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8年3月18日“全国科学大会”在人民大会堂胜利召开,于今已整整三十年了。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并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走科技强国之路,才能使中国繁荣昌盛,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抚今追昔,我们深切地感到:不再“夹着尾巴做人”的科技人员和致力于“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的大众传媒,在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方面,委实功不可没。
然而,不知从何时起,某些曾经办得红红火火、轰轰烈烈的科技传播平台,竟悄悄地从其所在的大众传媒中退出了,“蒸发”了。例如我市某报的“科学与生活”专版、某报的“科普茶座”专版等等。这是很让科技人员、科普作家和广大读者痛心疾首的。
作为门外人,我不想深究大众传媒中科技传播平台悄然消失的原因,而只是想说,搭建科技传播平台,为提高国民的科学素质添砖加瓦,是大众传媒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此时此际,国民的科学素质是否已经达到了较高的程度,无须大众传媒再对他们进行科技传播了呢?我以为,答案是否定的。
不是吗?在我们这个城市中,知道“重力是指地球对物体的吸引力,其方向恒指向地心,其大小为物体的质量与其所在位置的重力加速度之积”,同时还知道“重量为物体在特定参考系中,获得其加速度等于当地自由落体加速度的力”,并且能够严格区分质量、重量和重力的,究竟能有多少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从总体上看,我国国民的基本科技素养不高,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任重而又道远。例如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固然早在1993年12月27日就已经批准颁布(1994年7月1日付诸实施),可是直到如今,那些诸如“20斤”“16公分”“17英寸”“35大卡”“40马力”“1度电”等本当“扫进历史的垃圾堆”的废弃单位,不是还时常被人们“挂在嘴上”,甚而“写在纸上”吗?说句实在话,倘若大众传媒淡忘了自己肩负的科技传播的责任,不肯大力进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宣传,并率先付诸实践,那么,再过一百年、一千年,只怕“废弃单位”也是“废”不了、“弃”不掉的。
尤其严重的是,我们的某些学有专长的科技人员,由于未能与时俱进地继续学习,更新知识,以致至今仍在稀里糊涂地使用非标准化量名称,把相对体积质量、相对密度称为“比重”,把质量热容、比热容称为“比热”,把电流称为“电流强度”,把质量分数、体积分数称为“浓度”,如此等等。前不久,我应邀参加一个图书编委会的审稿会,发现与会的一些审稿专家竟然不知道“浓度”指的是“物质的量浓度”,滥用“浓度”的情况相当普遍。而且,不少人对贯彻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还存有抵触情绪,甚至拒绝按规范正确使用。在科技人员中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也许很多,但无论如何,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力度不够、平台缺失,似乎不失为一个主要原因。
有人说,科技传播枯燥无味,难讨读者喜欢。窃以为不然。讨不讨读者喜欢,就看你写得好不好了。我省科普作家刘兴诗,从杜甫的诗句“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说到唐代的成都空气质量非常好,能见度很高,以至于在远离“西岭”的草堂,也能望见山上的积雪。如此这般地传播环境保护的理念与知识,不是就饶有趣味吗?
当然,除了不做干巴巴的说教,科技传播还应当有深入浅出的诠释。例如消炎止血牙膏中,有一种成分叫甲硝唑。为什么要在这种牙膏中加入甲硝唑呢?因为牙龈的发炎、出血是由于厌氧链球菌作祟,而甲硝唑对厌氧链球菌则有着强烈的抑制作用。这么一说,读者就非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也容易记得准,记得牢。
话扯得远了点,还是言归正传吧!总而言之,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平台不可或缺,这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需要,是振兴中华的需要,是党和人民的需要。无论何时,大众传媒都理应把这个关乎宏旨的“社会效益”问题摆在一切考量的首位。我想,但凡传媒的老总们都能有这种正确认识,勇敢地肩负起科技传播的社会责任,倾力打造科技传播精品,科技传播的再度辉煌就指日可待了。
(本文在2008年12月17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传播与大众传媒论坛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