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钱不是卡
买单时更愿意刷卡,不喜欢付现;记得钱包里有几张百元大钞,却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张信用卡;稍不留意就透支暴增,一不小心就刷到额度上限,不幸遇上大额开销在某一阶段集中“爆发”,个人财务困境不期而至,还很有可能一时间陷入循环利息的深渊。
这是不是你刷卡消费的真相?
使用现金比较会感觉“舍不得”,而信用卡可以积分再换礼品似乎“很划算”,还有刷卡等于记账、可以分析消费习惯等理由,用来“合理化”自己的刷卡行为。然而,问题来了,信用卡消费或分期付款,容易让人自以为“有用不完的现金”,或者至少对现金的流出没有痛感,完全没有警觉“欠款”的金额正不断累积,最后变成“巨额”负债,还会越滚越多。
“信用卡消费、预借现金、车贷和房贷,在款项缴清之前都该列为‘借款’。”一位日本存款管理大师表示,这才是信用卡消费的真面目。
信用卡是钱,不是卡!
这才是信用卡的真相。
循环信用的黑洞
“办两张信用卡吧?”很多职场女大概都动过这样的念头,特别是在申请人生第一张信用卡之后没多久,好像突然洞察了信用卡的奥妙,“A卡专门用来刷卡消费,用B卡的额度还A卡的欠债,再用A卡的额度还B卡的债,可不可以这样操作?”初入职场的新人可能都会向前辈讨教这个问题,得到的答案,应该无一例外是:绝对不可以。
“那会使你陷入个人财务的恶性循环。”更可怕的是,一旦中间任何一环出现差错,影响了正常还款,都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或者让你陷入循环利息的支付泥淖,对日后的信用贷款带来很恶劣的影响。
信用卡的定位,应该是一种支付手段,不是专门拿来扩张信用、超额消费的工具。信用卡真正的价值,在于利用信用卡管理财务,而非一味预支消费。
但如何避免当上“小债女”,让负债控制在可掌握的范围内呢?你需要善用信用卡,让它不仅仅是支付工具,还能成为投资理财工具,超值使用。
至少在用卡时,不到万不得已,不能使用循环信用,避免坠入负债的黑洞。
求人不如求卡
求人不如求卡,想想也对,一卡在手,50天的免息期不仅解了燃眉之急,还会让你有先拿银行的钱花的得意。不过,千万别当银行傻,一不小心,你就有可能坠入循环利息的陷阱。
对于信用卡消费,如果还款日前全额还款,银行是不收利息的,目前各家银行最长免息期约为50天。假设账单日是每月10号,还款日是每月28号,那么你在11号刷卡消费的金额将在下个月10号的账单上体现,而你只需要在下个月28号之前还款,就不会产生利息,免息期接近50天。
但如果到期没能全额还款,即使只差那么一点点,银行也会将全部消费金额逐笔计算利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而预借现金则是没有免息期的,将从预支当天开始计算利息,一直记到还款的前一天为止。
这,就是循环利息的“出处”,它有着能将你拖入负债黑洞的巨大能量。
必须搞懂的循环利息计算
循环利息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循环利息=应还款金额×万分之五(利息)×天数A(消费日期到本期还款日的天数)+(应还款金额-已还款金额)×万分之五(利息)×天数B(本期还款日到下期账单日的天数)
依然假设你的账单日为每月10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8日。你在9月30日(记账日10月1日)发生了一笔5000元的消费,10月10日的账单上显示本期应还款金额为5000元。假如不幸的是,你在10月28日之前经济拮据,无法做到全额还款。于是,你只能在10月16日偿还了其中的4000元,剩余的1000元直到10月31日才全部还清。
那么,按照目前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你将为此支付多少利息?
很多人都会以为,截至10月28日的还款日,仍有1000元没有偿还,这笔钱已过了最后还款期限,因此将不能享受免息期待遇。从消费日10月1日起直到10月31日还款前,一共应支付30天的利息,即1000×0.05%×30=15元。至于另外那4000元,因为已在规定期限内还款,所以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那么,应支付的利息总额就为15元。
真是这样算的吗?如果你是用这样的方法计算自己的应付利息,那么,收到账单后,“应付利息”一栏的金额一定会令你大吃一惊。你应付利息的金额绝不会是15元,而应为45元。为什么有如此大的差距?关键在于,那按期偿还的4000元也将被征收15天(从消费记账日起到偿还4000元的前一天)的利息!
以这笔消费为例,正确的应付利息为:4000×0.05%×15+1000×0.05%×30=45元。
银行的“口径”当然是:“由于未按时偿清欠款,持卡人不得享有免息期待遇;银行对当期全部欠款按日征收利息,‘日数’的计算按照‘先刷先还’的原则。”但实际上,大部分银行在信用卡使用条款中仅罗列了循环信用利率,并未明确说明应纳息欠款金额的计算方法。
这只是单笔消费的计算,再做一次复杂的假设:
假设账单日是每月20号,还款日是每月8号,1月1日消费1000元(记账日1月2日)1月10日消费2000元(记账日1月11日),1月15日(记账日1月16日)消费3000元,2月8日还款1500元,2月15日还款1000元。因为没有全额还款,所以不能享受免息待遇,全部消费共6000元都将产生利息。只是,在每笔还款金额的“冲还”之后,每笔消费产生的利息不尽相同,银行系统会逐笔计算。
那么你在2月20日账单上可以看到的利息是:
1000×0.05%×37(1月2日—2月7日)+500×0.05%×28(1月11日—2月7日)+1000×0.05%×35(1月11日—2月14日)+500×0.05%×41(1月11日—2月20日)+3000×0.05%×36(1月16日—2月20日)=107.25元
可以不夸张地说,因一时疏忽少还了1块钱,结果多支付100倍的利息,完全有可能。
多可怕的循环利息,你还敢轻易碰它吗?
利滚利
搞清楚循环利息的构成,你该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大餐了吧。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每月还款时,还款金额将优先偿还利息和手续费。
到了账单日那天,利息会体现在账单里,如果你是在最后还款日才还款,那么,从账单日到最后还款日之间的这些天,利息部分也会被计算利息——这就是更可怕的利滚利,这部分利息滚出的利息会体现在下一期的账单里。如果你能在账单日第二天就立即还款,或者还掉利息部分,就能避免利滚利的负担。
可能的情况下,全力以赴全额还款,千万别以为占了银行便宜。
更不要随便动用“求人不如求卡”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