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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扩大内需调整结构遏制滞销增量化解滞销存量

本文系国家哲学和社会科学规划1998年度立项选题最终成果(总报告)。

——反滞销的近期对策研究“背景简介”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状态的变化,中国工农业产品销售困难、库存积压的局面日益严重,化解滞销积压已经成为事关全局的重大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9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中,特意以《缓解工农业产品库存滞销的近期对策研究》为题进行“招标”。这是我第一次成功“竞标”、主持和独立执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深感在一年期限之内提出立竿见影的“近期对策”难度极大、责任极大、压力极大,于是不敢有丝毫懈怠。

自1998年5月至1999年3月,多次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先后考察了内蒙古、湖南、广西、江西、贵州、湖北、四川等省区(含洪涝灾区)的市场销售和库存滞销状况,并分别于1998年7月和8月完成两项较有影响的阶段成果。前者题为《反滞销需要深度开拓农村市场》,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先后被中国社科院通过《要报》和《领导参阅》报送中央,国家国内贸易局《贸易参考》、《市场参考》以及《财贸经济》、《经济参考报》等10余家内参、报刊采用和转载,并于中国社科院1998年度信息工作会议上获奖;后者题为《论反滞销政策的市场化调整》,被国务院发展中心《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内贸局《贸易参考》等刊物采用和连载,该报告为最终成果奠定了分析框架和理论基础。

经过近10个月的艰苦努力,终于提前两个月于1999年3月提交最终成果,完成了这份长达3.5万字的研究报告。平心而论,研究报告所提出的研究方法、理论思路和政策建议,来自深入的实地调研和创作,总结了国内外经验和教训,具有综合性、针对性、时效性强等鲜明特点,对扩大内需、调整结构,遏制滞销增量、化解滞销存量,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带有很强的现实感。与此同时,也不可忌讳缺憾。国家国内贸易局常务副局长丁俊发教授在充分肯定此项成果之后,中肯地指出,报告中所提出的部分建议在“可操作性方面似有欠缺”。而缺少操作性的建议,犯了近期对策研究的“大忌”。我绝不想为自己开脱,但坦率而言,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例如,个人水平、信息障碍、经费制约、时间紧迫、情况复杂等等,在此类研究中一点儿都不犯忌讳,实在是太难了。

研究报告提要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方方面面发生了有目共睹的巨大变化,但是,国民经济却始终在背着沉重的滞销积压包袱的状态下艰难运行。不堪重负的滞销积压大大降低了经济运行的质量,加深了诸多矛盾,带来了极大麻烦。

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及灾后重建,并未带来有人乐观预言的需求反弹、滞销缓解。如果措施不力,1999年和近期内,滞销积压“积重难返”的局面不可能得到扭转。

库存上升、滞销积压的成因极其复杂,体制性结构失调的原因位居第一,行政化垄断导致的各行其是、重复建设的因素名列前茅,还可加上商品流通和信息传递的重重阻隔,近期经济增长与改革之间某种暂时的矛盾,民众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心理预期不高,以及“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村市场培育滞后、严重缺乏农民自己创办的流通产业组织,等等。

对滞销积压的政策研究,要注意必要储备和滞销积压的区别;在滞销积压中,要注意绝对滞销和相对滞销的区别;在相对滞销中,要注意滞销存量和滞销增量的区别。“注意三个区别”可引出多向性的对策思路,为反滞销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鉴于滞销积压成因的复杂性,反滞销政策及其市场化调整的政策措施,也需要理出头绪,抓住重点,作系统化设计。为避免简单重复已有的政策分析和对策主张,本报告强调近期对策首先要更加讲求增长与改革的协调搭配,缓解滞销积压,刺激需求,首先要缓解增长与改革之间出现的暂时矛盾。反滞销政策的基本目标是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滞销积压的缓增长零增长负增长,与之相对应,企业当年的平均产销率要从目前96%的徘徊中明显上升。

在可以给出的众多大大小小的对策中,本报告重点提出并论证了9个方面,而不奢望回答所有问题。

1.缓解滞销积压,调整供求结构,首先要更多借助市场力量提高有效产品率或供给质量,控制滞销增量和增幅。

2.反滞销要剔除部门分割、地区封锁的行政化垄断,疏通流通渠道,克服重复建设的顽症。

3.化解滞销存量,需要强化银行信贷支持,缓解企业间的支付困难,有效刺激家庭消费。

4.反滞销需要深度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创办自己的流通产业组织。

5.反滞销要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取消不合理收费,刺激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消费需求。

6.反滞销需要工商联手,培育新型的商品购销和经济利益关系。

7.反滞销需要积极发展依托科学技术的现代批发产业,进一步提高商品流通领域的组织化程度。

8.反滞销需要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严打商业欺诈,强化“诚信促销”。

9.反滞销需要加强商品信息网络建设,化解信息阻隔造成的滞销积压。

产成品销售状况是反映经济运行质量重要而直观的指标之一。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竞争激烈,产品过剩和滞销现象,历来是其经济政策研究中的“保留项目”。中国曾经历过短缺经济下机制僵硬、货不对路、产品滞销、库存积压的长期困扰,行政化反滞销政策成效甚微。在告别短缺经济时代以后,买方市场的“常态”正在形成,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工农业产品滞销、积压、销售困难,愈加成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全局的突出问题。因此,按照市场经济新时期的迫切要求,有针对性地实行“反滞销”政策的市场化调整,特别是讲求市场化的近期对策,对于国企改革、企业解困、职工就业、减亏扭亏、资金拖欠、市场培育、优化产品结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当前一系列相关难题的化解,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国家社会科学规划特意将《缓解工农业产品库存滞销的近期对策研究》作为1998年度重点选题,立项组织攻关,就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本报告即是这一课题的专项研究成果。

本报告涉及的问题都直接、间接同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调整结构,遏制库存积压增量、化解滞销积压存量有关系,为增强针对性而又尽量使表达简洁、方便、清晰,我们从这些内容中归结出、转换出高度概括的三个字:“反滞销”。就像人们针对经济周期波动而提出“反周期”的概念和政策一样,针对库存积压滞销状况,也有理由提出“反滞销”的概念和政策。因此,“反滞销”是本报告所有内容的“主题词”。扩大内需、开拓城乡市场是1998年、更是1999年中央关注的重点,而实现这一决策意图,除了要有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宏观调控以外,迫切需要得到系统化、市场化反滞销政策的有力支持。

一、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滞销的政策与实践

微观状况。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需求的扩张远远赶不上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和产品供给的扩张,市场竞争激烈,产品过剩和滞销的现象十分普遍,并在经济周期的萧条、危机阶段尤为突出。从微观上看,产成品销售前景的不确定性和滞销的可能性,时刻威胁着每一个制造商或销售商;企业无论大小,一经诞生,就面临竞争的压力和滞销的风险,“高枕无忧”倒属暂时和例外。但另一方面,买方市场下某种过剩、滞销的经常存在,即“相对过剩常态”,又不断造就出越加精明的厂家和商家,而淘汰掉“不太精明”的企业,从而在“有人过年,有人过关”的竞争格局中,基本保持了企业进步与发展的势头。西方的企业是在滞销常态中“滚”大的,积累了丰富的“反滞销”经验,总结出不少反滞销的“微观战略”和“微观策略”,例如,依靠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市场预测和产品开发,实行库存控制、无库存生产模式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促销为宗旨的市场营销学,便是“相对过剩常态”下的产物。以积极主动的促销来尽可能避免滞销,通过某种“技术处理”,使原本不可控的外部市场环境转化为“相对可控”,是市场营销学的一大功绩,也是其日益繁盛、经久不衰的真正缘由。与此同时,强大的计算机网络也给企业预测、库存调整、产品购销提供了完备的信息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决策失误和库存积压。

宏观状况。滞销常态和有效需求不足,历来是西方国家经济研究和宏观政策研究中的“保留项目”。在宏观方面,尤其重视刺激有效需求政策,以及景气、滞销的周期性与“反周期”政策研究,包括宏观分析、预测,财政、货币政策、进出口政策调整和国内商品库存量控制等等。这种研究带有很强的综合性,特别是注重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货膨胀、对外收支等主要参数的相关性分析,考察这四大指标变动与其国内外产成品销售之间的微妙关系,目的是将市场供求波动尽可能保持在可接受的动态区间,为企业运行创造适度的市场需求环境和政策环境。与此同时,近年来理论界和企业界对产成品库存控制更加看重了。经济学家认为,“美国企业界在控制商品库存量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已经大大有助于减少经济起伏不定的现象”;“更充分地利用技术,更好地预测消费者的需求和行为,已经使许多公司能够避免库存失当和剧烈波动”;“美国英特尔公司、克莱斯勒公司、强生公司和波音公司等纷纷发现,减少商品库存量是今天迅速变化的经济中一项可行的战略。各公司希望从这种做法中得到新的竞争优势”。[美]小威廉·佩赛克:《控制库存商品量使经济稳定下来》,载美国《华尔街日报》1997年8月29日。美国奥本大学教授保罗·斯瓦米达斯的调查报告显示,1997年美国制造商利用这一可行的战略,已经使商品库存时间从1990年的2个月、1993年的1.5个月明显下降到1997年的1.2个月。而汽车、电子产品和零售企业的周转时间已经从1987年的27天,缩短为1998年的12天。[英]查尔斯·巴彻勒:《供应链中的后勤工作在公司议程中有更重要的作用》,载英国《金融时报》1998年12月1日。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发达国家“反周期”、“反滞销”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主要变化是,越加使本国产成品销售和反滞销政策国际化,力求扩大世界销售市场份额,从全球着眼为本国企业产成品找出路。这一变化,使国际贸易战愈演愈烈,以商贸为主要内容的国际谈判越加艰难。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动荡的影响,需求不足、销售困难、经济衰退已成为某些发达国家从未遇到过的难题。

总起来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滞销的立足点在微观,依靠的是企业行为和市场竞争,通过灵活的市场营销策略,随时调整产品供求结构,化解、释放滞销因素,尽可能避免滞销产品的大量累积。宏观政策则将反滞销和反周期结合起来,运用一系列“软政策”从“大走势”上把握总供求动态,避免反滞销中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滞销的政策变动趋势值得关注,某些具体做法和经验值得分析借鉴。

二、中国滞销积压与反滞销政策的现状

在计划经济体制和短缺经济时代,“工业报喜、商业报忧、产品积压、财政虚收”几乎是经济运行的常态。排斥市场机制,有效供给不足,资源配置不当,损失浪费严重,是导致短缺与积压滞销奇特共生的根本原因。而为了解决“短缺”和“短缺下的滞销”,阻止不断出现的大起大落、经济震荡,所能够采用的只有行政办法,“关停并转”是行政化反周期的极端手段。

改革开放新时期,市场机制的作用迅速增强,市场竞争一方面刺激了产品供给;另一方面,降低成本包括工资成本的压力,有效遏制了需求膨胀(这一点在“八五”期间开始日益明显),因而逐渐出现了市场需求扩张赶不上产品供给扩张的买方市场因素。以往短缺经济、卖方市场下的滞销和企业产前囤积,开始转变为经济低水平过剩、买方市场下的滞销和企业产成品积压。借用马克思的话说,产品价值实现需要完成的市场跳跃,愈加“惊险”和艰难了。这是市场状态发生的重大变化。

