上至多只能帮一半忙,那一半还得看怎么写信文儿。这所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没甚么可说的。不过这里可以借一个例子来表示同一事件可以有怎样不同的口气。胡适之先生说过这样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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