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分类的含义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秘书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秘书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国家秘书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国家秘书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秘书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秘书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二、职位分类的重要性
职位分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如下两个方面:
(1)有助于其他人事目标的达成。如将同等职责程度的分类列为同一俸给水准,对俸给可作合理的管制;将各种不同的职业与职位,归纳为为数甚少的类,凡属同一类的各职位人员的征募、资格要求、考试及遴选等,可用同一标准处理;明定职位的类别,以便与现职人员所执行的工作相比较;举办新进人员引导及其他在职训练时,可提供可靠的职位内容资料;表明各职位间的上下关系,以利于任用及晋升制度的建立;使主管与职员对工作与待遇有相同的了解,以增进职员与管理当局间的关系,有助于对工作的激励。
(2)对机关的帮助。如运用标准的类的称谓,可建立统一的工作术语;根据任务的叙述,可澄清每个职位的责任;将统一的分类名词应用于财务行政,使编列预算更为顺利;根据职位内容资料,有利于组织问题的分析。
三、职位分类的程序
职位分类的程序,大致有下列四个,前三个为计划,后一个为实施。
(1)分析及记录职位的任务与有别于其他职位的特征。欲了解职位的内容,不能只凭个别职位,需同时了解职位所在单位的权责系统及各职位间的关系;而搜集各职位职责内容的方法,通常为先用书面调查方式,如遇有职位的职责内容不够时,则以实地调查方式补充。
(2)将性质及职责程度相似的职位归纳分类。作归纳时需先作职位的分析与评价,大致而言,同性质的职位,其职责程度是否相当,在政府机关多用判断,在工厂则多用评分,凡分类幅度相近则归纳为一类;评分方法看似科学,但事实上仍多借助于判断之外的其他方法;故评价并非精确的科学的,只是将混乱的职责情形做系统的与逻辑的安排而已。
(3)制定类说明书。每一个类,均应制定类说明书,或称分类标准,类说明书内容,通常区分类的称谓、类的特征、职位工作举例、所需资格及专门职能等项;当类说明书制定后,即可作为其他职位办理归类的根据。
(4)实施职位分类。在此程序中最重要的工作,即为办理职位归类,亦即将一个机关内的各职位,根据其职责内容,分别归入适当的类。若此各职位人员的人事管理基础便已建立,如对职位人员的遴选,依该职位所属类别所需资格及专门职能为准;职位人员的俸给,依该职位所属类别所列职能为准;职位人员的考绩训练等,亦可依该职位所属类别的职责内容制定工作标准及训练课程,作为办理考绩及训练的依据。
当职位的归级决定后,如遇职位职责内容有变动时,需再调整归级,以保持职位职责内容与所归类别相一致。
四、职位调查的方法
职位调查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访问法。是指秘书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职位分类所需材料。访谈前应做好充分准备——确定访谈主题,了解背景材料。在访谈过程中应讲究方法,用平等、亲切、轻松的态度,不致使对方感到拘谨和造成心理压力,交谈时应语言清晰,做好记录。
(2)观察法。是指秘书到工作地点观察实际情况,将标准时间内分类职位上发生的所有事情如实记录下来。标准时间指的是一个职位的职务完成一个流程所需要的时间。观察法需要较多的调查人员和较充裕的时间。时间过短,则观察易失真,甚至得出相反的结论。
(3)填表法。调查表应包括职位名称、职员姓名、单位名称及所在地、主管姓名、职务内容及责任等。此法缺点是不易填写详细、准确,同一职位的不同人员往往填写内容不一样。
(4)会议法。实际上是扩大的访谈,同时与多人座谈。
(5)综合法。将上述方法结合起来使用称为综合法。一般是先填表,根据分析结果再派人访问或观察,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