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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银色白额马(1)

有一天,我们一起吃早餐时,福尔摩斯说:“华生,恐怕我还是得去一趟。”

“去一趟?到哪去?”

“去达特莫尔的金斯泼兰。”

我听了并不吃惊。实际上,福尔摩斯没有早一点介入这件到处都在谈论的奇案,反而使我吃惊。他整天垂着头,锁着眉,在房间里踱来踱去,还一边不停地抽烟,对我的提问和议论置若罔闻,报刊经售人送来了当天的报纸,他也只匆匆浏览一遍就扔到了一旁。然而,他虽然一言不发,我却很清楚他在考虑什么。现在,只有一个难题对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提出了挑战,那就是威色克斯杯锦标赛中的名驹奇怪的失踪和驯马师的惨死。因此,他突然宣布自己准备动身去案发现场,正是我所预料的,也是我所希望的。

“如果我不妨碍你的话,我倒很想跟你一起去。”

“亲爱的华生,如果你能跟我一起去,我会很高兴的。我认为你这次去决不会浪费时间,因为从这件案子的一些特点来看,它很可能是一件奇案。

我想,我们在帕丁顿还能赶上火车,到火车上我再跟你详细谈吧。你最好带上你那个双筒望远镜。”

大约一小时后,我们坐在了开往埃克塞德的头等车厢里。福尔摩斯将轮廓分明的脸埋在一顶带护耳的旅行帽里,正在浏览从帕丁顿买的那堆当天的报纸。火车驶出里丁站很远之后,福尔摩斯看完了最后一张报纸,并把它塞进了座位底下,然后拿出香烟盒让我抽烟。

“火车开得挺快,”福尔摩斯望着窗外,看了看表说道,“现在的车速是每小时五十三英里半。”

“我没有注意四分之一英里的路标。”我说道。

“我也一样。但是这条铁路沿线的电线杆的间距是六十码,因此计算起来很简单。我想你已经知道有关约翰·斯特瑞克被杀和银色白额马失踪的事了吧。”

“我看过有关的电讯和新闻报道。”

“处理这件案子,应当查明细节,而不是寻找新的证据。这件惨案非同寻常,令人费解,而且还涉及到那么多人的切身利益,这就使我们很难进行正确的推测、猜想和假设。难就难在要将那些确凿的事实与那些理论家和记者们的浮夸之词区别开来。我们有责任根据可靠的证据,找出解决案子的关键。星期二晚上,我收到失踪名驹的主人罗斯上校和格雷高利警长两人发来的电报,格雷高利邀请我与他合作,共同侦破这件案子。”

“星期二晚上!”我惊叫道,“可是现在都星期四早晨了。你昨天为什么不去呢?”

“因为我犯了一个小错误,亲爱的华生,恐怕以后我还会犯这样的错误,尽管那些仅仅通过你写的回忆录而了解我的人并不这么想。我本来以为这匹名驹不可能被藏得这么久,尤其是在达特莫尔北部这种人口稀少的地方。昨天我一直都在期待着马被找到的消息,期望那个拐马的人就是杀害约翰·斯特瑞克的凶手。然而,直到今天,我发现除了逮捕了年轻人菲茨洛伊·辛普逊,此外再没有任何新的进展。我觉得我该采取行动了。但是,我认为昨天的时间也没有浪费。”

“那么你已经得出结论了?”

“至少我掌握了这件案子的一些重要情况。我会详细讲给你听的。我认为,向他人讲述一件案子的情况,最有助于弄清这件案子。再说,我要是不告诉你我掌握的情况,就难以得到你的帮助。”

我把身子仰靠在座位上,抽了一口雪茄,福尔摩斯探着身子,用他修长的食指在左手掌上比比划划,给我简单地介绍起令我们前去处理的事件。

“银色的额马,”福尔摩斯说道,“属索诺密种,拥有与其出名的祖先同样优秀的赛马成绩。它今年五岁了,每次赛马都能替它那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夺得头奖。出事之前,它是威色克斯杯赛最看好的马,赌客们对它下了三比一的赌注。它一直为赛马嗜好者所喜爱,从未让他们失望过。因此,虽然赌注如此悬殊,还是有人将巨款押在它身上。这样一来,就有许多人企图阻止银色白额马去参加下周星期二的比赛。