(一)中国工农业产品滞销积压的现状

据原国内贸易部1997年下半年对全国613种主要商品具体品种“排队分析”的结果显示,供不应求的商品只有10种,占1.63%;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有408种,占66.55%;供过于求的商品有195种,占31.81%。到1998年上半年,国家国内贸易局对601种主要商品再度调查分析,结果是无一短缺。1998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幅第一次降至10%以下,只有8.5%,生产资料销售增幅只有2.4%,比上年同期下降5.2个百分点。1999年,这一趋势还在发展(详见后文)。

这种新的市场供求状态,是整个“八五”期间的延续。“八五”时期,工业产成品库存量每年以30%的幅度增长,超过同期工业生产增长幅度至少10个百分点。其中,1995年工业产成品库存量竟然猛增了约40%,4倍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速。这一年,银行贷款增量20%,但生产增量的绝大部分却进了仓库。据国家统计局提供数据,截止到“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即1996年底,全国乡以上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总值高达13276亿元,如果加上全国商业、乡镇及合资企业库存,其总值已超过3万亿元。《中国信息报》1997年6月18日第1版。而此项指标在“八五”之初的1991年,只有1300多亿元。此外,1996年全国银行新增100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但大约有800亿元又变成了库存产品。《中国物资报》1998年2月18日第1版。与此同时,相当一批产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例如,毛纺生产能力闲置1/3,彩电生产能力过剩1/2,电冰箱、洗衣机闲置生产能力1/3,自行车、手表、酿酒、制革、造纸等传统行业剩余生产能力都在40%以上,空调器、影碟机竟高达60%。全国图书积压近200亿元。医药工业库存积压严重,上百个品种的生产能力过剩,有的利用率不足40%,1998年7月末,药品库存高达17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亿元,同比增长4.5%。

国际公认的库存商品与国内生产总值的经验比例,正常发达国家不应超过1%,发展中国家不应超过5%,而中国1994年不算存量,当年仅新增加的库存就已占GNP的5.1%,1995年是6%,1996年是6.8%。《中国信息报》1998年9月8日《全库商情》。如果加上前面提到的年年累积下来的存量,中国可统计到的远远超过3万亿元的工业库存(只算大数,且尚未包括农业库存),就已占到8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的37.5%!同样按照8万亿元GNP匡算,库存率上升一个百分点或产销率下降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增加了800亿元的滞销积压产品。即使扣除8万亿元中的非实物商品部分,滞销积压产品也在600多亿元。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多年以来,中国经济一直是在背着越来越沉重的滞销积压包袱艰难运行。

显示经济艰难运行的另外一些数据,来自不同时间阶段、不同产品品种、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

1998年1~6月,工业销售额只比上年同期增长3.7%,增幅下降0.3%,而库存大面积上升。在重点统计的140种主要工业品中,库存比年初新增加的有118种,占84.3%;在物价负增长的情况下,工业产成品库存仍比上年同期上升10.1%,新增产成品库存价值额569.9亿元,约占同期工业新增产品的54%。也就是说,1998年1~6月,新增工业品的一半以上,是为仓库生产的。其中,钢材库存比年初增长19.9%,焦炭增长32.4%,有色金属中的铜、铝库存比年初猛升51.3%和47.1%,煤矿存煤比年初增长25.4%,原油库存增长超过29%,成品油中的煤油、燃料油库存分别比年初增长33%和1.2倍。另外,在所统计的10种主要纺织品中,产销率在97%以下的有6种,库存增量都在30%左右。工业锅炉、内燃机、大中型拖拉机、汽车等库存分别比年初上升16.2%至21.3%。建材工业上半年水泥库存增加12.9%,人造板增加19.5%。《中国信息报》1998年7月16日《全库商情》。1998年木材库存4000万立方米,相当于年消耗量5700立方米的70.1%。

来自有关部门的最新资料显示,截至1998年12月,全国500万元产值以上的18万户工业企业,产成品库存为6093.5亿元,比上年增长5.5%;应收账款额12314.8亿元,比上年增长11.4%;产成品资金占用比上年增长5.54%;企业产销率年平均96.49%,与上年持平;企业资金周转次数年平均1.41次,比上年下降0.05次。

分品种看积压。截止到1998年6月底,全国县以上冶金企业库存钢材608万吨,比年初增加87.58%,增幅达19.08%。其中,28家重点企业库存钢材181万吨,比年初增加38万吨,增幅高达26.57%。同期的钢材社会(用户)库存为1932万吨,仅比年初增加0.56%。《物资市场信息》1998年第61期。也就是说,钢材库存增量沉睡在生产厂家。这是典型的买方市场之下的库存状态,在以往的短缺、卖方市场下,钢材主要囤积在用户的库房里。

分省区看积压。1998年,浙江、四川等省库存都超过1000亿元,国有企业库存占2/3;武汉市1997年国有企业产成品资金占用猛升至近132亿元,比上年增长近19%;1998年7月,陕西省经贸委对3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调查显示,产成品库存已经超过50亿元,应收款和库存商品两项已占流动资产的35%,其中有79家企业的库存超过1000万元,7家企业超过亿元,许多企业的流动资产负债率高达100%。《中国信息报》1998年7月24日《全库商情》。

来自国外的分析报告也具有参考价值。1998年中期,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在一份关于中国市场的报告中,对中国工业企业的库存问题进行了分析。报告认为,企业库存积压已经十分严重。1998年第一季度工业库存增加920亿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增加额持平,为工业生产总值的6%。自从1992年3月以来,中国的工业库存现值已达1.7万亿元,相当于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3%,制造业产值的57%。除此之外,非国有企业的商品滞销比国有企业更加严重。所有工业企业的账面股本金为2.7万亿元,而库存商品价值为1.7万亿元。在这种场合,要消化库存产品势必影响旨在扩张产量的经济增长,导致经济收缩。《中华工商时报》1998年8月31日第7版。

消化巨额库存固然需要靠经济增长的拉力,但时至今日,人们很少注意到消化巨额库存对经济增长力度发生抵消作用的另一面,未能注意扩大内需中消化存量和扩充增量的区别。消化存量,为积压品找出路,虽然也属于扩大内需,但只是改善经济运行的质量,并不直接拉动经济增长,并不增加对当年产品增量的需求。于是,为了减轻积重难返的存量包袱,对旨在扩大增量的经济增长目标就不得不相对降低。而相对较低的增长速度,又反过来使投资和消费需求相对较弱,有可能引发新的库存滞销。这就是经济紧缩型的“怪圈”,中国对“紧缩型怪圈”还十分陌生,也缺乏经验。在这种场合,倘若不投下“对症的猛药”,是很难走出怪圈的。“怪圈”似乎对近年来出台“刺激需求政策”的效果不很明显给出了某种解释和提示。当然,对于这个复杂问题,不是本报告所能包容的,只能点到为止,它首先需要专门研究宏观财政、货币政策的人来作答。

农副产品的供求状况和滞销积压损失更加令人担忧。

如果说工业品使用价值的存在时间大多可以“年”来计,那么许多农副产品只能以月、以天甚至以小时来计。在中国,大多数农副产品的生产方式传统而原始,一家一户分散劳作,市场信息来源极少且多有迟滞失真,存储、保鲜、运输能力极弱、水平极低,加上生产的季节性特点等等,都注定了它的生产和销售,不仅承担着巨大的自然风险,而且承担着远大于工业品的市场风险。许多鲜活农副产品销售一旦受阻,往往“来不及库存积压”顷刻间就报废掉了。所以,农副产品销售困难、库存积压、价格下跌、农民减收绝收,往往比工业品来得急切、普遍,损失和后果也更加惨烈。由于中国60%~70%甚至更高比重的农户要自己解决农产品的运销问题,从而在流通环节损失的利润每年就高达200亿元。刘景江:《提高农产品销售的组织化水平与政府行为研究》,载《经济与管理研究》1996年第2期。

据地方政府统计,1998年12月底,产粮大省湖南省粮食库存超过200亿斤,扣除外销的40亿斤,且不再增加新的库存,也需要5年才能“消化”掉,而稻谷存储3年以上,各项品质指标便大为下降,保管不善甚至完全报废。作为湖南、江西、湖北等粮食主产区,目前因种种原因存储年限超过8~10年的情况,决不是个别的。因此,粮食丰收之后的收购、存储固然是大事,但产粮大省的存储年限普遍过长,外销困难,存粮轮换滞后更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此外,棉花、油料、烟叶、生猪、水产、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销售困难,库存积压同样十分严重,成批蔬菜、水果因此白白烂掉,损失惨重。

由于上述种种特点和原因,使我们很难准确统计到全国农民每年由此遭受到的总损失究竟有多大。我们只能从某些省份、某些品种、某些农户发生的典型个案,感受到它的严重存在。而这样的受损事件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从积压损失的角度,我们所看到的中国农副产品生产销售状况,决不只是“市场繁荣、物价稳定”,还有它的另一面。而这里历数的另一面告诉我们,中国的“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集中表现为市场组织化程度极低,工农业和城乡经济关系缺乏内在的市场化纽带,有形和无形的城乡阻隔使得互为市场的关系遇到了严重障碍,致使“三农”依旧被基本排除在市场经济的现代文明之外,至少中西部农村是这种格局(详见下文关于“反滞销需要深度开拓农村市场”一节)。而农民的销售收入受损,势必导致他们对城镇工业生产资料和工业消费品购买力下降,总的结果是城乡工农业产品的大面积双重滞销。由此可见,增加收入、疏通渠道、开拓市场的确是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

(二)特大洪涝灾害及灾后重建并未明显缓解滞销积压

1998年中国经历了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的强烈冲击,灾区城乡居民和第一、二、三产业,受到了2642亿元已经初步统计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一时难以统计但数额更大的间接经济损失。根据课题组对江西、湖北和湖南等受灾严重省区的初步调查,弥补这些经济损失,特别是恢复和发展灾区经济,至少需要3年的时间。洪灾期间和大水过后,不少人预言,更多的人期盼,灾后重建会“极大拉动需求反弹,滞销积压有望缓解”,但这种局面并未出现。

由于改革开放20年来综合国力的增强,也由于近年来市场状态的新变化,使得商品供求总量和结构在特大洪水期间和洪灾过后,依然表现平稳,并没有发生令人担忧的市场混乱和令人期盼的市场反弹。工农业产品滞销积压问题并未因洪涝灾害而得到缓解。原因是灾后需求有其特殊性。

仅从本课题组灾区农村实地调查来看,大体分作灾后重建的恢复性需求和紧随其后的增长性需求两种需求类型。

1.恢复性需求。

主要特点:

(1)同农民救灾补损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密切相关。诸如粮食、蔬菜、肉蛋、药品、衣物、住房,以及被洪水冲走的大量锅碗瓢盆等日用工业品。其中,由住房重建所牵动的建筑材料需求增长较大。例如,江西省仅建筑业一项就拉动增长17.3%,红砖价格从灾前每块0.11元升至0.21元(含运费),水泥从每吨270元升至350元。湖南全省有8.5万户居民住房被全部冲垮,仅以户均补损5000元计算,就需要4.25亿元的建房物资。

(2)同灾后农村生产密切相关。主要是粮菜种籽、仔猪鱼苗、化肥农药和小型农机具。

(3)需求量巨大而急切,返贫农户增加,但“钱不落实”。作为财政性划拨的无偿援助,常常是数额有限且多有拖欠,财务性账面走动而少有现金发放,从而限制了实际购买力的发生。

