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改革成本与中国改革的逆序选择
过渡经济学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法来研究转轨国家制度变迁的动力,预期社会收益大于转轨社会成本,新制度所得到的净收益大于旧制度的净收益,转轨成为可能。改革的收益是由改革带来的国民收入的新的增加额,而改革成本是由改革引起的各种社会资源的耗费。严格地讲改革收益在改革结束之后,新制度运行带来的经济绩效来衡量,现有制度的良好运行成为改革收益的参照物。事实上对改革发生条件的比较分析,自然就落在改革的成本上,通俗地讲是改革的潜在阻力。改革的成本越大,改革的阻力越大。改革阻力大说明社会经济活动中人际间的“摩擦”增大,导致资源耗费加大。如果发生了冲突,这种“摩擦”是显而易见的。而不出现冲突时,往往会忽略改革成本。因此对改革成本的具体分类相当必要,樊纲[122]将其划分为技术成本和交易成本。技术成本是每个都要付出的,包括学习成本和转换成本。交易成本是因改革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为之所付出的各种费用。通过费用补偿的办法来减少阻力,但那只是权宜之计,补偿增加导致交易成本的一时减少,同时导致改革收益的减少。因此渐进式改革沿着理想的制度变迁次序使交易成本在市场运行中减少。威廉姆森遵循阿罗给交易成本下的定义,即“经济系统的运行成本”,认为交易成本在经济中的作用相当于物理学中的摩擦力,包括事前和事后交易成本。在这里我们看到交易成本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张五常认为交易成本是制度的运行费用。巴泽尔[78]把交易成本定义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埃格特森的定义是个人交换他们对于经济资产的所有权和确立他们的排他性权利的成本。[93]按柯武刚和史漫飞观点[33],交易成本是在产权(根据契约)被用于市场商务活动中的交易时发生的。尽管交易成本范式已有经济学家在广泛的领域应用,但交易成本定义外延的不确定和计量的困难使得在经济问题处理中,不能精确得出结论而遭到质疑。在制度分析中我们总能得出一种效率高的制度,它的运行成本肯定是较低的。因此制度变迁的目的是以交易成本较低的新制度代替交易成本较高的旧制度。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规定了几乎所有经济当事人的利益界限,而且不允许在规定之后出现人与人之间的自由交易,政府行为替代了市场行为,这种高度集权管理看似可以减少几乎全部的市场交易成本,实质上忽视了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和政府有限理性以及不同偏好,忽视了信息的价值和经济人的自然天性,交易成本相当大,阻碍了经济增长。人类社会的经济关系说到底是一系列交换关系的集合,交换的基础是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管理机构的任务是设法使组织资源分配的交易成本降到最小。对转轨国家而言,制度变迁在于减少社会交易成本,转轨的实质是产权结构的转变,是外部性内在化的过程,这种内在化的制度约束是这一过程的保障,合理的财产关系和财产制度构成这些制度的有力约束。盛洪[122]区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产权制度安排,一种是政府制度或法律制度;一种是市场制度或合约形式。这两种制度安排对应于诺斯提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第二级制度安排。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公共选择性质,而第二级制度安排具有个人交易的性质,所以前者的变革的成本可能会比后者变革的成本要高。因而第二级制度安排最有可能最早发生变革。在中国的改革实践中,先是出现对既定产权的交易,然后才出现对产权界定规则的改变。中国渐进式改革正从产权制度到财产权制度的逆序演进。[65]
尽管渐进式改革选择了先易后难的路径,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稳定了因改革带来的社会巨大起伏。尤其产权制度改革,在改革初期更多地表现为收益大于成本,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利益群体数量增加,产权关系越趋复杂,处理起来显得越来越困难,财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显现出来了。当缺乏个人财产权制度时,每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没有安全感,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容易产生对已有财产不利于经济增长的处理方式。增加非生产性投入,而减少生产性投资。最为典型的是大量资本外逃,根据Gunter(2003)的研究[123],中国的资本外逃1997年占到GDP的7%,而到了2001年则只有3%。曹元涛[124]采用1985~1997年、1986~1998年、1987~1999年、1988~2001年、1990~2001年、1991~2002年的数据对资本外逃的回归结果表明,制度性变量对资本外逃的影响日益显著,这说明在改革开放的初始几年,由经济性因素导致的资本外逃在总的资本外逃中起决定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制度性因素越来越对资本外逃产生大的影响。董志勇(2004)[125]的研究认为,中国的资本外逃造成了投资量、消费量和GDP的下降和大量的失业,而这些巨大的影响因为我国的经济持续增长和FDI流入所掩盖。资本外逃加剧了国家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延长了经济转型期中的阵痛期。因此,从总体来看这种逆序选择的成本是巨大的。要减小资本外逃的数量必须先消除制度性变量,具体来说,必须完善财产权制度建设。
3.7制度、企业行为与治理绩效