“当然,上校驯马厩所在地金斯泼兰的人们都懂得这一点,因此,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来保护这匹名驹。驯马师约翰·斯特瑞克以前是罗斯上校的骑师,后来因为体重增加,才退下来。斯特瑞克给上校当了五年赛马骑师和七年驯马师,在人们眼里,他是一个热情而诚实的仆人。他手下有三名小马倌。马厩不大,只够养四匹马。每天晚上有一个小马倌睡在马厩,另外两个则睡在草料棚里。三个小马倌品质都不错。已婚的约翰·斯特瑞克住在离马厩两百码左右的一栋小房子里。他没有小孩,有一个女仆,日子过得比较宽裕。那房子附近是荒凉的山野,不过北边半英里处有几座小别墅,是由达维斯塔克镇的一个承包商建的,病人以及其他愿意来达特莫尔享受纯净空气的人都可以来居住。达维斯塔克镇就在西边二英里外,在荒野上走过两英里,就到了开普里顿驯马场。马场主人是布莱克沃顿勋爵,管理人叫塞拉斯·布朗。荒野的其它地方几乎人迹罕至,只散居着少数流浪的吉普赛人。事情发生的星期一晚上,情况基本上是这样。

“当天晚上,这些马像平时一样受过训练、又被洗刷了之后,九点钟马厩的门锁好了。两个小马倌回到斯特瑞克家,在厨房里吃了晚饭。另外一个小马倌耐德·亨特留在马厩看守。九点过几分后,女仆爱迪丝·巴格斯特去马厩给耐德送晚饭,其中有一道菜是咖哩羊肉。她没有带饮料,因为马厩里有自来水,而且按规定,在马厩值班的人不能喝其它饮料。天色很暗,去马厩的小路又穿过荒野,因此女仆提了一盏马灯。

“爱迪丝·巴格斯特走到离马厩不足三十码处时,一个人影从黑暗中闪出来,把她叫住了。在马灯的昏黄光线下,她看到一个穿戴讲究的人,身着灰色花呢衣服,头戴呢帽,脚登高统靴,手拿一根笨重的圆头手杖。然而,她印象最深的却是他脸色异常苍白,举止局促不安。她猜,这个人很可能有三十多岁了。

“你可以告诉我这是哪儿吗?”他问道,“如果没有看到你的灯光,我还真打算在荒野里过夜呢。”

“你到了金斯泼兰马厩附近了。”女仆说道。

“啊,真的吗?我真走运!”他叫道,“我知道每天晚上只有一个小马倌守夜。这可能就是你给他送的晚饭吧。我肯定你不至于骄傲得不屑赚买一件新衣服的钱吧。”他从马夹口袋里掏出一张折叠起来的纸片,说:“只要你今晚把这个交给那个小马倌,你就会得到一件最漂亮的衣服。”

“他说话那认真劲,吓坏了爱迪丝,她急忙跑开,奔到递饭进去的窗口下。窗户已经打开了,亨特坐在里面的小桌旁。爱迪丝正想把刚刚发生的事告诉他,那个陌生人走过来了。

“晚安,”陌生人一边朝窗户里面张望,一边说道,“我想跟你说几句话。”姑娘后来发誓说,他说话时,她注意到他手里抓着的小纸片露出一角来。

“你到这儿干什么?”小马倌问道。

“这件事可以让你发点小财,”陌生人说道,“你们有两匹马参加了威色克斯杯赛,分别是银色白额马和贝阿德。只要你向我透露一点可靠消息,我不会让你吃亏的。听说贝阿德在五弗隆距离赛中将超过银色白额马一百码,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

“看来你是一个可耻的赛马探子了!”小马倌喊道,“我现在要让你瞧瞧,我们在金斯泼兰是怎么教训你们这种人的。”他跳起来冲到马厩另一端去放狗。女仆则飞身朝家里奔去。她一边跑一边往后看。她瞧见那个陌生人仍然伏在窗口朝里张望。然而,一分钟后,亨特牵着猎狗冲出来时,陌生人不见了。亨特带着狗绕着马厩走了一圈,再没有发现陌生人的踪影。”

“等一等,”我问道,“小马倌牵着狗冲出去时,有没有锁门?”

“问得好极了,华生,好极了!”我的同伴低声说道,“我意识到这个线索的重要性之后,昨天特意往达特莫尔发了一封电报。回答是小马倌离开马厩前锁好了门。另外,马厩的那扇窗户也不够大,人是钻不进去的。

“另外两个小马倌回来后,亨特派人把发生的事情告诉了驯马师。斯特瑞克听后,虽不明其意,但也颇感吃惊。为此他坐立不安、心慌意乱。斯特瑞克太太晚上一点钟醒来时,发现他正在穿衣服。斯特瑞克答复他妻子的询问时说,他不放心那几匹马,所以睡不着觉,想去马厩看看是否一切正常。

他妻子听到外边下雨的声音,叫他呆在家里,然而他不听妻子的劝告,披上雨衣,出了家门。

“斯特瑞克太太早上七点钟醒来后发现她丈夫还没回家。她匆匆穿上衣服,叫上女仆一起去了马厩。到那一看,马厩门大开,亨特蜷成一团坐在椅子上,已经不省人事了,驯马师也不知去向。

