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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法制教材(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儿童,如唐山大地震就出现了这种情况。他们失去家庭的照顾和温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由于重男轻女思想,还有弃婴、特别是遗弃女婴的现象存在,也因种种原因、发生不得不遗弃婴儿和儿童的现象。这两种情况是可以准予收养的。但是对生父母是否可以任意将子女送去收养却加限制,规定了因有特殊困难而又无力抚养的父母才可以送养子女,虽有困难,但有力克服仍不能送养,另外,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四十六、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把子女给人收养可以吗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因为经济困难无法抚养教育子女,愿意把子女给人收养的想法是合情理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才是合法的行为,才有法律效力。把子女给人收养,要经过子女的生父母以及收养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未改变,子女不论跟那一方生活,还是父母的子女。因此,直接抚养的一方,必须征求另一方的同意。如另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单方将子女给人收养。同时,如果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就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不就是将另一方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取消了吗?这种收养关系是无效的。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单方把子女给人收养。

四十七、成立收养关系,送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孤儿的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人担任。此外,即如没有以上监护人的,可由其父母的所在单位,或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社会福利机构,一般是指社会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变更监护人。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即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优先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权利。

四十八、外国人在我国收养中国儿童,应具备哪些条件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这就是说,和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的条件一样。外国人作为收养人也必须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送养人,送养的中国儿童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外国人在我国收养中国儿童不但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还需经过法定的程序。我国是国际上《儿童权利公约》的参加国,该公约规定:“凡承认和(或)许可收养制度的国家应确保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并应“确保只有经主管当局按照适用的法律和程序并根据所有有关可靠的资料,判定鉴于儿童有关父母、亲属和法定监护人方面的情况可允许收养,并且判定必要时有关人士已根据可能必要的辅导对收养表示知情的同意,方可批准儿童的收养。”我国应该遵守所参加的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公证。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公证,以便确保被收养儿童的权益。

四十九、法律规定怎样办理收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除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以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书面协议是以自愿为前提的,收养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收养人和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时,应征得被收养人同意,三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然后,当事人可到被收养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其程序是,由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同到(或分别到)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提供有关材料(如双方协议书、收养申请书、被收养人同意书、婴儿出生证、工作单位证明信等等)。公证机关受理后,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由公证机关出具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此时,收养关系即告成立。

五十、法律规定怎样收养弃婴和孤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弃婴,须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提交各种证明文件和收养申请书。证明文件包括:户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地收养人的基本状况(婚姻、家庭成员、健康)的证明,以及有无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经审查,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要件的,依法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收养人应和作为送养人的社会福利机构订立书面协议,并到该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输收养登记。经审查,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要件的,准予登记,依法发给收养证书。

五十一、非婚生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吗

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夫妻关系的不正当的男女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女子、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有继承权的,而且列入了第一顺序。

五十二、胎儿的继承权,法律有哪些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数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出生时是死胎,胎儿不能取得继承权,该份财产就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后,活了很短时间就死亡,胎儿所继承的这份财产,已经成为他个人所有合法财产。这份财产应由他自己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五十三、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送养的限制;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才能送养的限制;也不受“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就是说可以超过14周岁,但不能是18周岁,因为18周岁的人已是成年人了。于是,可以认为,收养人应当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被收养人是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和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五十四、什么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所谓引诱、教唆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介绍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和方法等,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欺骗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如不告知是毒品)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明知是毒品有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以上行为即构成犯罪。

五十五、遗嘱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有效吗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全部无效的遗嘱如: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等。部分无效的遗嘱,如遗嘱违反了特留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如取消了缺乏劳动力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遗嘱人遗嘱中违反继承法特留份的规定是错误的、无效的。

五十六、11周岁的孩子将家中的电视机拿到市场上出卖后,家长退还价款取回电视可以吗11周岁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1周岁的孩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虽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不能充分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孩子因未征得父母的同意,私自将家中的电视机出卖,家长得知后马上退还价款取回原物是合法的。因为未成年人出卖电视机的行为已超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范围,而且该行为未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这种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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