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被外界定性为侦探小说的文学作品,在我看来,不妨说应归属于心理学范畴。原因在于人受了极度刺激后,会产生失忆、自我意识模糊等心理障碍,如不得到及时的治疗,将会造成终身的病态。小说的女主人公就是一个典型人物,其障碍之,乃至于作者花费了大量笔墨来“混淆”主要人物的真实身份,需要读者自己通过蛛丝马迹来加以辨别。当然,这么做是作者故意为之,目的是要增强悬念,诱导读者一起参与甄别和破案。如此说来,“侦探小说”也就实至名归了。
细心的读者还会发现,七个章节的小标题都用了三个关键字——“我”“杀”“人”,而作者在动词“杀”上面做足了文章。所谓的文章就是语的动词变位,也就是常说的时态。(七个章节标题的动词时态依次为:复合将来时、简单过去时、条件式过去时、简单将来时、复合过去时、现在时、愈过去时。)时态的变化造成事态的迥异,有时甚至产生南辕北辙的结果。因兹事体大,性命攸关,切不可掉以轻心。1991年国轰动一时的奥马尔案(I affaire Omar Raddad)就是典型的例证。而且,作者利用这个特殊的语现象,其实已经暗示了谁是凶手!由于我们汉语动词无需变位,这个西方语言的特点,相对于国人来说,是比较难以掌握的。似乎有这么一个共识:凡学习语者,包括法国人在内,无不畏惧其动词变位。
窃以为,翻一部外国小说成功与否,根本在于者本身的双向文化修养。如果者对自己的母语文化都未能熟练地掌握,却要解异族的文字,那是要贻笑大方的。谨以此点来勉励今天数量庞大的翻人群,也包括我自己。
宋冬深
2009年6月于瑞士弗里堡
【注释】
[1]一种流行于法国的纸牌游戏。
[2]“尚塞”原文为Chance,意为“机会”。
[3]此处指旧法郎,相当于一百新法郎。以下类同。
[4]‘多多’(dodo)是睡觉的意思。
[5]西方人的迷信,认为从梯子下面走过去会倒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