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要在新时期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建设“三个中心”、“三个基地”,就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引进和使用留学人才的重要意义。为了使这项工程有水平、有力度,沈阳市一方面应在引进上下功夫,切实营造适合人才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而不是靠优惠政策将他们请进来做“花瓶”;另一方面,应在使用上大胆走在全国前列,有市场竞争就有人才流动,“引”和“用”是互为因果的,引得来,留得住,将是各组织人事部门和企业部门的重大战略目标。
(一)加快有利于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回沈的软环境建设
积极协调落实有关海外留学人才的各项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和落实海外留学人才的相关政策。沈阳市从1999年以来相继制定和实施了对海外留学人才的有关鼓励政策及措施以及吸引海外留学人才的优惠政策,但在政策落实方面做得还不太到位,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并依据形势发展,进一步完善有关吸引海外留学人才的优惠政策。特别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吸引优秀人才的特殊政策,通过在科研经费、工资报酬、后勤保障、福利待遇等方面政策、规定、措施的实施,为广大海外留学人才回沈创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鼓励用人单位坚持用人标准,大胆选拔、使用海外留学人才。对留学回国人才在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工作上大胆使用,给他们压担子,让他们挑大梁,将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海外留学人才,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积极推荐有参政议政热情和能力的海外留学人才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沈阳的发展建言献策。
(二)为留学回国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
一是对于海外留学回国人才来沈工作,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落实接收单位,也可通过市留学人员工作机构联系落实接收单位,用人单位也可自行联系留学人员。二是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来沈工作的,凭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到沈阳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作手续,再凭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三是事业单位接收留学人员还受编制限制。用人单位编制已满的,经编制管理部门专项批办,由财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相应增加人员核拨经费。四是留学人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国外取得学士、硕士学位的,按同等条件人员高定2档工资标准;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按同等条件人员高定4档工资标准;在国内已取得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2年以上并且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按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比同级人员高定2~4档职务工资标准。五是聘用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经沈阳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总额10倍以内的特殊岗位津贴,有特殊技能的,用人单位可高薪聘请。六是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从沈阳市留学专项资金中按月每人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津贴。七是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其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按国内相对应的资格给予直接聘任。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八是留学人员出国前和回国后的工龄可连续计算。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年限在国外高等院校注册学习的时间、公派留学人员在批准期限内的国外进修时间、自费留学人员在批准停薪留职期限内的国外学习时间,或者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其在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以计算工龄或视同缴费年限。同时,将原在国内的工作关系转入沈阳市或经人事行政管理部门重新认定工作年限,及原有的社会劳动保险关系转入沈阳市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九是来沈阳进行科学研究、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优先为其提供必要的实验场所、设备和配备助手。属学科带头人的可在国内外选聘助手,并由用人单位为其配备工作秘书。用人单位编制已满的,可向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专项批办。
(三)加大对留学归国回沈人才的资金支持力度
留学人员的创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追求专业的发展;二是谋求实业的发展。前一种情况的留学人员多在政府或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对他们的扶持在于大胆使用和充分发挥,应制定发挥他们开拓和创新精神的人才政策;后一种情况的留学人员多在企业和实业的开发领域,就应在政策上多考虑他们对国内用地、用工、工商税务和风险投入方面的需求,努力营造发展高科技产业的环境。
推动相关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提供良好条件。争取在政府财政预算中设立“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回国服务的专项科研启动基金”,对于发展沈阳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以及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难题的项目,应从专项基金中优先资助,尽快设立“留学人才回国安家基金”,为海外留学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较国内其他阶层优厚的薪金及生活条件,并帮助他们妥善解决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升学就业等问题,使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四)明确引进范围
按照沈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原则,沈阳市引进人才的层次和专业,应当以高层次留学人员或国外专家为重点,主要包括沈阳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工程等新的经济增长点所急需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经济管理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重点学科或科技创新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产业开发前景并能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人员、在国外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的高级专业技术专家、高等科研机构的著名研究人员或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业人才。
(五)采取多种方式吸引海外留学人才
综合地讲,国际人才可以以人才流动或智力流动两种方式为沈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来沈阳创业、工作,可长期居留,也可短期居住,来去自由。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服务方式:一是到沈阳市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二是来沈阳市讲学或者进行咨询工作;三是在高新技术、新兴学科领域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者承担科研项目;四是以技术入股、投资等形式,创办合资、独资或者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机构等;五是担任行政管理部门顾问或者咨询专家;六是担任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点工程、新兴产业等单位或者项目的高级职务或者技术顾问;七是在沈阳市所属单位驻国(境)外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沈阳市及所属单位驻国(境)外信息员、推销员等服务工作。
(六)建立国外人力资源开发机构
借鉴欧美等国的成功经验,在国外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建立国际人力资源开发机构,设立人才信息网点,建立海外人才档案库。与国际人才竞争组织和人才信息机构联网合作,建成网络化人才信息集散、传输与反馈系统,以便跟踪研究和及时掌握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的最新动态,疏通国内外人才市场的供需渠道。同时,相应建立沈阳国外科技人才、留学人员以及科技信息的资源开发机构,建立沈阳地区的海外留学人员档案库,通过留学归国博士联谊会、专家协会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科技和人才交流活动,不断加强科技人才信息的储备和扩充。利用好一切信息和可能的渠道,及时引进沈阳在高新技术领域稀缺的顶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