(4)部分需求十分集中,但持续时间短暂。例如,长江受灾区移民建镇已统计到的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应当说需求量相当大而集中,但移民建镇时间紧迫,进度较快,故新房新镇建好后,对建筑材料需求会很快下降,从而只是引起某些产品例如红砖、水泥、建筑用钢材需求的暂时增长。

(5)需求满足的非货币化。例如灾民用粮的实物分配,以及来自社会各界的实物捐助。其中,衣服、被褥等实物捐助大部分并非来自捐助人特意的市场购买,而是出自家庭剩余和闲置衣物的转移,因而并未引起新的直接购买和消费需求。例如,截止到1998年11月底,中华慈善总会共接收海内外捐款、捐物价值人民币6.27亿元,其中捐款3.65亿元,捐物折款2.62亿元;截止到1999年1月20日,中国红十字总会共接收捐款、捐物4.26亿元,其中捐款1.9亿元,捐物折款2.36亿元。在两项捐助中,捐物所占总比重高达到47.74%。

将这些特点归结起来,就可以明白为什么特大洪涝灾害过后,并未对刺激商品需求、缓解滞销积压,产生原来预期的直接拉动力。

2.增长性需求。

这是灾区在产生上述恢复性需求的同时,与未来经济增长相衔接的生产和消费需求。从根本上说,增长性需求主要来自灾区恢复之后人们收入的普遍增加,而新增加的收入又主要依托于新的经济增长点或新的产业。从调查中发现,恰恰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受灾省区的整体思路大多不够清晰完整,增长性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难有明显反弹。也就是说,经济增长和收入增长的“点”不落实,农村人均收入2000多元(其中平均300元来自外出打工等非农收入)像个“平台”,短期内较难再跨上一个新台阶。

尽管中央一再强调灾后重建要避免以往功能相同的产业格局的简单复制,地方政府也“照方抓药”,层层下达红头文件(重复中央原则性政策规定的内容居多),但真正抓住机遇、下决心作战略性调整者并不多见。于是,简单复制,加速重复灾前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依然是灾后重建的主流倾向。例如,湖北省某些地区的“下一步”,主调依旧是加快发展传统重化工业,在七个“经济带”中有五个属于传统重化工产业;江西、湖南省某些地区依旧舍不得放弃传统粮、棉品种,另外寻求新品种、规模化、产业化的新路子(探讨中得到的普遍“解释”是,“尊重农民的种植习惯和生产意愿”)。在这种场合,无论工业和农业,依然摆脱不掉产业—产品陈旧,销售市场不清,库存积压,销售无望,“原地打转”的窘境。因此,在经济增长点收入增长点需求增长点的因果链条中,衔接度、相关性极低,受灾省区的增长性需求普遍缺乏长期可靠的支点,今后开拓市场的难度会更大。

看来增长性需求包含更深层次的问题,长江流域各省的经济发展和市场开拓,首先需要资源大范围的重组和调整。各省要坚决放弃以往“放大了”的自然经济模式,不可再为自己的“门类齐全”、“体系完整”而“自豪”。在产业结构中,要下决心作出“有上有下”、“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新选择,从长江经济带和增长面的整体上找准自己的“点”,来重新“划分”区位优势,对自己的未来作出战略性的新安排和新定位。否则,依然不过是重走各行其是、各自为政,重复建设,滞销积压,谁都想“大办”,到头来谁也“办不大”的老路。

鉴于受灾省区的上述状况,从全国来看,灾后以来的商品市场态势是:供求总量平稳,似乎灾害并未发生。1998年具体状况是:

全国灾区夏粮、早稻减产390亿斤,但非灾区秋粮增产400亿斤,以丰补歉,总产同上年持平,仍保持了9800亿斤,且粮食储备十分充足。与此相关,粮食价格虽有局部小幅波动、上涨,但都很快平息,重趋平稳,并未出现持续大幅反弹。粮价并未对物价总水平产生新推力;粮、肉、禽、蛋、菜、果、水产、饲料等基本比价未发生明显变动。其它经济作物供给充足,购销稳中有降,也没有大的波动。

工业消费品市场除部分家电产品因周期性更新和灾后居民少量补充而购销增加以外,其它商品购销平淡;工业生产资料市场除木材系列产品价格受“封山育林”政策影响有所反弹外,其它产品购销和价格依旧疲软。大部分工业产品库存仍呈上升态势。

(三)1999年的全国商品市场前景,有可能是经济低速增长,供过于求商品进一步增加的一年

来自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信息中心的最新预测报告显示,1999年上半年国内商品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在605种主要商品中,供过于求的将达到437种,比1998年下半年猛增38.42%。其中,工业品供过于求的比重增加幅度最大,在439种工业品中,供过于求商品增至382种,比1998年下半年增长50%。一些行业的产品长期以来供过于求,相当多的产品纯属低水平的重复和对宝贵资源的浪费。值得注意的是,农副土特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过于求比重又有新的攀升。在111种农副土特产品中,供过于求的商品31种,比1998年下半年增加18个百分点,一些农副产品将再次出现销售难的问题,并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在32种农业生产资料中,供过于求商品达到20种,比1998年下半年增加了46.9%,某些农资产品继续低水平重复生产,库存积压严重,价格持续下滑。参见《中国商报》1998年1月28日第1版。这一基本状况及其成因值得进一步深入分析和研究,从而是我们调整各类经济政策的现实基础。

值得指出的是,仅从这些市场表层的总量和结构来看,的确表现为供过于求、滞销积压的买方市场,但这种买方市场同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有着巨大差别。具体来说,无论内在的市场化程度,市场化程度是评价市场经济发达与否的重要尺度,涉及问题相当广泛,决不仅仅如中国某些主管机关想像的“物价放开了多少”,“交易市场建立了多少”那么简单,主要包括政府干预程度、干预方式、干预效果,企业和居民户对市场信号的反应程度,以及商品的质量、花色品种,市场的自组织,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参数的相关性,民间独立社团组织的发育等等。还是城乡居民的收入—消费水平,都存在极大的差异,充其量属于潜在需求巨大而实际支付能力普遍不高,或购买欲望强烈但商品质量太差、有效产品率太低情况下,低水平的相对过剩。在很多场合,并非城乡居民不愿购买和消费,更不是绝大多数家庭需求已经相对饱和,而实在是因为“钱袋太瘪”和“货品太囊”。因此,面对这样的买方市场,决不可估计过高。化潜力为动力,增加居民收入,调整供给结构,刺激国内需求,拉动持续增长,化解滞销积压,仍然有许多事情要做。

(四)针对新时期的滞销积压现象,理论界、企业界和决策部门做出了不懈努力

1.宏观调控理论研究、决策方面开始突出总量、结构的综合分析,动态周期分析,力求以市场为依托,从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上取得突破,并以定期公布预测结果和发布中长期产业政策信息的方式,对生产、销售予以指导,克服盲目性,以求从根本上解决产品的滞销积压问题。

2.直接明确提出了以“限产、压库、促销、保价”为中心的反滞销政策(其中,“保价”一项是1998年以后补充提出的,在这之前,反滞销政策只包括前三项),突出了近期产品供求结构分析、市场信息分析及其对策研究,建立了“有效供给”、“企业产销率”、“产成品库存”等新概念和统计分析框架,对某些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工业生产资料的近期生产、销售活动开始注重信息服务和政策引导。

3.企业界加强了市场营销的研究和企业策划活动,力求在微观方面,使不同产业的生产—销售企业增强市场应变能力。

可以说,中国产品滞销积压理论和政策研究的要点是刺激需求,调整结构,限产、压库、促销,这项政策是有成效的,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为实现经济“软着陆”和买方市场态势的相对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另一方面,对工农业产品库存滞销研究及其反滞销政策尚存在明显的缺欠。

(1)低水平重复研究和各部门分散采取对策有余,而综合分析和系统化决策仍显不足。

(2)简单挪用西方经济分析方法有余,而对中国经济转型特殊条件下的体制性滞销分析还不够深入。

(3)在对策方面,中长期、粗线条宏观政策考虑较多,而关键性近期对策尚不够及时、有力。

(4)特别是新时期仍在某种程度上延续着旧体制反滞销政策做法,政策研究和制定“重实物,轻机制”,“重增量、轻存量”,习惯于“开大会、发号召、下文件”,过于依靠政府行为和行政手段、行政办法。反滞销行政调节的指向依旧是国有企业,而对非国有企业几乎视而不见(似乎它们不存在销售困难),因而对新时期导致滞销的体制性等深层次原因、对策考虑尚不周全,在依靠市场机制和企业行为(含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来构筑化解滞销的微观基础方面还明显不足。

(5)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以“政策手段”为名,实行逆向操作,重复建设,地方保护,加重滞销积压。

(6)对于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行之有效的“反滞销”政策体系及其微观基础,以便明显缓解目前工农业产品库存滞销局面,更显得缺少整体思路、经验和具体措施。

归纳起来可以看出,长期以来,中国一直试图解决重复建设、结构失调、库存积压这些痼疾顽症,但始终缺乏市场机制保证,或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市场调节基础,行政化、不规范、主观随意性过多,因而反滞销的效果还不够理想,成本很高,且反复性很强。这些都恰恰是值得关注和加以改变之点。因此,中国迫切需要对以往实行的反滞销政策,作重大的市场化调整。

三、反滞销政策的理论分析

许多理论、政策研究显示:那些针对性、时效性强,可供操作,并要求立见分晓的政策研究最为困难,也最富于挑战性;而反滞销政策及其市场化调整研究即属此类。关于“滞销”,看似简单直观,实则错综复杂,牵涉因素非常之多,是众多变量的函数。就中国目前的复杂态势来看,导致库存上升、销售困难和产品滞销的相关性原因,可以列举很多,在以往的分析研究中也多有涉及,从观察的角度、层次分类,滞销的成因主要来自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国内和国外、宏观和微观、部门和地区、生产和流通、收入和消费、供给和需求、比价和差价、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信息通讯和储备运输等方方面面。因此,要理出头绪,抓住要害,并拿出“缓解”的一揽子生效办法,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在本报告中,关于滞销的成因和反滞销对策问题就不再作一般性罗列陈述了,而是突出反滞销政策及其市场化调整中新的要害问题进行分析,即使有些看上去“旧话重提”的内容,文中也力求给出讨论它的理由和新意。

库存并不简单等同于滞销积压,合理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储备对于保障周而复始的经济运行是绝对必要的,作为人口众多的中国更是必不可少。问题在于如何使商品库存量保持在既能保证经济安全,又能使储备成本最低的最佳点上。目前中国的商品库存显然越来越远离这个最佳点。另外,从本报告的主题来说,从成千上万大批量库存商品中,界定、识别出滞销积压产品是非常困难的事。本报告从方法论的角度认为,滞销积压商品,是指从产成品库存总量和结构中扣除全社会所需要的正常储备以后剩余的部分。另外,这个“剩余的部分”即滞销积压产品本身,又包含两种类型,即绝对滞销和相对滞销。

绝对滞销是指已经被市场淘汰,基本上不再为社会各层次消费者和生产者(用户)所需要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它们的使用价值除了报废、再生利用以外不再可能被直接使用的产品。主要包括常年积压、变质、失去使用性能或已被新一代产品替代、淘汰的工业生产资料,例如高耗低效、污染严重的机器设备、过时的原材料、建筑材料,已经长期呆滞的生活消费品;再如损坏变质的粮食、食品和旧式服装、过时家用电器等等。

