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对不同的人而言,有着十分不同的含意。爱,已经变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名词,任何人要对他做什么解释,就可以做什么解释。许多试图为爱下定义的人中,麦高恩是说得最详尽的一位:爱是发生在两个人或更多人之间的一种热烈而恒久的欲望。他们要共同营造一种情势,使每个人能自然地表现真实的自我;要共同培植一种心智的土壤,情绪的气候,使每个人更能滋长荣发,使之远超过各人独自所能成就的事业。
爱,可以被看做是情感、态度及价值观念的结合。跟一个人所要求的与旁人有所感应的基本愿望有关。伯格斯与洛克发现,爱的情操可以展开为以下10个因素:1.性欲——生理上的要素。
2.肉体上的吸引要社会与个人对性吸引力的不同感应。
3.爱慕要由亲密的交往以及彼此感应而达到的融洽。
4.情绪上的依傍要人格上基本需要的彼此满足。
5.理想化要在情侣的梦中,对方的形象都变了形。
6.友谊要由共同兴趣所产生的心智上的相互激励与感应。
7.刺激要共同探索的新体验。
8.自由交谈与行动要彼此信任,很自在地表现自我。
9.情绪的再确定要相互间的再肯定。
10.身份地位要以拥有对方而自豪,彼此为自己而庆幸。
我们可以体认爱这种情操的不同层面,它是以上这些因素的不同组合。一个青年对自己孪生姐妹的爱包括了3、4、6、8、9几种因素,而抑制了1、2、5、7、10这些因素。好莱坞影片中描写的一见钟情,是基于2、5、7,可能还包括1,可是对其他因素则看得很轻,甚至毫无分量。研究这一问题的学者,认为青年在初恋时倾向于肉体上的吸引、爱慕、理想、激励等含有罗曼蒂克色彩的爱的因素较多。20多岁时则偏重情绪上的依傍、友谊、交往的自由。如果这个想法是对的,那么可以概略地解释为什么10几岁青少年的婚姻,以离婚为结束的,要比较成熟的人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