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谁说过一句话:“工作着是美丽的。”以前对此说法没有感受,工作若干年后,竟实实在在地感到:当你对工作付出一份热情与奉献,却也真能换来一份美丽的心境,因为工作,你有了责任和期待,工作像是航标灯一样亮丽着你的人生。
一段日子,我履行了民事行政检察职责,与法官的联系紧密起来,时常刚上班椅子还没坐热,状告法官的人已经在对面絮叨起来,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哭得我几乎陪着落泪。这时,就放下手头事,倒杯茶递过去翻开记录本,示意对方讲下去,边听边记,使对方深感找到了能够讲理说话的地方。
一天,一名老头儿带了三名中年男子,推门进来围住我,声称法院徇私枉法,老百姓没地方讲理,管还是不管?不管就往上告,告到北京去。他们情绪激动,口无遮拦。原来几位申诉人各自购买了市内房屋建设发展总公司的商业用房,购房前签了合同付清房款,此合同中注明了“竣工后以实际面积为准”。申诉人认为,建设发展总公司采取强迫手段与他们又签订了第二份“补充合同”,将公用面积强行增加分摊给购房户。为此,他们请求此合同无效,归还不合理增收的购房款,官司颠簸了一番,法院判他们败诉。
此案存在申诉人讲的欺诈行为吗?为了弄清楚,几个同事带着申诉人提供的购房图纸复印件及所签合同,冒着大雨到最高工程造价局请专家进行测算,之后跑房管局,售楼部了解卖房有关政策。终于弄明白了原委,把那几个告状的叫到办公室,通过科学数据及有说服力的证据,详细答复了购房户分担的公用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并无超过应当承担的面积,因群体结构的特殊建筑构造,开发商向各购房户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正确的、增收房款是合法的,三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正确无误的,检察院应予维持。
是的,作为法律援助渠道,在审查了事实真相后,依照法律,该维持法院正确判决一定要维持,真是法院判决有纰漏,一定会抗诉,检察院有抗诉权,而且立案不收费,许多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人就是冲着这一点来找检察院。
毫无疑问,我们的解释不奏效,几位当事人批评我们官官相护,执意坚持告状。如何让他们息诉呢?劝了又劝无用,换位思考,他们倾其一生的积蓄买套房子不容易,因为公用面积多出钱觉得吃亏也情有可原。可是,公用面积每套房子都有,他们偏不接受,放任他们四处告状么?眼看他们耗钱费神到处碰壁?这几个固执的人啊!不行再跑跑路做些力所能及的说服工作,找房屋发展总公司经理,说服她退掉几位申诉人所购房屋,苦口婆心,终于得到了卖房方的支持协助,房子被退掉了,告状的几个人总算满意而又感激地离开了检察院。
不久,一位腿有残疾的男人推门而入,他自称姓包来自同心,几天前老婆去瞧出嫁的女儿,路上不幸被车撞倒导致大脑严重损坏,已经从同心医院转入自治区附属医院治疗。他借了几千元带着十五岁的儿子来银川交住院押金,却在医院门厅排队交费时被四名歹徒当众将钱抢去。由于报案及时歹徒被抓获,钱被挥霍一空了,他最大的心愿是追回那笔被抢去的几千元钱。他悲哀地诉说:“那是我的救命钱啊!”屋漏偏遇连阴雨,此刻,这男人穷得掏不出一角钱了,他听说检察院民行处不用交钱可以办事,便拄着一条棍找了来。他找了多久?碰过多少钉子?听着男人的诉说,几位同事心里沉甸甸的。怎么办?不过是履行职责的普通公务员,他的事情涉及公检法,涉及救助,怎么帮助他渡过难关?这么一位可怜的人,先喝杯热茶暖和暖和吧,再讲些宽慰的话,然后打电话帮助询问案子的处理进度。男人看我们忙碌着,情绪松缓下来,用希望的目光注视我们。终于问清了案件正在办理中,几个相关部门都在想办法资助他,民政部门安排了男人的住处。听见这个结果,同事们松了口气,送走贫困潦倒和愁容满面的残疾男人时,几位同事相互交换了眼神,默默掏出身上的钱,放在残疾男人的手中,用微小的温暖帮他走过暂时的危困,男子鞠了个躬,眼含泪水蹒跚离去。同事们目送他,虽不相识,心里却一千遍祈祷,明天,再过几个明天,他会摆脱眼下的困难,度过人生的关口,像多数人一样平安吉祥的过日子。
几年下来,经历不少这种事,便养成一种习惯,换位思考,急他们所急。人本善良,遇到弱势人群,免不了生出了几多牵挂,祝愿好人平安!遇到无理取闹的,便拿出十倍的耐心化解纠纷,把它看做人生的历练。可以肯定地说:一个人工作中不能带给他人满意、欣慰,不能从别人那里获得赞扬、获得感激,那么他的工作一定味同嚼蜡,生活也定然是暗淡无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