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923500000465

第46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59-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59-1

孳息归属之法律适用

一、基本理念

孳息归属的法律适用,这里主要指的是孳息归属对应于普通物权法和普通债权法的法律适用。因为中国物权法的编制上将普通物权法、普通债权法与担保物权法、担保债权法“一分为二”了,故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集中于前一部分的规定。

其中,关于天然孳息的法律适用,与习惯法、自然法或者逻辑法的关联程度大些,与制度物权法的关联程度小些。关于法定孳息的法律适用,与习惯法的关联程度小些,与制度物权法的关联程度大些。无论是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有债权法锁关系的适用于债权法的相关规定,无债权法锁关系的适用于普通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申言之,债权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优于普通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再往大处说,担保债权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优于普通债权法的相关规定,制度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优于担保物权法和普通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担保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优于和普通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优于普通法的相关规定。

总体上,涉及到不动产的相关规定和金融体制的相关规定,里面存在的制度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多一些。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及没有约定的,均不能违反制度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否则是无效的。

依据物权法本条款的规定,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虽然同属于孳息,法律适用的侧重点是有所区别的。前者可约定的概率大一些,后者可约定的概率小一些,一些特别严重的法定孳息根本没有变更的余地。

应当注意的是,物权法第116条的规定是属于普通物权法的范畴,不属于担保物权法的范畴。孳息归属的法律适用上,两者之间是大异而小同。如担保物权法和担保债权法两种孳息的归属区别不大,且债权人起主导作用,这跟普通物权法的规定是不相同的。

要弄清天然孳息的法律适用方法,核心问题是要弄清“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的真实含义,弄清哪种所有权人和哪种用益物权人。

二、一般分析

通过两类孳息的性质特征比较,就会得知不同的法律关系与适用条件。

1.天然孳息的法律适用方法

天然孳息主要产生于农村种植养殖业,是农村劳动力与土地两大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孳息。种植业的主要成分是土地租赁权人、永佃权人和其他租佃人,因此,孳息的主要物权主体是农用土地的用益物权人;养殖业的主要成分是从事畜牧业、渔业的地产所有权人,因此,孳息的主体是畜牧产品或者渔业产品的所有权人。

中国是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国家,农民、渔民、牧民、林民等农民均不拥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仅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即地产的所有权,他们都是用益物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由此可见,从不动产权利人群体分析,天然孳息的最大群体,就是用益物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然而从动产权利人群体分析,天然孳息的最大群体依然是所有权人。如庄稼、果实、牲畜、家鱼等等所有权人,其工作性质工作目标就是获得果实即天然孳息,他们当仁不让地成为天然孳息的主要权利人。

鉴于中国农民一律取消了农业税费的情况,农民们的农业所得几乎相当于土地所有权人的所得。在解读物权法本条款时,我们可以忽略农民阶级用益物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身份,代之以承包经营权人和天然孳息物的所有权人身份。其他的土地使用权人,如从承包经营权人手中租赁取得的农用地使用权人,应当称之为天然孳息物的用益物权人,这一点,我们应当分辨清楚。

本条款所规定的“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容易弄混淆。应当澄清的是,此项“所有权人”,是天然孳息物的所有权人,认定为土地承包或者农业承包的主要权利人,是天然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称之为地产所有权人,而非指土地所有权人;此项“用益物权人”,是天然孳息物的用益物权人,而非指土地用益物权人,是指租赁承包人土地的天然物的用益物权。

传统物权法国家,包括中国解放前的旧中国,法律认可土地所有权私有化,所谓天然孳息物是与土地所有权紧密挂钩的形式。天然孳息归谁所有,由土地所有权人即地主私人说了算,土地租佃农户十分被动。雇农是出卖劳动力赤贫阶级,天然孳息物全归地主所有;解放前如抗日战争时期,法定的天然孳息物,按照“三七五减租法”规定,租佃户得农作物的三成多(37。5%)归地主所有。

解放后,农民上交国家的农作物仍然达产量的一成至二成左右,农村人口的暴增和人均耕地面积的减少,显示出农民负担仍然沉重。2006年,全国统一取消了农业税和其他多项收费,当年为农民减轻负担达500亿元。从此以后,所谓的天然孽息,完全为农民取得。只有实行了土地公有制并且取消了农业税的国家,农户们才有获取天然孽息物的主动权。

就中国物权法所规定的内容来看,主要分为普通物权法所指之天然孽息的归属和担保物权法所指之天然孽息的归属。担保物权法关于债权人之天然孽息的归属,比之普通物权法关于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之天然孽息的归属更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担保物权法关于债权人之天然孽息的归属,甚至于比普通物权法关于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之“法定孽息”的归属更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2.法定孽息的法律适用方法