相对滞销指的是仍然具有使用价值、甚至仍具有较高使用价值和潜在需求,但由于种种暂时原因,例如,流通不畅,市场容量的时空局限,信息不灵,而一时没能进入消费领域或生产领域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类滞销品究竟属于“库存”还是属于“积压”,其界限也具有相对性,很难一概而论。如果引入时间因素,似可将超过一定期限的产品库存,或者当年售出比重持续下降的产品,确认为滞销积压(例如,商业性库存超过2年或3年;年销售量、销售额不足该类待售商品50%,并售出比重继续下滑者)。这可能也是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在1998年度重点选题《缓解工农业产品库存滞销的近期对策研究》当中,使用“库存滞销”,而没有使用“积压滞销”的原因。本报告认为,只要抓住其相对滞销的实质,使用“库存滞销”还是“积压滞销”都应是允许的。

从时间、动态角度观察,相对滞销自身又包含滞销存量(即上年累积下来、原已存在的滞销积压产品量)和滞销增量(即当年新产生、新增加的滞销积压产品量)。其中,以经济年度滚动计算,当年的增量随时间推移,自然转化为下一年的存量。因此,反滞销政策及其市场化调整也可大体从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来考虑,有的主要针对历年存量,有的主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当年增量。

根据这样的理论思路和政策思路,有必要提请注意三个区别。即在考察产品滞销积压问题时,一是要注意区别正常储备和超储滞销积压;二是在滞销积压中,要注意区别绝对滞销和相对滞销;三是在相对滞销中,要注意区别滞销存量和滞销增量。尽管在复杂的现实经济生活中,完全识别这些区别和界限非常困难,但是在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中,仍然是绝对必要、无法回避的。这种“注意三个区别”的分析思路,具有很强的政策含义。

第一种情况,倘若经过努力,滞销的存量、增量都下降了,说明反滞销政策收到明显成效;

第二种情况,如果存量下降、增量上升,或存量未变、增量下降,滞销总量得到控制,说明反滞销政策收到部分成效;

第三种情况,假如存量未变、增量上升,从而总量继续增加,则说明反滞销政策没有成效,只好再作调整。

因此,化解存量、控制增量是市场化反滞销政策的基本目标。如前所述,从当前中国的现实来看,化解滞销积压存量、控制增量的形势十分严峻,最多不过是处于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之间。滞销积压、积重难返的局面亟待下大力扭转。目前,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开拓市场的政策指向,大多集中在控制滞销积压的增量方面,这当然是必要的,因为随着时间推移,增量会转化为存量、补充累积出更大的库存积压,但还应当更多地关注滞销积压的存量。

显而易见,本报告通篇关注的是相对滞销(含存量、增量分析)的问题。至于绝对滞销和正常储备,只能另作讨论了。特别是正常储备及其保持社会生产和消费连续性问题也很重要,但这里只能顺便指出两点。一是针对以往行政化弊端,正常储备要市场化,在原则上要以市场竞争形成的最低储备成本为基础来寻求最佳均衡点,就是说既要保障经济运行的连续性和“经济安全”,又要使这种“保障”的成本最低;二是制定政策要避免走极端,反滞销切不可以把正常储备一同“反掉”。

四、近期的反滞销政策首先需要讲求

增长与改革的协调搭配针对目前中国滞销积压的严重局面,反滞销必须有根本性的“大政策”。大政策首推经济增长与改革之间的协调搭配,即使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也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出发点。

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过后,国内并未出现明显的需求反弹,原有的某些“灾害拉动”预测并不准确,国内需求“将有望很快走强”的企盼未能如愿,销售困难、库存积压的状况未见缓解。由于被一再推迟的乐观估计所误导,不少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被牢牢套住。找寻原因固然很多,诸如东南亚金融动荡,出口受阻,下岗职工增加,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等,国内分析界人士也就此作出过“经济周期变化”、“增长阶段变化”等富于启发性的解释和诊断。但本报告认为,除此之外,似还有另外的重要原因值得作些补充分析。既然“灾害”没有拉动市场,反弹更不可以指望“灾害”;即使是灾区也深感“灾害”造成的困难是暂时的,而真正的困难,来自经济运行中的种种矛盾。因此,要找解决办法必须补充新的分析和考虑。

(一)市场反弹乏力、消费需求不足、滞销积压严重的深层原因是,前期改革滞后增加了90年代后期增长与改革的压力,出现了今日的“叠加效应”

90年代前期,在新旧体制因素力量对比发生质的积极变化,经济改革战略决战态势已经形成,宋则:《论中国经济改革的战略决战》,载《财贸经济》1994年第3期。经济增长、市场销售保持在两位数,民众对未来收支预期的信心比较高的情况下,对经济形势的估计过于严重,改革力度偏小,原定“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改革方案实际上未被执行,许多该有所作为的实质性改革被再次拖延了。例如,1993年3月全国八届人大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几乎是将原政府机构名单重新宣布一遍,并无实质性触动,令社会各界大失所望,机构改革至少被推迟了5年。再例如,国有企业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福利住房制度以及公费医疗制度等方面的实质性改革,带有极强的联动式大配套的决战特征,但直到90年代前期大多“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几乎未进入“深改程序”,系统化决策和决战意识显得薄弱,从而贻误了宝贵时机。

应当说,改革与发展、改革与增长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例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与繁荣。但是,在经济波浪式发展的某些特殊阶段或特殊情况下,也会出现暂时的不协调,甚至发生矛盾和冲突。由于90年代前期的过于谨慎贻误了宝贵时机,特别是错过了东南亚金融危机到来之前的难得机遇(当然,金融危机及其后果实难事先预料,但不容否认的是,改革力度没能及时加强,毕竟错失了稍纵即逝的那次机会),致使本可以在时空上适度分开推出的经济改革措施和经济增长方略(例如,“弱增长,强改革”),在90年代后期被双双叠加在了一起。既要顶住国外的金融危机、确保速度、“强化增长”,又要配套联动、措施集中、“强化改革”,势必加大改革的风险和增长的成本,减少政策调整的回旋余地,降低民众对自己未来收入和支出的预期。

(二)同以往改革相比,90年代后期具有鲜明的新特点

以往的经济改革,主要思路是“摸着石头过河”,“守住一块求稳,放开一块求活,稳活兼顾、双轨过渡”。主要特点,一是改革有先易后难的选择余地。原主体部分求稳,谨慎从事,非主体部分先行放活,主要是放宽城乡非国有经济领域的经济政策,先从旧体制的边缘、浅层入手;二是改革以财政为后盾,放权让利。改革步伐多大,能走多远,首先看财政部门能拿出多少钱。在这种场合,企业和城乡居民不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和经济实惠,迅速增加了收入,而且增加了对改革的支持力,特别是极大地增强了对自己未来收入和支出的心理预期。于是,在全国很快出现了西方经济学所称的“皆大欢喜”、大家都有所得、向“帕雷托最优”逼近的局面,并很快形成了改革深入、收入增加、需求增加、经济增长加速的浅层互动关系,甚至一再引发“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双膨胀,导致经济过热。当时的主要注意力是控制增长速度,遏制通货膨胀。由于经济改革还只是触及皮毛,尚未伤筋动骨,没有对旧体制构成正面冲击,更谈不上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致从表层看来的确是“成效甚大”,处理改革与增长的矛盾尚显顺手。然而,这种“皆大欢喜”的局面越来越难以为继了。

随着改革由浅入深,情况发生了重要变化。突出表现是,深化改革与改革的深层障碍,即调整既得利益关系的深层次要害问题被合乎逻辑地提上了议事日程。在政策放宽机遇中“冒出来”的市场机制因素,充满活力的非国有工商企业,使旧体制的主体部分即国有经济,陷入了重重包围之中,受到了严峻挑战。于是,以触及和调整既得利益为核心的深层改革已经无法避免。而既得利益的得失调整,使逼近“帕雷托最优”,转变为远离“帕雷托最优”;过去“靠财政拿钱搞改革”,不得不让位于国家、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个人“共同掏钱搞改革”。现在所观察到的攻坚式改革,包括国有企业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福利住房制度、公费医疗制度、科技教育制度以及国家机构等各项改革,都集中体现了改革新阶段的这一重要特征。

所有这些改革措施,都对当事人家庭现有的和未来的收入和支出,产生了从未有过的深刻影响,诚如老百姓所说“改革不到家,挣钱也不花”。在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增幅有可能暂时放慢,甚至相对下降,而家庭支出有可能暂时增加,从而对未来预期不太摸底、心中无数的状况下,“紧缩开支”不约而同地成为广大中低收入者、工薪阶层,下岗职工和在岗职工的“集体选择”。例如,自从近年来,特别是1998年提出要限时限刻取消福利住房制度以后,居民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消费开支便随即明显减少。有代表性的“豪言壮语”是,“我们家三年不买衣服、鞋子,照样有得穿;不添置‘新家电’照样有的用”。话虽偏激、夸张,但表达了一种在时间上(例如,“三年之说”)要同改革高峰相错开、避免捉襟见肘的“家庭消费决策”,要“等改革‘到家’即有个‘眉目’之后,再增加购买”。这些家庭历年来积蓄有限,计划用项颇多,筹措买房款是原先不曾有过的“计划外的新项目”,且数额巨大,只能压缩现期支出和其他购买计划,以增加储蓄的方式去积累数万元甚至更多的购房款。

在市场经济新时期,市场竞争和经济境况的不确定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常态”,而刚刚步入市场经济的人们还不很适应),使亿万家庭的投资和消费安排,显得越加谨慎了。近年来,尽管中国创纪录地连续六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城乡居民家庭储蓄存款余额依旧“执著”攀升,家庭储蓄率居高不下(最新统计显示,1998年储蓄存款余额突破86500亿元,比上年又猛增15.6%),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已从历年的两位数,骤降至1998年的6.8%,比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名义降幅超过30%(扣除物价负增长因素,实际降幅低于此数)。这一升一降,集中表达了居民家庭未来预期下跌、紧缩开支的心态。

(三)叠加效应值得重视,增长与改革方略的需要协调搭配

消费需求下降势必阻止经济增长,消费紧缩势必导致生产萎缩,销售困难势必增加产成品库存积压。在中国市场经济初步发展的时刻,便遇到了“需求增长赶不上生产规模扩张”的矛盾(当然也存在商品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出现了以往从未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这种由改革与增长之间产生的叠加效应,尽管是暂时的,但是值得高度重视。从中得到的近期对策思路要点至少有四个:

1.不可回避和忽略改革与增长在特定情况下,在某些具体环节和领域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否则会干扰对经济增长和市场形势及其成因的完整分析和准确判断。

2.在“两个根本转变”的关键阶段,要尽可能将改革与增长的目标强度或两个“高峰”,在时间和空间上错开,避免过于集中、绷得太紧。“强化增长”与“强化改革”即“双强战略”,操作难度和风险极大,很难兼得,处置不当,易于造成互相干扰,使双双都收效不大,甚至造成经济不稳和社会动荡。目前,部分地方出现的某些不稳定因素,社会治安状况恶化,似与此多少有些关系。

