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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10)

4.哪些行政纠纷法院不受理?

案例:甲与乙系弟兄关系,尚有姐妹二人。甲母拥有三间砖木结构平房,并领有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9月16日,乙向公安部门谎报其母已病故(实际死亡时间为2009年9月6日),取得公安部门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并加注乙系独子一人),乙遂申请将其母名下的房产变更登记为自己所有。随后乙又将该房转卖给丙并过户。甲知情后,认为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有误,要求更正。公安部门即出具更正证明,明确原证明无效。甲认为乙、丙的买卖合同无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甲要求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确认颁发给乙的房屋所有权证违法并撤销丙的房屋所有权证未果,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颁发给乙的房屋所有权证违法。对于该房屋所有权证的效力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下列行政纠纷法院不受理: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⑤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⑥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⑦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⑧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房屋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给乙的房屋所有权证是该房产过户给丙的基础,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对房屋所有权证的颁证过程及其效力进行确认,只有通过行政诉讼才能解决。因此,本案中甲可就房屋所有权证的效力提起行政诉讼。

5.与行政机关打官司,原告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案例:董某于1999年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该土地上建设了300平方米平房。董某所建房屋均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但其在建房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9年8月10日,该市建设委员会向董某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书认定董某所建房屋属违法建筑,限董某自收到该拆除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董某以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董某与行政机关打官司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原告与行政机关打官司有以下诉讼权利:①有起诉权,起诉后,有权放弃、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及申请撤诉;②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③有权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④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查阅本案庭审材料的权利(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⑤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行政行为执行;⑥认为法院笔录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申请补正;⑦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⑧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再审申请。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有以下义务必须履行或遵守:①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传唤,参加诉讼;②诉讼中,必须遵守诉讼法秩序;③必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因此,本案中董某具有上述权利和义务。

6.打行政官司要交诉讼费吗?

案例:张某和王某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将所争议的土地确权给张某使用。王某不服,向上一级市政府提出申请复议。市政府经审查,以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事实不清为由,将县政府的决定予以撤销。张某不服,就该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打行政官司要交诉讼费吗?

解析:张某要交诉讼费。根据1989年9月1日起执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是:①治安行政案件,每件收5至30元;②专利行政案件,每件收50至400元;③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收30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标准收取。此外,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诉讼中,如有下列费用,尚需另行交纳:①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④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7.打行政官司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案例:董某是临时木材经营个体户,未办理营业执照。2009年6月9日,董某购进一批木材进入县集贸市场准备销售。6月12日,市场税务所助征员李某到市场收税,按照惯例,对董某的木材作了估价。6月18日,李某中午喝酒后来到董某跟前让董某交税。董某说他的木材还没销售完,李某坚持当场收缴。双方发生争执。6月22日,县税务局以董某诬陷税务人员并抗税为由对董某罚款200元。董某不服,于6月27日向市税务局(处所在市西城区)申请复议。市税务局以董某抗税为由处以罚款100元。董某仍不服,他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的规定,打行政官司应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原告有选择权;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如果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理;同时受理的,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市税务局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县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董某既可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即董某既可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8.行政诉讼的立案、审判、上诉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案例:2009年5月27日,某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因土地纠纷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的某镇后山村村民张芳、张亮分别处以治安拘留7天、治安罚款100元的处罚。张芳不服,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2009年6月15日,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张芳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县公安局处理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但处罚明显不当,决定变更为对张芳治安罚款200元。被殴打致轻微伤的受害人曹家强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不服复议决定,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县人民法院在接到诉讼状后,须在多长时间内立案?

解析:行政诉讼立案期限为:人民法院接到诉讼状后,须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第一审期限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第二审期限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须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因此,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在接到诉讼状后,须在7日内立案。

9.法律对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案例:曹某、姜某于2008年5月间从他人手中调进288.5市斤稻种进行代销,同月被某镇政府以无证违法经营稻种为由处以7913.1元的罚款(罚款收据于2009年元月才开出),所销稻种予以收回。曹某、姜某不服该镇政府的行政处罚,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曹某、姜某提起诉讼要在多长期限之内?

解析: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原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而且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起诉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原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并且在具体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起诉期限的,原告应在具体法律、法规规定的起诉期限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后诉讼期限的,依照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当事人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的,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因此,曹某、姜某应当自2008年5月间被镇政府罚款时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案例:姜甲、姜乙、姜丙为三兄弟。姜丙终身未婚,姜乙有女姜英,5岁时以叔侄关系将户口落在姜丙户下,并从此跟随姜丙共同生活。十余年后,按姜丙的要求,公安局对姜丙的户口簿进行了变更登记,将姜丙与姜英由叔侄关系改为父女关系。后姜丙病故,姜甲欲继承姜丙的财产,得知变更登记之事,遂以侵犯其法定遗产继承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公安局将姜丙与姜英由叔侄改为父女关系的变更登记无效。姜甲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吗?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其他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②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只能是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不是企业、团体或者别的法人,更不是个人。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指出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比如案件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程序不合法、处罚不当等。当然,这些问题是否存在,只有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原告指出这些问题之后,必须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决的诉讼请求,还应当提出事实和法律依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正确。④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⑤有些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不可以直接起诉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⑥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公安局变更户籍登记行为与姜甲之间没有上述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被继承人依然健在,姜甲并不现实地享有对被继承人的法定遗产继承权;如果没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姜甲将来也只有在被继承人先其死亡、留有财产且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才享有法定遗产继承权,而这些条件不是必然发生的,故姜甲的权益也不是将来必定会享有的。因此,姜甲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

11.打行政官司可以委托代理人吗?如何委托?

案例:某化工厂排放污水,污染了附近农民吴建国承包的鱼塘。吴建国要求县环保局处理。县环保局经过调查以后,就不再过问此事了。吴建国对此不服,准备到县法院起诉县环保局行政不作为。吴建国可以委托代理人吗?如何委托?

解析: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打行政官司可以委托代理人,最多可以委托两位代理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委托代理人。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但诉讼代理人不能兼作证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的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要写“一般代理”或“全权代理”,而应将具体的权限逐一写清楚,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授权委托书在起诉时或开庭审理前交法院。委托代理诉讼的律师比其他委托代理人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利。《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和私人隐私的材料,但应按法律规定保密。其他委托代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因此,本案中吴建国可以委托代理人,既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委托自己的近亲属。吴建国委托代理人之后,应该向法院提交由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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