3.7.1制度与行为关系的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制度规则构成了人类政治交易行为或经济交易行为的激励机制,“关键的一点是,制度通过建立或多或少是固定化的人类行为的范式,或者设定人类行为的界限,或者订立人类行为的规则,或者约束人类行为,实际上都提供给当事者以信息。”[4]在制度与行为者之间关系上,以往的社会科学里有两种倾向,一种是指制度影响行为者的方式,主要是为行为者提供关于其他人的现在和未来行为的确实性,因此主要分析对象是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者的战略性行为;另一种是指个人的行为主要被嵌入制度而不是战略中去,因此主要分析对象是行为者所处的情境。制度经济学一直关注制度选择与人类行为之间的联系,对此的研究制度主义包括多种观点和看法。[126]第一,历史的制度主义。它在制度与行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持折中的立场。它把政治体系的结构理解为以非均衡方式组织的权力的联合,因此注重的是制度的发展及与其关联的权力结构而不是没有被限制的行为者。第二,社会学的制度主义。它的制度似乎等同于文化。它在制度与行为者之间关系问题上反对个人具有目的取向性和意图性,而主张个人根据社会上所承认的适合性的逻辑来采取行动并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一致性。这意味着它倾向于文化的方式。它在制度变化问题上反对制度不向效率极大化的方向发展而向强化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性的方向发展,即制度变化的逻辑不是工具性的逻辑而是社会适合性的逻辑。第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性选择理论的源头是运用经济学方法来分政治问题的公共选择理论。它拥有特定的行为假定,即它假定为一个行为者拥有一套固定的偏好,为了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以通过精心计算出来的、非常具有战略性的方式采取工具性行动。它把政治理解为一系列集体行动的困境,即它注重于探讨集体行动中在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下能够达到最理想的结果问题。它在制度与行为之间关系问题上主张计算观点,即虽然制度影响个人的行为,但更重要的是,在各种制约下行为者通过计算其要采取的行动的补偿函数来决定自己的战略性行动。它在制度的起源问题上,认为制度是行为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设计的,制度的持续性在于其制度能不能建立起成员之间合作关系。如上所述,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通过自己的行为假定有效地说明和预测现存制度的问题和设计新制度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为了更准确地把握规则、规范、文化等因素的影响,非常需要社会学的制度主义和历史的制度主义的帮助。换句话说,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和预测社会现象,需要宏观和微观角度考察的有机结合。因此,这三个新制度主义学派之间的相互交流是非常必要的。制度影响个人的行为选择,即个人在特定的条件和制约之下,根据自己的目的来选择最有效的行为。
3.7.2制度-行为-绩效的思维模式[127]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与绩效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的重点,在不同的制度与不同的经济绩效之间建立了一种对应关系。其实在制度与绩效之间还有一个中间变量,即行为。在制度既定的短期中,制度制约着人们的行为,行为决定着经济绩效。当然在长期中,三者之间的关系不会是单行道,绩效又会反馈影响制度,或者使制度维持不变,或者通过非制度行为使制度发生变化。行为主体的博弈策略集是制度的函数。制度决定了不同行为主体的不同策略集。当制度不同时,行为主体的博弈策略集也将不同。制度决定了人们行为的博弈策略集,但并未直接决定人们的具体行为,决定人们在博弈策略集中选择何种行为的是人们的目标集及其所面临的特定局势。每个主体在特定时点总归会有一个目标集合。目标集包含各种目标及其期待值。可以把主体的各种目标分成制度目标和局势目标。前者表明主体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后者表明主体在一定制度下希望出现什么样的局势。主体所选择的目标的种类取决于他的价值观念和知识素养,从而受到文化传统、知识存量等因素的影响。目标的期待值取决于主体对博弈结果的预期,这取决于他的知识和经验。目标期待值有的可量化为某一具体数值,有的则难以量化,只有实现与未实现之分。前一类目标期待值可以用边际分析方法求解,后一类目标期待值只有角点解。目标集通过支配人们的行为影响社会的经济绩效,当这种客观的经济绩效与人们主观的目标相吻合时,制度将趋于稳定;当这种客观的经济绩效与人们主观的目标不相吻合时,在长期中制度将趋于变化。当然制度又会影响文化传统和知识存量的稳定或变化。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特定局势便是在既定制度下各个主体采取一定行为后所达到的博弈结果。它并非消极地反映人们在既定制度下的行为,也反过来影响到人们的行为。人们的行为虽然在范围上受到制度的约束,但在制度允许的范围中,经常随特定局势的变化而变化。主体根据自己的目标集合和所面临的特定局势,在现行制度所决定的可行空间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行为。可以把这种行为称作遵从现行制度时的最佳行为。当所有主体都采取各自的最佳行为时所导致的特定局势就是博弈的解。在这种局势中主体所处的境况可称作他的最佳境况。可以用框图把制度、守制度行为和非制度行为、目标集合(包括两类目标)、及特定局势这几者之间的关系表达如下:在特定制度下,当所有人都选择个人的最佳行为时,所达到的特定局势可以看做是博弈的均衡解。这种局势给个人带来的有利结果便是该制度对个人的效用、给个人带来的不利结果便是该制度对个人的负效用。