实践显示,改革与增长的力度在每一个具体时点上,都应当只有一个重心,即或者是“弱增长”与“强改革”搭配,或者是“强增长”与“弱改革”组合。孰强孰弱要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例如,当经济运行中的增长速度、充分就业、物价指数、对外收支等“四大指标”较好、改革环境比较宽松时,似应选择“弱增长、强改革”方案,直至组织实施经济改革的战略决战。当然,这里讲的“弱增长”决不意味着不增长、负增长,只是出于全局考虑,增长速度有必要并有可能适度放慢;反之,当这些主要经济指标表现不够好时,特别是经济紧缩、需求不足、失业增加的场合,似应选择“强增长、弱改革”方案。同理,这里所说的“弱改革”也决不意味着令各项改革统统停下来(这是不可能的),而同样是出于全局的考虑,改革力度在此刻有必要也有可能适度降低一些。具体到中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后者似应当给予优先考虑。当然,如果中国有能力在出口、内需萎缩的经济格局中,安然平稳度过已经启动的强改革阶段,也不妨咬紧牙关“挺过去”,只是各种风险会同比例增大。在这种场合,对化解滞销积压的目标期望值就很难定得过高。

3.在刺激国内需求、化解滞销积压的过程中,除了已经出台的其他措施以外,一定要把增强城乡居民家庭对未来预期的信心放在重要位置。要认真测算攻坚阶段推进改革的总成本及其分解到城乡居民家庭的成本,“算一算”、“说一说”(宣传于民)这个成本对家庭是否有影响,如果有,究竟会多大,给老百姓吃一颗“定心丸”。倘若将可靠的测算公布于众,种种疑虑和猜测定将烟消云散,民众预期信心必将回升,居民消费和市场需求定将明显反弹。将这一点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结合起来,对于扩张需求,特别是刺激消费,化解滞销积压,可能会更加直接,更加有效。否则,储蓄倾向不会弱化,中国低收入、高储蓄的状况不会改变,即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有所增长,也不会更多地表现在购买和消费上,而是更多地变成储蓄存单。

4.掌握一个原则,即在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形势下,改革要充分估计城乡居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可以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城乡中低收入者应有的收益“改掉”,在改革各项福利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给以相应的补偿。有必要指出,原有的福利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并不是太多了,而是远远不够,需要改掉的是原有的绝对平均主义、不合理的各项福利制度,而不是大多数人应当享有的物质利益。

五、反滞销政策及其市场化调整的若干要点

实行反滞销政策及其市场化调整,需要借鉴国外的做法,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特别是要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新的经济实践,进行通盘考虑。当前,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的导致滞销积压的因素,主要有市场状态变化、结构调整、重复建设、政企不分、需求不旺、进口冲击、出口受阻、城市家庭紧缩开支、农村实际购买力过小等等,应当说这些分析都是正确的,但也有再深入一步考察的必要。所以,凡已有的分析、观点和政策主张,这里都力求从简,而着力讨论与反滞销政策及其市场化调整有关的9个要点。基本的政策目标是:近期缓解滞销积压,尽可能化解存量,控制增量,并为中远期逐步实现工农业产品滞销积压总量的“缓增长零增长负增长”创造必要条件;与之相对应,企业当年的平均产销率要从目前96%的徘徊中明显上升。

(一)缓解滞销积压,调整供求结构,首先要更多借助市场力量提高有效产品率或供给质量,控制滞销增量和增幅

从现实的对策角度考虑,市场状态变化以后,即通常所说的卖方市场已转向买方市场以后,从供求总量上说不可能完全排除滞销,不可能寻求理想化的“供求平衡”,但只要政策对头,就有希望逐步缓解。总供给超过总需求以后,滞销总会有这样、那样的“表达方式”,“卖不动”会程度不同地出现在许多领域。在这种场合,反滞销政策的第一要义是刺激有效需求不足,包括运用宏观政策刺激“自己的”国内需求和刺激“别人的”需求(增加出口、扩大外需)。但是,仅有刺激需求总量的政策是不够的,因为有效需求不足通常会具体表现为结构性的,如果对需求的“刺激”没在“点子”上,例如,投资失当,重复建设没能有效遏制,占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的潜在消费需求没能调动起来,政策就不会奏效,甚至会造成新的滞销。

因此,借助市场力量,优化投资产业产品供求结构,可以在刺激有效需求的同时,抑制某些不为市场需求所“接纳”的、“为仓库而生产”的无效供给,最大限度地降低商品的“滞销率”(即滞销产品在产品总供给中所占有的比重)。为此,适应结构性变化,提高总供给中的有效产品率或供给质量,是阻止无效、低效供给和滞销积压不断出现“增量”的关键之一。这个政策要点在中国的意义非常之大,因为各种结构性矛盾显得尤其突出,真正积压、过剩的大多是那些无人问津的大路货、传统产品、低档产品,而创新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质量高的产品却相对不足。

随着买方市场的出现,来自家庭收支和消费需求的结构性变化越来越引人注目。例如,恩格尔系数已平均降至50%左右,这意味着需求弹性较小的食品消费支出比重下降而更具弹性、多变的其他消费支出项目的比重上升,市场需求中的“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民众商品购买绝对量增长的同时,非商品支出比重上升(水、电、气、房租、文体、旅游、娱乐等);消费支出发生多样化、多层次分流,对某一类特定商品的购买冲击力不再像以往那样集中,消费热点难以形成,形成后难以持久,转移加快;购买商品从追求数量型向讲求质量型迅速转变(与讲求生活质量有关);在可支配收入中,消费开支绝对量增长的同时,相对量在下降,投资类比重上升(储蓄、债券、股票、保险、住房等);部分商品特别是耐用消费品的城市家庭拥有量已很高,市场相对饱和,而工商企业对名、特、优、新、精产品有效供给的开发,远跟不上越来越快的需求结构变化,传统产业所占比重过大,地区结构雷同,技术水平落后,一般加工能力过剩等等。所有这些变化,使产成品的销售越来越不顺畅、越来越困难了。

反滞销要高度重视结构调整,提高有效产品率,但如何做到这一点?为什么调整结构的各项政策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落实?

在新时期继续习惯性地采用行政化办法搞“关停并转”显然不合时宜了,惟一的政策办法是依靠市场力量,同时辅以必要的宏观“软调控”。但恰恰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反滞销的市场化政策遇到了强烈抵制。突出表现是,在滞销存量上,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极不充分,畅销品与滞销品、滞销品中的“有希望产品”与“无希望产品”得不到充分的市场筛选和市场化解;在滞销增量上,排浪式重复建设依旧,由竞争裁决的市场化遏制防线十分脆弱。

对这种现象,目前普遍的责难是“市场太盲目、靠不住”,“企业不听招呼,各行其是”。应当说,在滞销问题上,微观决策确有盲目、失误之嫌,但绝不是滞销加剧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仍然来自条块分割的、反市场化的行政垄断体制。在中国,优化结构、遏制滞销积压的要害,就在于紧密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剔除各种保护落后、保护既得利益的行政化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仅使畅销品行销全国,而且要使有希望的“滞销品”同样找到商业机会,而不再被无端拒绝于市场之外。

因此,在制定控制滞销积压增量的近期对策时,一定要加入反垄断、特别是反行政垄断的新内容。

(二)反滞销要剔除部门分割、地区封锁的行政化垄断,疏通流通渠道,克服重复建设的顽症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反滞销的要害之一在于反垄断。作为真正的企业,谁也不会拿市场行情当儿戏,为自己的仓库去生产;作为真正的市场,也不会容忍滞销积压的产品长期占据。中国滞销积压势头不减,一是缘自行政主管机关造成的部门割据、行业扩张;二是缘自各级地方政府机关的地区封锁、功能同构、重复建设、保护落后。目前,全国煤炭、钢材、汽车、木材、水泥、机械、化工产品以及酿酒、制革、造纸、日用陶瓷、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等大路货滞销积压严重,生产能力大量闲置,产业集中度不高,经济规模过小等等,都是部门和地方的政府行为所至。

根据第三次工业普查的结果显示,中国地区之间产业结构重复、趋同的现象十分严重,整体产业结构与市场需求不相匹配,相当一部分产品生产相对过剩,产能利用率明显不足。例如,全国有29个省区市生产纺纱、塑料、化肥、钢铁、卷烟;有28个省区市生产化纤;有26个省区市生产汽车;23个省区市生产自行车和洗衣机;19个省区市生产电冰箱;另有22个省区市将汽车作为支柱产业发展;16个省区市将机械工业作为支柱产业;16个省区市将化工作为支柱产业;24个省区市将电子作为支柱产业;14个省区市将冶金作为支柱产业。在对900多种主要工业品生产能力的普查中发现,有一半以上的产能利用率在60%以下,有的甚至不足30%,最低的竟在10%左右。《中国信息报》1997年6月26日第2版。

由地方政府各行其是的分散建设体制造就的汽车业最为典型。行业主管部门以新的增长点为由,极力主张大力发展汽车制造业,然而鼓励的结果却令人难堪,即重演了一哄而起、厂家众多、规模过小、质量不高的老把戏,除极少数厂家以外,绝大多数处境艰难。1997年,年产在2000辆以上的企业115家(在中国算“汽车大户”了),在10000辆以上的只有18家,而年生产2000辆以下的企业尚有68家,其中,15家年产1000~2000辆,26家在100~999辆,年产不足100辆的18家,另有9家产量竟然为零。《中华工商时报》1998年2月25日第8版。此外,即使表面看去是企业在“乱来”,实则背后也都有行政机关的“拍板”、“做主”、支持、鼓励、认可或默许。近年来滥施优惠、乱上项目、盲目引资、重复引进、大办开发区等决不是企业自己能办到的,无一不是政府所为。这些行为造成的后果是滞销积压、资源浪费,而面对滞销,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又将错就错,采取行业垄断和地方垄断,阻止优胜劣汰、市场竞争,对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的企业滥施保护,以临为壑,制造歧视,分割市场,封锁市场,人为造成流通不畅、流通阻塞。于是,大量滞销积压品的确被非市场手段“凝固”了,找不到经济、灵活、有效的排放机制和渠道。

至此可以看出,反滞销的政策要点中,需要增加反垄断的内容。而反行政化垄断在于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切实转变。这个“灯下黑”的“滞销基因”不除,颇具中国特色的滞销积压也就难以根绝。目前,有些省份已经感到行政垄断的危害,率先放弃产品进出本省的“关卡政策”,这无疑对活跃商品流通、缓解滞销积压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定会收到“大家受益、皆大欢喜”的良好效果。

(三)化解滞销存量,需要强化银行信贷支持,缓解企业间的支付困难,有效刺激家庭消费

如果说前两个政策要点主要涉及缓解滞销积压的增量,以下则更多地讨论滞销存量。在经济体制转轨期间,企业之间的信用程度不高,契约意识不强,相互之间的“信任危机”常常导致支付上的障碍。在买方市场、销售困难的场合,由于履约程度下降,相互拖欠严重,阻碍了正常交易,于是发生了本可避免的滞销积压,出现了有供求交易意向,但周转不灵、支付困难的状况。对此,银行应发挥中介人的功能,提供信贷支持,通过多角结算,把潜在的需求转化为可实现的需求。当然,银行不能为真正滞销积压、即将破产的企业提供贷款,但对于因暂时支付困难而陷入僵局的正常交易,理应提供信贷援助,发挥雪中送炭、“99度+1度”的积极作用,帮助企业把“死棋”走活,解开一时缠绕住的“债务链”。果真如此,相当一批暂时滞销积压的产品将会找到买主。为防止信贷风险,银行可在认真调查企业经营状况的基础上,采取抵押贷款的方式提供资金。有关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这一原则制定“四两拨千斤”、缓解滞销、促成交易的专项资金贷款政策。银行贷款和促销政策,要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尤其要改变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歧视态度。