法定孳息的法律适用方法,一般要按照交易的习惯法和交易规则行事,实现权利人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平衡。

所谓“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都是指法定孳息的习惯法使然,有约定的依习惯法,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也依习惯法。

法定孳息,是指成文法取材于习惯法所惯用的孳息,其所规范的对象,首先是包括政府、企业、单位和个人,即一切涉及到利息的权利人。第一部分,关于利息刚性的规定较多,如规定利率的上限和下限是多少,什么时候调整银行利息,政府管制相当严格,相当于计划经济的成分。第二部分,租金、股息、利润提成等法定孽息,弹性的规定较多,国家并不规定其收益上限与下限是多少,政府对此不作硬性规定,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这一部分,相当于商品经济或者市场经济的成分。

权利人取得法定孳息,一定要与国家各个时期的经济政策相吻合,要与国家的调控目标相吻合,同时要与商品价值规律相吻合。要说“交易习惯”,这才是最大最主要的交易习惯。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本条款规定了“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但是,千万不要忘记所有权取得的限制语“依法”二字。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是合法取得、合法支配、合法转让。

即使是双方当事人有合意、是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其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严格遵守国家的金融、财政及其他管制的政策,这种政策更是物权法之大法。这并非是公法、公权侵略私法、私权的缘故,而是最大最主要的交易习惯法。譬如,禁止放高利贷法,这在1911年辛亥革命时就提出来了。孙中山先生倡导“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和“禁止放高利贷”等民生主义政策,直到现在及至以后,仍然有借鉴作用。

对于私募基金放高利贷行为、成立非法钱庄洗黑钱行为、组织传销获取不当孳息行为、持卡人恶意透支银行借贷不还本金和利息行为等等欺诈性行为,国家出台了许多金融监管法规,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中国物权法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分为普通物权法所指之法定孽息的归属和担保物权法所指之法定孽息的归属。担保物权法关于债权人之法定孽息的归属,比之普通物权法关于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之法定孽息的归属更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担保物权法关于抵押、质押、留置式债权人之法定孽息的归属,甚至于比普通物权法关于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之“法定孽息”的归属更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说明了本法本条款的规定与本法第235条、第213条、第197条的规定仍然有一定的差异。

3.特别规定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新《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12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生效。原《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脏款脏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司法人员贪污、挪用或私自处理被扣押、冻结的脏款脏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新《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的内容,与原原《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的内容有些差别。新《刑事诉讼法》中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和“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等内容,应当包括“及其孳息”。

4.法定孽息的诉讼时效及其法理争议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是对其他用益收入(法定孽息)和担保物权之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都是二年的诉讼时效。

有学者认为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太短,最好是与法定孽息之二年的诉讼时效相对应,实现同类物权相对平衡,以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16条

相关名词:

〖所有权型用益物权型天然孳息的归属〗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同类推荐
  • 超级球员

    超级球员

    “永远不要低估一颗总冠军的心,即便是我们没有姚明。”“很多人在嘲笑我们,很多人认为我们完了,人们都在说我们要做的仅仅是摆烂。但我们从没有想过放弃,为了爱我们的人,我们必须战斗到最后一刻。”“从来没有人想过,休斯顿火箭队,会以这种人员配置,在这种艰苦的情况下,达到这种程度,陈嘉做到了,仅仅一个赛季的时间,他就成为了历史上最不可思议的球员。”“休斯顿需要一个英雄,在失去了一个中国人之后,另一个中国人站了出来。可惜我们只有一个赛季的时间,我相信和我一样愿意用自己的一切换这个家伙在赛场上再停留一个赛季的绝对不在少数。”
  • 足球王者

    足球王者

    为什么中国队不能夺得世界杯?不,那是因为我还不够强大,总有一天,我会带着中国国家队走向世界巅峰。我。廖虎,将成为这个世界上唯一一个球王!
  • 一球成名

    一球成名

    大学毕业后的主角在富豪父亲的“幕后操作”下强势加盟了西甲豪门马德里竞技,并在那里度过了苦闷的一年饮水机时光。当远在中国上海的父亲东窗事发,主角也遭到了马德里竞技无情的抛弃,无奈回到中超发展,却又遭到了异常多的艰难险阻……广州恒大、北京国安、上海上港,相信这些如雷贯耳的俱乐部没有人会陌生!当“西甲董方卓”终于正名了自己,踏上了中超赛场之时,他重重发誓,他还会前往西甲踢球的!然后带着一颗成为世界巨星的心,碾碎卡尔德隆球场,碾碎马德里竞技!一球成名,这绝非传说!
  • 王牌教父

