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长为我鸣冤叫屈的时候,我正在公安局拘留所被审查。
我与办案民警发生了争吵。
第一次争吵,发生在案发的当天夜里。
当时,警察把我从床上叫起来的时候,大约是午夜一点钟左右。我穿上衣服,跟着警察来到公安派出所,两名警察立即对我进行询问。
他们询问的问题具体而烦琐。例如,叫什么名字,多大年龄,从事什么职业,在哪个单位工作,是否结婚,到龙泉山干什么,等等。我觉得他们问得可笑,明明知道我的名字叫郝帅,明明知道我是湖江电视台的记者,明明知道我到龙泉山是来釆访的,还要让我来回答,实在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所以,当他们讯问的时候,我怒气冲冲地说:
"我是什么人,难道你们不知道吗?"
"当然知道。但是,必须由你亲口回答。"
他们这么说,我听了烦躁,但也没有办法,只好强压怒火回答。
后来,他们继续询问,争吵的情形也不断发生。
当他们问我是否知道强奸妇女是犯罪行为的时候,我橫眉冷对,讥讽地反问:
"你们说呢?连这个问题都不知道的人,能当记者吗?"
"这么说,你是知道的。"
"当然。"
"既然知道,为什么还要实施强奸行为?"
一听这话,我心中的怒火又爆发了,大声吼道:
"我没有强奸!"
他们也发火了,大声说:
"现场抓获,容不得你狡辩!"
他们要我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我坚决拒绝。不得已,他们只好出动警车,把我送往县公安局拘留所。
在拘留所,办案民警对我比较客气,询问开始的时候,他们说:
"你是电视台的新闻记者,不是一般的人,对我们公安机关的职责和办案的程序应该是清楚的。我们首先要讯问的问题,就是你认为是否有犯罪的行为。如果有,你要交代有罪的事实和情节:如果沒有,允许你进行无罪的辩解,陈述个人的意见和要求。"
这些话,我听起来心里比较舒服。因此,我对他们也比较客气,心平气和地对他们说:
"你们把我弄到拘留所来,这就说明,你们是认为我有犯罪行为的。所以说,你们应当首先说明,我究竟有哪些犯罪行为,以便于我答辩。"
他们说,他们认为我有犯罪行为,是因为有群众举报,而且是在现场抓获。为此,他们提醒我说:
"你当时是和金玉凤睡在一起的,如果要辩解的话,就是这件事。"
他们提醒的这件亊,我已经反复地思考过。首先,在我的意识中没有出现过与金玉凤脱衣上床的情形,只记得迷迷糊糊地趴在餐桌上。其次,我觉得,就酒量而言,喝几杯酒精度数很低的干红葡萄酒,我不会醉,更不会醉得不省人事。第三,我喝酒的时候,金玉凤和郭小兰也在喝,为什么她们都没有醉,而只有我一个人醉了呢?这么想了想,我觉得可能是金玉凤和郭小兰做了手脚,在给我喝的酒中下了药,故意制造强奸景象,让警察来抓我。
我把这些想法和怀疑对办案民警讲了,并且说:
"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在抓我的时候,我依然处于昏迷状态,是他们把我叫醒后带走的。你们可以去问问他们,由他们作证。"
办案民警对我的陈述很重视,对我说:
"你当时的情况,我们已经知道。你怀疑金玉凤和郭小兰在酒中下药,我们一定认真调查,弄清事实真相。不过,唯一能够证明你的酒中是否下药的办法,就是提取你的胃液进行化验,你同意吗?"
"同意,完全同意。"我立即表态。
法医提取我的胃液进行化验,发现在我的胃液中确实有安眠药的成份。
这一下,我的底气足了,反控金玉凤丶郭小兰陷害,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声称,要到法院去告她们,要她们向我道歉,恢复名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
办案民警传询了金玉凤和郭小兰。结果,她们二人拒不承认在酒中下药。并且说,如果我坚持认为她们在酒中下药,就请我拿出证据来。否则,她们要反诉我诬告,由法院判决。
我到哪里去弄证据?没办法,我只好叹气,作罢。
但是,要我承认强奸,绝对不可能,办案民警也无法认定。
亊情就这么拖着,办案民警也不再找我询问了。
一天又一天的过去,我蹲在拘留所里,什么事也沒有。
一天下午,办案民警突然把我叫去,说:
"你的案子,可以结了。不过,有一个问题,你必须如实回答。"
"什么问题?"
