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钢丝吊桥上,我们没有加快速度,反倒更慢。爬坡需要力气,每走一步,如在平地上走十步。当一行人走到桥的正中央,仿佛爬上了黄山之巅,气喘吁吁。向后张望,来时的路程如此遥远,难以想象我们居然能走过了这段似乎在天涯海角的路程。
郝天歌见我在向后望,误以为我在害怕黑夜影子一般的黑豹,便说:“它没有跟上来,你不用担心。”
我一愣,方才醒悟过来。我无法对他解释我可能是唯一不惧怕夜的影子的人了。于是我说:“没,我才没有担心的。就算来了,我也会先把你推出去,趁着它吃你的时候我会赶紧逃跑。”
没想到郝天歌却说:“那你要记住,一定要这么做。”
在他说这句话之前,我没有看他,把头扭向一个相反的方向。然而这句话之后,我却不由自主的转过头,抬头看他的脸。郝天歌有一米八几的身高,比Blond矮,但依旧要我抬起头才能看清他整张脸。我在那张认识了许久的脸上发现了未曾见识过的认真——他居然不是在同我开玩笑。
怎么会有这种人。
就在我盯着郝天歌发呆,而郝天歌也注视着发呆的时刻,突然听见一边传来一个不相干的声音:“好啊,果然是你把张易推出去的!”
口吻中带着盛怒与看好戏的意思。
不用看也知道是谁,话听了一半去,便听风说雨。
Blond听了几句中文,一句也听不懂,于是说:“你们到底在说什么啊?谁给来翻译翻译?”
于是我对他说:“中国人与中国人之间的事,外国人不许插嘴。”
我不是不气,而是不想在Blond面前发火。不管我说什么都会遭遇更激烈的反驳,所以我干脆闭嘴,扭过头去,不去看她。
女人认准了是我把张易推了出去,因为她之前也这么说过,我不知道在场有多少人抱有相同的想法。双胞胎的母亲看我的眼神明显带着防备,不许双胞胎靠近我一步。我更不知道,如果活下来的是张易,她会不会受到相同的指责。
眼见我不回答,女人便咄咄逼人:“怎么不说话了?我看你根本就是有鬼。”
反正这个黑锅我是背定了,于是我干脆更不辩解。我倒是觉得他们战战兢兢如同躲着黑豹一般躲着我的样子十分好笑。
郝天歌皱着眉头说:“你闭嘴,乱说什么。”
女人哭花了脸上的妆,眼睑下两道黑色的痕迹,怎么补妆也无济于事,于是她干脆不补,倒显得自己楚楚可怜。我认识许多这般楚楚可怜的姑娘,也喜欢这般的女人味,可是我就是做不到。
女人说:“她为了自己能活下来不惜把别人推出去受死,你怎么能这么是非不分。”
一般人还会以为她依旧精神失常,将张易误做为自己的男友,以此博得几分心里的安慰。我看得出很多人都同情这个刚失去男友的女人,我也如此,仅仅在她没有对我如此放肆的前提下。
令我没想到的是,小南的妈妈居然走过来说:“你有证据吗?没有证据瞎说什么。这个女孩刚刚死里逃生,她能从死神手里捡回来一条命,而你呢?你有什么资格说她!”
如果我带着自己的孩子遇到相同的情形,就算深表同情,为了孩子,也会远离我自己。就算我恨尽了所有人,也不会恨她与双胞胎的妈妈。她们都是妈妈,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孩子。
女人嘶哑着声音说:“我有什么资格?那你告诉我,为什么死去的是他!为什么他会死!为什么还要让我独自活着!”
她反驳的理由已经显得薄弱而无力。她嘶吼的声音,让我们也觉得寒心,仿佛是自己身边的人死去。我听见风同她一起悲恸。
只是我与他们悲恸的理由不尽相同。我想到了张易。
片刻,霍先生说:“好了,休息够了,我们快点进城。还要找个能安营扎寨的地方,我们所剩的时间不多了。”
因为城市就在脚下,我们都显得异常有精力,其实只是短暂的回光返照而已。
下了桥,再度踏上宽广的公路,感觉却与第一次时大相径庭。若不是走在最前面的郝天歌没有停下步子,我想,在场没有任何人敢再向前一步。凌冽的风在空旷的城里发出凄寒的呼啸声,仿佛远处,有一只豹子在呼唤它的同类。
入城的地方是老城区,一层的店铺都不够容纳我们这一群人。我看见了一家便利超市,忍不住吞口水。我们摇晃了每一扇门,希冀有人冒失遗漏,然而一路都在失望。望着前方的拐角,我在想它是否会从里面蹿出来,而与我有相同想法的不在少数。这一路上虽然被杯弓蛇影弄得烦了,却不像狼来的故事。
我们虽然带着行李,奈何没有工具,人凭双手如何撬得开锁。
数不清究竟走过了几条街,总之若不是Blond一直拉着我不放手,我一定很想像孕妇一样累得席地而坐。不是身体疲倦到极点,而是精神承受不住。其实我看得出Blond也接近奔溃的边缘,只是对于他来说,必须强忍着,在我没有奔溃之前,甚至是就算在我奔溃之后,他都必须保持足够的清醒。
一家一家的寻找过去,还有力气的人都是不相信我们会就此走上绝路。
接下来所发生的事实在是太戏剧性了,说实话迄今为止我都在怀疑。还能怎么说,之后的事实都能证明其实我的怀疑都是妄想,也许仅仅是上苍在怜悯我们。我突然想起一句英语,埃德加·爱伦·坡在临死之前说出这句遗言,翻译过来是“愿上帝怜悯我可怜的灵魂”。
衬衫居然在绿化丛中发现一枚钥匙。
虽说夜黑,绿化丛中更黑,但是钥匙毕竟是金属,一点光线便能让它彻底暴露。
衬衫喊了一声:“你们快来看,这里有一枚钥匙!”
说着他伸手从绿化丛中取出钥匙。
我想起来,虽然现在在城里没有人会这样做了,但是在我小时候,朋友家会把钥匙放在窗口晾着的鞋子里,这样谁回来都不用被困在门外。不过配一把钥匙才几个钱,难道是嫌带钥匙麻烦?若是在老城区,还有人保持这个习惯也说不定呢。
双胞胎的母亲欣喜的说:“肯定是哪家把钥匙放在那里!”
米色青年不相信:“谁会把自家钥匙放草丛里,肯定是丢的。”
衬衫虽然看起来黑黢黢的,但相当聪明,具有很强的推理能力,他说:“丢可丢不到草丛的正中央。肯定是故意放那里的。你们看这里有一家旅馆,大概就是开了旅馆的人把钥匙放在这里的。”
小三提出一个致命的问题:“旅馆二十四小时都开门,夜里也会有守门的,哪里用得着钥匙。”
(最近功课加重,一天两章达不到了,只能一天一章。不过想来也没什么人看,写字也是纯属自娱自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