与此同时,银行也要积极开展家庭消费信贷业务,适度刺激消费需求,这也是缓解滞销积压的重要措施。在银行信用发达的社会,居民家庭会习惯于“花明天的钱”,并尽可能把将来的消费提前到今天实现;在信用制度不发达的社会,例如中国,目前还比较保守,居民家庭都在“花昨天的钱”,并习惯于把今天可能的消费推迟到将来。这种消费观念需要做些改变。增加现实消费固然要取决于对未来收入、支出的预期,但在同等条件下,发达完善的消费信贷业务,会起到重要作用。例如,大件贵重家用电器、成套家具、私人轿车、私人住宅等等,如果有银行方便、适中的分期付款制度支持,就会较快地形成消费热点,刺激近期的消费需求。

目前,针对居民住房短缺而商品房大量闲置积压的状况,国内许多城市配合住房商品化改革,已经陆续开办住房贷款业务,但由于房价畸高(房价和家庭年收入之比远超过国际公认的4∶1)、质量可疑、管理混乱等原因,真正接受贷款购房的家庭仍只占需要购房者的微小比重。这一方面说明此项业务还有待宣传、普及和改善;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以贷款购房、购车为主体的消费信贷,在中国拥有巨大的潜力。而仅住房出售一项,就会大大强化一系列的购买行为,带动家具、电器、内装修等销售市场的活跃和发展,因而住房销售是刺激消费需求的重要增长点。据有关部门分析,中国住宅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直接对几百大类几万个品种的产品提出需求,与建材、冶金、化工、纺织、森工、机械、仪表、公用事业、金融保险、运输、家用电器、家具、装饰、园林、旅游、商业服务等近百个部门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学模型测算,中国住宅建设的带动作用为:每投入100元的住房资金,可以创造相关产业170~220元的需求;每销售100元的住宅,可以带动130~150元的其他商品销售。因此,消费信贷一定要改变歧视个人、条件苛刻、门坎过高的状况,向中国老百姓大面积开放,在刺激消费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外,信用卡也需要打破银行系统各自为政、互不联通、程序烦琐的僵局和不便,才有可能进一步普及。其中,信用卡的非恶意透支,也带有小额消费信贷的性质。因此,信用卡的功能不仅是方便购买和结算,减少现金流通,更在于促进消费,故应当进一步完善此项制度。

(四)反滞销需要深度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创办自己的流通产业组织

在新时期,反滞销的重点在工业,但启动点却在农村,深层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工农业和城乡互为市场的经济一体化,积极发展农民自己的流通产业组织,对于反滞销的全局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开发农村市场的研究、主张已不算少,但大多一般停留在一般需求的“浅层分析”上,因此,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专门展开讨论。

在买方市场下,滞销积压决不限于工业品,而且包括农产品。由于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加工、储运、保鲜等多方面的原因,农产品的供求关系显得更加脆弱,农产品滞销积压对“三农”(农业、农村和农民)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目前,农村卖粮难、卖棉难、卖猪难、卖蛋难、卖菜难、卖果难依然程度不同地存在,其中,生猪销售困难、市价骤降现象已再度出现。工农业产品同时出现大面积滞销积压,反映了新时期以市场协调为基础的工农、城乡互为供求的一体化关系远不够牢靠,同时也给反滞销提供了重要启示和新的思路。

1.反滞销要同深度开拓农村市场,建立城乡一体化市场体系紧密结合。

尽管这些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中国还毕竟属于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农业不发达、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生活水平较低,极度分散的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比较尖锐,城乡市场发育的差别过大。工业品滞销积压不全在城市工业本身,还主要因为农村市场对工业品需求容量的相对狭小,以及农村不断涌现的初级产品得不到城市和工业及时充分的吸收。城乡交换关系的紊乱和“双重滞销”的产生,更反映出城乡之间迫切需要寻找新的交易支撑点。

因此,反滞销要同建立新时期的城乡市场一体化结合起来,不可单打一、简单化。鉴于城市市场发育已经遥遥领先,故新时期“一体化”的启动点在农村。近几年来,虽然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较快,例如,1995年达到8284亿元,比上年增加24.8%,但是横向比较,与城市的差距仍然在拉大。因为拥有9亿人口的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从1991年的45.1%下降到了1998年的40%。这种下降耐人寻味。从理论上说,中国9亿庞大的农村人口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但是受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和流通渠道不够通畅等因素的制约,实际拥有的市场容量过于狭小,相对份额还在萎缩。1997年,城镇居民与农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之比是2.54∶1,城镇居民与农民人均消费水平之比是3.1∶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只相当于80年代初城镇居民的水平。

另一方面,农村市场尽管发育程度较低,但是毕竟在发生着明显变化。由于农产品商品率逐步提高,农民的货币收入和支出在增长,需求结构也在变化。这就提出了解决农产品销售和满足农民货币化生产、生活需求的市场问题。从城市看,这刚好是生产、生活资料来源和工业品的销售市场。既然市场是双向的,那么市场发生滞销也是双向的,不能“个案”分别处理,必须作互为市场的一体化理解。这也是反滞销政策调整的要点。

从这个角度观察,便不难发现,城市市场、大量工业品滞销积压,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对新时期农村市场的研究、开发滞后;将农村市场作为反滞销的重要启动点,不仅可以大大缓解工业品滞销积压,而且可同时缓解农产品的滞销积压,从而把“全局走活”。鉴于已经出现的双重滞销,开发农村市场只能在反滞销过程中进行。因此,除增加农民收入等原有思路以外,政策的要点是,在城乡和生产要素(资金、人力、技术、信息等)流动方面,要进一步打破城乡界限,建立城乡一体化、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的商业、服务体系,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城乡产品购销重新活跃起来。

具体建议是:

(1)采取保护价收购措施,着力率先解决农产品的销售困难,增加农民的货币收入,从而反过来扩大对工业品的需求和农村市场容量;货币收入在近期内难以明显增加的,就更需要在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上下功夫(在货币收入总量既定的场合,减负就等于农民可支配收入或购买力的实际增长)。

(2)引导城市各种商业机构和企业更多地面向农村,根据农村需求水平和消费层次,组织经济实惠的生产、生活用品下乡。只要有需求,下乡产品当然应包括适销对路的新上市产品,但从农村收入水平的现实考虑,应当更多地组织在城市已经相对滞销,但在农村仍然有大量需求的中低档、价格适中、经济实惠的产品,进入农村市场。例如,洗衣机、彩电等在城市几近饱和,而农村拥有率均不足20%,理应抓住近年农村电网改造、电价下调的机遇,扩大服务,推动农村家电市场的繁荣。

(3)要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对农村促销,对工商企业长期库存商品(例如,超过2年或3年以上者),或年销售量不足库存量50%的商品,可引导企业依法降价销往农村。对收入水平越低者,价格因素影响消费需求和“购买计划”就越强烈,在同等条件下,低价位会刺激出相对较高的消费需求。因此,对农村采取低价促销,一来可变死物为活钱,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二来可刺激农村需求,让利于农。当然,“中低档”决不等同于劣质产品,依照《价格法》允许的降价销售产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也决不可以是坑农、害农的伪劣假冒品。

对工商企业来说,低价销售自然会减少利润,甚至带来亏损,但城市滞销品不肯脱手,任其积压造成的损失更大。“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在盈利受阻的场合,减少损失,恢复周转,同样是明智的选择。依法降价销往农村的积压商品,在政策上应当予以鼓励,不能简单认定为“竞相降价”的恶性竞争。按照这种反滞销的政策要点,既可促进农产品销售,刺激农村生产和消费,又可分流城市商品,因而是城乡两利的一件好事。

2.反滞销、深度开拓农村市场,要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建设。

城乡开通要解决渠道、网点问题。由此引出的进一步政策建议是,根据商业、服务业在城市迅速发展、竞争激烈而农村严重不足的强烈反差,从城乡一体化和反滞销的角度重新考虑商业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商贸、服务体系突破城乡、所有制和主管部门的界限,向农村多渠道延伸、渗透、设立网点(目前上海市华联商厦的连锁超市集团和北京市的物美商城集团,已经率先向周边农村乡镇延伸,生意十分火爆,销售额明显增长,为全国工商企业的“下一步”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和示范)。这样既可以改变城市商业、服务业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过度竞争局面,又可以将城市的商业意识、商业经验、市场信息、技术知识向农村广为传播,加快农村商品化、市场化进程。根据国家经贸委的调查,农民使用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摩托车、以及化肥、农药,在县城购买的比重分别达到66%、80%、78%、58%和51%。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和反滞销问题的切入点,是鼓励城乡“联姻”,推动城市国有、私营工商企业和个体商贩进军农村,以城市为后盾,以县城为衔接点,以农村乡镇各种经济组织为基础,多渠道开辟农村专业化、规模化、多样化的商业、服务领域。换句话说,以商业、服务业为启动点,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农产品、工业品购销网络,发展“商贸带动型”的新农业、新农村,培育新农民,是市场经济新时期的客观要求,是发达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必由之路。

3.反滞销、深度开拓农村市场,要唤醒农民创建自己的商业购销组织。

以上政策建议的关键在于唤醒农民组织起来,尽快创办起真正属于自己的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产品销售、服务体系。而以往是城乡各自独立运行,城乡关系之间带有很大的“外在性”,农村始终没能全面融入市场经济的“主流社会”。购销不畅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农民未能培育起自己的购销组织。在新时期,深度开发农村市场的本质不在“物”,而在“人”,必须创建内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经济组织作为城乡一体化的可靠基础。只有这样,才可能从根本上促进农村走上产业化道路,增加农村供给,满足农村需求,也才可能根本解决工农业产品双重滞销积压的难题。

就农村市场培育而言,中国目前还基本停留在“外力论”的“浅层开发”阶段,即由政府机构出面组织培育,由城市来带动。应当说,发展农村市场,借助外在因素和力量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农村和农民需要增强市场意识,学习掌握市场规律。但是,仅有外力作用和浅层开发还不够,甚至还不是最主要的,还必须有“深层内力”作基因。内力基因就是农民自己。农民是农村市场的主体,但是单个的农民构不成“像样的主体”,农村市场发育的关键,是农民自己行动起来、组织起来,主动地、直接地参与农村市场的培育和商贸产业的建设。这是无法取代的历史过程。中国农村市场的不发育,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政策上有意无意忽略了“如何使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这一核心问题,总是想以代替的方式,在农民“自组织”之外来培育农村市场。于是,我们看到的农民,在大市场面前,依然是无能为力、茫然无措的一盘散沙。中国的政策要点,需要从“他组织”转变为“自组织”,农村市场要从“替农民办实事”的“浅层开发”,转变为促使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办好自己的实事”的“深度开发”。

实践显示,只有解决好农村商业组织不发育这一迫切问题,才可能使成千上万的分散农户,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与庞大多变的市场购销体系和消费需求状况相互协调起来,即通过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来稳定市场供求关系,克服销售困难,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强化过于分散的农产品生产者的“谈判地位”,切实保护农民自己的利益。

与这种需要相比,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还远不够高,充其量不过处于萌芽状态,“自组织”几乎在有意无意之间被忽略了,被代替了。而从旧体制延续下来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系统,虽几经变迁,也起到过桥梁、纽带的作用,但始终无法向中央要求的“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这一目标靠拢。道理很简单,因为它的组成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成员,本身都不是农民身份,而是带着行政级别的国家机关干部,其正式职工也大多具有非农户口,他们在农民眼里是另有自己利益、拥有380万人的一个庞大群体,是另有所求的“外人”,而他们的年工资收入构成了巨额的流通成本。这是相当一批基层供销社不堪重负,难以生存发展,甚至处于瘫痪状态的基本原因。

