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申报的内容
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后,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以及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尽管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也不是纳税义务,但实际上扣缴义务人是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扣缴义务人不履行这种义务,那么它就要直接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扣缴义务人也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明确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内,还有的部分是随纳税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
《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对纳税申报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收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2)纳税申报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①财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②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③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异地完税凭证。
⑤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申报期内不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写适用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并附报有关资料。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减免税期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分为两部分进行填报,一是按正常纳税年度进行填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二是按其享受税收优惠的待遇,依据税收优惠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例91”王某向某医药公司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中规定,技术转让费为24000元,培训费为3000元,图纸资料费为600元,写出该医药公司营业税申报的内容及有关资料。
营业税纳税申报的内容。
◆应填报代扣代缴营业税申报表,内容包括:
税目: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额:27600元;税率:5%;本期应纳营业税额:1380元。
◆应随申报表同时报送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
2.纳税申报的方式
申报方式认定是指传统的上门申报开单之外的特定申报方式的认定,一般都涉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某种协议。主要包括上门申报、网上电子申报、缴税一卡通(属于简易申报),还包括邮寄申报、电话申报、微机申报、合并申报、非正常申报等其他申报方式。
(1)上门申报。
业务描述:纳税人携带《地方税费申报表》以及与地方税费申报相关的资料于规定期限之前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地方税费申报事项。
适用对象:全体纳税人。
业务内容:该申报方式为纳税人固有的最基础申报方式,无需申请办理。
(2)网上电子申报认定及管理。
业务描述:纳税人提交《关于申请采用“网上办税”及“电子缴税”的声明》,由税务机关为纳税人设立网上申报用户号,纳税人可以通过当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网络电子申报以及其他网上涉税事项申请。
适用对象:适用非电子申报户,但已采用“缴税一卡通”纳税申报方式的用户及非正常户、注销户除外。
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①《关于申请采用“网上办税”及“电子缴税”的声明》。
②《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其中用于扣缴税款的账户应附送与《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相符的复印件(需盖纳税人公章)。
业务内容:纳税人根据实际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关于申请采用“网上办税”及“电子缴税”的声明》,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为纳税人开设电子申报用户号,并对纳税人的用户号进行日常管理。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向办税服务中心(或管理员)提交涉税文书――税务机关当场审核开通――参加培训(电子申报方式)。
(3)简易申报(一卡通申报方式)。
业务描述: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合并申报等申报纳税方式”,对于采用一卡通缴纳税款方式的纳税人均认定为简易申报,纳税人无须上门申报税款。
适用对象:所有一卡通纳税人。
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①《缴税一卡通申报方式申请表》。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身份证。
业务内容: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时,填报《“缴税一卡通”申报方式申请表》,提出申请。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出示身份证,填报《“缴税一卡通”申报方式申请表》,向管理分局(科、所、办事处)提出申请。税务登记人员审核同意该纳税人采用“缴税一卡通”的,应分配给该纳税人“缴税用户号”并发放磁卡,打印《“缴税一卡通”申报方式协议书》,地税机关与纳税人双方签章认可,各一份留存。
办理流程: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当场审核――向管理员领取协议书。
(4)合并申报。
业务描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果要与其他机构(如总机构或其他分支机构)合并申报的,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同意。
适用对象: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①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总机构税务登记复印件。
③《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合并申报纳税申请审批表》。
业务内容:税务机关审核提出合并申报申请的企业是否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符合合并申报条件,审核被合并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于进行合并申报企业的分支机构名单中,对于符合条件通过审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打印《税务事项核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办理流程: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管理员――管理科长――征管人员――征管科长――管理员制作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5)非正常申报。
业务描述:已办理税务登记且不需申报纳税的单位,必须经过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有收入时办理申报,不需定期申报。
适用对象:非经营性的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的工会。
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
③《非正常纳税人申报申请表》。
业务内容:纳税人提交申请后,管理员审核纳税人是否为非经营性的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的工会等可以进行非正常申报的纳税人,对于符合条件通过审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打印《税务事项核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办理流程: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管理员――管理科长――征管人员――征管科长――管理员制作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6)其他申报方式。
业务描述:除了以上五种申报方式以外,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可以使用的申报方式,如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等方式,纳税人需要采用这些申报方式得应该事先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通过税务机关申请后方可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