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例6-6”甲公司应付乙公司的货款及增值税款共计3510元,因该公司变更登记而无法偿还。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贷:营业外收入。
“例6-7”甲公司出售一台不需用的铣床,设备原价14.8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按协商价13万元收款,同时用银行存款支付拆卸费用1200元。假设公司并未对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则公司应分别作如下分录:
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收到出售设备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出售设备净收益800元(130000-128000-1200)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例6-8”甲公司收到A单位因违反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而支付的违约金1000元,已存入银行。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罚款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