"金玉凤写给你的谈情说爱的信,你是否收到。"
这封信,我是作为绝密来对待的,没有向任何人透露过,我觉得也不应该向公安机关透露。因为如果让他们知道了,那么,很快就会被传扬出去。所以,我对他们说:
"没有。我没有和她谈情说爱,哪有什么书信来往。"
办案民警笑了,对我说:
"这件事,你是无法隐瞒了。"
接着,他们向我讲起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关于我的案子,已经引起他们局长的重视,亲自到拘留所来,找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分析案情,对办案民警说:
"郝帅的这个案子,本来是个小案,无须劳师动众。但是,因为他是电视台的新闻记者,各方面关注他的人很多,所以小案就变成了影响大的大案。你们一定要严格地依法办案,决不能有丝毫的疏忽。"
局长指出,从提取的我的胃液中化验出安眠药的成份,排除了我实施强奸行为的主观方面的因素,我的强奸罪不能成立。下一步的工作,是要以金玉凤丶郭小兰为重点,査明事实真相,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遵照局长指示,办案民警决定对金玉凤和郭小兰采取行动。
但是,正当他们筹划行动方案的时候,金玉凤和郭小兰一起到公安局来了。一见到他们,郭小兰首先愧疚地说:
"郝帅的案子,是我举报的。我不该举报,给你们添麻烦!"
金玉凤和郭小兰同时找上门来,已使办案民警有些诧异,郭小兰的这番话更使他们诧异。他们好奇地问郭小兰:
"关于郝帅的案子,你说你举报错了,不该举报,为什么?"
"因为我误会他们了。"
接着,郭小兰讲起了由于她发生误会而向警察举报的经过。
她说,那天晩上,金玉凤宴请我,她以为是把我作为客人对待的,不知道我和金玉凤的关系。我醉倒后,金玉凤扶我进了自己住的房间,她也因为多喝了一点儿,坐在会客室喝茶休息,没想到打起盹来睡着了。没睡多久醒来,想和金玉凤研究一下第二天的工作。她走到金玉凤所住的房间,推门一看,发现我和金玉凤睡在一起,便认为是我酒后发狂,强奸了金玉凤。于是,急忙去派出所报案。
她还说,她带着警察进屋的时候,我抱着金玉凤睡得正香。金玉凤惊慌失措,起床躲了起来。后来,金玉凤告诉她,金玉凤和我是在谈恋爱,是金玉凤要与我一起睡的,不是我强奸金玉凤。
她说她得知真情后,非常后悔,觉得自己不该报案。但是,警察已经把我抓起来了,她既担心我蒙冤受屈,又担心向公安机关报假案会受到制裁,思想斗争很激烈。在金玉凤的恳求下,她决定前来说明情况,听后处置。
这些情况,办案民警听了,实在感到意外,有些不敢相信。于是,他们问金玉凤:
"是这么回事吗?"
"是。"金玉凤毫不含糊地回答。
接着,金玉凤讲起了与我相识丶相知丶相爱的过程,并且对办案民警说:
"我可以出示证据来证明。"
"什么证据?"
"郝帅写给我的情书呀!"
金玉凤说着,把我写给她的那封信拿了出来,送给办案民警看,并且说:
"郝帅也可以出示证据。"
"什么证据?"
"我写给他的情书呀!"
办案民警一听,哈哈大笑起来。笑过之后,他们郑重地对金玉凤和郭小兰说:
"本案到此结束。谢谢你们主动上门,说明案情。"
随后,办案民警向局长作了汇报,决定结案,放我走。临行前,让我说说金玉凤给我写情书的事。
事已至此,我知道无法隐瞒了,也觉得没有隐瞒下去的必要。于是,我便老老实实地承认了,还把信的内容背给他们听,末了说:
"如果你们不相信,我回去把信拿来给你们看。"
办案民警也对我哈哈大笑起来,然后对我说:
"本案已经结案,无罪释放,你可以走啦!"
"不,我不走!"
"为什么?"
"我和金玉凤虽然是在谈情说爱,但是并没有在一起睡过。"
"这事,我们不管。谁管,你找谁说去!"
办案民警哈哈笑着把我从拘留所里拽出来,送我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