农用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收购、销售完全可以有更多的市场化方式,不必继续搞“准官方”独此一家的政策。供销社系统尽可以转变机制,继续发展,但独此一家的垄断格局应当改变。因此,政策调整的具体建议是,变外在的“他组织”为内在的“自组织”,制定政策唤醒农民的自主意识,推动他们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愿望,组织起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各种类型的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尽快改变农民一盘散沙的局面,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产业基础。这种真正意义上的农民自己创办的股份化合作组织,特别是有利于农产品销售的经济组织,近些年已经在某些农村专业化、产业化发达地区(例如,山东、江苏、河北、陕西、黑龙江、湖南等许多省区)脱颖而出,它们有可能代表农民合作组织的未来(最有说服力的是闻名全国的山东寿光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创办产业化、市场化大型蔬菜产销基地的成功经验)。

政府需要做的“实事”,是尊重农民的创造,总结农民的经验,制定政策、程序和办法,例如,合作社登记注册办法,内部组织管理办法,以及合作社优惠政策等等,为农民成立完全属于自己的合作组织,并促使它发展壮大创造条件。同时,要注意促使它从目前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中剥离出来,改变农村行政机构与经济组织极度混淆的状况。这些问题对培育农村市场和促进农产品销售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推动农民创办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理应作为深度开拓农村市场的切入点来认真对待,这件大事应是今后农村工作和实施反滞销政策的重点。

(五)反滞销要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取消不合理收费,刺激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消费需求

在中国,尽管城乡总体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那是纵向自我比较,而横向比较,人均年收入、购买力实在不高,市场容量仍然非常狭小。通常所说的中国市场“广阔”,一是指“多人口与低人均”的乘积,二是指潜在前景。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影响消费需求最直接、最强烈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商品价格;二是居民收入。此外,消费者预期固然重要,但消费者预期的主要内容又首推未来的价格和收入。就中国的自我比较来说,目前即使是城市居民家庭,也仍然是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因此,要扩大需求,首先是逐步增加他们的收入;在收入不可能一蹴而就,短期内难以大幅提高的场合(国有企业大批工人下岗,不同类型失业人员增加,会使一部分家庭的收入暂时下降),扩大需求、促进销售就主要依赖价格调节了,即尽可能依法放宽降价销售的政策,引导工商企业对滞销积压商品实行降价销售策略。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在对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的权利中规定,“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和“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第11条);另外,规定“依法降价处理”的范围包括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降价销售这些商品,不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故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并不属于倾销(第14条第2款)。

目前,由于工商企业低水平价格战、恶性竞争愈演愈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实行监管,是绝对必要的。但是,从反滞销和价格法的角度考虑,对确属滞销积压、季节性商品,引导企业在自愿基础上降价促销,仍然是必要的,也是法律允许的。调查显示,对于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和中老年消费群体来说,价格因素依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商品性能、服务承诺和家庭收支状况、需求欲望基本相同的条件下,价格高低是决定是否购买的第一要素;目前购买不旺的重要原因,并不是中低收入者和不同消费群体都不存在购买计划,而是对他们来说价格偏高,特别是那些产品生命周期已经过半,失去销售热点和高峰的商品。

经济学界进一步认为,企业在市场疲软、需求不旺的情况下,以低价来刺激消费、扩大需求,是市场供求相互作用的内在规律,就如同在市场需求过旺时,企业提高价格将有限产品优先供给愿意付出较高价格的消费者一样,都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在这种场合,企业的定价只要不低于其可变成本,就是合理的。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产品性质较为特殊,例如,发生财务危机、产品即将过时等等,即使以低于可变成本的价格来销售也是可以的。而目前的价格战,并不是导致企业亏损加重的真正原因。真正原因来自盲目投资、缺乏应变、又无力压缩生产成本(林毅夫教授)。因此,对于滞销积压商品的促销,实行消费者可接受的低价策略是惟一的选择。至于目前消费者存在“买涨不买跌”的购买心理,是前一阶段竞争不规范、不透明和商业欺诈所致,与依法低价促销是两码事,只要不含欺诈,货真价实,购买者心理预期完全可以纠正。

工商企业对滞销积压商品是否采取低价促销策略,尽可由企业自行决定,不必搞任何硬性规定。但是从资金周转、微利经营、市场份额、减少损失等企业利益出发,适当降低价格,直至低于成本,尽快售出滞销积压商品,仍然是明智、有利的选择。在这个问题上,犹疑观望,幻想“经济还会再热,价格大幅反弹”是不切实际的,拖得越久,损失可能越大;与其继续“砸”在手里,不如变死物为活钱,将财富、资本从想像中、观念中的存在,以低价方式转化为现实的存在。这也是明智企业“心领神会”的常识。“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过久的停滞,就失去了资本的属性,哪怕它的“运动”暂时没能带来利润。在生意场上,对于滞销积压商品,能及时低价脱手,同样是抓住了“商业机会”,目前,许多有眼光的工商企业已经丢掉幻想,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有意识地专门组织滞销积压产品,实行低价、批量销售,不仅深受大批消费者的欢迎,而且为企业解困、消化库存、盘活资产提供了重要经验。

从这里引出的进一步看法是,1998年以来一些主管部门在原有“限产、压库、促销”的反滞销政策中,又添加了“保价”一项,与此同时,开始实行所谓行业自律价。其用意是企望阻止不正当价格竞争,遏制滞销积压商品价格继续下滑,以减少企业损失。但是,这样一来,反滞销政策不仅有画蛇添足之嫌,而且变成了有违常识、自相矛盾、无法操作的东西。果真照此办理,到头来不仅价格保不住,库存也压不下,反会继续上升。实行行业自律价也因垄断价格、阻止竞争的嫌疑招致不少非议,大都不了了之。因此,反滞销政策市场化调整的一个要点,恰恰不是政府号召“保价”,而是尊重企业自主依法运用价格杠杆积极促销的权利,使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受益。

目前,上海市、武汉市、浙江省、四川省、陕西省等省市已经先后就本地国有企业滞销积压产品降价出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上海市,参见《中国物资报》1998年3月8日第1版。主要包括对降价销售的企业范围,可降价出售商品的认定,降价幅度规定和降价损失的冲销等项内容。地方政府制定反滞销政策必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政策要点也需注意几个问题:

1.避免出现新的政企不分,过多过细直接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决策。

2.积压产品认定和降价幅度要以市场调节为基础,避免背离市场供求,搞行政化定价、削价。

3.出台政策不能制造市场歧视,非国有企业滞销积压问题,同样需要给以关注,国有企业“政策性”降价是含有种种优惠和损失补偿的,这种低价政策会殃及得不到补偿的非国有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所以,对后者的销售困难,也应给以考虑,做出合理安排。

4.要避免新的地方保护,不宜倡导“本市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在质量保证、价格比低的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市积压品”的保护做法(这是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企业选购哪里生产的积压品,要由市场竞争决定。

5.要组织培训下岗职工,面向市场,专门推销积压产品,这样可收到扩大再就业和化解滞销的双重效果。

除了鼓励降价促销以外,也要尽快取消限制消费的不合理收费。例如,高额的购车附加费、电话初装费、摩托车牌照费、商品房中名目繁多的收费以及限制用电的规定,等等。降低各种消费服务的垄断性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于促进购买和消费,化解库存滞销,具有立竿见影的重要意义。

(六)反滞销需要工商联手,培育新型的商品购销和经济利益关系

中国市场供求状态的转变以及商品销售出现困难,不仅改变了买卖双方的关系,强化了消费者和用户的地位,同时也加剧了制造商与销售商之间的利益矛盾。特别是市场状态变化、结构调整、竞争加剧,致使那些粗放经营的制造商,生产成本上升,产成品积压,资金周转缓慢甚至资金拖欠。在这种场合,相当一批生产企业,中断了与商家、特别是批发商原有的供销关系,通过“减少环节”、甩开销售商另起炉灶的办法,自设分销机构,直接参与产品销售,从而直接参与流通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拼抢。工业企业的市场挤压,扰乱了产销合一和产销分离交易方式的正常比例关系,不仅打乱了市场化的工商关系和分利规范,而且危及到了企业自身。

工商企业既分工又依赖的关系是经济长期发展的产物,是发挥各自优势的前提。一般而言,专业化的销售商,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比制造商拥有更多的销售经验、销售网络,更多地掌握商业、市场信息,因此,专门的销售商在促销方面具有制造商无法比拟的优势。而工业企业“一家一户”的另起炉灶、自产自销,则是一种极不正常、很不经济的历史倒退,是用自己的劣势参与竞争。从宏观上看,为维持这种很不合理的经济循环,全社会不得不支付高昂的交易成本。

在目前形势下,工商关系加剧,商务纠纷增加,以及互不相让的“不合作”态度,是导致滞销积压的重要原因之一。制造商有产品、缺网点、卖不动,而销售商有网点、缺产品(包括缺尚有市场潜力的工业滞销品)、没得卖,总的结果是共同失去了应有的商业机会。长此以往,不仅无助于滞销的缓解和利益的协调,反会继续加剧摩擦。

工业企业的不景气,靠挤压商业是没有出路的。恰恰相反,由买方市场造成的“销售难”,是工商企业共同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可能单方面解决,只有在重新调适工商关系的过程中才能找到出路。实行代理制,即一种新型工商合作关系和反滞销手段,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被提出的,也是发达国家最初把它“创造”出来的基本缘由。

代理制是一个企业按照定约为另一个企业销售商品,并按一定比例取得佣金的交易方式。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是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契约关系代理制。集中了制造商优势和销售商优势,并且采取规范的契约关系维系双方风雨同舟的共同利益,有利于风险防御和降低成本,增加共同的商业机会和竞争、销售实力。

反滞销政策市场化调整的要点之一,就是推行代理制,使工商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新颁布的《合同法》,协商确立滞销积压产品的价格策略和销售、利益关系。尽管目前许多工商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存在“怕吃亏”的心理,推行代理制还有难度,但是从前景看,双方终归会在经历“市场碰撞”过后,诚心诚意坐在一起共商此项大计;尽管目前代理制还处于政府提倡,仅在钢材、汽车等个别品种试点的阶段,但是它在买方市场“常态”下所具有的综合优势,特别是在消化滞销积压品方面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预示着市场经济新时期重建工商关系的重要方向和途径(当然,代理制并不限于推销积压品)。而以逐步接受代理制为契机,中国工商企业将适应供给略大于需求的买方市场常态,其经济行为也将更加理智和成熟。因此,代理制的成长在中国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从经济机制上显示出了一个根本解决工商利益矛盾、联手化解滞销积压产品新的政策思路。

(七)反滞销需要积极发展依托科学技术的现代批发产业,进一步提高商品流通领域的组织化程度

商品销售困难、库存积压同流通领域的组织化程度太低有极大的关系,不仅前面提到的农产品流通需要提高农民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工业生产资料和工业消费品流通同样如此。在这个方面,中国市场流通存在严重欠缺。