    王牌教父

    2010-2011赛季,随着詹姆斯远赴迈阿密,克利夫兰骑士队迅速从上个赛季的王者之师变成联盟垫底的鱼腩球队。开局的十三连败,也让骑士队老板丹吉尔伯特‘要比热火队先夺冠’的誓言沦为全联盟的笑柄。这个时候,一个来自东方的年轻人——方辰,成为了骑士队的代理主教练。而随着他的上任,整个联盟都逐渐震荡起来。赛红衣,超禅师,方辰向所有人诠释,何谓王牌教父!※※※※※※※※※※※※※※※※※※※※※※※※※※※※※※※※
  • 篮球无极

    篮球无极

    总要有一本书来讲述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发生在真正的大地上,没有各种异能,没有逆天成长。他们只是一群孩子,一群单纯到用青春去拥抱篮球的孩子,他们用汗水浇灌这属于他们的篮球梦,这也是篮球者一生的追求!他们想绝大数人一样,爱上篮球,为篮球所痴狂,所迷恋,但这是有股最真实的快乐在内心呼唤,然后篮球的野性飞扬!他们把自己叫做……唉,他们把自己叫做什么?
热门推荐
  • 挣扎的石头

    挣扎的石头

    父母被害,幼时惨遭虐待,他是杀人犯,不得已远走它乡,在另一个城市从新开始,随着时间的流逝,杀害父母的凶手渐渐浮出水面,明争暗斗,兄弟反目成仇,前方的道路越来越凶险,面对仇人的报复他改怎样化险为夷,又该怎样走向人生的巅峰………
  • 万界三千梦

    万界三千梦

    平凡人只知,眼前便是世界。而这大千世界,又怎会只有我们。在那数不清的平行界面中,多少才子爱佳人,多少眷侣逍遥行。又有谁能够知晓天下事,绘出人间情。而这一段又一段或是凄美,或是幸福的故事,就由我来为您缓缓道来。一章一个小故事,会不会更三千章还是未知数,不过一定会保持更新下去。更新时间嘛,随时~毕竟小故事每一章都要想个主线,很费大脑的。什么都不求,只要您看的开心就好。
  • 终南山修道人

    终南山修道人

    主角修仙修道最终为百姓福祉付出全部却被误会陷害最终收获幸福的故事。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小仙果下凡

    小仙果下凡

    华丽丽滴小仙果人间追夫记!转世投胎,忘记我,没关系!再次失忆,忘记我,也OK!本姑娘魅力无边,一定会让你再次拜倒在石榴裙之下希望大家喜欢哦,多多支持吧,推荐哇,收藏哇,点击哇,通通都来吧!这几天更新会不定时一点,大家见谅啦,事情有点多,但是保证质量,有意见的多多交流。ps:推荐某只的文《穿越千年之皇家丫头》,坑品有保证,字数也12W了,够肥了,宰了吃吧
  • 鬼神大人,抱紧我

    鬼神大人,抱紧我

    某女色欲熏心,一不小心差点把一个鬼给强了。于是她的惨淡人生就正式开启了,头一次接吻差点被摔死,第二次接吻差点被冻死,第三次接吻差点晕死。问了这只鬼的年龄,居然有几千岁。什么,他还要跟她组cp,这算不算最萌年龄差啊!
  • 遗忘的玄阶

    遗忘的玄阶

    是我第一次写小说,不知道怎么样,请多多指教。主人公启是一个实力强悍的男人,他也有自己的公司,资产达上万亿,但是为了一些不能泄漏的秘密而没有告诉他周围的人。呵呵,到了后来,读者们就会发现,启不是一个普通的地球人那样简单。呵呵,这都是些后话。
  • 向阳向暖异日依旧

    向阳向暖异日依旧

    两个失恋后的人,渐行渐近。从相识相知相恋,克服了内心,搞定了父母,终成眷属。婚礼也接踵而至。天使宝宝随之而来。只是,天终是有不测的风云,就在生产那一天。
  • 深海勘探队恐怖事件手札:噬魂龙珠

    深海勘探队恐怖事件手札:噬魂龙珠

    中国南海海域接连发生船只神秘失踪事件,有关部门派出的搜救队无功而返,却带回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红螺岛附近的海底,竟然发现了沉船墓的踪影!
  • 奇妙的影之冒险

    奇妙的影之冒险

    穿越成为JOJO中卡兹少年时的同伴,名为沙斗的少年,讲述了他在JOJO世界中经历各种各样事件的冒险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