“她们马上喊醒了睡在草料棚里的两个小马倌。他们两人睡得很沉,所以晚上没听到任何动静。亨特显然仍被烈性麻醉药所控制,一直昏睡不醒。

两个小马倌和两个女人便任他在那儿昏睡,他们几个都跑出去寻找名驹和驯马师。他们本来以为驯马师出于某种原因早早把马拉出去训练了。然而,当他们爬上附近的山坡,放眼朝荒野望去,却没有看到名驹的踪影,而发现的另一件东西却使他们预感到: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离马厩四分之一英里左右的地方,从金雀花丛中露出了斯特瑞克的大衣。邻近的荒野上有一个盆状的凹地,在凹地底部他们发现了可怜的驯马师的尸体。他的头部显然被某种沉重的凶器猛击过,已被砸得粉碎。他的大腿上有一条长长的整齐的伤痕,看来是被一种极为锋利的东西割破的。很明显,斯特瑞克与他的对手激烈搏斗过,因为他右手握着的那把小刀上,凝结的血痕一直延伸到刀柄。他的左手抓着一条红黑相间的领带,女仆认出来,前天晚上来过马厩的陌生人戴的就是这条领带。亨特苏醒过来后也肯定了这一点。他还认为是这个陌生人站在窗口时往咖哩羊肉里放了麻醉药,这样就免得让看守马厩的人看见后来发生的事情。

“至于那匹失踪的名驹,它在谷底的泥地上留下了当时也在场的大量证据。可是从那天起它就失踪了,虽然寻找名驹的报酬丰厚,达特莫尔所有的吉普赛人也都在留意着,还是没有名驹的任何消息。后来,化验证明这个小马倌吃剩的饭菜里掺有大量麻醉剂,可同一天晚上斯特瑞克一家吃了同样的菜却没产生任何不良反应。

“这就是本案的基本情况。我省略了所有的猜测,做到只陈述事实。现在我给你讲一下警方为此所做的努力。

“受命调查此案的是能力很强的格雷高利警长。如果在他的天赋中再加上想象力这一项,他可能会更有成就。他一到案发地点,马上逮捕了那个嫌疑犯。其实,找到那个人一点都不难,因为附近的人们都认识他。他好像名叫菲茨洛伊·辛普逊。他出身高贵、受过良好的教育。在赛马场上把钱花光后,他现在在伦敦体育俱乐部里靠作马票预售员聊以为生。检查他的赌马记录时发现,他将五千英镑的赌注都押在银色白额马败北上。

“被捕后,辛着逊主动交代说,他去达特莫尔是为了打听银色白额马和第二名驹达斯巴拉的情况。达斯巴拉由开普里顿马厩的塞拉斯·布朗照看着。

辛普逊并不否认那天晚上他的所做所为,但他宣称自己不存任何歹心,仅仅希望弄到第一手情况而已。当他看到那条领带时,他的脸霎时失去了血色,也说不清楚他的领带为什么到了被害人的手里。他的湿衣服表明,那个暴风雨的晚上他曾外出。他的槟榔木手杖一端装有铅头,如果用它作武器,不断猛击,就能造成驯马师身上那种创伤。然而,另一方面辛普逊的身上并无伤痕,而从斯特瑞克手中那把刀上的血迹看,至少它在一个凶手身上留下了伤痕。总而言之,案情就是这样。华生,要是你能给我一些提示,我可真对你感激不尽了。”

我一真兴趣浓厚地倾听着福尔摩斯用他那奇特的能力清楚地讲述着案情。但是我虽然掌握了大部分情况,却仍然找不出他们之间的联系及其重要性。

“斯特瑞克大脑受伤后,是不是在搏斗中被自己的刀子划破了?”我斟酌着说道。

“很可能是这样,很有可能,”福尔摩斯说道,“如果是这样,就少了一个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另外,”我说道,“我现在还不了解警方对此案的看法呢。”

“恐怕我们的推测与他们的看法大不相同。”我朋友回到原来的话题说道,“我了解到,警方的推断是:菲茨洛伊·辛普逊麻醉了小马倌之后,用他那不知怎么配到的钥匙打开了马厩门,牵出了银色白额马。他这么做显然是存心把马偷走。马辔头丢了,辛普逊就把领带套在马嘴上。然后,他不顾马厩的门还敞开着,就把马牵到荒野上,可能在中途时与驯马师相遇了,也可能被驯马师追上了。一场争吵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斯特瑞克虽然用那把小刀自卫,却没伤着辛普逊一丝一毫,而自己的头颅却被辛普逊那沉重的手杖敲碎了。接下来,要么是这个偷马贼把马藏到了隐蔽的地方,要么是那匹马趁他们搏斗时脱缰逃走了,现在还在荒野中游荡。这就是警方对这件案子的推断。虽然这种看法不大可信,然而却没有更合理的解释。无论怎么样,我一到现场,就会尽快核实情况的。否则,我确实找不到新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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