现代批发商业通常表现为经销商大批量从生产商进货,并组织分销的经济活动。与零售商相比,批发商不是直接面对千百万消费者和用户,而是面对具有一定购销批量的中间商或零售商。与大批量现代生产相适应,需要以低成本、大批量地组织货源、储备商品,并大批量组织分销。这种以低成本支撑的“大进大出”的经济优势,使批发商业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商品经营形式。更重要的是,批发商了解市场信息,可以节省用户、零售商和亿万消费者家庭的选择时间,在众多生产商之中先期筛选出物美价廉的适销产品,天然具有降低成本、裁决优劣、满足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因此,批发商的发达程度是衡量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尺度,是流通领域不可取代的重要环节。

目前,中国市场流通结构十分奇特,①零售商异常活跃而批发商非常沉闷,批发体系迟迟未达到应有的规模和水平。②种种“销售难”的状况,不仅没有促成批发商的成长,反而抑制了其发展的机会。这种状况出自两个基本原因:

第一,原计划体制下国有批发商业的萎缩,没有能够在新时期转换机制、脱颖而出。一方面,生产企业片面强调“减少环节”,越过批发商自行销售产品;另一方面,零售商越过批发商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如此“两头挤”,本应具有重要地位的、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批发商业体系,始终未能出台亮相、发展壮大。

第二,非国有批发商业在新时期未能及时成长起来。目前,中国有许多大大小小的商品批发市场,年销售额也很可观,有的达到上百亿元。但细一观察,这种销售额是由“攒鸡毛凑掸子”凑出来的,并未因此培育起多少个成气候、成规模、守信誉、依托现代科技手段组织大进大出、举足轻重的现代大批发商,最多不过是一批难以长大、很不规范、颇具古老特征却绝难代表未来的“小老树”(多少年如一日的小贩)。

于是,我们看到,遍地开花、低水平的批发市场掩盖了批发商的不发育。中国的批发商还远不够多,上档次、依靠科技基础的现代批发商为数更少。批发商业之所以难成规模,缘自从旧体制“走过来”的国有批发企业,迟迟没有转换机制,脱胎换骨,没有在竞争中重新找到自己的位置;也缘自改革以来,政策放宽,“冒出来”的非国有批发商,没有及时“长大”。

中国的批发商业的不景气,是经济体制转轨期间的暂时现象,但值得高度重视,不能久拖不决。常此以往,继续放任各自为政、自行其是、不合理的流通格局,将是社会流通成本的急剧上升和资源配置的极不合理的隐患,它将继续对刺激投资和消费、开拓市场构成严重梗阻。因此,从经济增长、扩大内需和改革整体的角度理解,中国已经没有理由继续为批发商的成长滞后而支付越来越高昂的交易成本,而投资回报率决不亚于零售业和其他行业的中国批发商业领域,理应成为未来商品市场和商业、服务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促成这个新增长点的关键是:①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同时对近些年来各类企业另起炉灶,自发建立起来的各种分销机构,通过市场化途径实行专业化资源重组,按照商品特点、流通环节的客观需要,在平等互利、合理分工原则基础上,有意识地引导和促成一批具有现代规模、现代技术手段和结算方式,专业化的新型批发企业。这是提高商品市场组织化程度,改变商业领域“小”、“散”、“乱”、“低”(水平)状况,实行有组织、有秩序、成批量激活市场、刺激需求的重要举措。②放宽政策,有针对性地鼓励非国有商业企业和个体、私营商贩,把自己的批发生意“做大”,通过改组现有的众多专业批发市场和小商品批发市场,调整其原有市场主体的经营批量过小的组成结构,引导他们参与更多品种、更大范围、更大批量的商品交易,赋予其权利,明确其责任,同时对他们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状况实行有效管理,在刺激内需,扩大销售方面,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

中国迫切需要相当数量高起点、辐射强、真正有“大进大出”实力的现代大批发商。因此,需要根据“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回报率原则,打破部门、行业、地区的局限,为有志投身商品批发产业的国有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非国有大小商人们,提供有足够吸引力的宽松环境。在中国产业调整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以开发批发商业为目标,调动和重组现有资源,进军商品批发领域,促进从旧体制“走过来”的企业和改革之后“冒出来”商贩殊途同归,共同“发现”新的商业机会,为繁荣中国的批发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共同推动市场流通结构的合理化。

从总体而言,以现代批发商为基础,而不是以“传统小贩”为基础的中国批发产业,无论对宏观还是微观来说,都会带来巨大利益,目前基本上是商业体系的一大空白,也注定是中国下一阶段将被人极力拼抢的“蛋糕”。

最新的迹象显示,当中国商界在越加拥挤的零售业争抢得不可开交的时刻,精明的外国巨商已经在悄悄填补“中国的空白”,“抢滩”使他们获得了巨大利益。值得中国零售业关注的所谓“批发革命”的最新动向,一是批发资本多元化,生产与零售业资本均大量快速注入批发领域;二是批发企业模糊化,不少企业的法律身份或存在形式是物流中心、配送中心,而实际上从事大量的批发业务;三是经营机构大型化,职能综合化,即批发规模庞大,综合配套服务,辐射面广,控制“上家”制造商和“下家”零售商的能力很强;四是高度依赖信息技术。外商“批发革命”的新动向,与国内有识之士关于中国“寻找”批发商的呼吁不谋而合,在这种背景下,发展批发产业已不仅是理论、政策思考,而应是商界的行动。

(八)反滞销需要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严打商业欺诈,强化“诚信促销”

为了实现缓解滞销积压的目标,不仅需要“反垄断”、“反走私”,还要“反欺诈”。随处可见的商业欺诈,伪劣假冒的屡禁不止,已经对正常的购买行为和消费者权益构成极大的威胁。在许多场合,城乡居民就是因为担心上当受骗而拒绝购买的;企业之间也由于防不胜防的欺诈行为而放弃了许多商业机会。因此,在缓解滞销积压的近期对策中,依法严厉打击伪劣假冒,严厉制裁商业欺诈,提倡、鼓励“诚信促销”,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购物安全”和企业的交易安全,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在这个过程中,要切实改变违法犯罪“成本过低”,“事前规范不足,事后惩处不力”的被动局面。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必须强化事前自律的守法意识,提高对违法犯罪事后惩处的震慑力,必须依法令商业欺诈者付出倾家荡产的沉重代价。为此,应当本着从严精神及时修改、细化有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打击有力,效果显著。

(九)加强商品信息网络化建设,化解信息阻隔造成的滞销积压

在信息时代,商业市场信息对促进商品购销、化解库存积压的意义,决不亚于居民收入和商品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信息是否通畅是关键,一个商品求购、销售信息“救活”一个企业,已经不是新闻。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扶贫广告”节目一经播出,不知为多少贫困山区、农产品产区送去了福音,解决了销售困难;又有多少滞销积压产品在盼望着这样的喜讯降临。

当今世界商品信息的网络化建设方兴未艾,有着深刻的经济缘由。众所周知,分工专业化日益加深是现代生产体系发展的重要特征,然而由此引发的商品流通、信息流通的复杂化程度,并不是与生产分工专业化复杂程度同步演化的,而是在以更快的速度复杂化。每“一个”新的专业化生产部门或“一个”制造商的产生,都会立即产生“一组”网络状的商品交换关系,以便和原有的社会生产机体相联通;这个机体越是复杂,一次新增加的网状商品交换关系和信息交换关系的“组值”就越大。详细论证参见宋则:《流通过程超复杂化趋势初探》,载《财贸经济》1985年第2期。

正是由于网状交易关系和市场信息“倍增规律”的作用,使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工商企业和消费者,“实际知晓”的信息同“应当知晓”的信息相比,差距越来越大,“寻找”买主或卖主的时间成本大量增加。在流通信息网络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及时形成的场合,商品供求、购销渠道便注定发生阻塞,产品滞销积压随之而来,社会化大生产脆弱的一面便会立即暴露出来。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商业信息的网络化建设,提出了“与其投资建仓库,不如优先发展信息中心”,依靠信息化手段推行“无库存”生产、流通体系和“及时库存商品”的灵活策略。美国1997年的一项调查报告估计,有71%的国内制造商利用的是“及时库存”的办法,使企业拥有的商品周转库存降至1.2个月,而1993年为1.5个月,1990年为2个月。这个政策思路极大地遏制了产品滞销积压的增长势头,提高了经济运行的整体素质和效率,因而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有一个习惯垒墙的历史传统,认为封闭才能带来安全和安宁,于是有形无形的墙直到今天还在被孜孜不倦地“垒着”。条块分割、相互封闭式的经济体制由来已久,由此造成的商品信息的分割封锁十分严重。时至今日,当中国也开始意识到加强商品信息网络化建设重大意义的时刻,仍然处处感到分享商业信息的重重障碍。目前,斥巨资“大办”信息中心已成为新时髦,但仔细一查,绝大多数都是在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各行其是,互不搭界,无序竞争,重复建设,条块分割封锁体制使得“谁也办不大,谁也办不像”。“中心”过多、过滥等于失去“中心”,商品信息不全、不准、不及时、不方便的现象十分普遍,因而对沟通供求信息,化解由时空矛盾造成的滞销积压,所起的作用大打折扣。这种同商品信息网络化发展的本质南辕北辙的做法必须尽快改变。

从反滞销的政策要点考虑,中国的商品信息网络化建设,包括滞销积压产品信息网络,必须坚决突破条块体制的束缚,建立“大网络”的概念,走综合化、社会化的新路子,对现有“一家一户”封闭运行的所谓“信息中心”,通过联网的方式,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系统、跨地区的资源重组,按照效能、齐全、方便、快捷、低价的原则,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就反滞销信息网络建设而言,为克服弊端,中国正在进行全新的尝试。1997年5月,由国家经贸委、原国内贸易部、对外经贸部、原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统计局、中国工商银行等八个部委共同决定,成立全国库存商品调剂(网络)中心,以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向各地区、各部门延伸,逐步吸收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入网,力求覆盖全社会,并同国际互联网络接通,利用综合优势,为入网用户提供信息,调剂余缺、沟通供求,扩大销售,降低库存。截止到1998年一季度,调剂中心已经发展了吉林、北京、陕西、宁夏、山东、江苏、上海、河南、湖北、四川、浙江、福建、广东、安徽等14个分中心,其余16个省区入网工作正在接洽之中。面对这一良好开端,反滞销政策的要点应当是,进一步突破各种行政化体制障碍,走“电子商业”的创新之路,充分运用现代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远程传输技术等先进的科技手段,率先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和交通发达地区,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库存商品调剂信息网络,使全国各地工商企业都能方便快捷地同时就近上网,随时查询、随时输入供求信息,进行网上交易,并进一步与国际互联网络相联通,形成通达全球的库存商品调剂信息网络。这一举措意义重大,定将发挥反滞销的主力军作用,为千家万户工商企业化解滞销积压产品,盘活存量资产找到最佳途径。发展这一网络的关键,是发展会员、收费低廉、服务周到、切实保障市场化调节,避免行政干预,防止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产品入网。果真如此,这个网络的吸引力、参加者就会与日俱增,进入高效快捷的良性循环。

反滞销牵涉因素极为复杂,这里只重点提出和论述了与反滞销政策及其市场化调整有关的9个问题。实际上,需要认真研究的对策远不止这些。例如,制定系统化、市场化的产品质量战略;组织产品出口、扩大外需和化解滞销的“内外贸一体化”政策;加强旧货市场建设,加快租赁、拍卖行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连锁经营;强化中西部地区流通产业的发展;优化社会商品的储备结构;发展和规范商品广告产业;发展以储运为核心的现代化物流产业等等问题都很重要,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全文原载于财政部主办《经济研究参考》1999年7月10日第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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